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任职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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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任职考

李新峰
2006年香港中文大学“明太祖及其时代国际学术研讨会”提交论文;作者提供。 

  提要:本文辨析明朝建国以前朱元璋在红军中的任职履历,探讨所任职官的性质、含义和历次升迁的背景。其中,“九夫”之长乃牌头,“镇抚”乃“朱镇抚”来源,升“总管”在招降义军之后,“翼元帅”乃“左副”都元帅之兼任,“同佥”乃节制翼元帅之任,帐前都司隶属行省从而隶属“平章”,有“丞相”无“丞相同佥”,“吴国公”乃封爵而非高官,有“中书右丞相”之任,“吴王”登极前两月即以皇帝自居等等,或于史料记载和前人研究稍有补正。

  关键词:元明 龙凤 朱元璋 

  明朝建国以前,朱元璋所部隶属龙凤政权。从1352年任“九夫”之长,到1364年称吴王,朱元璋一直是红军的官员。明初,官方尽量避讳曾隶属龙凤政权的事实,凡涉及朱元璋的官职名目,或含糊带过,或避而不谈。私人撰述中虽屡有提及,往往粗率失真,后代传抄文字又多错讹。官私记载不可据信,遂使朱元璋的任职状况颇多难解之处,影响到对史实的判断。本文梳理朱元璋的任职“履历”,辨析元末红军的官制,或有助于阅读元明之际史料记载和深入理解明朝建国历程。

 隶属郭子兴部红军时期(13521354

  至正十一年(1351),杜遵道、刘福通等以白莲教相号召,在淮北的颍州组织红军起事,各地纷纷响应。至正十二年(1352)初,郭子兴以红军名义在淮南的定远兴兵,占领濠州。朱元璋于本年闰三月投入郭军,到至正十五年(1355)初,一直隶属郭子兴部下。

  (一)壬辰年(1352)四月:“九夫”之长

  成书于洪武前期的《皇明本纪》载:“壬辰……闰三月一日晨旦,太祖抵濠城。守者不察,缚而欲斩之,有人觉,报于首雄,良久得免,收入部伍。几日,拔长九夫……既长九夫,王常召与论。”[1]明末钱谦益引《皇明本纪》此段,则作“收入步伍。几月,拔长九夫。”[2]朱元璋回忆说:“被收为步卒。入伍几两月,除为亲兵,终岁如之。”[3]按,朱元璋投军遭到怀疑,险遭不测,不可能入伍几日即被提拔,所以当按朱元璋所言“几两月”和钱谦益引《本纪》“几月”为准。“九夫”之长,当即朱元璋所言由普通步兵所升的“亲兵”。
  “九夫”之长,究竟是红军中正式的职任,还是仅仅表示这位亲兵当时统辖的人数呢?红军起于乡野,只能模仿元制特别是地方官制来草创制度,而所行体制又多延续到明朝。元朝军队以“十人为一牌,设牌头”,有“百户、牌子头”[4]之谓,“长九夫”,即以十人为一队,“九夫”之长正与牌头相符。但对明朝军中最基层的编制单位小旗的规模,历来多有歧义。明朝每一卫辖五个千户所,每千户所辖十个百户所,共五千六百人,其中每百户所一百一十二人,下辖两总旗,每总旗辖五小旗。有人认为一总旗带五十六人,一小旗带五、六人 [5],有人认为每卫五千六百人有正军五千,余丁六百,其中每百户所正军一百,余丁十二 [6],即一小旗由十名正军构成。其实,五千六百人是由总旗、小旗和军构成的,“总旗统小旗五,小旗领军十”[7],即每总旗五十六人,包括一名总旗、五名小旗和五十名军,每小旗十一人,包括一名小旗和十名军。如此,“九夫”之长率领的十人队,虽合元制,却与理当被继承到明朝的小旗规模不一。
  明朝以五千六百人为一卫,是晚至洪武七年(1374)定制的。虽然朱元璋此前就确立了上引“总旗统小旗五,小旗领军十”的原则,但建国前的体制并非如此。至正二十四年(1364),朱元璋“立部伍法……诸将所部有兵五千者为指挥,满千者为千户,百人为百户,五十人为总旗,十人为小旗。”[8]关于“兵五千”,孟森认为意指“官长不在内”,合官长则为五千六百人 [9]。按,若以五千六百人计,五千为军,六百为旗,当包括无军官身份的旗,而不包括真正的“官长”指挥使、千、百户。而在上引条文中,指挥、千、百户与总旗、小旗并列,均包括在五千人之中,所以当时一小旗确应共十人,当为红军继承元制而定。由此可知,朱元璋被授予的“九夫”之长,与元朝的牌头、后来红军中的小旗相当,一定是郭子兴部红军模仿元制而设的名目,应即名“牌头”。无论是牌头还是小旗,都不能算作军官,朱元璋含糊地自称“亲兵”,意当出此。

  (二)癸巳年(1353)十月:镇抚

  《实录》载,癸巳年(1353)六月,朱元璋“归乡里,募兵得七百余人以还。子兴喜,以上为镇抚。”[10]朱元璋自称将此七百人“献之于上官,授我为镇抚”[11],在经他人润色过的文章中又作“王就令将之”[12]。朱元璋此后“恐七百人有所累,弃而不统,让他人统之”[13],说明他确实以镇抚身份统率自己募集的数百名部众了。
  朱元璋说“春,元将贾鲁死,城围解。予归乡里。”[14]他人润色的回忆录也说“夏,上还故里”[15],时间与《实录》相符。但《皇明本纪》载朱元璋归乡在十月 [16]。按,贾鲁实死于五月中 [17],已当夏末,解围、还乡、募兵皆需一定时间,六月即授镇抚,恐未必然。且《实录》于癸巳年(1353)事记录十分简略,而且将第二年事系于次年,甲午年(1354)遂付之阙如,所记时间不可信,应以更加详尽的《皇明本纪》为准。
  元朝中央诸卫下设镇抚所,诸路管军万户府下设镇抚司,郭子兴部的镇抚,必仿当地诸路万户府之制而来。万户府下设镇抚司和诸千户所,“镇抚司,镇抚二员……上万户府正五品,中万户府从五品,俱金牌,下万户府正六品,银牌。上千户所,管军七百之上,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俱从四品,金牌,副千户一员,正五品,金牌。中千户所,管军五百之上,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俱正五品,金牌,副千户一员,从五品,金牌。下千户所,管军三百之上,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俱从五品,金牌,副千户一员,正六品,银牌。”[18]中万户府的镇抚为从五品,与中千户所的副千户和下千户数的千户相当,镇抚略低于千户。明朝千户正五品,镇抚从五品,与副千户相当,当继承元朝和红军的制度而来。可见,朱元璋所任镇抚,是红军中较千户稍低的官职。
  元朝和明朝的镇抚均为处理军中司法事务的官员,并不统兵,朱元璋任镇抚,却统率兵众。盖濠州红军重视官职的级别高低,并不十分在乎职任如何,如武将花云至正十四年(1354)“得卒三百,以功授管勾。”[19]而元朝的管勾是收发或保管案牍的低级文官 [20]。朱元璋所任镇抚,应当是按照他的统兵数目授予的。
  濠州红军本无严格官制,元帅、万户比比皆是,镇抚一官实在低微。洪武初年,元朝遗民权衡著《庚申外史》,文中提到明朝称“国朝”,提到明军称“大兵”,在记录至正二十六年小明王韩林儿去世的事情时,居然说:“先是,小明王驻兵安丰,为张士诚攻围,乘黑冒雨而出,居于滁州。至是,朱镇抚具舟楫,迎归建康。”[21]权衡必然不敢随便揶揄朱元璋,“朱镇抚”之名,当是朱元璋的敌人将其初任职官作为略带轻蔑的惯称,而广为流传开来的。

