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界专家称:文强案是全国打黑除恶风向标//专访:文强何以成重庆最大“黑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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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界专家称:文强案是全国打黑除恶风向标 // 专访:文强何以成重庆最大“黑保护伞”
2010年04月16日 08:30:14  来源: 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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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下午,文强被一审宣判死刑后,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法学界专家表示,文强案既是全国打黑除恶的“风向标”,也表明了政府打黑反黑的决心,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市刑法学专业委员会理事汪力: 说明政府除恶必尽决心
西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重庆市刑法学专业委员会理事汪力分析称,黑社会性质组织寻求保护总是有规律的。最初,这些黑老大寻求庇护的可能是一般民警,后来通过民警这块跳板,一步一步躲到了副总队长、常务副局长伞下。而这个过程,也是黑社会性质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实力增强、渗透力也越来越强的过程。而这也是一个规律。
汪力称,文强的落马和审判,也说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渗透力较强。文强被判死刑的判决是正确、公正的,同时还表明了政府打黑除恶、除恶必尽的决心。
市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方令: 文强案具有法律标本意义
市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方令称,文强是重庆最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综合具体案情看,就应该判死刑。而从案件发展进程看,从案件的指控到最后的定性,都没有出入,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体现了法律的基本原则。纵观全国的打黑情况看,文强案在全国范围内都具有“风向标”的意义,也具有法律标本意义和价值。
方令称,文强案审理期间,控辩双方对涉案300多万元的张大千“青绿山水”字画产生了较大争议,并在庭审期间要求法院重新鉴定。而法院充分考虑了文强的权利,委托了国内对文物字画的最高权威专家,对该画作进行鉴定,最终还原了字画真相——赝品。这是一种进步的表现。(罗彬)
专访:文强何以成重庆最大“黑保护伞”
2010年04月15日 09:56:08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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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案宣判后,记者专访公诉人

文强在庭审现场。
关于本案 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同时,也必须严肃查处其背后的“保护伞”。毫无疑问,在重庆这场“打黑除恶”斗争中,文强是一个焦点人物。
4月14日下午,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文强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青绿山水”画被认定为仿品
4月14日上午9时,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对文强一案继续开庭审理。庭审焦点在于:赵利明行贿文强的“青绿山水”画的真伪及法庭如何认定。
开庭前,在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门前,重庆市民及来自全国各地的一些媒体记者聚集在此,等待庭审的开始。8点多钟,押运文强的警车来到法院,立即引起群众及记者围观。
据悉,在文强等人案第一次庭审时,公诉机关指控文强、周晓亚夫妇收受赵利明的落款为张大千的“青绿山水”画,价值人民币360余万元。对此,文强、赵利明及其辩护人均对该鉴定结论提出异议。休庭后,法院依法委托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对该画进行了技术、质量鉴定。
9时整,审判长宣布开庭。面容憔悴、步履蹒跚的被告人文强与妻子周晓亚及赵利明被法警押上法庭。审判长宣读了鉴定意见,称该画作落款粗糙,印章亦为赝品,是一般仿制品,并非张大千真迹。
9时5分,庭审进入质证环节。该案公诉人发表意见说,对法庭出示的鉴定结论的合法性没有意见。
由于控辩双方对该证据没有异议,审判长宣布,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对该画所作的鉴定结论,具有科学性、权威性,应予采信。
9时20分,法庭宣布休庭。
仕途顺畅官运亨通的文强
毫无疑问,文强是重庆“打黑除恶”的焦点人物。
文强1955年12月17日出生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曾家镇(系原巴县管辖)一困难家庭。他1972年下乡当知青,其间当上大队的团支部书记,认识了女知青周晓亚并开始恋爱。后来,文强考取了四川省警察学院。1980年,文强毕业后分配到原巴县公安机关工作,成为一名普通警察。
由于他表现不错,业务较强,仕途顺畅,官运亨通。1984年,他被提升为巴县公安局副局长,半年后又被任命为巴县政法委副书记。1985年他再次获得提升,被任命为巴县县委副书记,分管政法工作。1992年,文强调任重庆市公安局当副局长,在重庆市公安局掌握实权长达17年。其间,文强也指挥破获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张君团伙案等一些有影响的特大刑事案件,并多次受到表彰。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文强的堕落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双面人”的特征在文强身上体现得很明显。他一方面要打击杀人、放火、抢劫、强奸及黄、赌、毒等违法犯罪,另一方面却又经受不住各种诱惑,大肆收受他人钱财,接受下级的行贿买官,甚至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
2009年9月25日,文强因涉嫌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经重庆市检察院批准,次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另外,其妻周晓亚也于2009年9月9日经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批准,同日由沙坪坝区公安分局执行逮捕。
文强案侦查终结后,于2009年11月26日由重庆市检察院交给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迅速安排全国十佳优秀公诉人么宁等检察官办理,并于2010年1月18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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