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兰达警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7:00:23
“你有权保持沉默!”——米兰达警告的由来
熟悉美国警匪片的朋友们,对警察向犯罪嫌疑人说出的第一句话都耳熟能详:“你
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来在法庭作为控告你的证据。你有权在受审时请律师在一旁咨询。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法庭会为你免费提供律师。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这句话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也称“米兰达告诫”,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
完整的英文版米兰达警告
Miranda Warnings(米兰达警告)
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d refuse to answer questions.
Anything you do say may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
You have the right to consult an attorney before speaking to the police and to have an attorney present during questioning now or in the future.
If you cannot afford an attorney, one will be appointed for you before any questioning if you wish.
If you decide to answer questions now without an attorney present you will still have the right to stop answering at any time until you talk to an attorney.
Knowing and understanding your rights as I have explained them to you, are you willing to answer my questions without an attorney present?
中文翻译
"宪法要求我告知你以下权利:
1."你有权保持沉默,你对任何一个警察所说的一切都将可能被作为法庭对你不利的证据。
2."你有权利在接受警察询问之前委托律师,他(她)可以陪伴你受询问的全过程。
3."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只要你愿意,在所有询问之前将免费为你提供一名律师。
4.如果你不愿意回答问题,你在任何时间都可以终止谈话。
如果你希望跟你对律师谈话,你可以在任何时间停止回答问题,并且你可以让律师一直伴随你询问的全过程。"
米兰达权利历史中一些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
1971年:“哈里斯诉纽约”(Harris vs. New York)一案的裁决经常被称为是对米兰达权利的第一次打击。最高法院裁决,没有被告知米兰达权利的被告所做陈述可以用来反驳其法庭供词。
1975年:“俄勒冈州诉哈斯”(Oregon vs. Hass)一案最高法院裁决,即使犯罪嫌疑人要求有律师在场后,警方讯问所得陈述仍然可用来反驳其法庭供词。
1999年:弗吉尼亚州里士满(Richmond, Virginia)联邦上诉法院裁决,公诉人可采用未向他宣读其权利前所做的供状。
这一告诫的形成,缘于美国的一个案例。
“米兰达警告”之来龙去脉
——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
1963年3月3日深夜,一位在美国亚利桑那州凤凰城某影院工作的女孩(18岁)下班回家时,一辆汽车突然停在她面前。一名男子从车里钻出来,一手抓胳膊一手捂嘴,将她塞进汽车后座,把手脚都捆住,并在车内将其强暴。该女孩被放开后,马上跑回家给警察打了电话。根据她的描述,警察于3月13日将米兰达抓获。抓获后,警察将被告进行了“排队”,受害女孩当场指认米兰达就是罪犯,米兰达也供认不讳,并写了一份供认书,还在上面签了名字。以米兰达的供认书和招供情况为证据,法院判决米兰达犯劫持罪和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和30年。米兰达不服,在狱中多次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写信上诉,终获成功,这便是美国刑诉领域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