  (三)甲午年(1354)五月:总管

  现存永乐时期成书的《纪事录》载:“甲午至正十四年五月,升上为总督,克全椒县。六月,招安城口张寨,克泗州、盱眙。是时,郭元帅之兵虽据定远县,前有义丁城口张寨不能进,后有元军不能退……上请往……曰:‘郭元帅部下朱总管,有密报。’……张即具本寨军马钱粮数目,随上至……其精锐者从元帅攻河州新塘,克三汊河、汤泉保住达鲁花赤营,克徐仓官寨。”[22]钱谦益所引《纪事录》此段,“总督”作“总管”[23]。遍览有关元末红军的记载,不见他处有总督之职,且又载朱元璋自称“总管”,显然总督系总管之讹。
  元朝诸路设总管府和万户府,两者在地位、职能方面的关系,略与中书省和枢密院的关系相当。总管府分上下两等,总管各为正、从三品,万户府分上中下三等,万户各为正、从、从三品 [24],总管地位略高于万户。濠州红军中有总管府之设,如毛麒随朱元璋“取滁州,擢公行军总管府经历。”[25]红军之中设总管、万户,总管高于万户而仅次于元帅,如汤和于“从攻大洪山寨,得兵八百,升长万夫。复从攻滁州,杀其守帅,以功多,授管军总管。”[26]显然,总管一职乃仿元朝诸路总管府总管而来,在红军心目中已经是高级官职。
  癸巳年(1353)十月升镇抚以后,朱元璋并无大功,何以能在次年五月由镇抚越过千户、万户,遽升总管,超过资格、战功均在其上的汤和等人呢?虽然其他史料均无朱元璋升总管的记载,但《纪事录》于此事当不至捏造或讹传,唯所载时间顺序和具体情节,尚容推敲。
  朱元璋回忆说,甲午年(1354)夏,他扶病说降一枝元朝义兵,“得其精兵三千。”[27]又回忆说,“南游定远。忽有义旅来归者三千,练率之。六月,取横涧山,破义兵营,得军二万余。”[28]此“六月”值得关注。《皇明本纪》载朱元璋“取壮士三千人。七日后,帅此三千东破元将老张知院营,黎明入袭之,老张弃军夜遁,汉军尽为我有,精壮二万。练未及旬,率而南入滁阳。”[29]此“七日后”值得关注。
  《纪事录》未载招降义兵和攻破老张两件大事,却独载招安张寨一事,与全书不厌其烦的习惯相悖。“老张”和“张寨”均以张为姓,似乎是一处。但是,《实录》载三千义兵是“定远张家堡有民兵号驴牌寨者”[30],与张寨亦相似。老张是元军,而张寨是义兵,城口张寨与横涧山地望不符,而招安张寨的情节与《本纪》乃至《实录》载招降义兵如出一辙,所以,招安张寨和招降义兵,才是记载同一事件的不同“版本”。钱谦益系招降义兵于六月,当即出此。
  但是,朱元璋特别提到“六月,取横涧山”即破老张,则招降义兵当在上个月。老张军规模庞大,非朱元璋独立可攻,必然是濠州红军全军出动,战后全军实力大增。濠州红军六月十九日克盱眙,二十日克泗州两大据点[31],必在破老张得二万精兵之后。郭子兴与朱元璋分兵,自己去盱眙,朱元璋南下滁州 [32],也必然在攻破老张之后。所以,攻破老张必在六月十九日之前。横涧山在濠州西南,离盱眙二、三百里 [33],算上“练未及旬”的安抚、整编时间和长途行军时间,攻破老张必然早在六月上旬了。《本纪》特别提到,破老张在招降义兵“七日”后,则招降义兵似在五、六月之际。
  钱谦益不顾朱元璋“六月”之说,将《实录》日期失载之“后七日,率之而东,夜袭元知院老张于横涧山”[34],系于《纪事录》载七月初二日“克张堡、驴牌骆二寨”[35]条下。这样重大的谬误,当因盲目信任《纪事录》所载时间,将招降义兵系于六月,不得已“推迟”了进攻老张的时间。
  既然攻破老张早至六月上旬,则其“七日”之前,很可能已在五月底。换言之,朱元璋应该是在五月底立下招降三千义兵的大功之后,立即升为总管的。只有将《纪事录》所载招降系于升总管之前,才可以解释朱元璋官职跃升之速。至于“朱总管有密报”云云,完全可能是作者俞本在回忆当年的耳闻时,将朱元璋此后荣升的官职名目,渲染想象为朱元璋的自称。不过,各项史料记载龃龉过甚,事实真相难以辨清,如上引《纪事录》载七月二日所克“张堡、驴牌骆二寨”,无疑就是上引《实录》提到的被招降的三千义兵所在的“张家堡……驴牌寨”,而《纪事录》系于招安张寨和攻克盱眙之后,无法判断是《纪事录》所载时间有误,还是《实录》所据地名有误,只能存疑。但招降义兵应比《纪事录》的记载和钱谦益的判断为早,由此推断朱元璋是在招降三千义兵、立下奇功后方得超升总管,当近事实。

 隶属龙凤政权时期(13551360

  至正十五年(1355)初,郭子兴去世,余部投奔新建立的龙凤政权,朱元璋成为郭子兴余部主要将领之一。此后这支军队南渡长江,攻克集庆路,开设江南行省,到至正十九年(1359)底,已经占领浙东,与陈友谅和张士诚两大势力对抗,隐然一方霸主。此间,朱元璋攫取了对全军的领导权,但所部尊奉龙凤政权号令,本人一直接受龙凤政权官职。

