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伯达与《横扫一切牛鬼蛇神》(与相关事件) - 《文史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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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伯达与《横扫一切牛鬼蛇神》
□ 沈国凡《文史精华》2005年第11期
现在人们明白了,“文化大革命”中那些铺天盖地的所谓“内部材料”,原来并非年轻的红卫兵自己调查所得,而大都是来自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提供。他们这样毫不负责地为红卫兵“小将”提供“炮弹”,将他们认为阻碍他们篡党夺权阴谋的一些人打倒,制造全国性的混乱……
一、1966年《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的社论
凡是从十年浩劫中过来的人都不会忘记,在《中共中央关于开展文化大革命的通知》(即五一六通知)发出不久的1966年6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在当时很有影响的社论,题目叫《横扫一切牛鬼蛇神》。
这篇社论对文革起着极大的推波助澜、煽风点火的作用。当时不少人将这篇社论奉若神明,大小单位都组织学习。
人们预感到一场灾难即将降临。就是平时不大过问政治的人,也感觉到这篇社论是很有来头的。
社论气势汹汹:
……横扫盘踞在思想文化阵地上的大量牛鬼蛇神。其势如暴风骤雨,迅猛异常……把所谓资产阶级的“专家”、“学者”、“权威”、“祖师爷”打得落花流水,使他们威风扫地。……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在意识形态领域内的阶级斗争,归根到底,就是争夺领导权的斗争。
解放十六年来思想文化战线上的连续不断的斗争,直到这次大大小小的“三家村”反党反社会主义黑线的被揭露,就是一场复辟和反复辟的斗争……目前中国那些资产阶级代表人物,那些资产阶级“学者权威”,他们所做的,就是资本主义复辟的梦。他们的政治统治被推翻了,但是他们还要拼命维持所谓学术“权威”,制造复辟舆论,同我们争夺群众,争夺年青的一代和将来一代……
这篇直接影响到整个“文化大革命”的社论,是林彪、江青一伙反革命阴谋庞大计划的序曲。然而,这篇社论开始时的标题并不是这样的。
1966年5月31日,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副部长钱抵千和《解放军报》社的朱鹏、尚力科,被指定为由陈伯达担任组长的中央驻《人民日报》社工作组成员,并受命于当天上午10时去钓鱼台8楼康生住处,接受陈伯达、康生的“指示”。
见面之后,陈伯达和康生就说,要你们来就是要赶写一篇社论,预定明天见报,这样使人们能够看到,工作组进驻《人民日报》以后,报社的情况有所改变,做到令人耳目一新的感觉。
陈伯达强调说:“社论是报社的旗帜,是灵魂,今天就要写好这篇,明天发表。”接着,陈伯达就发挥他的“写作天才”,对这篇社论的要点和具体写法进行了指点,让这几个人写好后再拿去给他“过目”。
当天晚上10时之前,这篇社论写完后送陈伯达处,社论的题目叫《再接再厉,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
陈伯达接到社论的初稿后,开始绞尽脑汁地思考,然后两次挥毫对初稿进行了修改,并加上了许多诸如“牛鬼蛇神”、“暴风骤雨”、“反动学术权威”、“资产阶级代表人物”等新名词,用以吓唬人。
由陈伯达首先在当时的报纸上制造出来的这些名词,一时间风靡了整个中国。
陈伯达觉得还不够劲儿,深通文墨的他是知道一篇社论标题的重要的,经过反复地推敲,大笔一挥,将原来的《再接再厉,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改成了《横扫一切牛鬼蛇神》。
这篇社论当晚没有送毛泽东审查,第二天就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
社论发表之后,整个中国几乎都“疯”了……
二、发生在中南海里的迫害
陈伯达到底是怎样“再接再厉,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的,又是怎样“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的?
