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医疗管控 政府需要提前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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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医疗管控 政府需要提前介入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4月14日08:49  【事件】4月12日,广西合浦发生凶杀案件,共造成2人死亡5人受伤。 其中有多名小学生和儿童。2名死者中一名为8岁小学生,另一名为老年女性。5名伤者包括两名小学生、一名未入学的儿童和一对中年夫妇。目前凶手已经被抓获,广西方面宣称,行凶者是一名精神病患者,他在小学生放学途中追砍路人,造成上述人员死伤。

  中广网北京4月14日消息 自去年12月底以来,在湖南、北京等地接连发生精神病患者致人伤亡的案件,这次的案件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这类案件中,是否只要是精神病患者就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社会又该如何管控这类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下面我们连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

  主持人:精神病患者伤人案件已经发生了多系,那么是否一旦确定是精神病,就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洪教授:不是这样。首先精神病患者肯定要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有可能是由他的监护人来承担,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至于刑事责任要看精神病患者的患病程度,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只有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完全的精神病患者才不负刑事责任,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还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另外他是不是精神病患者,其他人的认定和医院的诊断证明都不能够作为最后的依据,最有效的依据应当是经过严格的精神病司法鉴定,鉴定结论来确定他到底是不是精神病患者。

  主持人:社会是否应该有一套管控这些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的办法来防止类似惨案的再次发生呢?

  洪道德:我完全同意你的意见,应当有,而且首先要由政府承担起这个责任来。这个责任应该分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精神病患者要强制医疗和进行有效的监管;另一方面还应该做好心理干预,提前介入精神病患者初期的治疗和预防。政府首先要承担,(因为)完全靠病患的家属来承担这个责任,目前来看,应该说力所不能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