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大辞典》若干条目评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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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大辞典》若干条目评析2010年04月19日 14:57 来源:中华读书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鲁迅大辞典》若干条目评析

  新近出版的《鲁迅大辞典》是许多学者经过多年努力而成的重大成果,包含了大量的知识和信息,是一部质量很高非常有用可以传之久远的大书。但由于这里涉及的知识太多,又出于众手,似乎也难免有些读来令人不无疑问的条目,其中包括关键性错字、知识不准确或明显错误、不合原文之意、书证不贴切、头绪不清楚等几种情形。试略举例如下,稍陈一孔之见,请编著者和读者诸君指教。

  (1)第216页:火宅释家语,原以火坑比喻充满生死苦灭等烦恼的俗世。《法华经》中《譬喻品》:“三界(按指欲界、色界、无色界,泛指世界)无安,犹如火宅,众苦充满,甚可怖畏,常有生老病死忧患,如是等火,炽然不息。”鲁迅《野草·死火》……《集外集·题三义塔》……

  今按,“原以火坑比喻……”不确,就是以火宅为比喻。《法华经》卷二《譬喻品》云:“若国邑聚落,有大长者,其年衰迈,财富无量,多有田宅及诸僮仆。其家广大,唯有一门,多诸人众,一百,二百,乃至五百人止住其中。堂阁朽故,墙壁颓落,柱根腐败,梁栋倾危。周匝俱时倏然火起,焚烧舍宅,长者诸子,若十,二十,或至三十,在此宅中。”长者见诸子在此火宅中“乐著嬉戏,不觉不知,不惊不怖”,遂设法救他们出来,他先是说怖畏之事想把他们吓出来,不成;又设诸方便,用种种珍玩奇异之物把他们哄出来,终于得以“于彼火宅中而拔济之”。此乃火宅的本意,指遭火之宅、极危险的所在;然后才说“三界无安,犹如火宅”云云。这里没有什么火坑。

  佛教之所谓“火宅”是一个很有意味的譬喻。大乘佛教通过自己的教义让众生相信,信仰可以帮助人们从这种可怕的“火宅”中走出来,得到解脱,免除生老病死忧患之苦。而鲁迅《题三义塔》中的诗句“偶值大心离火宅”,只在字面上用“火宅”一词,借指战火造成的恶劣环境,与佛教其实无关。

  (2)第598页:陈忱(约1613-?)字遐心,号雁宕山樵,乌程(今浙江吴兴)人,明末清初作家。明亡后绝意不仕。著有《读史随笔》、《后水浒传》。

  今按,《读史随笔》非乌程陈忱著,而是秀水人陈忱(字用亶)的著作。这两位同名同姓,很容易混为一谈。鲁迅在《小说旧闻钞》的《水浒后传》条下有按语说:“清初浙江有两陈忱:一即雁宕山樵,字遐心,乌程人;一字用亶,秀水人,著《诚斋诗集》、《不出户庭录》、《读史随笔》、《同姓名录》诸书,见《两浙輶轩录补遗》(一)及光绪《嘉兴府志》(五十三秀水文苑)。清《四库全书总目》(卷一百四十三子部小说家类存目)中有《读史随笔》六卷,提要云:‘国朝陈忱撰,忱字遐心,秀水人’云云,乃误合两人为一人也。”(《鲁迅辑录古籍丛编》第2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36~437页)应据此立言。

  (3)第736页:细腰蜂即土蜂,古称“蜾蠃”、“蒲卢”、“蠮螉”,属膜翅目泥蜂科。《诗·小雅·小宛》:“螟蛉有子,蜾蠃负之。”汉郑玄注:“蒲卢取桑虫之子,负持而去,煦妪养之,以成其子”。六朝陶弘景注《本草》“蠮螉”说:蠮螉“虽名土蜂,不就土中作窠,谓摙土作房尔。今一种黑色细腰,衔泥于壁及器物边作房,生子如粟置其中;乃捕草上青蜘蛛十余置其中,仍塞口,以俟其子大而为粮也。其一种入芦竹管中,亦取草上青虫。一名果蠃,《诗》云‘螟蛉有子,果蠃负之。’或言细腰无雌,皆取青虫教祝,变成己子,斯为谬矣。”鲁迅《坟·春末闲谈》说“老前辈们开导我,那细腰蜂就是书上说的果蠃,纯雌无雄,必须捉螟蛉去做继子的”,虽“有几个考据家立过异说”,“但我所遇见的前辈们都不采用此说,还道是拉去做女儿”……