1967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王良恩打了一个报告,要求将刘少奇、王光美进行批斗。
报告的内容是这样的:
戚本禹同志:
兹将秘书局全体革命同志给(汪)东兴、(周恩来)总理的报告,要求将刘少奇弄到他们(那里)批判刘少奇假检讨真反扑罪行大会听取批判,请你考虑,并上报请示决定。
戚本禹接此报告后,批示:“请伯达、江青、康生决定”,然后将此报告转给了这3个人。3人分别“圈阅”同意。
对于陈伯达来讲这还不算,他又将报告中前面的“刘少奇”3个字中“少奇”二字圈掉,在“刘”字的后面加了“邓(小平)陶(铸)夫妇”4个字。
根据陈伯达、康生、江青的指令,戚本禹于7月17日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紧急会议,组织动员中南海的造反派批斗刘、邓、陶。
戚本禹在动员会上说:“外边轰轰烈烈,中南海冷冷清清,像什么样子。……批斗会低头弯腰都可以,夫妇都可以斗。”他还要求刘、邓、陶的专案组,要给中南海造反派提供批判材料和清查文件。
在戚本禹的精心安排下,7月18日晚上,中南海中央机关分3个会场开了3个批判会。与此同时,戚本禹还根据江青的指示,趁批斗之机,组织造反派对刘少奇的家进行了非法搜查。
据戚本禹在1980年10月21日的供词所说:
早在1967年初夏,江青、陈伯达、康生即提出要认真搞大批判,把刘少奇批得比托洛茨基还臭,否则将来他要翻案,后患无穷。7月18日的批斗会,就是在这种背景下研究决定的。
查抄刘少奇家里的文件是江青提出来的。当时叫清理文件,实际上就是当时通常说的抄家。时间在1967年7月16日或17日,地点在钓鱼台十六楼会议室,是在文革碰头会研究批斗刘少奇的时候提出的,在场的有江青、康生、陈伯达和其他中央文革成员。大致是确定可以由中央办公厅干部召开批斗刘少奇会以后,江青说要乘这个机会,叫中央专案组的人去清查他们的文件,查找他们的反党根据。她具体地说,这边一面开会,那边一面清查,等清查好了,去通知那边再散会,不要弄得清查没完,会就散了。陈伯达、康生都同意,并提出被批斗者的夫人也到会场陪斗的问题。
戚本禹在7月18日凌晨4时,对“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讲话时传达了陈伯达的有关指示,他说:“中央文革召开会议,主要批判刘(少奇)邓(小平)陶(铸)彭(真)罗(瑞卿)陆(定一)杨(尚昆),几个老婆……中南海革命群众写了请战书,中央文革12点批准了这个请战书……现在做好准备,专案组全力以赴,投入这个战斗,配合这个行动,仗打起来就要打完。说是收他(刘少奇)的文件,实际上是抄家。”
按照江青、陈伯达、康生的要求,“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于7月18日在刘少奇家中抄出刘少奇和王光美的笔记本共188本。其中刘少奇的61本,王光美的127本。另有秘书对刘、王活动情况的记录8本,刘平平1965年至1966年的日记本1本。
就在江青、陈伯达、康生一伙布置造反派对刘少奇进行无情斗争的同时,中南海两派要求面对面批斗刘少奇的另一份联名信也送到了汪东兴手里,并报告了周恩来总理。
在公开场合批斗一位国家主席,这不仅是史无前例的,同时也会在国际上产生很大的影响,关系到一个主权国家在国际上的地位和声誉。此事非同小可,周恩来指示汪东兴赶快请示毛泽东主席。
汪东兴请示后,毛泽东不同意,并提出“不能这样搞”。
据汪东兴在1980年5月15日所写的材料证实,当时他将毛泽东主席的意见报告了周恩来总理,也通知了群众组织。
7月中旬到9月下旬,毛泽东离开北京去外地,汪东兴也随行工作。在离开北京前,毛泽东在人民大会堂召集中央文革成员开碰头会,同时还包括王力、关锋、戚本禹等人。会上毛泽东又说:“对刘、邓、陶不要搞面对面斗争”,“核对材料要经过组织”。
当时会上还决定由戚本禹代理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
就在戚本禹代理中央办公厅主任期间的1967年7月18日,在江青、陈伯达、康生的支持和纵容下,中南海内开始了面对面斗争刘少奇。
警卫局火速打电话报告汪东兴。此时的汪东兴正陪同毛泽东“才饮长沙水,又食武昌鱼”,便立刻在武汉将此事报告了毛泽东。
毛泽东听后批评了这种做法,说“对刘少奇不能那样搞法”,“这样搞法不对嘛”,“还是要背对背”。并要汪东兴迅速打电话告诉北京。
汪东兴立刻先打电话将毛泽东的意见告诉了周恩来,周接电话后要汪直接电告戚本禹。作为在京主持工作的国务院总理的周恩来,对于此事竟然要汪东兴亲自通知戚本禹,可见在批斗刘少奇等人的问题上,中央当时的斗争是多么的激烈,而周恩来对此事已感到力不从心。
汪东兴又给戚本禹打电话,戚本禹听了传达后对此表示不满。
1980年11月28日,特别法庭第一审判庭就此事审问陈伯达。
审判员任凌云向被告人陈伯达宣布:“你被指控伙同江青、康生擅自决定批斗刘少奇,由戚本禹组织召开‘批斗刘少奇大会’,同时进行抄家,对刘少奇、王光美进行人身迫害。现在法庭就这一事实进行调查。”
审判员问陈伯达:“1967年7月18日戚本禹组织召开批斗刘少奇大会,对刘少奇、王光美进行人身迫害,是不是你和江青、康生擅自决定的?”
