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受造而平等"-" 独立宣言 "翻译中的一大误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4:06:50
准确表达原文原意是起码的学术良心,翻译良心的问题。这个问题没有什么可以讨论的。翻译讲究信达雅,第一要求是信,而不是雅。不能因为讨厌基督教,就扭曲作者原意!这是最基本的学术常识问题。
——天翼展
我是偶尔发现这个问题的。有一天,随手拿起了一份中文杂志——《传扬》,作者张玉明在谈什么问题的时候,提到了美国的《独立宣言》中最著名的那段话。啊,他的翻译怎么多出了两个字:“受造”。怎么一回事?这引起了我的警觉。
《独立宣言》可不是一般的文件,它是人类历史上最重要的人权文件之一。但在流行的《独立宣言》中译本中,最重要的一句话却译得大有问题。
英文中的这一段话是: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在流行的翻译中,它被翻译为:“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关键在这一句:“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把“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翻译成“人人生而平等”,显然是错了,并且是不应该发生的错误。“are created”是被创造的意思,而不是生。
因此,张玉明将这句话翻译为“所有的人是受造而平等的”(见《传扬》杂志2005年2月号),任东来将它翻译为“造物者创造了平等的个人”(这是我在《法律史学术网》上查到的)。据李道揆在《美国研究》2001年第2期上介绍,关于《独立宣言》,近30年来,中文有五个译本。不知道哪位有心人能够找到这五个译本,看看它们对这一句话都是如何翻译的。
为什么这样一句很普通的英文,会错译得如此离谱,这是为什么呢?
了解一种文化,必须从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写《独立宣言》的那个年代,绝大多数移民来到美国的人,他们相信上帝,是基督徒。这些美国的先祖们很清楚,人并不是生而平等的,无论是从长相的美丑,身体的强弱,天资的慧愚,还是家庭的贫富,人都不是生来就平等的。但是,无论这一切如何不同,人受造而平等,造物主所创造的个人是平等的。
这就牵涉到了三个观念:第一,造物主。《独立宣言》承认有一位造物主,所有的人都是被他所创造的,人是一个受造者。第二,人之平等就在于,人的生命中内在地包含了人之为人所不可剥夺的自由、价值和尊严,这一切不依外在的任何条件而转移。连批评基督教的美国独立斗士潘恩都引证了这样的一段话来论证这个观点:“上帝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象,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上帝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男造女。”(见《圣经》第一篇《创世记》)第三,这样的自由、价值和尊严由于是上帝赋予每一个人的,因此,任何政府和个人都没有权利剥夺个人的自由、践踏人的尊严。
由此才可以理解,紧接着上面那句话,《独立宣言》立即宣称:“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则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任何形式的政府,只要破坏上述目的,人民就有权利改变或废除它,并建立新政府;新政府赖以奠基的原则,得以组织权力的方式,都要最大可能地增进民众的安全和幸福。”
“所有的人是受造而平等的”。《独立宣言》中宣扬的这个观念,人们可以不赞成但你却不能把它说成“人人生而平等”。这是明显的谬误和误导。
2005.3.3
这是明显的伪造,说谎。
http://www.tushucheng.com/read/huozaimeiguo/37/
如此乱译美国《独立宣言》是为什么?
范学德
(虽然来到美国十四年了,但我看到的亦不过是管中窥豹而已。据美国一位****官讲,美国成功的基础就在宗教,教育和法律。而前两点,恰恰被国人严重忽视,所以,我不免会多记录几笔,且请原谅在先)
《独立宣言》是人类历史上最重要的人权文件之一。但在流行的《独立宣言》的中译本中,《独立宣言》中最重要的一句话却译得大错特错,这样的错误再也不应该继续下去了。
英文中的这一段话是: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在流行的翻译中,它被翻译为:“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 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关键在这一句:“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把“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翻译成“人人生而平等”,显然是错了,并且是不应该发生的错误。
现在,有人出来纠正这个错误了,张玉明将其翻译为“所有的人是受造而平等的”(见《传扬》杂志2005年二月号),任东来将它翻译为“造物者创造了平等的个人”,(这是我在《法律史学术网》上查到的。)据李道揆在《美国研究》2001年第2期上介绍,关于《独立宣言》,近三十年来,中文有五个译本。不知道那一位有心人能够找到这五个译本,看看它们对这一句话都是如何翻译的。
为什么在这样一句很普通的英文上,会翻译得如此离谱,这是为什么?是不是某种无神论的世界观在作怪?