  (一)乙未年(1355)四月:左副元帅

  朱元璋南下滁州,又攻克和州,羽翼渐丰,遭到郭子兴的猜忌。乙未年(1355)初,郭子兴去世,部下归属未定,而龙凤政权恰于此时崛起于北方:“未几,颍汝倡乱者杜遵道、刘福通立韩林儿为君,都于亳,召乱雄是其门弟子者从之……召谕造言门弟子孰先后之列?今乱之功孰魁?况孙德崖以滁阳(按:郭子兴)部将,意欲统滁阳之子……张(按:张天祐)自亳归,斋亳州杜遵道文凭,授滁阳王子为都元帅,张为右副,上为左副。”[36]《实录》系于四月,当自有据。《实录》又记“上曰:‘大丈夫宁能受制于人耶?’遂不受”[37],则是明朝官方常用的讳言朱元璋归属龙凤政权的饰辞。
  元朝尚右,所以朱元璋任左副元帅,在全军排行第三。郭子兴在世时为元帅,其下无副元帅,而现在的都元帅,其下有两位副元帅。都元帅之名,是否意味着高于元帅呢?《纪事录》载郭子兴起兵事:“定远县富民郭姓者烧香取众,称亳州制节元帅。”[38]“亳州制节”似证郭子兴隶属杜遵道、刘福通红军。但是,亳州虽然早在至正十一年(1351)五月即兵兴当月就被刘福通红军占据 [39],但此后红军以颍州为中心活动,主要向西、南进攻,偏在东北的亳州成为龙凤政权首都,是三年以后的事。朱元璋回忆说:“元末,民间有造言者,王误中其说,信之甚笃,忽不事业而妄散家财,阴结宾客。至正壬辰,汝、颍兵起,王识天下当变,乃召所结宾客子弟,拔濠梁据之。”[40]可见,朱元璋认为郭子兴乃借机自发起兵,纵有宗教原因,也并不受汝、颍红军指挥 [41]。郭子兴名位在同起四帅之后 [42],经常互生争端,甚至刀兵相见,占领滁州后郭欲自行称王 [43],显然各帅之上并无约束仲裁者。刘福通部直到至正十五年(1355)初建立政权,才四出“召乱雄是其门弟子者从之”,查问教门辈分、战功高低,可见此前仅知晓徐、濠义军同属白莲教,而连其首领的相互关系也不明了。可见,濠州红军本与刘福通部无隶属关系,仅仅是各股武装的松散联合体,其“元帅”当系自封。俞本记忆中的“亳州制节”,或为郭子兴部红军于刘福通等势力壮大、建都亳州后所用称呼。
  元帅之名,当仿自元朝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之制。元朝的宣慰使司,当兵兴之时,兼都元帅府或稍低的元帅府 [44]。至正十二年(1352),元朝“改置(淮西)宣慰司都元帅府于庐州。”[45]此时正当濠州红军起兵。至正十五年(1355)二月,元朝设立“淮东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统率濠泗义兵万户府,并洪泽等处义兵……置司于泗州天长县”[46],此时正当朱元璋部下赵德胜于至正十四年(1354)底东掠,次年五月攻克真州 [47]。郭子兴的元帅和龙凤政权的都元帅,无疑是模仿这两处都元帅府而来。郭子兴是和其他四位首领共同起兵的,无人可以统领全军,可能因此均称低于名望稍低的元帅。龙凤政权授予郭子兴余部“都元帅”,虽与过去的“元帅”并无直接关系,却隐含着全军级别有所提高的意味,故得以扩大“元帅”之官的范围。朱元璋正是在这项任命中,摆脱了郭子兴在世时无官可升的窘境,成为全军领袖之一。

  (二)乙未年(1355)六月:太平兴国翼大元帅

  至正十五年(1355)六月,朱元璋等部南渡长江,攻克太平。《实录》载:“改太平路为太平府,以李习知府事。置太平兴国翼元帅府,诸将奉上为大元帅。上命李善长为帅府都事,潘庭坚为帅府教授,汪广洋为帅府令史,以陶安参幕府事,命诸将分守各门,修城浚濠,以固守御。”[48]“诸将奉上”云云,当然也是官方的饰词。
  朱元璋任太平兴国翼“大元帅”,是否即任都元帅,取代郭子兴之子成为全军首领呢?青山治郎认为,翼元帅府来源于元代宣慰司都元帅府和元帅府,都元帅就是翼元帅府的首领 [49]。此时“三帅虽共府置事,运筹决策皆自上裁……权归于上矣。”朱元璋虽揽实权,名义仍应是低于郭、张的左副元帅,直到十一月郭、张二帅战殁后,朱元璋才“独任元帅府事”[50]。可见“都元帅”府在设立后“太平兴国翼元帅府”仍然存在,两者并非一事。
  管军的“翼元帅府”和管民的“府”,是依照龙凤政权的统一规制所设 [51]。翼本是对元朝某些万户府下属千户所的称呼 [52],是较低级的单位。上引《实录》所载诸文官官职,与其他史料所载多有出入。如陶安,朱元璋说“初,安历案牍”[53],《国初事迹》则说他初授“太平兴国翼元帅府令史”[54],与“案牍”相合。但上引《实录》则记“以陶安参幕府事”,与“帅府令史”汪广洋分列,可知汪广洋任令史的“帅府”,与李善长等人一样,是“都元帅府”而非“翼元帅府”,陶安则任朱元璋翼元帅府的令史,正是“参幕府事”。潘庭坚所任“帅府教授”,明人作太平府“本府儒学教授”[55],显然,“帅府”不是太平府,更不可能是翼元帅府,而是都元帅府。可见,都元帅府总揽军民事务,下统太平府和太平兴国翼元帅府,前者管民事,后者管军务。“翼元帅府”之名,是龙凤政权综合元朝级别较低的“翼千户所”和级别较高的“元帅府”而独创的。
  朱元璋当以都元帅府左副元帅的身份,兼任翼元帅府元帅。此后,郭、张二帅两次东攻集庆路,而朱元璋不预,当因职责重在守御太平府。次年,何世隆“升右副都元帅,守滁州。”[56]时当郭、张战殁后,何世隆升任张天祐旧官,留守江北重镇,正与朱元璋以左副元帅守太平相类。
  全军占领城市越来越多,都元帅府所统,遂不止太平一城的府和翼元帅府。克太平后两月,“习伯容攻芜湖县,克之,置永昌翼,以伯容为万户”[57],此翼要么为“翼万户府”,要么为翼元帅府,而以万户长之,虚位以待长官。总之,都元帅府总领全军,下统各城市的府和翼元帅府,朱元璋任“翼大元帅”,仍是守御一个大城的军队首领,而非全军首领。

  (三)丙申年(1356)三月:行枢密院同佥

  至正十六年(1356)三月,朱元璋所部攻克集庆路,“是月,亳都升上为枢密院同佥,以帅府都事李士元为经历”[58]。此前朱元璋已经正式成为全军首领,“独任元帅府事”,这次任命应为对朱元璋新角色的确认。红军攻克集庆路后的第一项措施,即“改集庆路为应天府,置天兴建康翼统军大元帅府,以廖永安为统军元帅,命赵忠为兴国翼元帅,以守太平。”[59]此兴国翼即朱元璋任元帅的太平兴国翼,现在改由部将担任,可知朱元璋至迟此时任“同佥”。
  元朝枢密院设多种高官,知院从一品,同知正二品,副使从二品,佥院正三品,同佥正四品,院判正五品,另外经历从五品,都事正七品 [60]。这些官职,除最高的知院外,后来朱元璋所部中统统出现过,可知为模仿元制。红军诸官品级却与元朝不同,翼元帅初授散官为正三品“昭武大将军”[61],副元帅为从三品“怀远大将军”[62],而到六月,“置行枢密院于太平,以总管花云为院判” [63],“阶安远大将军”[64],为从三品升授散官。后常遇春授“镇国上将军、同佥书江南等处行枢密院事”[65],镇国上将军正是从二品初授散官。参以元朝同佥高于院判一品之制,朱元璋所任同佥,或为从二品,高于各翼元帅一级。当然,散官与职官品级或有参差,但各种史料中常见翼元帅升院判、院判升同佥的记载,可知同佥作为“院”官,级别明确地高于翼元帅。
  行枢密院至六月方设于太平府,但朱元璋早在三月就升任枢密院同佥,是否意味着所任并非行枢密院之职呢?按元制,行枢密院是中央枢密院为主持地方战事所设的派出机构,朱元璋军攻克集庆路,为罕见大功,龙凤政权要授予全军一个高于原都元帅府的名义,非行枢密院莫属。龙凤政权为朱元璋升官只需一纸文书,而新设行枢密院则需时日,六月设院,当属时间参差,“同佥”应即江南行枢密院同佥。
  为什么行枢密院没有设在中心城市应天府,而初设于太平府呢?行枢密院为处理战事而设,地点可以随时移动,江南行枢密院衙署后来就长期随邓愈设在徽州 [66]。此后数年中,江南行枢密院虽然是名义上的最高统军机构,但军务是由江南行中书省办理的 [67],行枢密院只是提供高级武将官衔的空架子。此后红军攻城略地,凡重要城市均设翼元帅府,镇守各将升为元帅,又累积战功升为枢密院判官、同佥之类,但职责仍为镇守各“翼”,各地翼元帅府随之纷纷升格为枢密分院,即“行”“行枢密院”。镇守每一翼者,均院判或同佥在前,元帅在后,“院”官自当节制翼元帅。无论是“院”官还是下属的各级元帅,与行枢密院的事务均毫无关系。
  总之,朱元璋“同佥”一职,是攻克集庆路后全军升格为行枢密院而得授的,朱元璋以此行枢密院官身份统领诸翼元帅。但此官是一个简单的名号,当时并不存在一个朱元璋用来发号施令的衙署,等行枢密院成立后,形势早经更新,已派不上用场了。