被告认为,自己当时的招供是被迫的,警察违反了不得强迫被追诉人对自己作证的宪法修正案第5条规定。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同意了被告的观点,认为:虽然被告肉体上没有受到强迫,甚至也没有人直接告诉他必须招供,但“心理上”的强迫是存在的。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里宣布,警察局审讯室里的“气氛”很令人担心。现代审讯用的是“攻心”战术,审讯在室内进行,同外界隔绝,现场除了被告以外全是警察。警察所问的并不是被追诉者做了没做,而是为什么要做。此外,警察还用各种方法松懈被讯问者的警觉,如常常假装同情或者把犯罪的责任推到受害人或社会身上,让被讯问人觉得案件并非那么严重;或者软硬兼施,一会儿口气粗鲁,一会儿温文尔雅。所有这一切,联邦最高法院认为,都给被讯问者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而这样供认的可信度是很低的,不应作为合法证据使用。因此,联邦最高法院明确规定:在审讯之前,警察必须明确告诉被讯问者:(1)有权保持沉默;(2)如果选择回答,那么所说的一切都可能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3)有权在审讯时要求律师在场;(4)如果没有钱请律师,法庭有义务为其指定律师。这就是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一案所产生的著名的“米兰达警告”。
如果警察在审讯时没有预先作出以上4条警告,那么,被讯问人的供词一律不得作为证据进入司法程序。米兰达案判决30多年来,这条法律规定目前在美国是妇孺皆知。因此,嫌疑人被捕后,一般都是开口就说:“我要对我的律师说话”或“在同我的律师谈话之前我不想谈任何东西。”
案件解读
1.“米兰达”案的焦点是被讯问者所做的招供和他签名的供认书是否应该作为证据进入司法程序。审讯与供认是刑事诉讼法的重要部分,也是法庭争辩的焦点。在许多情况下,犯罪的实物证据,如杀人凶器等作案工具,警察无法全部找到或根本没有,而又找不到证人。在这种情况下,嫌疑人的口供就成了主要的甚至是惟一的证据。从警察的角度来说,从嫌疑人口中最大限度地掏出有罪的证词就成了首要任务。但这样做的结果,往往容易造成警察滥用职权而形成冤狱。根据这种情况,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过去几十年中通过一系列判例,制定了一整套限制警察审讯时滥用权力的法律。“米兰达警告”对于文化程度低、经济窘迫而且对法律了解少的人尤其有利。
2.由于现实情况千变万化,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僵硬地要求警察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执行“米兰达警告”是不现实的。因此,联邦最高法院和一些州法院通过一些案例确定了“公共安全例外”和“抢救例外”等规则。
3.“米兰达规则”本身是以5票对4票的微弱多数通过的,联邦最高法院内部存在尖锐的分歧。怀特大法官在他的反对意见中指出:“在不计其数的案件中,本院的这一规则将使杀人犯、强奸犯或者其他罪犯重新回到街道或产生他的环境中,随时继续犯罪。因此,人的尊严不仅没有增加,反而损失了。真正担心的还不是这一新的判决对于……刑法的灾难性后果,而在于它对于那些依赖公共权力保护的人们的影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宣布“米兰达”案判决时,引起了强烈的政治反响。警察和地区检察官们把它视为对其控制犯罪能力的当头一棒,多数新闻媒体的评论也持反对态度。
进入80年代以后,美国一些学者根据新的实证研究结果和英国修改沉默权规则的启发,再次对“米兰达规则”和沉默权提出强烈批评,掀起了新一轮的争论。在这一背景下,出现了引起普遍关注的“狄克森诉合众国”一案。被告人狄克森因抢劫银行等多项罪名于1997年被起诉,在一审法院开庭前,联邦地区法院应被告方申请,排除了狄克森向联邦调查局的一份陈述,理由是侦查官员在讯问被告人以前没有向他提出“米兰达警告”。控方不服,经联邦副总检察长许可后,提出了上诉。1998年4月,经第4巡回区上诉法院审理,裁定撤销了一审法院排除证据的裁定,理由是:虽然狄克森在接受讯问之前没有收到“米兰达警告”,但其陈述是自愿的;“米兰达规则”并非宪法所要求的,因此,国会有权以成文法加以修改;决定被告人陈述是否可采的依据应当是《美国法典》第3501条,而不应当是“米兰达规则”。这一裁定明显否定了联邦最高法院的先例,在美国法律界引起震动,一时间,舆论哗然。联邦最高法院鉴于案件的重大影响,决定应被告人的申请以“调卷令”程序提审。2000年4月19日,联邦最高法院在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激烈辩论意见之后,于同年6月26日以7票对2票裁决,撤销上诉法院的裁定,维持“米兰达规则”,其主要理由有二:(1)“米兰达”判决是一项宪法性的判决,国会的立法无权取而代之。国会可以以立法修改程序规则和证据规则,但没有权力超越联邦最高法院解释和适用宪法的判决;(2)根据“遵循先例”的原则,推翻以前的判例必须有特别的正当理由存在,“米兰达规则”缺乏必须予以推翻的这种正当理由。相反,它已经扎根于日常的警察实务之中,“米兰达警告”已经成为美国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
1. 忠诚宣誓:作为公立学校升旗仪式组成部分的忠诚誓言,最早出现在1892年。在随后的几十年间,誓辞经过几次变化。多年来美国学童上课前诵读以下誓言:“我宣誓忠诚于美利坚合众国国旗和它所代表的归属上帝的一个不可分割、所有人享有自由和公正的合众国。”近年来,许多学校中断了忠诚宣誓仪式,但自2001年9月11日恐怖主义袭击事件后,这一传统在一些学校又被恢复。--译注
2. 主祷文:基督教最常用的一篇祈祷文。根据《圣经·新约》马太福音第六章,耶稣教导门徒祷告时这么说,“我们在天上的父,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愿你的国降临。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我们日用的饮食,天天赐给我们。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不叫我们遇见试探。救我们脱离凶恶。因为国度、权柄、荣耀全是你的,直到永远,阿们。--译注
3. 厄尼是埃内斯托的昵称。--编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