  今按,《诗经·小雅·小宛》有“螟蛉有子,蜾(或写作“果”,果、蜾二字旧可通用)蠃负之。教诲尔子,式谷似之”之句,毛《传》云:“螟蛉,桑虫也。蜾蠃,蒲卢也。”郑《笺》云:“蒲卢取桑虫之子,负持而去,煦妪养之,以成其子。”扬雄在《法言·学行》中更活灵活现地写道:“螟蛉之子殪,而逢蜾蠃,祝之曰:‘类我,类我!’久则肖之矣。”此说影响极大,许慎《说文解字》、陆?《毛诗鸟兽草木鱼虫疏》、张华《博物志》、干宝《搜神记》等等都信奉此说,以致人们就把义子称为“螟蛉”。其实这种说法并无根据,也早已有人提出质疑,例如南朝人陶弘景注《本草》及其《名医别录》、五代人韩保升《蜀本草》、宋朝人寇宗奭《本草衍义》、叶大庆《考古质疑》都曾经说过,果蠃(细腰蜂)之捉青虫入窠乃是用作其幼虫的食料,而不是让它变成同自己一样的东西并充当后代;此外又有若干学者也通过观察指出陶弘景的说法是正确的,其中清代杰出的考据学家程瑶田(1725~1814)尤为重要,他在《释虫小记·螟蛉蜾蠃异闻记》一文中博考文献,多举毛传郑笺以及《尔雅》、《法言》、《说文》、《本草纲目》等典籍,同时也提到陶弘景《本草》注以及唐宋以降的各种议论;然后发表自己的意见说:前人往往“陈言相因,不如目验”,而他本人经过反复的实验和观察,终于弄明白了“既已见其生子,则固不得谓之纯雄无雌(按古人每以为蜾蠃纯雄无雌,鲁迅文中的引述说是‘纯雌无雄’,其详待考)矣”,“余见细腰蜂之为窠,抱青虫以纳而封之,实不闻有所谓‘类我’之祝矣”。文末又引用山左孙禹桥(繸)答潘仿泉论螟蛉蜾蠃书,这位孙先生观察得更加细致,他的结论是:“(细腰蜂)成房而生卵,粘著壁上,乃取虫以储其粮,而封户以去,蜾蠃之事毕矣……细腰之有子,是卵非化,了无疑义也。”总之,他们都认为细腰蜂以螟蛉为己子之食,而非以螟蛉为子。这一观察符合实际,但是一般的书呆子仍然相信古老的远不科学的旧说。

  鲁迅曾亲手抄录过程瑶田的《释虫小记》,其手迹一卷现存,并已收入影印本《鲁迅辑校古籍手稿》第六函第五册,列于抄本《南方草木状》之后。据鲁迅抄本封面识语,此卷抄自《学海堂经解》,“辛亥(1911)四月写毕”。按程瑶田的《释虫小记》本来在他所著的《通艺录》中,凡二卷,鲁迅从《学海堂经解》中录得文章三篇:《螟蛉蜾蠃异闻记》、《蛞蝓蜗牛正譌记》和《改正尔雅羭羖牝牡转写正譌记》,都是博考文献并根据自己的亲身观察而撰写的名物训诂方面的著名论文。鲁迅早年抄录《释虫小记》一事,对他后来撰写杂文大有帮助。20世纪20年代他写《春末闲谈》,行文曲折有致,开篇落笔甚远,先从细腰蜂如何捉小虫子吃谈起,很快转入古代典籍解读中的自然科学问题———

  老前辈们开导我,那细腰蜂就是书上说的果蠃,纯雌无雄,必须捉螟蛉去做继子的。她将小青虫封在窠里,自己在外面日日夜夜敲打着,祝道“像我像我”,经过若干日,———我记不清了,大约七七四十九日罢,———那青虫也就成了细腰蜂了,所以《诗经》里说“螟蛉有子,果(蜾)蠃负之。”螟蛉就是桑上小青虫……我记得有几个考据家曾经立过异说,以为她其实自能生卵;其捉青虫,乃是填在窠里,给孵化出来的幼蜂做食料的。但我所遇见的前辈们都不采用此说,还道是拉去做女儿。(《鲁迅全集》第1卷,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14页)

  然后又一转而进入当下社会,揭露历代统治者处心积虑地麻醉民众而终于不能完全奏效,大发了一通议论。为此文作注,固然应引《小雅·小宛》之毛传郑笺以及陶弘景《本草》注,而尤其应引程瑶田、孙繸等人的意见并加以说明,因为鲁迅曾经亲手抄录过《释虫小记·螟蛉蜾蠃异闻记》。这样注才比较切近而且落实。