(或者只是简单地沿袭了早期的翻译?——范注)
很显然,美国的先祖很清楚,人并不是生而平等的,无论是从长相的美丑,身体的强弱,天资的聪明与愚笨,还是家庭的贫富,人都不是生而平等的。但是,无论这一切如何不同,人受造而平等,造物主所创造的个人是平等的。
这就牵涉到了三个观念:第一,造物主。《独立宣言》承认有一位造物主,所有的人都是被他所创造的,人是一个受造者。第二,人之平等就在于,人的生命中内在地包含了人之为人所不可剥夺的自由,价值和尊严,这一切不以外在的任何条件而转移。连批评基督教的美国独立斗士潘恩都引证了这样的一段话来论证这个观点:“上帝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象,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上帝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男造女”(见《圣经》第一篇《创世记》)。第三,这样的自由,价值和尊严由于是被上帝所赋予给每一个人的,因此,任何政府和个人都没有权利剥夺人的自由,践踏人的尊严。
由此才可以理解,紧接着上面那句话,《独立宣言》立即宣称:“为了保障这些权 利,人们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则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任何形式的政府,只要破坏上述目的,人民就有权利改变或废除它,并建立新政府; 新政府赖以奠基的原则,得以组织权力的方式,都要最大可能地增进民众的安全和幸福。”
由此才可以理解,为什么以无神论立国的国家,统治者敢于肆无忌惮地践踏人权。道理很简单,因为他们不相信神,也不怕神。
“所有的人是受造而平等的”。人们可以不赞成《独立宣言》中宣扬的这个观念,但你却不能把它说成“人人生而平等”。
哪是明显的伪造,说谎。(接受几个朋友的批评,这句话说过头了。范注)
为 《 猫眼看人》 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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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这里要讨论的只有一件事,就是这样重要的一份历史文献(不是诗歌小说),里面这样简单并且十分重要的一句话(“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到底是否应当按照它本来的并且十分明显的意思直接翻译出来。
由“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开始的这一段话,是整个独立宣言的理论的基础。
我提出以下理由支持我的观点:
翻译的前提是理解。根据解释学的一般原理。
1.首先我们应当确认我们所面对的是哪一种文体。独立宣言属于历史文献,不是小说诗歌,所以,对于它无论是直译还是意译,都应该准确地表达作者本来的意思。
2.直接探讨这句话字面上的意思。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一句话中的are created 非常明显,不是出生的意思,而是被创造。
3.联系上下文确定这句话的意思。紧接着上句话,宣言马上说: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很明显。作者说that all men are created,是表达一切人都是被他们的(by their Creator)造物主创造的。
4.从整个文本中进一步确定这句话的意思。由“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开始的这一段话,是整个独立宣言的理论的基础。它正与最后一句话相呼应,那句话是:為了支持這篇宣言,我們堅決信賴上帝的庇佑,以我們的生命、我們的財產和我們神聖的名譽,彼此宣誓。它直接用了“上帝”一词。
5.确定这句话要表达的思想,与作者在全篇文章中要表达的思想在逻辑上是否一致。如果没有这个逻辑前提——所有的人都是被一个造物主(原文用的是单数,大写),那么,每一个人都被赋予了种种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平等权利的结论,就相互矛盾了。很显然,作者要回答一个问题:人权的源头在哪里?不是在政府,而是在造物主。
因此,这些权利不是天生的,父母给的,(父母给的,父母就可以取回),也不是社会或者国家给的(他们也可以取回),而是造物主给的。这样,独立宣言的写作者在一开始就赋予人权一个神圣的源头——造物主。
很明显,宣言作者是在告诉英国政府,人所应当享有的哪些权利,不是你恩赐的,而是造物主给每一个人的,因此,你没有任何权利剥夺这些权利!
