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法治论坛 -> 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治初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9:25:22
(四)社区矫正的教育内容。1、对未成年罪犯进行适当的心理引导。未成年人处于少年期、青年初期阶段,其认识、感情和意志上的变化,让他们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当面临恋爱、婚姻、升学、就业、交际等实际问题时如受到不良因素影响,容易发生错误思维,可能演化成犯罪。且在被判刑后由于其心智不成熟、容易留下心理阴影等特性,若没有正确的心理引导,他们可能会远离人群,从事更加危害社会的行为,以获得内心的平衡、受重视、满足的心理。故应对他们进行适当的心理引导,告诉他们应如何面对生活中的挫折和困难,如何正确分辨各种社会现象。2、让未成年罪犯进行适当公益劳动。让未成年罪犯进行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不仅能使他们对自己给社会造成的危害予以弥补,而且可以增加他们的社会荣辱感,改正生活中的一些不良习气。有的学者提出了异区进行公益劳动的想法,笔者也表示赞同,因为这样更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心理保护。3、加强对未成年罪犯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生活能力。这些未成年犯他们一般受教育程度很低,对校园生活有反叛和抵触情绪,有的人连九年义务制教育都未完成,大多生活贫困且缺乏谋生技能,他们无论在心理还是谋生能力各个方面都存在很多个人问题,很需要各方面社会生存能力的提升。
(五)其他方面的设想。在队伍建设方面,要加强社区矫正理论、宣传和实务研究,建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奖惩制度,组建一支专门化、专业化的社区矫正队伍。在具体制度层面上,还应建立包括诫勉制度、公开宣告制度、定期谈话制度、回访制度、接待制度、日报告制度、义务咨询和服务制度、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制度、矫正对象申诉、自首、立功及减刑制度,矫正对象监控、教育、评估、训诫警告、奖励制度、矫正对象救济制度等可具操作性的规范;在管理方面,实行以属地化管理为主,以人性化管理为辅的管辖原则,确立对社区服刑人员科学评估、分类管理模式;建立司法裁决、监狱改造、社区警务、社区矫正、学校教育、家庭帮助、政府管理互动互补机制;建立适合青少年违法犯罪人员特点的专门教育和矫正制度,建立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激励机制。

结 语:
法国刑法理论家卡斯东•期特法尼指出:“刑事政策极其严重的困难之一是,我们尽力使犯罪人能够适应社会,其本人也恢复了信念,尽管如此,这些人却发现对他们的真正惩罚是在他们走出监狱之后才开始的,社会专门排斥他们,使他们的全部生活都由犯罪打上了烙印” 可见,我们在惩治未成年人犯罪,保护社会主义良好秩序的同时,更应强调对未成年罪犯的权利维护和保障,减少重新犯罪并帮助未成年罪犯回归社会才是我们进行社区矫正的最终目的。只要将这一刑事政策进一步完善,并用立法予以支撑,才能真正达到促进社会安定和谐发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