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担保公司的非正常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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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担保公司的非正常“消失”
2009-06-13 04:05   刘晓童   21世纪经济报道
1. 赢了官司输了钱
官司打赢了,但钱没了。南通新飞纺织有限公司负责人瞿飞为此郁闷了好几个月。瞿飞另一个身份是南通市崇川区政协委员。
2007年5月至2008年1月份,瞿飞先后三次向工商银行 南通分行城南支行申请贷款 ,前两次均为120万元,最后一次为240万元,为新飞纺织提供担保的是南通市青年创业 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应青年创业担保的要求,新飞纺织前两次均按照借款金额的20%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2008年1月28日,新飞纺织第三次向工行 申请240万元的贷款,期限6个月。当年1月24日,新飞纺织以33.33%的比例,向青年创业担保提供保证金 80万元,有了这笔资金作为反担保,后者继续为新飞纺织提供保证担保。
瞿飞表示,2008年7月22日,新飞纺织归还了全部240万元贷款本息。但在要求青年创业担保返还80万元保证金之时,对方人去楼空。当年8月,瞿飞一纸诉状将青年创业担保告上法庭。
法院庭审时,被告青年创业担保的法定代表人陆建华并未现身。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陆建华经该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最终,瞿飞胜诉了,但他的80万元至今未能追讨回来。
在青年创业担保的工商登记资料中,本报记者找到了该公司董事长陆建华的手机号码。6月11日晚8时,本报记者拨打了这一号码,对方传来的声音是;“您呼叫的客户已启用短信呼服务,他将会收到您此次呼叫的短信提醒,请您挂机后等待回电”。
6月12日13点许,本报记者再度拨打这一号码,听到的依然是短信呼服务的提示音。“陆建华跑了,青年创业的其他股东还在。”瞿飞表示。
在南通,与瞿飞有同样遭遇的,还大有人在。南通红久时装有限公司负责人翟万国便是一例。但与瞿飞不同的是,翟万国被银行 告了。
2007年5月,翟万国以个人名义向当地工行申请贷款90万元,南通安信担保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翟万国表示,按照工行的要求,他先拿贷款总额的20%汇入工行指定的担保金专用账户,也即安信担保设立在工行的担保金专用账户。
“工行要求见到存款单证才给我发放贷款,并口头说明担保金专用帐户的资金是任何人不好动的,要我们放心,只要我还80%的款,20%的担保金款只要做个手续就行。”6月12日,翟万国告诉本报记者,“账户也是对的,在缴存18万存款的时候,看到的回单上,打的是保证金。”
一年后,按照之前的约定,翟万国归还了72万元的贷款本息。但此后,他收到了来自工行的函件,要求其归还剩下的18万元贷款。原因也很简单,安信担保的保证金专户已无法提供翟万国之前缴存的18万元。当时,“我就回复银行,18万在你们账上,你们随时可以拿走啊。”翟表示。正因为如此,他并没有按照工行的要求,归还18万元。而南通工行也将他告上了法庭。不过,翟表示,案件至今尚未审理。而此前,翟一直在为他的案子奔波着,希望讨一个说法。
“之前,我报了案,公安局表示,法院已经立案处理。”翟表示。在与司法、银行等部门的接触中,翟获悉,还有不少企业与他们有着同样的遭遇,“工行信贷 部门的人跟我说,总共有140多家企业”;“银行认为他们自己也上了担保公司的当”。
“工行方面曾表示,我们可以只归还2/3的贷款,但要进黑名单。如果进入黑名单,将影响到企业今后的运作,所以,我们还是偿还了全部贷款。”瞿飞表示。
翟万国表示,很多企业都把钱还给了银行,但他不会还,因为他有“被骗”的感觉。