  (4)第766页:《南方草木状》植物学著作。晋嵇含撰。三卷。晋永兴元年(304)成书。是我国现存最早的植物学文献之一。记录当时我国南方两广地区以及越南的七十九种植物的生态和种植情况。上卷记草类有甘蕉、耶悉茗等二十九种;中卷记木类有枫香、榕等二十八种,下卷记果类十七种、竹类六种。后被编入汉魏丛书《艺苑捃华》。鲁迅青少年时期搜集和阅读过不少动植物书籍,《南方草木状》即为其中之一。在绍兴府中学堂担任监学兼教博物学时,曾对《岭表录异》、《南方草木状》、《太平御览》等书籍中对动植物的记载做过研究比较,摘抄整理为《南方草物状》(未完稿,未刊印),手稿现藏绍兴鲁迅纪念馆。手稿中除植物外,又增加了动物,其中植物部分,参照《南方草木状》,但内容有所补充,文字也不尽相同。

  今按,鲁迅关于古代生物学著作的一批手稿,现在已经刊印,在《鲁迅辑校古籍手稿》第六函第五册中就包括四部手稿:《南方草木状》、《释虫小记》、《桂海虞衡志》和《南方草物状》,都是关于草木虫鱼的古籍,其中第一、四两种关系密切。

  现存鲁迅抄本《南方草木状》标题作“《南方草木状》三卷《汉魏丛书》本”,扉页书“辛亥正月录”,可知此本写于1911年春天。这里所说的《汉魏丛书》指的是乾隆五十六年王谟编辑的《增订汉魏丛书》,其内容比先前明朝人程荣编印的《汉魏丛书》要丰富得多,流行也更广,可惜王谟增补时所依据的版本并不一定很讲究。

  《齐民要术》、《艺文类聚》、《文选注》、《法苑珠林》等书引用此书,皆称为《南方草物状》,而《太平御览》引此书或作《南方草木状》或作《南方草物状》,其内容不限于草木,还有其他物产。《南方草木状》与《南方草物状》是否为同书异名现在尚难以论定;很可能还是两本书,只是因为两个书名太相似了,引用者容易混为一谈。在鲁迅辑抄的《南方草物状》中,既有原书标明出于《南方草木状》的,又有时则具体指明为“徐衷《南方草物状》”。可知嵇含《南方草木状》与徐衷《南方草物状》仍为两书,今本《南方草木状》已非此书原貌是一定的,它是一个后人的辑本,很可能逐步补缀而成,同原书的面貌不免会有若干差异。鲁迅既依据《增订汉魏丛书》抄录通行本《南方草木状》,又将类书中引用的《南方草物状》抄撮为一册,更搜集类书中关于《南方草木状》与《南方草物状》的佚文,似有加以考订之意,可惜未能做成。

  (5)第936页:弱水古籍所载的水名。《山海经·大荒西经》:“西海之南,流沙之滨,赤水之后,黑水之前,有大山,名曰昆仑之丘,其下有弱水之渊。”晋郭璞注:“其水不胜鸿毛”。《海内十洲记》也说昆仑山“有弱水周回绕匝”,其水“鸿毛不浮,不可越也”。《尚书·禹贡》:“导弱水至于合黎,余波入于流沙。”注家或以为出于吐谷浑,或以为即张掖河(黑水),或以为在西域等。又有蒙古之弱水、甘肃之弱水等说。

  今按,这样解释当然都是有文献上的根据的,问题是鲁迅在《热风·随感录六十二恨恨而死》中说,对于那些一味愤愤不平、自暴自弃以至“恨恨而死”的人们,“应该趁他们活着的时候问他:诸公!您知道北京离昆仑山几里,弱水去黄河几丈么?火药除了做鞭炮,罗盘除了看风水,还有什么用处么?……”又在《华盖集·忽然想到(六)》中写道:“长城久成废物,弱水也似乎不过是理想上的东西……于是外面的生力军很容易地进来了。”昆仑山乃是神话传说中西王母的驻地,不是现在地理上的一座山;昆仑山既然是神山,弱水也就不能落实为现在的一条什么河,而是神话传说中一条神奇的河。鲁迅问“恨恨而死”者关于昆仑、弱水的问题无非是对食古不化满脑袋糊涂观念之诸公的调侃,而非具体的知识问答题。

  (6)第1076页:敦伦指夫妻间性交。清袁枚《答杨笠湖书》:“李刚主自负不欺之学,日记云:昨夜与老妻‘敦伦’一次,至今传为笑谈。”

