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危机攻关给内地娱乐圈的三大启示(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5:56:18
朱方清
台湾有关部门今年2月稽查时发现,女明星林志玲从2007年3月起,以离开台湾超过6个月的名义办理停交“健保费”的申请,直到今年2月,她仍然在停保状态下。但其实她在这3年期间,虽然多次出外地工作,但每一次离开台湾的时间都未满6个月,不符合停保规定,因此需追回约3年的“健保费”,共21.5万元台币。(据3月27日中国台湾网)

林志玲除了被揭发停交“健保费”外,还被踢爆年收入约达4000万元台币的她,却以低收入人士的标准只缴600多元的“健保费”,并享受一切健保权益。对此,台湾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从2007年3月起,林志玲改以最高收入人士的标准投保,每月须缴健保费5992元,但她随即就申请停保,因此她提高保费后,实际上没有缴过一分钱。
林志玲的经纪人Sammy本月24日接受采访时说:“当时申请停保,但也主动要求复保。对事件造成的骚动,志玲感到不好意思。”而林志玲本人也于前日在博客上以《对不起》为题,发布一封自己亲笔写的道歉信,上面写道:“志玲觉得很不好意思,因为疏失,造成大家误会,申请请假的健保也于2月复保啦,支持健保,当然身体健康最重要。”

台“健保局”为岛内第一名模亲上火线澄清,强调林志玲没有违法,她的确在2007年3月办停保,但今年已经复保,而且积欠的费用21万多元新台币也通通缴清了。 台“健保局”台北分局专委叶逢明出面澄清说,“林志玲其实在2007年3月就已经从区公所改到第一类雇主的身份投保,她依最高级的保费标准,一个月要缴新台币5992元,我们从2007年到现在的应缴保费,都已追回。”
林志玲的母亲吴慈美对于台湾某周刊报道女儿积欠健保费,也回应说“都是公司在缴的,怎么会有这种事?我现在也正在查,怎么会这样子?志玲真的好倒霉,(林志玲)捐公益也是不遗余力啊。”
以上是林志玲涉嫌卷入“骗保门”的全过程,从中有三大启示值得内地娱乐圈同仁们借鉴——
1、危机来临沉着应对
纵观林志玲此次事件,来得快,影响大,舆论多。尤其以林志玲的身家地位,加上台湾演艺圈的复杂性,说不定有多少媒体想借机大炒特炒,多少“对手”要看其出丑甚或趁机扳倒她。但林志玲表现淡定沉着,尽量小心冀冀,避免卷入舆论旋涡,只是在关键时刻连同补交保费与道歉一气呵成,一步到位,一下子封住了众人的嘴。决不像内地一些明星那样遇事慌作一团,不是让经纪人漏洞百出地出面“辟谣”,就是自己出来哭鼻抹泪倒苦水,结果把简单的事情越描越黑,令公众更加反感,使本来并非罪不可恕的事情也扩大化了。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言行必然受到关注和监督。而明星绝非圣人,也会像普通人一样犯错。就像煤矿很难做到绝对安全因而必须建立一套危机处理应急机制一样,明星们也应具备随时应对公众质疑的心态和方法,那就是沉着,冷静,任何事情任何时候都理性对待,而不自乱阵脚。
2、排解危机争分夺秒
林志玲此次危机攻关,看似不动声色,其实她准确地把握了时效,绝无拖泥带水的痕迹。“骗保门”被台湾相关部门查出是在今年2月,被媒体披露是在3月下旬初。而林志玲在3月24日就果断地为其划上了句号,补交保费21.5万元台币,亲写一封道歉信。看来她深知“夜长梦多”的道理,排解危机做到了争分夺秒,从而避免自己陷入被动。
反观内地的明星们,从余秋雨,到章子仪,在涉及个人诚信危机的重要关头都有点“任他满城风雨,我自岿然不动”的架式,结果错失了良机,白白承受更多的压力,付出更高的代价。
3、明辩事理知错即改
这一条其实最为关键。中国人崇尚“错而能改,善莫大焉”。还有一句古话叫做“亡羊补牢,犹未晚也”。在这些人生哲理面前,明星当然也不例外。而明星们的一言一行,公众看在眼里,同时更有法律的监督制约,如果说真的做出错事,甚至违了法,想抵赖也是不可能的。那么最好的方法,就是知错即改,不断修正自我。在这一点上,内地不少明星仍应向林志玲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