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女检查官打未成年女孩看中国法律的双重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6:22:23
从中华女打记者到女检查官打未成年女孩看中国的双重性,现在大家可以对比一下:
一、从性质上看,中华女打记者属于互欧,女检查官打12岁未成年女孩是女检查官单方殴打。
二、从被打对象看,一个是记者,一个是12岁未成年女孩。
三、从打人者看,一个是非执法者,一个是执法者。
四、从两起打人事件处理结果上看,中华女立即被处以10天拘留,女检查官至今未受到任何处罚。
大家看看中国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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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
(二)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
(三)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摊派或者收取财物的;
(四)妨碍执行公务或者违反规定干预执行公务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大家觉得这位女检查官应该受到什么处罚才算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