陈伯达答:“我记不准确,我不记得。”
审判员问:“1967年,戚本禹送给你一份批斗刘少奇的报告,你是怎么批的?”
答:“我实在是记不得,请原谅,我年纪很大,加之当时兼任的事情很多,但是,这本来是重要事情,我还是不记得。”陈伯达倚老卖老装糊涂,对抗审判,他的这个“特长”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其他骨干所不如的。
法庭出示、宣读和投影江青、陈伯达、康生批准的中央办公厅王良恩1967年7月15日关于批斗刘少奇的报告。
陈伯达突然抬起花白的头,仔细地看着法庭播放的投影。
审判员问:“报告上的‘邓、陶夫妇’4个字是不是你亲笔加上的?”
陈伯达要求法庭:“这个字我再看一下。”
法庭再次出示报告,让其辨认。问:“是不是你亲笔加上去的?”
陈伯达再也无法“记不清”了,只好说:“是我加的,我看了是我的字。”
为了让陈伯达心服口服,法庭还宣读了字迹鉴定书。
审判员接着问陈伯达:“你伙同江青、康生擅自决定批斗刘少奇,对刘少奇、王光美进行人身迫害,这些是事实吧?”
陈伯达的回答堪称“绝妙”:“按照这个签字,当然是事实。”
这是陈伯达在法庭上所做的一篇严谨的短文:事实必须建立在前面的签字上,如果没有当庭拿出陈伯达的这个签字,那么这个账就可以任他赖掉了。现在他给未来的赖账留下了一个尾巴,那就是“按照这个签字”,有朝一日赖掉了这个签字,这笔账也就赖掉了。
三、陈伯达批捕陆定一
陈伯达除了对国家主席刘少奇进行迫害外,还伙同谢富治、吴法宪诬陷迫害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陆定一。
1967年2月25日,“陆定一专案组”印发了一份陈伯达于1966年10月10日晚上在中南海甲楼会议室接管这个专案组会上的讲话。陈伯达说:“开斗争会,要充分准备,火力比较大,斗争可以大、中、小结合,先斗严慰冰(陆定一夫人),15号就可以斗,25号斗陆定一。一般不给他吃安眠药……他不工作,吃什么安眠药。”
陈伯达对陆定一夫妇的迫害还嫌不够,还采用封建时代一人犯罪株连九族的做法,将矛头指向陆定一的儿子陆德。1966年11月17日,陈伯达在中南海丙楼对陆定一专案组的工作人员说:“陆定一的儿子陆德……要揭穿他……告诉他,你父母都是反革命,本人要放老实一点。年纪还不大嘛!让他好好交代陆、严的罪行。”
陈伯达将陆定一全家老小进行了批斗后,还觉得不解恨,铁心将这起冤案推向更加灾难的深渊。1966年12月7日,“陆定一专案组”工作人员到陈伯达处请示向红卫兵介绍材料时,陈伯达说:“陆犯和他的老婆严慰冰互相勾结搞反革命活动,写反革命匿名信,和彭(真)、罗(瑞卿)、杨(尚昆)关系密切,反党反毛泽东思想,家庭大地主,搞变天等罪行,可口头介绍,不交文字材料。”
口头介绍,信口开河,任意诬陷,无凭无据,这就是陈伯达和“四人帮”一伙的贯用伎俩。
陈伯达除了政治上的迫害之外,还从生活上折磨陆定一夫妇。
