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判决禁收开瓶费 餐饮业反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6:31:49
北京海淀区法院日前判决,要求餐馆退还收取的开瓶费。这项判决引来中国烹饪协会、北京市烹饪协会、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北京西餐业协会等四大餐饮协会反弹,中国烹饪协会将汇整相关情况,向商务部报告。
据中央社消息,「北京晨报」今天报导,这四家协会与北京60家餐饮业的代表,昨天就开瓶费问题召开研讨会。
北京市烹饪协会秘书长罗远琪表示,消费者虽然自带酒水,「但是,进入了餐厅,就占用了餐厅的经营场所,享受了餐厅的服务,因此收取开瓶费实际是卫生服务的费用。」因此,北京市的三家协会将共同洽谈这个问题,反映给北京市相关政府部门。
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秘书长指出,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销售酒水是企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都是自带酒水,餐馆还要无偿提供服务,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害由谁来保护呢?允许顾客自带酒水,那么自带饭菜或者其它食品来餐馆消费该如何处理?」他建议,是否收取开瓶费、收取多少开瓶费,都应该由市场机制来调节。
北京今天假日海鲜城经理冯国栋表示,据他们统计,自带酒水的比例占用餐客人的5~8%,自带酒水造成的利润损失占整个酒水收入的一成左右。
企业维权法律顾问王寿魁表示,餐饮业并非柯断行业,所有的资源都是有偿取得的,因此,企业有权制定维护自身权益的游戏规则。企业若制定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则,消费者可选择是否在这里用餐,餐馆也有选择的权利。
北京中(吉吉)律师事务所主任孙敬国认为,收取开瓶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收取金额超过一定限度,就可能是无效条款。收取开瓶费的标准要根据餐厅的软硬件水平决定,且必须尽到告知义务。
海淀区法院日前判决,认定餐厅收取一位顾客人民币100元开瓶费属于「不当得利」后,在各地引发后续效应。在浙江温州市鹿城区餐饮业协会组织下,23家温州市餐馆发表联合声明:「2007年元旦起,到我们酒店就餐时,请不要自带酒水。」
另一方面,有些中国地方立法机关开始认定开瓶费违法。今年10月,甘肃省消费者协会、省烹饪协会颁布倡议书表示,餐饮业者可对自带酒水的消费者,收取每瓶不超过30元的服务费(开瓶费)。但在两天前,甘肃省物价局以书面形式指出,这种行为属于「乱收费」,「倡议书」中的收费标准必须立即废止。
明年2月起实施的「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等行为都被认定违法,将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最高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据报导,今年4月,四川成都市武侯区法院也判决一起「开瓶费」案件。法官认为,「自带的酒水能否收取服务费和如何收取服务费,因现今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应当依据原、被告双方的约定来确定」。
不过,由于「被告虽称其店堂内有谢绝自带酒水的明确告示,却同意原告自带酒水进店饮用。在此情况下,如果要收取服务费,被告应将收取的金额告诉原告,在原告同意后,被告方能收取」。最后,法院判决业者须退还开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