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羽毛球竞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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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羽毛球竞赛规则

16  比赛连续性、行为不端及处罚
16.1除规则16.2和16.3允许的情况外,比赛自第一次发球开始至该场比赛结束应是连续的。
16.2间歇  
16.2.1每局比赛,当一方先得11分时,允许有不超过60秒的间歇。
16.2.2所有比赛中,每局之间允许有不超过120秒的间歇。
(有电视转播的比赛,裁判长可在该场比赛前决定变更16.2规定的间歇时间。)
16.3比赛的暂停
16.3.1遇不是运动员所能控制的情况,裁判员可根据需要暂停比赛。
16.3.2遇特殊情况,裁判长可要求裁判员暂停比赛。
16.3.3如果比赛暂停,已得比分有效,续赛时由该比分算起。
16.4延误比赛
16.4.1不允许运动员为恢复体力、喘息或接受指导而延误比赛。
16.4.2裁判员是“延误比赛”的唯一裁决者。
16.5指导和离开场地
16.5.1在一场比赛中,死球时(规则15),允许运动员接受指导。
16.5.2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未经裁判员允许不得离开场地(规则16.2规定的间歇除外)。
16.6运动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6.6.1故意延误或中断比赛;
16.6.2故意改变或损坏球,以此影响球的速度或飞行;
16.6.3举止无礼;
16.6.4规则未述的其他不端行为。
16.7对违犯者的处罚
16.7.1对违犯规则16.4、16.5或16.6的运动员,裁判员应执行:
16.7.1.1警告。
16.7.1.2对已被警告过的一方判违例。同一方如此违例两次则被视为“屡犯”。
16.7.2对严重违犯、屡犯或违犯规则16.2的一方判违例,并立即报告裁判长。裁判长有权取消其该场比赛资格。
17裁判职责和申诉受理
17.1裁判长对比赛全面负责。
17.2临场裁判员主持一场比赛,并管理该比赛场地及其紧邻的区域。裁判员对裁判长负责。
17.3发球裁判员负责宣判发球员的发球违例(规则9.1)。
17.4司线员负责宣判球在其分管线的落点是“界内”或“界外”。
17.5临场裁判人员,对其所分管职责内事实的宣判是最后的裁决。当裁判员确认司线员明显错判时,应予以纠正。
17.6裁判员应:
17.6.1维护和执行羽毛球比赛规则,及时宣判“违例”或“重发球”。
17.6.2对在下一次发球前提出的申诉做出裁决。
17.6.3确保运动员和观众能随时了解比赛进展情况。
17.6.4与裁判长磋商后指派或撤换司线员或发球裁判员。
17.6.5在临场裁判人员不足时,对无人执行的职责做出安排。
17.6.6在临场裁判人员视线被挡时,执行其职责或判“重发球”。
17.6.7记录并向裁判长报告与规则16有关的所有情况。
17.6.8仅将与规则有关的申诉提交裁判长。
(此类申诉必须在下次发球击出前提出;如果该场比赛结束,则应在申诉方离开场地前提出。)
18  双打发球站位图解
双打比赛中,A和B对阵C和D,A和B挑边获胜选择发球,A发球给C。A为首先发球者,C为首先接发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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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1 11:22
注意以上的意思为:
        与单打时一样,发球员的发球区以发球方分数的单数或双数来决定。
        运动员只有在本方发球得分时才交换发球区。除此之外,运动员继续站  
在上一回合的原发球区不变,以此保证运动员间发球的交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