1966年12月16日晚上,陈伯达向专案人员说:“过去反革命分子陆定一、严慰冰给予过高的生活待遇是不适当的,特别是把已经撤掉的软床、写字台等又搬进去,还逐步提高了伙食标准,这是政治上的错误。”
接着,陈伯达亲笔对专案组作了3条所谓的指示:
降低生活标准(不超过十二元),沙发、软床、写字台等等撤掉。
要他(和她)写逐日活动,先从去年10月起到今年被捕止。
考虑交红卫兵审判。(此件内部掌握)
原件右下角还注有:
66年12月16日伯达同志在中南海办公室指示
为了加紧对陆定一的迫害,陈伯达在1966年10月至12月之间,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先后向专案组作了8次指示。这些指示在1967年2月被汇编成册,让专案组人员学习。
1967年11月下旬,专案组负责人传达陈伯达、谢富治的指示:“必须在两个月内,将陆定一的问题定性,不能拖‘九大’的后腿。”传达的人员还说:“陈伯达说:‘陆定一很坏,要戴上铐子,连续审讯。’谢富治当场表示同意。”
专案组据此在1968年5月23日向陈伯达、谢富治、吴法宪打了一个报告:
伯达、富治、法宪同志:
大内奸陆定一,经中央批准,于1966年9月30日隔离反省,送北京卫戍区监护。通过调查和审讯,大量材料证明,陆贼自首叛变充当内奸后,进行了一系列的反革命阴谋活动,实属罪大恶极。据此我们建议,将陆定一逮捕送监,以加强专政,进一步审查他的滔天罪行。
特此报告,当否,请批示。
陈伯达在报告上批:“同意”。谢富治、吴法宪“圈阅”同意。”
从1966年5月,林彪捏造罪名,诬陷陆定一是“反革命分子”以后,陈伯达、谢富治、吴法宪又诬陷陆定一是“叛徒”、“特务”、“内奸”,并于1968年5月将其非法逮捕,致使陆定一冤狱10年,身心遭受到严重的摧残。
1980年11月28日,特别法庭就陆定一被诬陷一案,开庭审问陈伯达。
审判员问陈伯达:“逮捕陆定一的报告你是怎么批的?”
陈伯达仍然是故伎重演,答:“这个我记不得。”
法庭出示陈伯达在报告上的批示,上面有他亲笔写的“同意”二字。
墨迹虽干,罪证全在,陈伯达只好低头认罪:“这个批的完全是我的字,没有问题,完全是我的字。”停了一会儿,又换了一种表达方式,“这件事情呀,老实说对我这个人记忆力太糟糕了,我实在不记得,但是事实俱在。”
审判员问:“你下达书面指示,要把身为国务院副总理的陆定一交红卫兵审判,这是严重违反宪法和社会主义法制的,你当时知道不知道?”
答:“这些问题我都没有想到,但是当时呢,我是在发疯的时刻,人尤其是发疯的时候,我是可能性发疯了。”
的确,那是一个让人丧失理智而容易叫人发疯的年代,更何况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里包括陈伯达在内的这些权力狂,早就是没有理智、失去了人性的人呢!
审判员问:“你要给陆定一副总理戴上铐子,搞突击审讯,这是不是事实?”