  (四)丙申年(1356)七月:江南行省平章政事

  《纪事录》载朱元璋升同佥后:“寻升上为江南等处行中书省平章,以故元帅郭天叙弟天祐为右丞,以经历李士元改名善长,为左右司郎中,以下诸将皆升元帅。”[68]《实录》载此事在至正十六年(1356年)七月初,“诸将奉上为吴国公……置江南行中书省,上兼总省事,以李善长、宋思颜为参议……置江南行枢密院,以元帅汤和摄同佥枢密院事。置帐前总制亲兵都指挥使司,以冯国用为都指挥使。置左右等翼元帅府,以华云龙、唐胜宗、陆仲亨、邓愈、陈兆先、张彪、王玉、陈本等为元帅。置五部都先锋,以陶文兴、陈德等为之。”[69]关于“吴国公”,详见下文。元制,行中书省丞相从一品,平章从一品,右丞、左丞正二品,参政从二品,而行省丞相不常设 [70],平章品级与丞相同,常被视为行省最高长官,朱元璋“兼总省事”,即任从一品平章。
  朱元璋任平章,不仅品级上升,身份也由武官转化为文官,由中央派到地方作战的武将变成主持一省军政的大员。此外,朱平章还设立了帐前总制亲兵都指挥使司和参议府等两个元朝行省体制中所未见的机构,强化了自己的领袖地位。
  《实录》未详载帐前总制亲兵都指挥使司的职能和结构,从字面上看,似乎只是朱元璋的侍卫亲兵机构,实际上统帅全军主力,即上引《实录》“左、右”等五翼 [71]。朱元璋的宠将常遇春投入红军较晚,最初地位不高,任帐前五翼中的中翼元帅,不久居然任“江南行中书省都督马步水军大元帅”[72]。此时常遇春仍在五翼军任职,且此后地位仍在帐前都指挥使冯国用之下 [73],此名号虽然令人瞠目,不过指统五翼军中的精锐,或仍五翼之主力中翼而已。但是常遇春虽仅元帅,却可以出外节制地位高于元帅的同佥 [74],究其原因,当在“大元帅”之前的“江南行中书省”之衔。朱元璋军镇守各地,均以枢密分院下统翼元帅府,即皆属行枢密院系统,但是从常遇春的官衔和实际职权看,帐前都司及下属五翼必然直接归属行中书省,从而使朱元璋以平章身份节制行枢密院,又在行枢密院系统之外控制全军主力。
  按《纪事录》所载,李善长在建省之初,只任正五品左右司郎中,升参议是在次年四月 [75]。元制,中书省下设参议府,参议虽仅正四品,却是时人企羡的要职 [76]。但行中书省下并无参议府,自然也不应该设参议一职。朱元璋应当就是在丁酉年(1357)在行中书省下模仿中央体制设立了参议府,以文臣之首李善长为参议,显然,参议府之于朱元璋,略类似于中书省之于皇帝。
  如此“僭越”的设置,似乎暗示朱元璋已经掌控全军,达到独立于龙凤政权的地步。徐达、冯国用等武将在行枢密院和帐前都司任职,归行中书省节制,文臣李善长所长参议府也是行中书省的下属机构,均未得任平章以下的右丞、参政等官,说明其身份与朱元璋有本质区别。但是,“右丞”郭天祐却是仅比朱元璋低一级的行中书省堂官,至少在理论上有与朱元璋同样节制文武诸官的权力。郭天祐应作郭天爵,为郭子兴幼子,继承郭、张二帅的余部,与朱元璋相颉颃 [77]。所以,此时的朱平章,尚且只是全军两位领袖之一。

  (五)己亥年(1359)五月:江南行省左丞相

  朱元璋军开设江南行省之后,以应天府为据点,向外扩张,在东、西方向遭到张士诚、徐寿辉的阻击,在南方则无大抵抗,进展顺利。至正十八年(1358)十一月,朱元璋亲率主力南攻,十二月攻克婺州路,陆续掠取浙南各地,至次年(1359)年底攻克处州路 [78]。《国初事迹》载:“己亥……五月,太祖为仪同三司、江南等处行中书省左丞相。”[79]而钱谦益和潘柽章引《纪事录》均作十二月攻克“处州,亳都升上为丞相同佥”[80]。现存《纪事录》此句为:“十二月,克处州及黄龙、白云二寨。俞通海青溪口破双刀赵海船。濠州孙平章出城降。淮安薛右丞守盱眙、泗州,至是渡江。亳都升上为丞相。同佥邵荣总大军攻杭州,不克。”[81]“丞相同佥”一词不伦不类,绝无可能存在,钱、潘一定是将下句邵荣的官衔误读到上句了,“丞相”定即江南行省左丞相。
  《纪事录》所记,其事必非杜撰,且多补官方记载之阙,但日期多有讹误。双刀赵在七月就因战败被陈友谅所杀 [82],而《纪事录》记俞通海十二月破双刀赵海船,“淮安薛右丞”即薛显来降,更晚在辛丑年(1361)[83]。以此类推,升丞相在十二月之说实不可信。《纪事录》并未将升丞相归因于克处州,钱、潘二人之归纳又有误。浙东龙泉县人叶子奇于十一月上书当地官员,则已经称朱元璋为丞相了 [84]。总之,应以《国初事迹》所载五月为是。
  红军占领浙东,是继攻克集庆路后的又一个具有战略意义的胜利,朱元璋升官自属正常。不过,在出征浙东前,“七月,右丞郭天爵谋叛,诛之。”[85]“谋叛”云云,不必深究,要之,朱元璋是在消灭身旁隐患后,才放心离开应天府出征的。丞相之任,可以视为龙凤政权对朱元璋翦除异己之事的认可。据上引,行省丞相与平章政事均为从一品,丞相例不轻授,重于平章,“仪同三司”在元朝已经是正一品散官,且在六等之中排名第二。朱元璋任官级别虽未升高,但散官升级甚多,对内、对外的名望则愈加尊崇了。
  《实录》载,至正十九年(1359)初,“平章邵荣破张士诚兵于余杭。”[86]即上引《纪事录》载“同佥邵荣总大军攻杭州”事。此时朱元璋仍任平章,邵荣直到至正二十一年(1361)才由枢密院同知改升平章(见下文),此时应为行枢密院官,《实录》当误引了后来的官职。邵荣是朱元璋军中最早升任同佥者 [87],《纪事录》记官职也多错乱,作者俞本可能是以其早期官职相称呼的,邵荣此时或升佥院甚至同知,亦未可知,但不可能为行中书省官。总之,朱元璋消灭右丞郭天爵后,攻克浙东,得升左丞相,成为行省中唯一的堂上高官。不过,与朱元璋升迁同时,在行枢密院系衔的武将们也在迅速升迁,如朱元璋升丞相同月,徐达升为“奉国上将军、同知枢密院事”,[88]按元制,奉国上将军乃从二品加授武散官,同知则为正二品官,后来俞廷玉追赠“龙虎将军……同知枢密院事”[89],龙虎上将军即正二品加授武散官,正与同知品级相同。徐达散官品级低于职官,但职官毕竟仅比朱元璋低一级。而从日后的升迁状况(见下文)看,邵荣还应高于徐达。此时的朱元璋,虽贵为行省丞相,仍然不能从身份、等级上与诸将分别开来。

