自焚“暴力”--现实社会“法律保护”下的弱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3:06:59
如何走出自焚的“暴力”迷信
2010-4-24 1:56:01 自焚是一种方式,一种绝望的方式,或者说,一种对世界远未绝望的方式,他们希望这世界在他们离去的时候能够好好珍爱他们。
虽然通往美好愿望的道路往往由生命的悲剧铺就,但美好的愿望并不因生命的悲剧而实现,终其一生,人们得不到的,死去就更加得不到。见惯无数个自焚的悲剧后,我们以为,对自己残忍一点,未必世界就会好一点:4月22日,玉树强震哀悼日的次日,四川峨眉山市峨山镇保宁村7组的姜建民、程建忠等10余名当地村民,在峨眉山“天下名山”牌坊下,为抗议强拆,淋油自焚。据峨眉山市政府新闻办当晚发布的公告,峨山镇保宁村7组,就是该市市政工程峨秀湖环湖景观工程的施工现场,姜、程等村民“携带汽油阻拦工程,程建忠用点燃的汽油袭击干部和警察”,造成包括3名干警在内7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程建忠伤情最重。
自焚并袭警,自焚并焚人,这回可真是暴力抗法的典型了。以自焚对抗拆迁,四川成都市金牛区女子唐福珍之死当属标志性事件:去年11月13日,为对抗暴力拆迁,唐福珍在自家屋顶平台上淋油自焚,但随即房产依然变成废墟,她的诸多亲属也因参与阻挠依法拆违人员的行为被依法实施刑事拘留。11月29日晚,这名抗法的女子不治去世。
在现场主持强拆的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说:“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唐福珍点火自伤的意外,这一结果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对于她的不幸去世我也深感痛心。”事件过去4月有余,今年4月8日,媒体刊发《拆出人命的地方,官员果然个个还在》的报道,官复原职的钟昌林接受记者采访,深切缅怀了过去的作为,他说:“唐福珍自焚是一个法盲的悲剧”,“(她)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我对唐福珍不存在歉意……在法律面前不应该有歉意”。
钟局长的“没有歉意”事属当然,因为体制本身也没有改变对于暴力的迷信,这也是钟昌林辈视为“法律”并可枉顾生命去推行的。反而是自焚者,对于法律有着真诚的信仰,他们就是想通过牺牲自己,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并唤醒法治对于他们正在失去的权益的关注——于是,他们像奔向幸福一样奔向自焚,他们像寻求公正一样选择自焚。
但这社会痛感的沉重,却让希冀随肉身的消失而沉沦,或者说,他们以自焚的方式终结了自身权利的痛感,也减轻了这个社会的负担。事与愿违,总是在悲剧之时表现得最为直接,当看到江苏92岁的老人陶兴尧为了对抗强拆与儿子一起自焚并幸存之后焦黑的面孔,人们知道这是老人保护儿子保护自己的方式,出于对法律的遵从、对法治的信任,选择如此暴力地对待自己,并以死来等待希望,却也说明自焚这种“暴力”到了不可持续的时候,绝望之后的绝望,不是沉默,就是希望。
唐福珍自焚被定性为暴力抗法,而如今的自焚已然“暴力”到袭警,正是意识到暴力的不可凭恃,但如果暴力拆迁的权力迷信不止,而人们已不迷信暴力自焚,那又将走向怎样的未来呢?人们对美好愿望的表达难道还不够吗?人们能够找到什么样的理由,可以让自己幸存于对自身极端使用暴力的情境之外呢?
峨眉山自焚暴力抗法事件发生之后,已有7人到该市公安局自首,自首诚然不失为免除自焚的最好手段,从自焚到自首,当然是放下武器,但“放下武器”之后,我们是不是还要像《人民日报》去年12月10日说过的那样:6年前的孙志刚案废除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希望“悲剧性的个案最终能推动制度的进步”。
当走出“暴力自焚”的迷信,希望人们拾起的,不是另一种暴力。
2010-4-24 1:56:01 自焚是一种方式,一种绝望的方式,或者说,一种对世界远未绝望的方式,他们希望这世界在他们离去的时候能够好好珍爱他们。
虽然通往美好愿望的道路往往由生命的悲剧铺就,但美好的愿望并不因生命的悲剧而实现,终其一生,人们得不到的,死去就更加得不到。见惯无数个自焚的悲剧后,我们以为,对自己残忍一点,未必世界就会好一点:4月22日,玉树强震哀悼日的次日,四川峨眉山市峨山镇保宁村7组的姜建民、程建忠等10余名当地村民,在峨眉山“天下名山”牌坊下,为抗议强拆,淋油自焚。据峨眉山市政府新闻办当晚发布的公告,峨山镇保宁村7组,就是该市市政工程峨秀湖环湖景观工程的施工现场,姜、程等村民“携带汽油阻拦工程,程建忠用点燃的汽油袭击干部和警察”,造成包括3名干警在内7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程建忠伤情最重。
自焚并袭警,自焚并焚人,这回可真是暴力抗法的典型了。以自焚对抗拆迁,四川成都市金牛区女子唐福珍之死当属标志性事件:去年11月13日,为对抗暴力拆迁,唐福珍在自家屋顶平台上淋油自焚,但随即房产依然变成废墟,她的诸多亲属也因参与阻挠依法拆违人员的行为被依法实施刑事拘留。11月29日晚,这名抗法的女子不治去世。
在现场主持强拆的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说:“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唐福珍点火自伤的意外,这一结果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对于她的不幸去世我也深感痛心。”事件过去4月有余,今年4月8日,媒体刊发《拆出人命的地方,官员果然个个还在》的报道,官复原职的钟昌林接受记者采访,深切缅怀了过去的作为,他说:“唐福珍自焚是一个法盲的悲剧”,“(她)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我对唐福珍不存在歉意……在法律面前不应该有歉意”。
钟局长的“没有歉意”事属当然,因为体制本身也没有改变对于暴力的迷信,这也是钟昌林辈视为“法律”并可枉顾生命去推行的。反而是自焚者,对于法律有着真诚的信仰,他们就是想通过牺牲自己,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并唤醒法治对于他们正在失去的权益的关注——于是,他们像奔向幸福一样奔向自焚,他们像寻求公正一样选择自焚。
但这社会痛感的沉重,却让希冀随肉身的消失而沉沦,或者说,他们以自焚的方式终结了自身权利的痛感,也减轻了这个社会的负担。事与愿违,总是在悲剧之时表现得最为直接,当看到江苏92岁的老人陶兴尧为了对抗强拆与儿子一起自焚并幸存之后焦黑的面孔,人们知道这是老人保护儿子保护自己的方式,出于对法律的遵从、对法治的信任,选择如此暴力地对待自己,并以死来等待希望,却也说明自焚这种“暴力”到了不可持续的时候,绝望之后的绝望,不是沉默,就是希望。
唐福珍自焚被定性为暴力抗法,而如今的自焚已然“暴力”到袭警,正是意识到暴力的不可凭恃,但如果暴力拆迁的权力迷信不止,而人们已不迷信暴力自焚,那又将走向怎样的未来呢?人们对美好愿望的表达难道还不够吗?人们能够找到什么样的理由,可以让自己幸存于对自身极端使用暴力的情境之外呢?
峨眉山自焚暴力抗法事件发生之后,已有7人到该市公安局自首,自首诚然不失为免除自焚的最好手段,从自焚到自首,当然是放下武器,但“放下武器”之后,我们是不是还要像《人民日报》去年12月10日说过的那样:6年前的孙志刚案废除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希望“悲剧性的个案最终能推动制度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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