陈伯达仍然以不变应万变:“我忘了。”
审判员:“现在不仅有证人的证言,还有证人来作证。”
法庭通知“陆定一专案组”成员肖凤文到庭作证。
肖凤文说:“1967年12月,陈伯达、谢富治、吴法宪把当时专案组的几个负责人找到人民大会堂,专门布置对陆定一的审讯。陈伯达讲陆定一很凶恶,要给他戴上手铐。谢富治讲,要连续突击。吴法宪讲,不能心慈手软。”
陈伯达哑口无言。
四、陈伯达、谢富治合谋制造“中国(马列)共产党”假案
1980年11月28日,第一审判庭审理了一起离奇的案件——“中国(马列)共产党”假案。
事情发生在1967年10月8日深夜到9日凌晨,在北京外交部外面的大街上,走来了一个神秘的人。这个人肩上斜背着一只发黄的挎包,在夜深人静的大街上如同幽灵一般地游荡着。
他来到一个大街旁的邮筒前,警惕地朝前后看看,见周围没有什么人,就迅速地打开挎包,从里面抽出几封油印的传单来,然后慌忙塞进邮筒。就这样,他沿着这条大街,将挎包里的80多封油印的传单塞进了一个又一个邮筒。
第二天,当邮局的工作人员打开这些邮筒时,发现了这些传单。令人感到震惊的是,这些传单都署名为:“中共中央非常委员会”。
案情重大,公安机关立刻进行立案侦查,并由陈伯达主管这起“非常委员会传单案”。
一个多月之后的11月20日,此案告破。那个半夜里到外交部街道沿途邮筒里投传单的人,是天津一个卖煤球的工人,名叫沈剑云。
陈伯达不满足于这个“非常委员会”案件已破,一口咬定有“后台”。1968年3月,陈伯达、谢富治和吴法宪指使国家公安部领导小组成员赵登程,利用已经破获的“中共中央非常委员会”传单案以及北京某学院的一个相同的案件,在破案和审查过程中,用诱供、逼供方法追所谓的“后台”。4月28日下午他接见办案人员时说:“破案不是终点,老板在后头。后台不是一般人,一般人干不出来,不是仅仅一个人搞的,可能有一个组织。反革命传单是资本主义复辟的宣言书,是反革命纲领……非常委员会是一个大案,不搞它的社会关系是搞不清的。”在8月19日下午再次对办案人员说:“就是大学毕业生也不可能写出这样的文章,他怎么知道党内的许多机密,总有一点来路……”“抓了几个煤球工人,煤球工人不熟悉党的情况,我的意见不算破案。”
当陈伯达讲到这里的时候,谢富治接着就说:“根子就是刘邓黑司令部的人,那些叛徒、特务、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总之是刘邓黑司令部指使干的,要把后台揪出来,两个地方,天津搞,北京也搞。”
既然身为公安部长的谢富治已经将追查这个案子的目的都点出来了,陈伯达接着就火上加油:“像富治同志讲的,你们要追,要很严肃,很认真地穷追,追到哪个就是哪个……要追穷寇,我看这里面有好几层,说不定有十八层,不是一两层,也不是两三层。”
1968年10月17日,当专案人员向陈伯达汇报,说沈剑云不肯交代后台,咬定是自己一个人写的时,陈伯达说:“是他刻写的这一点没有问题了。就谁交给他写的,可不可能做一点政治工作呀?沈剑云多大岁数,怎么到外交部去投邮?”
于是,在陈伯达、谢富治的精心导演下,就发生了假案——“中国(马列)共产党”案。
他们在对被抓获人进行逼供、诱供的同时,对于办案人员也同样进行“引导”。
12月6日下午,陈伯达在接见办案人员时说:“你们这么多人,连这么个小事都查不清,没搞到什么材料吧……总而言之,不管你三七二十一,搞到谁就是谁……(这是一个)大现行反革命案件,是大阴谋案,要注意二月逆流。……公开批判二月逆流,给他将功赎罪的机会,告诉他你不讲,人家也要讲,不要罪上加罪,说出来可以宽大……这个反革命传单是一眼就看穿(有后台)的……这个反革命信上讲,有一个人可以出来当权,谁是这么一个人啊?”
1969年1月15日,陈伯达对办案人员说:“这个案子搞得很久了,一年多了,还停留在这个水平上,要分化瓦解,各个击破……这个传单我看过一遍,文字不是那么简单,有很多术语,一般人不会有(这个学问)……希望这个案子赶快破。”
这样反复地追查,“中国(马列)共产党”假案,诬陷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朱德是所谓的“中国(马列)共产党”的“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军委副主席陈毅是“副书记兼国防部长”,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李富春是“总理”;还有董必武、王震、李先念、叶剑英、刘伯承、徐向前、聂荣臻、谭震林、廖承志等。
他们又指使有关人员又编造了更加骇人听闻的案情:里通外国,准备武装叛乱,要搞政变!
到了1969年4月,党的“九大”召开时,朱德、董必武、叶剑英、李先念、刘伯承、陈毅、李富春、王震等已当选为九届中央委员会委员,朱德、叶剑英、李先念、刘伯承、董必武在九届一中全会上被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这桩由陈伯达操纵、谢富治直接指挥的诬陷朱德等人的所谓“中国(马列)共产党”假案,只好草草收场。
五、法庭上关于“假案”的审判
1980年11月28日,第一审判庭审问此案。
审判员任凌云问被告人陈伯达:“你主管‘非常委员会’传单案时,你和谢富治、吴法宪都向办案人员讲了些什么话?”