 名隶龙凤、实已独立时期(13611367

  龙凤政权于至正十九年(1359年)失陷汴梁,退守安丰,三路北伐大军或被击破,或生内乱,疆界日蹙,渐呈不支。朱元璋则于至正二十年(1360)在应天府城下击败劲敌陈友谅,实力蒸蒸日上,次年称公改制,从此虽名义上仍尊奉龙凤政权,实为独霸一方的割据势力,直到至正二十八年(1368)建立明朝。

  (一)辛丑年(1361)正月:吴国公

  实录载,至正十六年(1356)七月建省时,“诸将奉上为吴国公。”[90]而《纪事录》则载辛丑年(1361)“正月,亳都升上为吴国公。”[91]明朝官方一直沿用《实录》的说法,明末钱谦益据《纪事录》,参以时人在辛丑年之前称朱元璋为丞相、元朝以平章一官诱降朱元璋等事,认为“丙申之未开吴国,断可知矣。”[92]清初潘柽章指出,明初人宋濂、朱升称丙申年(1356)、丁酉年(1359)朱元璋为平章,“不闻其称吴公也。”又以戊戌年(1358)攻克婺州后许瑗仅称朱元璋为“阁下”、辛丑年(1361)宋思颜等称朱元璋为“主公”,“则知是年已开吴国矣。”[93]总之,他们皆认为丙申年(1356)“诸将奉上为吴国公”乃史臣讳辞,而《纪事录》所载辛丑年(1361)升吴国公则与时人称呼相吻合。
  《纪事录》作者俞本乃至钱、潘诸人,皆认为朱元璋之吴国公乃“升”来,即高出江南行省左丞相一职,得“开”国公府。按元制,品官皆有对品勋官和封爵,勋十等,爵八等,“若上柱国、郡王、国公,时有除拜者,余则止于封赠用之。”[94]其中上柱国是正一品勋,郡王是从一品爵,国公是正二品爵,皆得生前除拜,“吴国公”有可能是朱元璋任江南行省平章之初就可以得到的封爵,而不必等到辛丑年再“升”。
  晚至癸卯年(1363年)三月十四日,龙凤政权为朱元璋追赠三代:“曾祖考九四公资德大夫、江西等处行中书省右丞、上护军、司空、吴国公。曾祖妣侯氏吴国夫人。祖考初一公光禄大夫、江南等处行中书省平章政事、上柱国、司徒、吴国公。祖妣王氏吴国夫人。考五四公开府仪同三司、上柱国、录军国重事、中书右丞相、太尉、吴国公,妣陈氏吴国夫人。”[95]各种史料转引此段,文字颇多出入,但三代祖先均追封吴国公、妣均追封吴国夫人,则毫无二致。元朝规定:“正、从一品,封赠三代,爵国公,勋正上柱国、从柱国,母、妻并夫人。正从二品封赠二代,爵郡公,勋正上护军、从护军,母、妻并郡夫人……封赠者,一品至五品并用散官、勋、爵……从一高。封赠曾祖,降祖一等,祖降父一等,父母妻并与夫、子同。”[96]按此规定,追赠三代时散官、职官按代递降,而勋、爵不降,龙凤政权追赠朱元璋三代,除曾祖勋官稍降外,其余均合元制。再参以“母、妻并与夫、子同”,可知当时朱元璋一定是以正一品官封吴国公。换言之,吴国公是朱元璋任官的封爵,并非高于其官职的称号。时人称其为平章、丞相,乃尊其官职,并不见得就没有得封吴国公。钱、潘忽视了国公乃品官封爵、而非高于丞相这一项来自元朝的龙凤体制,本文所引两篇拙文,也曾据钱、潘结论,推测元明之际史事,实欠细究。
  如此,《实录》所载丙申年(1356)朱元璋为吴国公,是否就曲折反映了他任从一品行省平章,故同时得封吴国公的事实呢?按,郡王、国公尽管是从一品、正二品高官的封爵,却并不一定在初任时即封,一般要等到积有功劳方可得,与推封或追赠一样,都是在升迁之外的赏功酬劳措施,且级别往往低于官品。俞本记朱元璋“升”吴国公,恰恰反映了朱元璋没有在任平章、丞相之初得封,而是在任丞相之后又立大功,方得封爵,时人哄传为“升”而已。
  俞本所记“升”吴国公在辛丑年(1361)正月,虽不能由钱、潘所列证据来证明,却可以通过当时朱元璋所部的制度变迁得到证明。《实录》载,辛丑年(1361)正月,“以佥院邓愈为中书省参政,仍兼佥行枢密院事,总制各翼军马。”二月,“改分枢密院为中书分省。”三月,“改枢密院为大都督府。命枢密院同佥朱文正为大都督,节制中外诸军事,中书省参议李善长兼司马事,宋思颜兼参军事……时枢密院虽改为大都督府,而先任官在外者尚仍其旧。以枢密院同知邵荣为中书省平章政事,同佥常遇春为参知政事。”四月,“以中书省参议李善长为参知政事。”五月,以“枢密佥院胡大海为中书分省参知政事,镇金华。”十月,“增置大都督府左右都督、同知、副使、佥事、照磨各一人。”年内,徐达转中书右丞 [97]。这些措置可以归纳为三条:高级武将改任职于行中书省,行中书省改统地方军队,设大都督府以处理军务。各地行枢密院改中书分省,高级武将以行中书省高官身份,辅以行中书省文官,镇守各地。大都督府之设,模仿元朝权相燕铁木儿,名义上继承行枢密院,其实高官基本上改任行中书省,其他武将也“仍其旧”,是一个虚位以待的空架子。但高级文臣兼任司马、参军,无疑意味着以往行中书省参议府的职能转移到了省外的大都督府。行中书省下设中书分省以统地方,而相当于枢密院的大都督府拥有一定军权,标志着朱元璋所部由行省体制过渡到模仿元朝中央政府的独立政权体制 [98]
  这样重大的制度变化,必然来自朱元璋所部和本人地位的改变。对此,合理的解释是:朱元璋军于庚子年(1360)战胜陈友谅后,军威大振,故于辛丑年(1361)初封吴国公。龙凤政权已无力驾驭江南行省的事务,所以朱元璋以封吴国公为名,对所部机构进行了模仿元朝中央体制的更张。如此,朱元璋辛丑年(1361)初封吴国公,的确标志着朱元璋所部转变为名义上隶属龙凤政权、其实独立行动的一方政权。
  不过,在改任行中书省诸将中,代表郭、张二帅残余势力的邵荣任平章,地位直逼丞相朱元璋。面对高级武将纷纷进入行中书省,朱元璋将至少一部分军权转移到了大都督府,又迟迟不令武将在大都督府任职 [99],尽量保持了对军权的垄断。直到壬寅年(1362),朱元璋谋杀邵荣,才最终确立了独一无二的领袖地位 [100]

