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不成立,方伯谦被杀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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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不成立,方伯谦被杀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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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日甲午黄海海战中的济远舰管带方伯谦在战后以“首先退避”、“牵乱队伍”,“拦腰:中撞扬威”三条大罪被正法于旅顺军前。有人认为,三条罪名并不成立,方伯谦被杀不是罪有应得,而是晚清一桩冤案。

  清光绪二十年八月十九日(1894年9月18日)清晨,即黄海海战的次日,方伯谦担任管带的济远舰以炮毁船坏,无法归队先于舰队直接回旅顺。八月二十三日,丁汝昌、刘步蟾于电李鸿章称:“济远首先退避,将队伍牵乱,拦腰撞坏扬威”,对方伯谦要“严行拿办”。八月二十四日,方伯谦为丁汝昌所拘,二十五日天未明时,即被处死。:

  丁汝昌从电请参办方伯谦到对方伯谦的正法,只短短三天,中间且未经任何审讯。有人认为,李鸿章、丁汝昌以雷霆手段处死方伯谦,其实质在于把方伯谦当作替罪羊,为李鸿章、丁汝昌的战败责任开脱。因为黄海战败,北洋海军的最高指挥者李鸿章难辞其咎,舰队提督丁汝昌也罪责难逃。为了脱罪,他们千方百计找替罪羊,炮制出诬方的三条罪状,将战败责任全推在方伯谦头上。为了证明这一点,一些学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首先,济远舰不是“首先退避”。济远舰是因在战斗中遭受日舰的炮击引起舰体起大火而不得不于下午1时10分之后首先退出战场,这是事实,连李鸿章在处斩方氏之后,也不得不承认。真正“临阵退缩”者应是广甲舰吴敬荣。济远舰是在被4敌舰截击在阵外受围攻,激战三个小时之后,左翼的致远已沉,广甲惧逃,经远离阵自救,只剩济远一舰孤军作战,得不到主队的救援,又因船坏炮毁,人员伤亡严重,于危急情景下冲出重围西撤的。从3时30分以后至5时30分,济远舰始终在战场上与敌舰周旋,且战且退,“战至日舰收队”。

  其次,北洋舰队战阵之乱,主要由两个原因造成,非方伯谦之罪, 实应由丁汝昌、刘步蟾负组织指挥不当,编队队形失误之责任。

  指挥不当。开战之初阵势已散乱,并把最弱之舰抛于阵脚。当丁汝昌获得日军舰队的消息后,立即下令全军起锚追击。“各军闻令,争先起锚”,由于各舰速度不一,且有些舰只起锚时间较长,于是北洋舰队“不及列队,零落而出”。而就是如此情况下,丁汝昌却令旗舰以八节的速度航行,以致在后之济远、广甲、超勇、扬威,均赶不及。舰队阵形有似单雁行,又似双雁行。战争发动后,丁受伤,但伤势并不重,却放弃了统帅全军作战之责。舰队没有总指挥,旗舰失去指挥作战功能,敌乘势以快船攻右翼弱舰,复又夹攻;北洋舰队,截击左翼诸舰于阵西,使北洋舰队形势处于极不利地位。这点就连日军后来在总结这次战役时,都发出感叹:“方其战时支那舰队泛沉于汪洋巨浸中,若离若合,一似全无纪律者”,“支那舰队本无次序,至此更无纪律……而其散漫无纪,可叹也”。

  刘步蟾擅自改变舰队接战队形,更使船队混乱。海战开始,旗舰“信号所示为诸舰相并横列以主舰居其中”,以致“自其开始交馁,即列成凌乱之半月形”。这种阵势,形成了在海战中的不利态势,不利于舰队机动,不利于舰船火炮的发挥,只能使用前主炮射击,不能发挥后主炮和两舷副炮同时射击作用,又不易保持队形,反易遭敌舰炮火命中。刘步蟾又过早下令发炮,“所击皆不中,尽落于海”,并把丁汝昌震掀受伤。此皆组织指挥不当所致。交战不久,定远舰帅旗于第三次排炮时,被敌炮击落,坠人海中便不再升,战阵更乱,“督旗不升,各舰耳目无所系属,督船忽左忽右,亦无旗令,而阵益散”。舰队没有统一指挥,就不能形成全军的整体作战能力,各舰处于各自为战,被动挨打局面。不仅如此,由于日本躲开定、镇巨炮,避强攻弱,围两翼弱舰,逐个围击,于是北洋舰队的队形更形紊乱。

  最后,扬威舰不是为济远舰所撞。扬威在开战后不久,于1时10分即已中敌炮起火,向大鹿岛方向撤退,并在大鹿岛附近(东经123°40北纬39°37处)搁浅,于十九日被日海军用水雷轰碎。济远舰退出战场是在3时30分之后,此时,扬威已不在战场,因此,可以断定济远舰绝不可能在战场上把扬威撞坏。同时,济远舰又不可能驶进大鹿岛搁浅处撞坏扬威。这因为扬威是在战阵的右翼外侧,而济远则在战阵之左翼,一左一右两个极端相撞是不可能的。扬威由战场向西北方向大鹿岛驶去,济远则向战场的西南转西方向旅顺驶回,两舰相背而驶,间距愈离愈远,无论如何在行驶中是不可能相撞。

  方伯谦被杀是不是冤案,恐怕还要做进一步的考证。但是,甲午海战中国的失败,败在清政府的腐朽无能,败在这个王朝从制度上的根本腐败则是肯定无疑的。这个王朝在西方列强的侵略压力下,也曾被迫学习西方,训练新式海陆军,但这些学习只是在一时被打痛了的情况下的生理反应。一旦伤疤好了,不感到痛了,就转而追求享乐,将保国卫土的有限资源用于个人的奢侈生活,用于维持其对中国人民的专制统治上。战争失败了,不是检讨自己的错误,励精图治,而是忙于推诿责任,千方百计为自己开脱,道光帝之于林则徐、李鸿章丁汝昌之于方伯谦,无不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