陈伯达答:“说过什么话,我实实在在是忘记了,但是,我承认我说过话……要追后台,这些话我说过。”接着又将话锋一转,“这不是说我根据记忆的。根据我这个人的性格和处理问题(的方法),可能是这样子。”
陈伯达很有心计,说出话来又收回去,不是自己的真实记忆,而是一种过去一贯工作作风的推测,能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还在两可之间。
检察员建议法庭宣读有关证据。
法庭出示、宣读和投影。1968年4月28日至1969年10月17日,陈伯达、谢富治先后5次接见“非常委员会”传单办案人员时的讲话。
宣读完后,审判员问陈伯达:“这些话是你讲的吗?”
在事实面前,陈伯达的回答仍然是吞吞吐吐的:“这样子,按照记录,这记录是真的记录,按照记录呢,我没有话说,就是这样子,照记录的做。如果你要说记录的每一个字我都要记得,我倒是自己欺骗自己,记录有的就是有的。”
陈伯达表面看来态度蛮好,回答的话却转弯抹角,让人容易产生很多歧意。
陈伯达在法庭上的表现与“四人帮”中的任何一个人都不一样,他既不像江青那样的蛮横,也不像张春桥“死猪不怕开水烫”那样沉默;既不像王洪文那样低头认罪,又不像姚文元那样想方设法为自己辩护,他表面认罪态度极好,对于法庭的提问是有问必答,可是回答的问题,站在不同的角度,就会得出不同的另一种解释。
法庭的定罪是以事实为依据的,凡是模棱两可的东西,都不能定罪。
审判员单刀直入,继续追问:“记录记的是不是你们讲话的事实?”
陈伯达回答:“追后台我是说过的。”记录上那么多问题,他只挑这么一件来承认,因为这件事在前面他就已承认了的,前后的回答是一致的。
检察员的发言说,提出追后台的过程中,赵登程根据陈伯达、谢富治、吴法宪的讲话,制定了一个在京的作战方案,把追后台作为工作重点。
法庭出示和宣读赵登程1968年8月24日根据陈伯达、谢富治、吴法宪的讲话,修改审定的《对反革命“非常委员会”专案在京的作战方案》。其中有:“……认真领会了伯达、富治同志指示精神,不是根本未破案,而是根子未找到,是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叛徒、特务刘、邓、陶、彭、罗、陆、杨,谭震林、安子文、薄一波等,他们干的,或在他们的指示下别人干的……”
审判员问陈伯达:“刚才出示、宣读的赵登程这个作战方案,你听到了吗?
陈伯达答非所问:“让我说话吗?”
审判员;“你可以说。”
陈伯达这时来了一个“曲线回答”,将此案扯到了遥远的过去:“……整个案子我记不清楚了,但是我是当过这个案子的一个头子。……我这有许多东西是怎么来的,这个,我是说在1931年听到陈原道同志说是河北省有一个非常委员会……那么,这个话说错了就是错了……追后台这是什么意思呀,这当然话是很不对的,很糟糕的,但是呢,不是没有一个来源,或者想象的,有一个东西,就是陈原道同志,我看在座的可能会有人知道这种事情,1931年在天津确有一个非常委员会,中国共产党非常委员会,的确有。”
这是法庭事先所没有想到的事情:陈伯达竟然提出一个远在1931年发生的同一个“组织”来分散人们的注意力,为自己的罪责解脱。
看来,这是他经过精心思考后所作的答复。
如果法庭去追问1931年的事情或将这两件本不相干的事情连在一起来审问,那就正好中了陈伯达的阴谋,将此案变成了一个必须得再次调查的悬案。绝不能被罪犯牵着鼻子走,必须得抓住主要的问题弄个水落石出。
审判员任凌云紧扣审问的主题,继续追问陈伯达:“你说你这个来源是这样的,那么我问你,你说的1931年有这么个组织,有这么回事。但是这个案子是发在1968年,已经破了案了,破了案以后几个月,你布置叫追后台……你叫追后台,追的什么人呢?这个刚才出示的证据已经很清楚了,和你说的是两码事。”
审判员直指要害,陈伯达知道未能得逞,一时沉默。
审判员再问:“你们是8月19日给专案人员讲话,给赵登程讲话的,赵登程根据你这个讲话,在8月24日作出了作战方案。”
陈伯达面对事实,无法再抵赖了,他不由发出了长叹:“这个发疯的人呀!发疯的人是会有的。我不能担保当时参加专案的人,没有发疯的人……”
当然,按照陈伯达旨意去办的赵登程并没有发疯,此时此刻骂赵登程发疯,也表现了陈伯达对赵的不满,“后台”不但没有追出来,反而现在给他弄来了如此的麻烦。
最后,审判员问陈伯达:“按照你的讲话去追后台,你布置叫追后台,追出来那个假案,你有没有责任?”