  (二)癸卯年(1363)三月:中书右丞相

  封吴国公后,朱元璋军占领江西,在与陈友谅的殊死搏斗中占据了主动。与此同时,龙凤政权日渐衰弱,癸卯年(1363)初又遭张士诚袭击,遂向江南求援。三月初,朱元璋亲率主力出发,到安丰救出龙凤政权的小明王,安置到江北的滁州 [101]。上引龙凤政权追赠朱元璋三代,即发生在本月十四日。当时龙凤政权困守孤城,奄奄一息,要酬谢朱元璋救命之功,绝不会仅仅为其追赠三代,必然是在升官同时追赠三代。所以,朱元璋父亲被追赠的名目,一定就是朱元璋的新官衔:“开府仪同三司、上柱国、录军国重事、中书右丞相、太尉、吴国公”。
  潘柽章引追赠三代条文,考为“开府仪同三司、录军国重事、平章、右丞相、吴国公”[102],明代后期的王世贞所记最为详尽,考为“中书右丞相”而非“平章、右丞相”[103]。潘氏所引省略了勋官和加官,不若钱谦益引《龙凤事迹》和时代较早的王世贞所记准确,“平章、右丞相”又不通,应以“中书右丞相”为准。
  按元朝制度,中书右丞相为正一品官、文武臣僚的最高名位,开府仪同三司是正一品六等文散官中的最高一等 [104],上柱国是正一品勋官,录军国重事是元代后期中书省丞相必带的加衔,太尉、司徒、司空是元朝中期因滥用而被元后期人所轻视的丞相加官,但元代中后期为人所重的太师、太傅、太保等加官,到元末已流为宰相免职后的纯粹荣誉性职位 [105],虽有刘福通称“刘太保”,却也不一定为群雄所重。张士诚降元,求封王不得,退而求三公,遂得太尉 [106],可见太尉才是元末最为人看重的宰相加官。总之,朱元璋至此位极人臣,按照模仿元制的龙凤官制,已经无可再升了。

  (三)甲辰年(1364)正月:吴王

  朱元璋军救出小明王后,赶赴江西,经数月血战消灭陈友谅,确立了在南方乃至全国的霸主地位。甲辰年(1364)正月,“李善长、徐达等奉上为吴王……建百司官属,置中书省,左、右相国为正一品,平章政事从一品,左、右丞正二品,参知政事从二品……以李善长为右相国,徐达为左相国。”三月,“定大都督府等衙门官制。大都督从一品,左、右都督正二品……各行省平章政事从一品,左、右丞正二品……置武德、龙骧……十七卫亲军指挥使司。”[107]按元制,正一品封爵为王,但只作追封之用,朱元璋生封吴王,无疑突破了龙凤制度。
  吴王是正一品封爵,还是完全抛弃旧制的藩王呢?龙凤政权在癸卯年(1363)送给朱元璋大量最高名衔同时,独于封爵一项尚存吝惜,只维持吴国公旧封。现在朱元璋灭陈友谅,再建殊勋,以正一品中书右丞相进封对品王爵,亦不无可能。但是,吴王已经“建百司官属”,中书省取代了江南行省,且文武大臣高踞中书省相国之位。中书省的右丞相之下,不可能再设一个中书省,所以,朱元璋此时定已不再任中书右丞相,而是专称吴王。朱元璋的身份已经是王而不是官,自然拥有任官命职的绝对权力,故可随意任命相国、修订官制,无需皇帝授权。
  吴王系自封,还是受封于龙凤政权的皇帝呢?吴王自开中书省、大都督府、诸卫亲军指挥使司,几与皇帝无异。但是,丙午年(1366)朱元璋军总攻张士诚,檄文开头说:“皇帝圣旨,吴王令旨。”[108]可见吴王在正式场合仍奉皇帝名义行事,必系皇帝所封,此时的朱元璋,仍为龙凤政权之一员。
  丙午年(1366)十二月,小明王乘船赴应天府,溺亡长江 [109],龙凤“正朔”遂绝,“丁未至正二十七年,乃小明王龙凤之十三年,改为吴元元年。”[110]一般史料将丁未年(1367)记作“吴元年”,但洪武元年(1368)正月初四日朱元璋即位,《纪事录》记此前三天,甚至所录朱元璋登极诏中,仍作“吴元二年”[111],可知“吴元元年”并非笔误。无论是貌似正式年号的“吴元”元年还是以国号代年号的“吴”元年,均不脱皇帝生前所封的“吴王”元年之意。吴元年七月间,群臣劝进,仍正式以“殿下”[112]相称,亦为旁证。
  但与此同时,朱元璋发布文告的方式却大有改变。吴元年四月颁给官诰,作“奉天承运,吴王圣旨”[113],八月通过中书省颁旨,作“中书省于吴元年秋八月二十四日钦奉吴王令旨”[114]。王世贞抄录朱元璋军出征北伐时的命令:“吴王圣旨:命中书右丞相信国公徐达做总兵、征虏大将军……前去征取中原等处城池……吴元年十月□□日。”[115]作者或点校者编排各条诏令时,多有顺序颠倒错乱处。此日期之前共三段,第一段为处理淮东军事,显系乙巳年(1365)事,第二段为处理山东事务,显系北伐军出发之后事,只有第三段即上引内容当属此日期。观诸命令日期,可知此“吴王圣旨”乃始于吴元年。“吴王圣旨”虽保留“王”之名号,“圣旨”一词却意味着朱元璋至少代理皇帝名义。
  朱元璋封吴王建中书省之初,文官之首李善长任右相国,武官之首徐达任左相国,仍按元制和龙凤制度,以右为上。吴元年(1367)十月,朱元璋改官制尚右为尚左,“改右相国为左相国,左相国为右相国。余官如之。”[116]这项变更顺应汉俗定官制,一改仿元尚右之制,可知朱元璋已正式以恢复中华者自居了。但十月所改尚不止此。改尚左后八天,《实录》提到李善长称“左丞相”,再过十天,明军倾国而出,北伐中原,大将军徐达称“右丞相”[117],相国似已改名丞相。不过,在《实录》十二月的记载中又称徐达为“右相国”,在新定即位礼仪中则有“丞相以下百官”之语 [118],此后所有记载均称丞相。总之,《实录》未明载相国改名丞相之事,似乎无关紧要,甚至可以混用互见。但《纪事录》却详载:朱元璋军出军北伐的十月二十日,“升左相国李善长为中书左丞相、宣国公,右相国徐达为中书右丞相、信国公”[119]。国公之封在此之前,俞本所重者,在相国“升”丞相。按,相国之名本为丞相俗称,秦汉也曾为正式职官,且名位一般重于丞相 [120]。朱元璋等人不可能体及此等深意,且元末曾有人以“相国”尊称时任行省平章的朱元璋 [121],可知称王时所设相国,名位稍低于丞相,标志着吴王下设中书省与皇帝下设中书省之间的微妙差距。俞本所记官职,与上引《实录》、王世贞抄录“吴王圣旨”吻合,事当属实。即朱元璋在改官尚左后,把中书省相国改称丞相,从而把吴王下属的中书省升格为皇帝下属的中书省,所以给低级军官如俞本者以深刻印象。
  总之,朱元璋在小明王去世后,改次年龙凤年号为“吴元”,发布命令由令旨改称“吴王圣旨”,到吴元年(1367)十月,改官尚左,同时改吴王下属的相国为皇帝下属的丞相,从而消泯了与龙凤政权的最后一丝联系,任职经历就此不了了之。