对于瞿飞而言,他与担保公司有过三次合作,前两次均相安无事,而2008年7月,青年创业担保的倒闭,法定代表人逃跑,令他感到意外。
“当时,贷款全部被银行收掉,2008年7月至2009年春节前,是一个融资真空期,企业也受到影响,投入减少。直到2009年1月份之后,政府背景的担保公司替我们担保,才从工行拿到贷款。”瞿飞告诉记者。
对于青年创业担保和安信担保的资金链断裂,南通一位大型银行人士指出,原因有三:
第一,这些担保公司在担保业务之外,还有其他经营活动,正是在这些非担保业务中,产生一些经济纠纷,进入诉讼之后,法院按照司法程序冻结了担保公司的财产,引发资金链问题。
第二,担保公司的保证金来源并不是自有资金,而与被担保企业达成协议,利用企业缴存的资金;而担保公司自己的资金,被用作其他经营活动,由此,埋下了巨大的风险隐患。
“据说安信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中,不仅有担保,还有房地产开发。资金可能用在房地产开发上,房地产搞亏了。”翟万国表示,但这并没有相应的证据支持。
第三,2008年开始,全球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进一步加剧,一些企业不能按时偿还贷款,为其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履行代偿义务,引发资金链紧张,甚至断裂。
在长期研究担保监管问题的张吉光看来,一些担保公司出现上述问题,原因很多,第一,是中小企业资金紧张的大环境和担保公司自身的生存要求。
“赋予担保公司的定位是融资担保,实际上是针对民营中小企业。可以想象在2008年,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如何,在额度控制的背景下,有多少中小企业可以从银行获得融资,担保公司又有多少业务可做。而担保公司本身又需要生存,在这种情况下,与其做担保,还不如从事高利贷,提供调头资金。”张吉光直言。
其次,“问题的根源还在于,长期以来,担保行业并没有形成一个成熟的运营模式。”张吉光称,比如,一家担保公司可以跟一家或几家银行形成良性的合作关系,如果能够运作几年,即使在2008年,也不会出这么大的问题;而现实情况是,担保公司没有固定的运营模式和合作伙伴,使得担保公司很容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容易去追求短期的利益。
而在追求短期利益的过程中,如发放高利贷,一旦借贷人出现资金链断裂,会迅速波及到担保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甚至倒闭。
2. 青年创业四年变异路
“实际上,还是资金运作上的问题。”6月11日,一位熟悉青年创业担保和安信担保的知情人士称。
资金实力直接决定了担保能力和偿付能力。这位知情人士说,“担保公司在成立之初,注册资金是否真正到位,是否是其自有资金,这些问题应该由谁来监管,如何才能规范?很多担保公司,在开始建立和实施之时,制度就埋下隐患”。
对于青年创业担保和安信担保,有过合作关系的企业主都觉得有一些神秘。“据了解,一年当中,安信担保就换了3个老板。”翟万国说。
而令瞿飞感到诧异的是,虽然账面一直呈现亏损,2008年3月份,青年创业担保还进行了成立以来的第三次增资,注册资本由5010万元增加至9510万元。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青年创业担保成立于2004年3月15日,初始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股权结构为南通罗莱化纤有限公司100万元、南通天时利工贸有限公司150万元,自然人王小兵340万元、任林清410万元。
2006年1月份,青年创业担保进行了第一次增资,罗莱化纤、王小兵、任林清分别增资100万、410万和5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2010万元。当年11月份,公司再度增资,天时利工贸增资2100万元,祁霞出资300万元,杨立美、陈茂聪和甘正霜三人分别出资200万元,注册资本增加至5010万元。
