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琳:内地何时才有“李柏俭案”?(南方都市报 2007-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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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何时才有“李柏俭案”?
2007-01-30 10:15:29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法的精神之王琳专栏
在拖延了3年之后,香港前高等法院大法官李栢俭及其妻冯闰禅最终没能逃脱法律的惩罚。本月26日,香港高等法院判处李柏俭夫妇11个月有期徒刑,入狱的罪名为诈骗香港公共福利。(《第一财经日报》1月29日)
这宗个案的看点颇多。比如李柏俭及其妻均是资深的法律界人士,缘何还要在香港这个法治之都“知法犯法”;又如李柏俭今年已是82岁高龄,又是前大法官,仍被判入监而不是被法院人性化地处理为“缓刑”或其他监外服刑;再如,所谓的“诈骗公共福利”,不过是隐瞒资产向香港特区政府骗取了近10万港元的综合援助及申请了一套公屋。据说这公屋类似于内地的经济适用房,比照香港的这条罪名,内地该有多少经济适用房的房主应去监狱里报到啊!
与隐瞒收入骗购一套或几套经济适用房相比,“吃空饷”的社会危害性当更大一些。昨天的《大河报》就披露了开封市劳保局副局长之妻一人领4份工资的新闻。据职工反映,这位官太太不但在原来的厂里领取工资和养老金,还在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领退休金,又在劳动就业局领失业金,真可谓“生财有道”呀。按说,既然还领着正式工资,就不应领退休金,更谈不上“失业金”。现在媒体曝光了,案情也公开了,司法机关理应介入了吧。不,我们的法律上没有“诈骗公共福利罪”,“诈骗罪”倒是有,但似乎并不是给官太太准备的,所以我们还是按惯例作为党风政纪问题来处理。报道称开封市纪委已经就此事立案,“肯定会有处理意见”。
我丝毫不怀疑有关部门会对此事做出处理,但也不期待。《南方周末》早在上世纪末就披露过宁夏同心县触目惊心的“吃空饷”现象。这个国家级贫困县于1991年至1998年间,违法、违规录用了357人,其中包括在校生18人,年龄最小的只有5岁。5岁的娃娃就开始领“皇粮”,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娃娃自然构不成“诈骗公共福利罪”,但朱笔一挥把这位5岁的娃娃批准为公务员的,应当构得上“贪污罪”吧。
很可惜,我们找不到这样的案例。在百度上输入“吃空饷”,可以得到59400篇结果。不妨随手摘录几则:河南乡镇编制全部实名制,查出2万余“吃空饷”者;四川省通过清理已初步查出全省目前“吃空饷”者高达3.7万多人,每年冒领经费达6400多万元。其中,在全省率先进行清理工作的南充市,查出“吃空饷”者达8100多人,财政每年为此支付的金额近700万元;湖南去年也清查出8200余名吃空饷者,据说“挽回损失4000万元”。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吃空饷”的手段也大同小异,这些报道的共同特点,都是将清理“吃空饷”作为了一项政绩来展示,我不厌其烦地点开了一百多个网络页面,竟然没看到一例有追究责任人司法责任的情况。“吃空饷”者在这些年泛滥成灾也就不难理解了。
当然了,“吃空饷”的清理工作大多是由各地的“编制办”或人事部门来负责的,他们只管清出“吃空饷”的人,至于“吃空饷”者和让他们“吃空饷”者的司法责任,那就在编制部门的权力触角之外了。大凡有本事“吃空饷”者,多半是各单位头头脑脑的近亲属,比如那位年仅5岁就已经吃上“皇粮”的,不将他的“局长爸爸”或“书记妈妈”先清理下台,而光清理这位公子,如何能断了这“病根”。治理“吃空饷”,还在乎司法责任的追究到位。虚领财政俸禄,几年下来数额早够立案标准了。司法机关不介入,试图以几个文件、几次会议和几句讲话就能让腐败分子回头是岸,未免太有些“反腐浪漫主义”。
所以,“吃空饷”的遏制,并不在运动式的清理,也不在各地编制办给我们提供的那些数据。骗取公共福利者的司法责任一天不被司法确认,“吃空饷”或类似的骗局就一天不会根绝。可什么时候,我们的司法机关才能给公众奉献一例内地版的“李柏俭案”呢?
(作者系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spqy/200701300500.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