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是私权范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0:19:46
“计划生育”是私权范畴
邹啸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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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在昨天召开的新闻通气会表示,上海在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同时,鼓励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人,比如双方都为独生子女的夫妻,能按照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以缓解人口老龄化进程。
应该说,上海终于朝着正确的方向率先腾挪了一小步。在我看来,支撑“计划生育政策”的理论早就被证明是错误的,大量的实践都证实了它的错误。
英国经济学家马尔萨斯在1798年发表的《人口论》,深刻地影响了当代思想,引发了达尔文的《进化论》,并最终在接近200年后,他的理论成了公权力的范畴,成为了中国政府的政策。但吊诡的是,作为一个虔诚的应该圣公教会教徒,他严格反对任何形式的生育控制,而是支持实行晚婚、节育和其他形式的“道德抑制”。
他的理论有两个“自然定律”:一、人口以几何级数(1、2、4、8、16、32……)增长;二、生存资料以算式级数(1、2、3、4、5、……)增长。结果将是地球的资源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人口的需要。不可避免地出现“苦难和邪恶”的危机。在刚出版不久的《现代经济学的历程》这本专著中,总结了他的理论错误在于:
1、人口增长是出于他未预见到的因素:首先,医疗技术消除了许多威胁生命的疾病,婴儿死亡率急剧下降。其次,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医学的突破、卫生、保健和营养状况的改善,以及事故发生率的下降,人的平均寿命稳定地增长了。这就是说: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现代的人们都比他哪个时代的人们是活的更好了,而未必是面临“苦难和邪恶”的危机。
2、人口出生率是下降的。在过去的五十年中,由于医学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发达国家的出生率从2.8下降到1.9,发展中国家从6.2下降到3.9。就是说人口增长的几何速率下降到算式级数了。人们已经不需要生更多的孩子去替代死去的孩子。而且富人往往更少地生孩子。
3、生存资料获得了极大的提高。其实动物的繁殖能力远远高于人类,植物甚至比动物更多产。而只有在恰当的制度下,才会刺激人们竞相生产这些生存资料。恰当的制度相当的重要,它实际上刺激了土地、劳动、资本、企业家等生产要素成为“可变”的。专利制度刺激了新技术的层出不穷。
我们再来看看实践上的证伪:日本的人口密度远高于中国,日本的人均资源无论从那个方面看,都要低于中国浙江,而中国浙江的人均资源又要低于中国其他省份。但是,日本的人均产出能力远远高于浙江,浙江人均产出能力又要高于中国其他省份。原因很简单,日本的企业家密度远高于浙江,浙江的企业家密度远高于其他省份。
只有企业家能获得社会制度的善待,他们才敢于去动员生产要素,去冒险对知识进行创新型的运用。并尝试一些经济组织的变革,以适应市场的需求。贫穷国家的贫穷,本质上未必是资源上的贫穷,而是制度上贫穷。
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十年中,人口从8亿上升到13亿多,但中国居民并未因此贫穷下去,反而是生活水平大幅度得到提高。这绝非得益于中国的“计划生育工作”做的出色,而是得益于改革开放使得制度越来越融洽,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企业家迅速成长起来,资源得到了更有效的利用。
计划生育政策的错误在于:它根本不理解产权私有制度的重要意义。日本的经验充分说明:“人均资源”是个没什么意义的概念。由于日本的经济制度复制于美国,产权私有是得到政府严格保护的制度。由于资源的产权清晰,因此被所有者竞相用于最值得的地方。而日本的经济效率越高,日本的企业家就会有能力调动包括日本国内和国外的资源。以至于他们人口密度非常高,但是产出能力也非常高,收入水平也非常高,生活过的越滋润。
相反,中国农村的土地实施“集体产权”制度,它并不是所谓的“分田到户”,而是“包田到户”。于是人们就竞相生孩子,特别是必须生男孩,以从“集体财产”中分得更多的份额。就是说,这种模糊的产权制度激励人们不是竞相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而是激励人们“分资源”。倒过来,政府则像“大家长”一样,强行规定生一个孩子才是“正义”的,并由此将多生孩子的家长斥责为“违反生育计划”,在道德上抹黑,在经济上罚款。而从来没有证据证明,那些罚款及所谓的“社会抚养费”被用于抚养了哪个“应该出生的孩子”。
经济学的研究表明,资源的利用效率实际上并非人口密度的函数,而是制度完善程度的函数。因此,重要的并不是“减少人口数量及密度”,而是改善资源的产权制度、改善投资进入制度等等。
养儿是为了防老,无论是在家庭内,还是在社会上,这个原理不变。即使是施行了目前这种“社会养老制度”,本质上仍然是下一代在养老人。如果一定要实施所谓的“计划生育”制度,那政府必须将社会上所有老人的养老问题全包下了,才有实施的逻辑基础。总不能一边政府要收公民的养老金,一边又将公民多生的孩子哪里收取罚款和“社会抚养费”,然后还将那些缴纳了罚款和社会抚养费的人,让他们自己的孩子去养他们的老吧。
小两口踏进婚姻的殿堂,憧憬生多少个孩子是一件最浪漫,最值得向往的“计划”。我们认为这种“计划”,本身是私权力的职责,是每个家庭的家长的职责,它不应该是公权力的职责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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