2008年2月18日,青年创业担保股东会议决定,再度增资4500万元,引入三家新股 东,南通升远轻纺有限公司出资1600万元,南通雅嘉日化有限公司出资1500万元,南通长城实业总公司出资1400万元。至此,青年创业担保的注册资本扩大至9510万元。
在青年创业担保4年的存续期间,曾发生多宗股权转让交易,且均发生在2008年。
2008年1月22日,自然人股东杨立美将手中持有200万股权,作价200万元转让给天时利工贸。
2008年2月18日的股东会议上,达成三项股权转让协议。祁霞、甘正霜、罗莱化纤分别将手中的300万、200万和200万股份,共700万元转让给天时利工贸,交易价也为700万元。
最后一笔股权转让发生在自然人股东王小兵与雅嘉日化之间。落款日期为2008年7月22日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显示,王小兵将750万元的股份转让给雅嘉日化。至此形成陆建华“出走”前的股权结构——天时利工贸3150万元、雅嘉日化2250万元、升远轻纺1600万元、长城实业1400万元、任林清910万元、陈茂聪200万元。
非常巧合的是,2008年7月22日,新飞纺织归还了工行的240万元贷款本息。接着,瞿飞转而向青年创业担保索要80万元的保证金时,对方人去楼空。
值得注意的是,从目前的股权结构和过往股权转让的记录来看,外界无法将青年创业担保与南通雪馥化妆品公司联系在一起。
青年创业担保第一任董事长任林清,为发起设立时的第一大股东。而第二任董事长陆建华,经由2008年3月18日的股东会议选举产生。本报记者通过名索网查询得知,南通雪馥化妆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陆建华,企业住所为上海路富新花园4号606室。但在青年创业担保现有的股权结构中,雪馥并未出资。
实际上,雪馥与青年创业担保的关系深厚。工商资料显示,现任董事王小军的履历表中,1997年5月份至2003年1月份,王曾担任雪馥化妆品公司副总经理。同时,王小军为青年创业担保大股东天时利工贸的法定代表人。而青年创业担保的办公室主任颜玉琴也曾担任雪馥的行政主管。
雪馥与青年创业担保的关系并非仅限于此。青年创业担保2007年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雪馥向该公司借款3900万元,期限自2007年6月至2008年6月,由天时利工贸提供担保保证。
南通多家银行和企业人士均证实,2008年7月初,雪馥资金链断裂,“老板”出走。青年创业担保3900万元的其他应收款是否追回,大股东天时利工贸是否履行代偿责任,目前不得而知。
另一股东,雅嘉日化也向青年创业担保借款1300万元,期限、担保形式与雪馥完全一致。
“有时候,几个民营企业老总在一起会考虑,既然要找别人做担保,或者进行互保,还不如先把几个人的钱凑起来搞一家担保公司,然后通过担保公司,为自己或股东担保,这种方式,不仅漂亮,还不影响对外的或有负债。”南通一位大行信贷人士直言,“资金也不完全会存在那里,可能通过资金运作拿走了”。
2008年3月份,升远轻纺、雅嘉日化、长城实业三家新股东入股青年创业担保。而从财务报表来看,此时的青年创业担保并没有值得一提的利润表现。
2007年度,青年创业担保实现净利润-98.66万元,2006年度为-47.5万元。其主业担保业务在2007年也是入不敷出,当年担保业务收入为239.04万元,而担保业务支出为333.65万元。
对此,当地一家大行信贷人士直言,民营企业自己出资成立一个担保公司,不会让它亏损的,因为它不是公益性;这也表明,有一些民营性质的担保公司,担保并不是它的主业,担保变身民营企业之间相互倒资金的平台。
青年创业担保资产负债表显示,2007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中保证金部分为3844.1万元,而这部分应该是由新飞纺织等被担保企业缴存的。2007年末,未解除担保责任余额为1.73亿元。公司以南通市工商银行 开户的银行存款保证金户3738万元作为担保保证金。
青年创业担保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称,公司担保资金的来源包括,净资产、积累的风险准备金,员工缴纳和客户缴存的风险保证金,政府及社会团体的扶持资金。
