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外儒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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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儒家文化在中国历史上总是以“正统”的形象出现在国人的眼中,并成为中国传统社会的统治思想体系,统治这个国度几千年之久。但是事实上历代统治者却以法家的思想作为真正的统治思想。形成了“外儒内法”的的统治模式。在社会的管理思想、制度和治国模式中,表面上宣扬儒学,以其作为正统思想。然而,实际上却是“外儒内法”。即向群众宣扬和执行儒家的伦理道德体系,而自己却并不很在意所谓的仁义道德,相反却笃信法家。也就是用儒家文饰政治,以法家支持政治。将儒家的伦理劝导功能和法家的政治强制功能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成为历代统治者巩固其统治的核心手段,并最终形成和不断的完善了这一统治方案。一般而言,儒家所确立的是一些宏大的理想、大原则和大方向。儒家讲究人伦和道德,讲究社会秩序的和谐,主张“仁”“义”“礼”,倡导以人伦教化实施“仁政”,宣扬“民本”“善政”“王道”等思想。 孔子希望统治者能够为政以德。孔子认为“克己复礼为仁”。克制自己的利益和欲望,按照周礼行事才是仁,“仁者爱人”能够真诚地为别人利益着想才是“仁”,仁的核心内涵包括克制自己和为他人着想两个方面。孔子希望复兴周朝的礼仪,最后实现一个“四方之民负襁褓而至”的大同美好世界。儒家的这一思想充分体现了其社会教化功用,一方面,给统治者设定了政治人格,另一方面,也为统治者的政治教化提供了思想依据和道德载体。并日渐促使国人形成思想上的认同体系,在一定意义上起到了“准宗教”的作用。
而法家则是一种可操作性和制度性更强的学说,方便实际的管理和对国家控制,尤其是在国家的初创时期。
法家认识到,人性“恶”对历史的推动作用。于是由“性恶”出发,宣扬人性是绝对自私的,“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匠,则欲人之夭死”其意思就是说,做车的人为了牟利,希望大家都有钱,好来买他的车。匠人为了自己的目的则希望别人死。由此,便为强制统治手段的事实提供了合理的人性依据。
法家学说集中体现为:“法”“术”“势”。“法”“术”是手段,核心是“势”,权势。法家理论是强权理论,权势高于一切,有权者治人,无权者治于人,以强制推行管理。至于道德是次要的。有了生杀予夺之大权,君主才能够控制好下属。国家才能够控制人民,军队才能统一天下。
法家的韩非子,主张高度的政治集权,他认识到封建君主专制是历史进步的趋势。法家学说把儒家的社会本位和道家的个人本位归结到君主政治本位,韩非最为推崇的是君主独裁,教导君主“法欲显而术不欲见”,要善于胸有城府和深藏不露,独断专权,广设罗网。历史上,诸子百家的学说中只有法家才帮秦始皇最终统一了中国,是非常明显的佐证。
然而,政治统治却是一个刚柔并举、双法同行的行为。任何一方的偏废都将不利于统治的健康、稳定和长久发展。秦王朝统治的瓦解,也正是以“冷酷无情、严刑峻法”为特征的法家治国策略的“极至”操作造成的。
西汉建立后,充分吸取了秦王朝的经验教训。在汉初大力推行“黄老之术”“与民休养生息的利民政策。但是,汉朝统治者,也认识到单纯以儒家学说来治理国家也是行不通的,因为温情的儒家教化是软弱无力的,只有通过严刑峻法才能富国强兵,修身齐家其实并不能治国平天下。于是,董仲舒在强调法制的基础上,把儒法两家揉合为一体,既主张“以教化为大务”,又主张“正法度之宜”, 其实质就是儒法结合。外儒,给封建统治者披上一层仁德的外衣,内法,则为统治者的专制统治提供了坚强的的后盾。从而,为封建统治者提供了一条软硬兼施、外儒内法的道路,并成功的搀扶着封建制度走过几千年的漫长岁月。
然而,外儒内法并不是真正的法治,而是标准的人治,是人治凌驾于法治之上的封建文化的制度体现。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类文明的发展,“外儒内法”将成为而且一定会永远成为一个历史名词。中国所要建设的法治社会,强调的也不再是掩饰的法家之法治,而是光明正大的现代社会主义社会民主法治,是真正的法治。这是人类理智的选择,也是历史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