陈伯达终于在事实面前低头认罪,答:“有责任。”
特别法庭面对的不是一般的罪犯,他们曾经有过很高的地位,曾经掌握过党和国家很大的权力,有着较高的智商和很强的政治手腕,懂得政治和法律,有一定的反辩护能力。可以说,特别法庭的每一场胜利,都是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及其骨干斗智斗勇的胜利,都是正义战胜邪恶的胜利。
六、实事求是的认定
陈伯达在“文化大革命”中犯下了如此严重的罪行,特别法庭依照法律原则,在定罪的时候实事求是地作了认定。
陈伯达是中共第八届、第九届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中央文化革命小组组长。1970年8月23日,中共九届二中全会在庐山召开,255名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到会。由于陈伯达参与了林彪集团的反党活动,给林彪编选了“称天才”的材料,带头吹捧林彪坚持设国家主席等,在9月6日的闭幕会上,中央宣布对陈伯达进行审查。毛泽东在《我的一点意见》中,对陈伯达作了严厉的批评,而暂时稳住了林彪。
陈伯达从庐山回到北京后就被隔离审查。自从被隔离之后,陈伯达的犯罪活动也就中止了。“九一三”事件林彪叛逃后,陈伯达被关押在秦城监狱。
特别法庭认为:这也就是说,在10年文革的内乱中,实际上陈伯达只干了4年。这样,从犯罪的时间上来说,陈伯达是“两案”10名主犯中最少的一个。
特别法庭在审理陈伯达一案的过程中,对在此之前中央公布的陈伯达的有关罪行进行了认真负责的调查,发现有许多问题都不符合事实。
1971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反革命分子陈伯达的罪行材料》。这份材料中的主要内容有:
一、陈伯达的反动历史,与国民党军阀张贞的关系,被捕叛变,托派问题等。
二、陈伯达追随王明,鼓吹国防文学,投靠刘少奇,是以刘少奇为首的资产阶级司令部的黑秀才和头面人物等。
三、对抗毛主席的伟大战略部署,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反党乱军,阴谋夺权,是肖华、杨成武、余立金、傅崇碧和王(力)、关(锋)、戚(本禹)“五一六”反革命阴谋集团的黑后台,在党的九届二中全会上,采取了突然袭击、煸风点火,制造谣言,进行分裂的阴谋活动等。
四、投靠王明、刘少奇,招降纳叛,搞独立王国等等。
在公安、检察起诉阶段,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特别是陈伯达的一些历史问题,凡是没有事实根据的,例如“被捕叛变”、“托派问题”等,即使是中央编发的有关陈伯达的材料上写了,但一律不写进这次的起诉书。
根据这条原则,特别法庭在阅读中共中央1971年1月26日编发的《反革命分子陈伯达的罪行材料》时,发现在这个材料中,只是一些大的原则的话,对于陈伯达的具体犯罪事实,却恰恰没有举出来。作为特别法庭,无论对任何人都应该是负责的,即使是全国人民所愤恨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罪犯,办案时也必须实事求是,即使中央所发的材料中点到了,但是没有拿到手的证据,就不能随意认定。根据这样的原则,特别法庭在对陈伯达进行法庭调查时,就没有追问陈伯达的历史问题,而是根据起诉书提出的问题,以陈伯达在文革中所触犯刑律的事实进行定罪。
每一个审判员都知道自己的重任—特别法庭不仅代表着正义,同时也代表着公正。特别法庭实事求是的办案原则,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的法制进程。每场的胜利都来之不易!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和骨干分子害怕特别法庭的审判,因为在特别法庭的后面,站着全国十几亿正直善良的中国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