2007年末,青年创业担保的净资产为4865万元,而客户缴存的风险保证金为3844万元,共计8709万元,与在保余额1.73亿元比较,放大仅为1∶2。而从瞿飞反映的情况来看,放大倍数一直保持在1∶5,2008年1月后变为1∶3。如果以客户缴存保证金与在余额相比,放大倍数1∶4.5,与实际情况较为接近。
由此推断,在可以将客户缴存的风险保证金作为担保资金来源的情况下,青年创业担保可能并未完全将自有资金用于对外担保。
3. 银保合作“盲区”
按照担保贷款的操作流程,银行是根据担保公司在本行担保保证金账户余额的情况,放大一定的倍数核定担保公司可以对外担保的贷款额度,再从担保公司提交的企业中,选择银行认为可以发放担保贷款的客户。
“理论上,担保公司的保证金先到位。我们不会要求企业先打款交付保证金的。”6月11日,南通某股份制银行信贷人士称。当地另一家大行信贷人士也告诉记者,担保公司需要拿出贷款额度20%或30%的保证金,存在银行专户,这对银行的作用是控制利息偿付的风险,而非针对本金。
然而,担保公司并不这样理解。
有些运作不规范的担保公司认为,给企业提供担保,却只收取这么一点手续费,于是,转嫁风险。自己不出保证金,让企业自己出,企业相当于只贷到7至8折的资金。
这有点像空手套白狼,也把银行变相地利用了。而担保公司自己的资金,就会拿来做投资或搞一些运作,如提供调头资金。“可别小看这些资金的力量。”上述南通某大行信贷人士续称,担保公司运作调头资金,一般会选择自己担保的企业,“如果企业到期偿还贷款有困难,担保公司会主动跟企业说,我们帮你偿还,但会收取较高的利息,这些利息一般不会入账,所以,你看到账面上的担保业务收入很低,账面利润甚至都是亏损的”。
“跟我们有着长期合作的民营担保公司也会收取企业的风险保证金。”前述南通某股份制银行坦言,担保公司收取企业的风险保证金,提供反担保,乃是一个体系问题;因为即便是规范的担保企业,如果需要实现盈利,必然走薄利多销的模式,那么,要扩大担保资金,就会利用企业缴纳的20%反担保资金,1∶5的放大担保业务量。
实际上,“如果担保公司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资金,可能有一些代为垫付的成分。要不然,既然企业有能力提供反担保资金,何必再找银行融资。”上述大行信贷人士称。
而此番青年创业担保与安信担保资金链断裂所引发的问题,瞿飞和翟万国都将矛头指向当地工行。
“我们不认识担保公司的人,都是银行指定的。相关的担保合同,都是我签好自己的字,交给银行客户经理,其他都没管。因为我们对银行都是放心的,谁知道出这个事情。”瞿飞表示。
“像我们做服装企业的,南通有很多家,而安信担保不仅仅为服装企业提供担保,其他行业的企业也很多。正是因为他们担保的企业多,工行的客户经理跟我说了,我才相信了他。”翟万国告诉记者。
现在,瞿飞和翟万国都是希望银行和政府相关部门能替他们考虑。瞿飞表示,银行贷款已经全部偿还了,目前青年创业担保的保证金账户中还有一定的资金,他希望能拿回来一些,80万元来之不易。而翟万国表示,虽然工行已经起诉他,但他认为,自己已经缴纳了20%的保证金,银行拿不到保证金,无法覆盖自己的贷款风险,是银行自身的操作失误,“这个事情本来跟我没关系”。
显然,两位企业负责人的说法中存在法律上的漏洞,借款、担保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民事行为,他们自身也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中国,“缺失的不是法律意识,而是公民的风险意识,民事交易、民事行为的风险意识太差。”一位司法界人士直言。
以银行、企业、担保公司三方的合作模式为例,一个担保公司注册资金的规模,业务量有多大,代偿能力有多强,银行应该承担怎样的监管责任和监督责任;作为被担保的企业,承担何种义务;担保公司对被担保企业有什么样的监管责任,其他与之有关的人,又应该承担何种义务。“订合同的时候,大家都没想这些。”上述司法界人士无奈地表示。
“实际上,只要操作规范,银行跟担保公司合作还是很愉快的。担保公司也愿意跟银行合作,要不然他们也没饭吃。”前述南通某股份制银行人士称。
南通当地银行业人士指出,在银保合作中,如果出现银行一手操作的现象是不正常的。而值得深究的是,银行基层客户经理为何会热衷于这样的银保合作?