四 小结

  上文颇多繁琐,不堪卒睹。谨择要如下。
  朱元璋壬辰年(1352)投军后数月,“拔长九夫”,即任红军模仿元军体制设置的牌头。牌头后演化为明军的小旗,唯统九人之制,在洪武初确立卫所制度后变为统十人。
  癸巳年(1353)募兵数百,升“镇抚”。镇抚一职,来自元诸路万户府下属镇抚司镇抚,与千户地位相当,唯职在统兵,非专司法。《庚申外史》称朱元璋为“朱镇抚”,应源此。
  甲午年(1354)招降三千义军,升“总管”。总管来自元诸路总管府总管,仅次于元帅。《皇明本纪》、《纪事录》等载战事多有参差,钱谦益归纳有误,今核准顺序,证朱元璋因立招降大功而升总管。
  乙未年(1355)归属龙凤政权,升“左副元帅”。此“左副元帅”所副为“都元帅”,与此前元帅无直接关系,而隐含升格之意,使郭子兴余部得保独立。
  乙未年(1355)渡江克太平,任“太平兴国翼”“大元帅”。翼字来自元诸路万户府下属千户所之名。翼元帅职专镇守一城,隶属都元帅,系兼任。《实录》因避讳混淆翼元帅与都元帅,今据《纪事录》和诸臣履历,证其并存。
  丙申年(1356)克集庆路,升“枢密院同佥”。此“行枢密院”仅虚拟而无衙署,后名为江南行枢密院。今由红军镇守各地之制,证“同佥”为“院”官身份,节制翼元帅。
  丙申年(1356)建江南行省,升行省“平章”。朱元璋身份由武变文,创置行省所控制的帐前都司和参议府,通过行省独揽军务。
  己亥年(1359)占领浙东大部,升行省“左丞相”。丞相品级与平章相同,但名位更尊。《国初事迹》与《纪事录》载升迁时间不同,钱谦益等认为复有升“丞相同佥”之事。今据陈学霖整理现存《纪事录》,证“丞相同佥”乃“丞相。同佥……”之误读。
  辛丑年(1361)击退陈友谅后,封“吴国公”。吴国公系行省丞相之对品封爵,无明显升迁意味,但朱元璋借机草创了模仿元朝中央体制的政权机构。《实录》载丙申年(1356)朱元璋为吴国公,钱谦益、潘柽章等已辩驳,但钱、潘据《纪事录》“升”“吴国公”,误以国公高于丞相,忽略了国公乃元朝正二品封爵。今据龙凤政权追赠朱元璋三代之名目,证吴国公必为封爵,据制度更张,证封吴国公确在《纪事录》所载“升”之时。
  癸卯年(1363)解救皇帝小明王,升“中书右丞相”。时龙凤政权存亡全系朱元璋,此官位极人臣。诸史料记载均不见此项升迁,今据龙凤政权追赠朱元璋父亲之名目增补。
  甲辰年(1364),消灭陈友谅,称吴王。时龙凤政权名存实亡,此吴王已非中书右丞相封爵,而是下设中书省的藩王,但正式行事仍需冠以皇帝名义,仍系龙凤政权一员。丙午年(1366)底小明王去世,龙凤年号停用,“吴”之名义仍存于“吴元”年号,直到洪武元年(1368)正月初四日。
  吴元年(1367),朱元璋发布命令由“吴王令旨”改称“吴王圣旨”,显示出代理皇帝的意味。《实录》略载吴元年(1367)十月据汉俗改官制尚右为尚左,今据《纪事录》和《弇山堂别集》,知同时尚将吴王下属中书省相国为升格为中书省丞相,即朱元璋在登极前两月,就以“恢复中华”的皇帝自居了。

  [作者李新峰,副教授。北京大学历史系  100871]