  今按,此说固然不错,然尚可引袁枚《子不语》卷二十一《敦伦》条,全文为:“李刚主讲正心诚意之学。有日记一部,将所行事,必据实书之。每与其妻交媾,必楷书某月某日‘与老妻敦伦一次’。”这里的文字较《答杨笠湖书》更为分明;而且鲁迅是研究过《子不语》的,评为“其文屏去雕饰,反近自然。然过于率意,亦多芜秽,自题‘戏编’,得其实矣。”(《中国小说史略·清之拟晋唐小说及其支流》)鲁迅杂文中所说的“时而‘敦伦’者不失为圣贤”(《且介亭杂文·病后杂谈》),语典更可能典出于《子不语》。

  (7)第1093页:幹父之蛊完成先父没做好之事。《周易·蛊》:“幹父之蛊,有子,考无咎。”三国魏王弼注:“幹父之事,能承先轨,堪其任者也。”幹,办理,主持,引申为纠正;蛊,惑乱。后称儿能完成父未竟的事业,从而掩盖父之过失为“幹蛊”。

  今按,这样说不是十分清楚。事实上“幹蛊”有两种很不同的解释。其一认为“幹蛊”就是办事,“幹父之蛊”就是继承父志,继续办事,王弼注就是这个意思;可是“幹父之蛊”后来有了新的解释,意思与古训大变,变成盖父之愆的意思了。宋代以后新说盛行。在这种意义下,“幹”训“正”,匡正,纠正;“蛊”则是“腹中虫”或“皿虫”(《说文》),引申为愆误。旧版《辞海》注“幹蛊”,先引王弼注,为一说;接下来又写道:“朱骏声谓借蛊为故。而以蛊之本字论,《左传》昭公元年杜注‘器受虫害者为蛊’,世因谓子能掩盖父母之过恶者为幹蛊”。此注分清古训与俗训甚明。后来有几种新版的辞书试图将“幹父之蛊”的两种含义结合起来,结果左右不逢其源。我们还是应该古训归古训,俗训归俗训。

  这两种用法均见于鲁迅著作。“幹父之蛊”的古义,见于《故事新编·理水》。当大禹宣布治水要改变他父亲鲧的老办法时,许多人不赞成,他们强调“三年无改于父之道”,禹听了以后一声不响。这时跑出来一种意见———

  “我看大人还不如‘幹父之蛊’”,一位胖大官员看得禹不着声,以为他就要折服了,便带些轻薄地大声说,不过脸上还流出着一层油汗。“照着家法,挽回家声。大人大约未必知道人们是怎样讲说老大人的罢……”(《鲁迅全集》第2卷,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97页)

  这里正用得着王弼注“幹父之事,能承先轨,堪其任者也。故曰‘有子’”。胖大官员要求大禹仍然用老一辈的办法完成其未竟的事业。

  “幹父之蛊”的新义见于鲁迅《从“别字”说开去》(后收入《且介亭杂文二集》)。其先陈友琴在《活字与死字》一文中引用何仲英《中国文字学大纲》中的意见说,古人写别字(通假)虽不应该,但“积古相沿,一向通行,到如今没有法子强人改正。假使个个字都能改正,是《易经》里所说的‘幹父之蛊’”。何仲英是在后一个意义上运用“幹父之蛊”一语的,意谓古人的错字不能改,并嘲笑说如能改正古人写的别字,那就算是匡正前人的错误了。鲁迅作《从“别字”说开去》文,批评这种主张,指出此论其实很可笑,“假如我们先不问有没有法子强人改正,自己先来改正一部古书试试罢,第一个问题是拿什么做‘正字’,《说文》,金文,甲骨文,还是简直用陈先生的所谓‘活字’呢?纵使大家愿意依,主张者自己先就没法改,不能‘幹父之蛊’”。鲁迅跟着何仲英也用“幹父之蛊”的新义,他说古人那些别字确实没有法子改,不能做到匡正前人的错误,因为究竟什么是“正字”本来就是说不清的一件事———语言文字永远在变化之中。

  (8)第1102页:蜗牛庐东汉末年焦先隐居之草窠。《三国志·魏书·管宁传》裴松之注引《魏略》:关中乱,焦先窜于河渚间,“自作一瓜(蜗)牛庐,净扫其中,营木为床,布草蓐其上,至天寒时,搆火以自炙,呻吟独语。”鲁迅在《二心集·序言》中谈到:记得曾在大夏大学作题为《象牙塔和蜗牛庐》的讲演……

