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贺,一个新的强奸程序产生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1:19:32
祝贺,一个新的强奸程序产生了
辽河鱼 发表在 辣眼时评 华声论坛 http://bbs.voc.com.cn

作者声明:本帖为本人原创,未经本人和华声论坛许可,不得转载来东莞打工的李某,自称在一出租屋里遭到堂叔小舅子强奸。3月1日,她向洪梅镇洪屋涡派出所报案,警方于当天对嫌犯陈某进行拘留。镇公安分局对记者称,双方在发生性关系时,李某没有反抗,也没有叫喊,而是半推半就。疑犯目前已经取保。广东华文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称,要认定强奸罪,证据很关键。认定强奸罪的首要条件是行为违背妇女意志,这需要辅证来证明。(网易新闻)

   辽河鱼做为一个男人,看了这个案件,兴奋了二个小时,比吸了几口还过瘾,经过这些年我们执法者的不懈努力,执法的大环境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都说那些一直诋毁我们法律不注重证据的西方国家重视人权和证据,从今天东莞这个强奸案来看,明白我们都被一些不明真相的惑言者给迷惑了。
  
   以证据为依据来执法,这是执法者的底线。被强奸者,你不喊不叫没把被打的半死,怎么定性为是被强奸?虽然你的手被抓住,你的脖子被勒住。心里在喊叫、在反抗,那不算,我们的法律是以事实为准绳的,别人听不见你叫喊,就说明你是“半推半就”同意滴。
  
   你一定要认为自已被强奸,说不准要告你诽谤和诬陷呦,以及引诱他人犯罪的嫌疑。小心点,姑娘,别闹了,人家还可能是有背景的。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东莞的小李,看看你是否存在被暴力的条件。你也许说,自已手被困住,脖子被勒住,难道这不算暴力吗?当然不算了,你自已说的,谁看见了?我们的警察看见的只是“半推半就”。
  
   “李某阴道内容物和李内裤上斑迹中检出的精子成份,为陈某所留的概率为99.99999%。”这个很好,说明两人“半推半就”的关系很铁很事实,也很融洽,皆大欢喜。
  
   婚内丈夫违背老婆的意志发生关系,都要以强奸罪论处 。按手勒脖子喊不了叫不出强行发生关系,这应该怎么定性?强奸肯定定不上,警察的执法水平比我等小民要高的多多。这个定性说不准还要难倒我们很多法律界的专家学者?
  
   不被打成个半死就不算抵抗,也算不上强奸。可以改变我们强奸罪的司法定律了。
  
   办案不是请客吃饭,哪个嫌疑人情愿承认自已有错?认罪的后果谁都清楚的。可以给他“洗脸”和“冲凉”呀,看他多多大的火败不了?
  
   一个新的强奸程序产生了:按住女子的双手,勒住她的脖子,使她喊叫不出声来,不给对方留下伤痕。能做到这一点,你就不用害怕了。要是告你强奸,你就告她诽谤。她没喊也没叫,怎么是强奸?明明的是“半推半就”嘛!
  
   原来,强奸案是可以这样做的。做为一个中国男人,有多少在内心开始窃喜了?不管你们咋样,反正我自已是算一个了。
  
   我们不相信警察可以,难道还有理由怀疑律师对案件的分析判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