[1]《皇明本纪》,载邓士龙辑《国朝典故》,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16页。
[2]钱谦益:《国初群雄事略》卷2《滁阳王》,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46页。
[3]朱元璋:《明太祖御制文集》卷16《纪梦》,《中国史学丛书》影印明初内府刊本,台北:台湾学生书局,民国五十四年,第450页。
[4]《元史》卷98《兵志》,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2058、2513页。
[5]王毓铨:《明代的军屯》,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95页。
[6]查继佐:《罪惟录·志》卷20《兵志·京营》,《四部丛刊三编》影印清手稿本,上海:商务印书馆。
[7]《明太祖实录》卷92,洪武七年八月丁酉,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影校本,第1607页。
[8]《明太祖实录》卷14,甲辰年四月壬戌,第193页。
[9]孟森:《明开国以后之制度》,载《明史论丛》第四册,台北:学生书局,民国五十七年,第103页。
[10]《明太祖实录》卷1,癸巳年六月丙申朔,第8页。
[11]朱元璋:《明太祖御制文集》卷16《纪梦》,第451页。
[12]张来仪:《赐敕滁阳王庙碑》,载《国朝典故》,第196页。
[13]《皇明本纪》,载《国朝典故》,18页。
[14]朱元璋:《明太祖御制文集》卷16《纪梦》,第450―-451页。
[15]张来仪:《赐敕滁阳王庙碑》,载《国朝典故》,第196页。
[16]《皇明本纪》,载《国朝典故》,第17页。
[17]《元史》卷187《贾鲁传》,第4292页。
[18]《元史》卷91《百官志》,第2311页。
[19]宋濂:《宋文宪公全集》卷31《东丘郡侯花公墓碑》,《四部备要》排印清嘉庆刻本,上海:中华书局,第369页。
[20]《元史》卷85《百官志》,第2125页。
[21]权衡著,任崇岳笺证:《庚申外史笺证》,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36页。
[22]俞本:《纪事录》,载陈学霖著《史林漫识》,北京: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01年,第407——408页。
[23]钱谦益:《国初群雄事略》卷2《滁阳王》引俞本著《纪事录》,第53页。
[24]《元史》卷91《百官志》,第2310——2311、2316页。
[25]宋濂:《宋文宪公全集》卷24《毛公神道碑》,第295页。
[26]方孝孺:《逊志斋集》卷22《信国公神道碑铭》,宁波:宁波出版社,1996年,第719页。
[27]张来仪:《赐敕滁阳王庙碑》,载《国朝典故》,第196页。
[28]朱元璋:《明太祖御制文集》卷16《纪梦》,第451页。
[29]《皇明本纪》,载《国朝典故》,第19页。
[30]《明太祖实录》卷1,癸巳年六月丙申朔“是时”,第9页。
[31]《元史》卷43《顺帝纪》,第915页。按,本年六月朔为辛卯,克盱眙之己酉为十九日,克泗州之庚戌为二十日,攻克盱眙、泗州当在攻克梁县之后,俞本与钱谦益所记均颠倒。
[32]《皇明本纪》,载《国朝典故》,第19页。
[33]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7册,北京:地图出版社,1982年,第15——16页。
[34]《明太祖实录》卷1,癸巳年六月丙申朔“是时”,第11页。
[35]钱谦益:《国初群雄事略》卷2《滁阳王》,第54页。按,由现存《纪事录》作“七月初二日,克张家堡、闾牌骆”(载《史林漫识》,第108页)知钱书记载乃引《纪事录》。
[36]《皇明本纪》,载《国朝典故》,第26页。
[37]《明太祖实录》卷3,乙未年四月丁丑,第30页。
[38]俞本:《纪事录》,载《史林漫识》,第407页。
[39]王逢:《梧溪集》卷1《至正十一年大小死节臣属序》,《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影印明洪武刻本,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
[40]张来仪:《赐敕滁阳王庙碑》,载《国朝典故》,第195页。
[41]参见杨讷:《龙凤年间的朱元璋》,载中国元史学会主办《元史论丛》第4辑,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197页。
[42]钱谦益:《国初群雄事略》卷2《滁阳王》,第48页。
[43]《明太祖实录》卷1,甲午年十月,第17页。
[44]《元史》卷91《百官志》,第2308页。
[45]朱继善:《朱一斋先生文集》前卷卷6《余廷心后传》,旧抄本。
[46]《元史》卷92《百官志》,第2339页。
[47]吴朴:《龙飞纪略》卷1,乙未年五月,明嘉靖刻本。
[48]《明太祖实录》卷3,乙未年六月丁巳,第33——34页。
[49]青山治郎:《朱吴国翼元帅府考》,《骏台史学》第13期,1963年,第91——117页。
[50]俞本:《纪事录》,载《史林漫识》,第409——410页。
[51]参见邱树森:《元末红巾军的政权建设》,载《元史论丛》第一辑,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91——108页;《元末农民政权几方铜印的初步研究》,载南京大学历史系元史室编《元史论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711――729页。
[52]《元史》卷86《百官志》,第2166页。
[53]《陶学士先生事迹》,载陶安著《陶学士先生文集》卷首,明弘治刻本。
[54]刘辰:《国初事迹》,载《国朝典故》,第67页。
[55]《翰林院学士潘庭坚传》,载焦竑编《献征录》卷20引《郡志》,影印明刻本,上海:上海书店,1986年,第813页。
[56]黄金:《皇明开国功臣录》卷26《何世隆》,明正德刻本。
[57]《明太祖实录》卷3,乙未年八月丁丑,第37页。
[58]俞本:《纪事录》,载《史林漫识》,第410页。
[59]《明太祖实录》卷4,丙申年三月辛卯,第43页。
[60]《元史》卷86《百官志》,第2155页。
[61]《楚国公廖永安传》,载《献征录》卷6,第208页。
[62]宋濂:《宋文宪公全集》卷10《梁国赵公神道碑铭》,第147页。
[63]《明太祖实录》卷4,丙申年六月辛未,第44页。
[64]宋濂:《宋文宪公全集》卷31《东丘郡侯花公墓碑》,第147页。
[65]宋濂:《宋文宪公全集》卷4《鄂国常公神道碑铭》,第87页。
[66]唐桂芳:《白云文稿》卷1《送万元信知江淮府》,明正德刻《唐氏三先生集》本。
[67]《陶学士先生事迹》,载《陶学士先生文集》卷首。
[68]俞本:《纪事录》,载《史林漫识》,第410页。
[69]《明太祖实录》卷4,丙申年七月己卯朔,第45页。
[70]《元史》卷91《百官志》,第2305-2306页。
[71]参见李新峰:《邵荣事迹钩沉》,载北京大学历史学系编《北大史学》第八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80页。
[72]宋濂:《宋文宪公全集》卷4《鄂国常公神道碑铭》,第87页。
[73]《明太祖实录》卷8,庚子年闰五月庚申,第103页。
[74]《明太祖实录》卷5,丁酉年十月壬申,第57页。
[75]俞本:《纪事录》,载《史林漫识》,第413页。
[76]张帆:《元代宰相制度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45页。
[77]参见李新峰:《邵荣事迹钩沉》,载《北大史学》第八辑,第86——87页。
[78]《明太祖实录》卷6,戊戌年十一月甲子、十二月庚辰;卷7,己亥年十一月壬寅,第70、72、89页。
[79]刘辰:《国初事迹》,载《国朝典故》,第87页。
[80]钱谦益:《国初群雄事略》卷1《宋小明王》,第28页;潘柽章:《国史考异》卷1,《丛书集成初编》排印《功顺堂丛书》本,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二十六年,第9页。
[81]俞本:《纪事录》,载《史林漫识》,第415-416页。
[82]《明太祖实录》卷7,己亥年七月乙未,第87页。
[83]《明太祖实录》卷9,辛丑年三月丁丑,第113页。
[84]潘柽章:《国史考异》卷1引叶子奇著《静斋文集》,第9页。
[85]俞本:《纪事录》,载《史林漫识》,第414页。
[86]《明太祖实录》卷7,己亥年正月戊申,第77页。
[87]见李新峰:《邵荣事迹钩沉》,载《北大史学》第八辑,第78页。
[88]《明太祖实录》卷7,己亥年四月癸酉,第83页。
[89]《河间郡公俞廷玉传》,载《献征录》卷6,第215页。
[90]《明太祖实录》卷4,丙申年七月己卯,第45页。
[91]俞本:《纪事录》,载《史林漫识》,第418页。
[92]钱谦益:《牧斋初学集》卷102《太祖实录辨证》,《中国古典文学丛书》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2108页。
[93]潘柽章:《国史考异》卷1,第10页。
[94]《元史》卷91《百官志》,第2318——2319页。
[95]钱谦益:《国初群雄事略》卷1《宋小明王》引《龙凤事迹》,第38页。
[96]《元史》卷84《选举志》,第2114——2115页。
[97]《明太祖实录》卷9,辛丑年正月辛酉、二月癸未朔、三月丁丑、四月、五月甲戌、十月戊寅朔、十二月“是岁”,第111、113——114、120——121、124页。
[98]见李新峰:《明代大都督府略论》,载朱诚如、王天有主编《明清论丛》第二辑,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1年,第47——50页。
[99]除大都督朱文正外,直到乙巳年(1365)才有武将任职大都督府(《明太祖实录》卷17,乙巳年五月甲申,第228——229页)。
[100]见李新峰:《邵荣事迹钩沉》,载《北大史学》第八辑,第88——89页。
[101]俞本:《纪事录》,载《史林漫识》,第426页;《明太祖实录》卷12,癸卯年三月辛丑朔,第149页。
[102]潘柽章:《国史考异》卷1引“太祖自序世德碑”,第9――10页。
[103]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6《皇明异典述·三祖爵封》,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02页。
[104]《元史》卷85、卷91《百官志》,第2121、2319页。
[105]张帆:《元代宰相制度研究》,第51、169、173页。
[106]《元史》卷140《达识帖睦迩传》,第3376页。
[107]《明太祖实录》卷14,甲辰年正月丙寅朔、三月戊辰、庚午,第175——176、183、185页。
[108]夏原吉:《一统肇基录》引龙凤十二年五月二十一日“榜谕”,《丛书集成初编》影印明《稗乘》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13页。
[109]陆深:《平胡录》,《丛书集成初编》影印明《今献汇言》本,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二十七年,第14页;权衡:《庚申外史笺证》,第136页。
[110]俞本:《纪事录》,载《史林漫识》,第428页。
[111]俞本:《纪事录》,载《史林漫识》,第430页。
[112]《明太祖实录》卷24,吴元年七月甲申,第350页。
[113]《翰林院侍讲学士朱升诰》,载朱升《朱枫林集》卷1,明万历刻本。
[114]《皇明诏令》卷1《遇变省躬旨》,《元明史料丛编一辑》影印明刻本,台北:文海出版社,民国七十三年。
[115]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86《诏令杂考·与魏国公书》,第1641页。
[116]《明太祖实录》卷26,吴元年十月丙午,第384页。
[117]《明太祖实录》卷26,吴元年十月甲寅、甲子,第388、395页。
[118]《明太祖实录》卷28上,吴元年十二月癸丑、辛酉,第429、433页。
[119]俞本:《纪事录》,载《史林漫识》,第429页。
[120]赵绍祖:《读书偶记  消暑录》前书卷6《相国、丞相》,《学术笔记丛刊》本,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75页。
[121]潘柽章:《国史考异》,第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