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建标字[2009]7号文件@王其光的博客|在章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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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建标字[2009]7号文件
2010年1月19日  作者:王其光  浏览:306  评论:0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济建标字[2009]7号 
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提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建委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费提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济建发[2007]3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的通知》(济建质安监字[2008]3号)的文件精神,我市自2008年1月1日起对建筑工程实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提制度。该项制度的推出对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改善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简化办事程序,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提办法作如下调整: 
建设单位办理安全报监前需先将?­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全额存入施工企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账户,费用额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提取标准为3.24%(其中安全施工费2%,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为1.24%),由?­来的两次拨付改为一次性全额拨付。 
施工企业应在财务管理中对该账户实行专户核算,专款专用,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不允许与工程进度款混合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此账户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管。   
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有工程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合同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内容、费用承担及相关责任,总承包单位应及时按合同约定向分包单位转移支付。 
自2009年8月1日起,申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的建筑工程按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