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信學校教師研究發展獎勵實施辦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21:14:00
教(八八)1989/09/01修
一、目的: 「安於現狀,即是落伍」,為鼓勵教師汲取新知,從事研究,提升本身教學知能。
為提高教師研究風氣,增進教學效果及改進教學方法。
二、實施: 團體組:
分組:本校依資訊、汽車、電機、資處、英文、日文、商經、廣設、幼保等分九組,由各組教學研究會召集人來規劃,推動各該組之研究工作。
進行:在召集人規劃帶領下,人皆參與各項研究工作於學年度開始策訂工作計劃、工作進度、工作目標,於每學年度結束前提出成果。
項目:
專題研究。
各科教材教法。
自製教學用具(含自編教材)。
個人組: 本校所有任課老師每一學年度就擔任科目之教材教法提出心得報告一篇(不得少於一千字)。
三、獎懲:
每年度訂有研究發展計劃,並按進度實施,如期完成者,報由人事室敘獎。
教師研究成果較優者,代表學校參加台灣區私立高級職業學校教師專題研究競賽。
專題研究報告,教材教法,彙編本校教師論文集。
自置教學用具,按作品程度頒發獎狀、獎金,成績最優者代表校方參加校外各項競賽。
參加校外競賽獲獎,除列入校史刊登紀念冊外,另專案簽發獎金。
全年度無成果者,簽請人事室議處。
四、評審: 校長為主任委員、教務主任、實習主任、教學組長為當然委員,另依各研究項目性質由校長就有專長之教師中各遴聘二位為委員。
五、其他:本辦法經核准後實施之,如有修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