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 离婚 程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1 13:13:19
离婚登记程序        一、查验离婚登记的条件中要求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四、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五、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
  六、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七、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三)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四)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五)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     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后的办事程序      

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当事人不会写字的,由当事人口述,婚姻登记员代为填写。婚姻登记员代当事人填写完毕,应当宣读,当事人认为填写内容无误,在“声明人”一栏按指纹。“声明人”一栏不得空白,也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