  今按,指焦先为“东汉末年”的隐士,固然也未尝不可,然不甚佳,因为同传裴松之注引《高士传》云,焦先“或言生乎汉末,自陕居大阳,无父母兄弟妻子。见汉室衰,乃自绝不言。及魏受禅,常(尝)结草为庐于河之湄,独止其中”,然则他隐居于蜗牛庐时已经在入魏之后了。《二心集·序言》说:“不久可以出现的,恐怕至多只有几个‘蜗牛庐’。蜗牛庐者,是三国时所谓‘隐逸’的焦先曾经住过的那样的草窠……光光地伏在那里面,少出,少动,无衣,无食,无言。因为那时是军阀混战,任意杀掠的时候,心里不以为然的人,只有这样才可以苟延他的残喘。但蜗牛界里那里会有文艺呢,所以这样下去,中国的没有文艺,是一定的。”他称焦先为三国时的隐逸,措词准确,大可不必另起炉灶。

  (9)第1147页:撒园荽民俗之一种。《语丝》周刊第一三二期(1927年5月21日)所载贺昌群的《撒园荽》一文,曾据《佩文韵府》引《湘山集》称:“园荽即胡荽,世传布种时口言亵语则其生滋盛,故士大夫以秽谈为‘撒园荽’。”……鲁迅1927年7月27日致江绍原信曾摘录《夷白斋诗话》中一则关于“必夫妇两手同种”芝麻,方能“倍收”的记载,认为“颇可为‘撒园荽’之旁证”。

  今按,贺昌群写文章谈“撒园荽”,而鲁迅写信给江绍原另提一旁证,只这样讲头绪不容易清楚。事情原来先是江绍原在《语丝》第43期(1925年9月7日)上发表《礼部文件之六:〈周官〉媒氏》,开宗明义即道:“《周官》大司徒,掌十二荒政;关于其中的‘多昏’一条,我疑心野蛮时代的中国,本来有以男女交媾去催生物繁殖的风俗,而《周官》所云,乃其残影。”下文对此颇有发挥。后来该刊第127期上发表了如病的文章《撒种子的村话》(《闲话拾遗》二十),提供清代小说《野叟曝言》中一个实例支持先前江绍原的意见;《语丝》编者在如病文章之后加按语说,欢迎读者继续提供这一方面的材料,“江先生虽然不在京,本社收发处可以代收,不知道地名的请写北大一院转可也。”不久《语丝》就又发表了贺昌群的《撒园荽》一文,引《佩文韵府》“撒园荽”条进一步助成江说。贺文指出《湘山集》当是宋朝和尚文莹所著《湘山野录》一书的略写,此条表明早在宋朝已有这样的民俗,可以用来印证茀来则(J.G.Frazer,现通译弗雷泽)博士《金枝》所说的“野蛮人……相信用了性行为的仪式可以促进稻麦果实的繁衍”。此文现已收入《贺昌群文集》第三卷(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37页)。《语丝》编者岂明(周作人)在贺文后加一按语,指出《广群芳谱》卷十三中也引用了《湘山集》的这一条;再查《湘山野录》原书,确有这样的内容,但字句与《佩文韵府》等所引者颇为不同。周作人建议进一步讨论“布种时口秽语则其生滋盛”一类民俗,并表示“希望能找出别的证明的材料”。鲁迅致江绍原的信即因此而作。稍后江绍原将鲁迅这封信的全文郑重其事地录入自己的文章(《小品文一五零》),在《语丝》(第145期,1927年8月20日)上发表。

  如此等等。此外本书中还有些编辑工作中的疏漏和措辞不尽到位的地方,不妨也举两个例子来看。其一,本书中有“发逆”(第336页)、“髮逆”(第1146页)两个条目,内容大致相同。本书是用简化字的,所以“髮逆”这一条可以删去。其二,本书中介绍《鲁迅辑校古籍手稿》说,此书“编辑原则是:凡现存鲁迅辑录、校勘的整本古籍手稿全部收入,为能看出辑录过程,草稿、定稿及与之内容相关的个别散稿也一并收入。本书系线装,分简装与精装两种。共出六函。”(第1193页)这是不错的,只是没有说明事实上没有出全。据了解情况的徐小蛮先生说,根据当初的计划,还有一个第七函,拟收入下列诸本:《出三藏记集》、《易林》、《易林丁晏释文》、《墨经正文》等四种,此外还有《丛书目录摘抄》、《遂初堂书目》、《于越有明三不朽图赞》等几种不拟收入。后来因为经费原因,第七函没有出版(详见《〈鲁迅辑校古籍手稿〉成书过程与思考》,《上海鲁迅研究》第六辑,百家出版社1995年7月版)。这个已经编好的第七函最好能印出来,要做就把事情做到底。

  (顾农)

  《鲁迅大辞典》,《鲁迅大辞典》编委会编,人民文学出版社2009年12月第一版,320.00元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文化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