市场营销的压力是原因之一。上述南通某股份制银行人士称,支行有中小企业贷款的任务,而风控部门可能觉得小企业太小,非常谨慎;此前,一些支行会觉得,通过担保公司转嫁部分信贷风险,是一个不错的办法,于是大量开展此类业务。
但利益驱动是另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基层银行的业务人员是否与担保公司有利益往来,当地银行人士称,这并非没有先例。
多位银行业内人士称,从银行内控角度看,如果做到前、中、后台分离,银保合作中即便有“猫腻”,也没有生存空间。如南通当地一家股份制银行规定,如果担保公司要动用保证金专户资金,则需要三级审批,并非一个部门和个人可以决定。
另外一个问题,也值得关注,在担保公司的准入环节,银行需要设立严格的条件,将风险消灭在源头上。
在南通,青年创业担保和安信担保的“人缘“并不好。记者采访的一些银行均未与他们发生业务关系。
“我们选择担保公司,一是选择规模最大的;二是看政府背景,因为政府背景的担保公司信用度较高,运作规范。”前述南通某大行信贷人士称。在该行的合作伙伴中,有一家民营担保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个多亿,而且有专业人员运作。
同时,“我们控制其担保比例,1∶3至1∶5,还看担保是否分散,如果过于集中,代偿能力就下降了;而大量都是单笔为两三百万的担保,对流动性的影响就比较低。”上述南通大行人士续称。
4. 担保体系建设再上路
在采访中,围绕担保体系建设的相关问题,比如,哪一类机构更能发挥融资担保的功能,监管机制如何建立健全,多位业内人士提出各自的观点。
南通某股份制银行对公业务负责人表示,担保公司应以政府出资设立,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运作起来规范,可以更加有效地支持小企业的发展。如果是社会资本,股东会要求回报,很容易发生变异。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表示,针对融资难、贷款难,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未来需要从多个方面努力,其中包括“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张吉光表示,因为运营模式的缺失,担保公司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就不清晰,于是出现种种弊端。如主业不突出,追求短期效益,以及缺乏跟企业和银行相对成熟的合作模式,一些民营担保公司表现尤为突出。
不过,担保公司成败并非其完全由其企业性质决定,一些民营担保公司似乎依然有其生存空间。如前所述,目前,南通多家民营担保公司运营良好。
“这些担保公司依靠的是业务量,薄利多销,因为信誉比较好,这两年做出了名声,业务量很大。”前述南通某股份制银行信贷人士称,“担保公司的信誉是赔钱赔出来的,一两年前的形势不好,他们还是照赔,但维护了自身的信誉,银行也愿意继续合作”。
担保机构的产权属性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面对类似于青年创业担保等事件所引发的影响,一些银行及相关部门人士均指出一个重要问题——监管缺失。
“我觉得,像担保公司这种机构也应该属于金融企业,作为金融业的一分子,应该纳入金融监管体系。”上述南通某大行信贷人士称,“尤其对大额资金的变动,包括资本金的使用,需要严密监控,否则就会产生随意挪用,很难说是否会发生抽逃、外借,搞一些短期、非正常的投资”。
准入监管成为受访人士谈得最多的问题。
“不管是民营的,还是政府背景的,股权结构、营运模式都只是自身的问题,重要的是外部的问题,第一个是准入门槛的问题,同时,还有运行的监管,应该是一个动态的机制。”张吉光说。
张吉光提出,针对担保机构应该构建一个系统性的监督体系。
第一,审批环节的准入监督。“我们觉得,因为担保公司做了很多业务,从性质上,跟银行业没有区别。所以,必须由一个专业机构来进行统一的监管。”张表示,希望银监会 承担这一职责,明确准入的一些标准,审批可以放在地方,但标准必须明确、清晰,且“一定要有比较高的起点,门槛低会出问题”。
第二,是工商的监督,包括工商的登记、年检。目前对于担保公司的运行,并没有赋予银监会一定的监管职责。那么,如果建立这套机制,必须明确每个部门的职责,以一定的频率,对担保机构进行检查;针对脱离主业、违规经营的,年检方面,需要进行规范、处罚。
第三,银行层面,在业务合作中的监督。对担保公司的合作,要有一个准入门槛,像对企业授信一样,有一个审查、评级,设想可以将担保公司的诚信状况,纳入到征信系统中。
第四,对股东的监督,特别是民营股东。“我们建议,希望各地银监局、银监分局可以发挥职责,因为他们比较专业。银监会已经有一套监督银行控股股东的办法,这些好的机制、办法,可以用到对担保公司的监管上。”张表示,最后是行业自律,“这是辅助的,但也是必要的”。
4月底,《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中指出,“同意建立由银监会牵头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目的是“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督管理 ,防范化解融资担保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主要职责为,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制订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管理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性担保业务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办理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