政府没有权利剥夺人权。这在当时是一个具有极其革命性,颠覆性的宣告。而且,它宣告的有理,因为它直接付诸于美国人都可以理解的造物主的观念。
6.在整个文化情境中理解作者所使用的基本概念。“创造”(creat)在西方文化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观念。它表达的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生”是从有到有,不同形态的转化。而创造不是。当“创造”(creat)讲到人时,自然把人同他们的造物主直接联系起来——造物主与被创造者,就是说,所有的人都是被造物主所创造的,他们在被造上是平等的。
而这样的创造观念,只能够与西方人的宗教信仰联系起来,而当时的美国人的宗教信仰,是他们世界观的决定性部分
7.联系到当时的整个社会情境。当时社会上的人,对于一个概念是怎么理解的。注意,宣言的作者不是写哲学教科书,而是直接对大众说话。他们的话必须为大众所能够理解。而当时美国大众的绝大多数是相信上帝的,是相信人是被上帝所创造的。(即是自然神论者,也不公开否认造物主的观念),因此,说所有的人被造而平等,他们立即就能够明白。尽管,他们完全明白这一点,还需要一个历史过程。
8.最后一句。翻译西方历史文献,首先是为了了解当时的美国人是怎么说,怎么想的。而不是我们希望他们怎么说,怎么想的,更不要为了我们的理解力或者现实需要,就改动那些非常明白的直接的意思。如此,才能够实现文化的交流。不然,我们会把一切外来的观念,都打伤中国的烙印,并宣称是自古有之,我们的老祖宗早就说过了。
并且,即使在谈论人权,西方也有不同的概念体系。比如,法国人权宣言和世界人权宣言就都没有提到造物主。因此,我们既不能用美国人权宣言代替法国人权宣言,也不能相反,尽管它们有许多相同的基本观念。
退一万步,如果说早期的翻译是由于不了解美国文化而误译,那么,现在也是该纠正这个错误了。错误并不因为大家都接受就正确了,正如错误并不由于权力的支持就有理了。
#  阿赛尔 :但是,我对以前的翻译之失的看法是,很可能是无意之失,而非政治性作用下意图抹杀宗教观点而故意为之的。这是我的基本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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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学德: 我可以同意你的这个看法,也许,我想得过多了。当然了,人人生而平等,从中文来说,非常美丽。但可惜不是原作者的本意
附录:2
美国《独立宣言》中文本译文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李道揆
近来应奥林匹克出版社的邀请,写一篇向我国中学生介绍美国《独立宣言》的文章。为此,我细心地阅读了《独立宣言》的中文本。早在上个世纪初,我国就出版了 《独立宣言》的全译本,以后又有新的译本问世。但是,直到今天,我国却还没有一个公认的《独立宣言》中文本的标准本。我手头上有近30多年出版的《独立宣 言》的五个中文本,分别刊载于下面五个文集中:(1)《世界史资料丛刊》初集,商务印书馆1962年出版(以下简称“丛刊本”);(2)康马杰 (Henry Steele Commager)编:《美国历史文献选萃》,今日世界出版社(香港)1979年出版,这文集中的《独立宣言》是节本,(以下简称“康本”);(3)裴孝 贤(Donald M. Bishop)编:《美国历史文献选集》,中国翻译出版公司翻译,美国新闻处(香港)校订,美国驻华大使馆新闻文化处1985年出版,此选集是《美国历史 文献选萃》的增补修订版,对《独立宣言》进行了修改(以下简称“裴本”);(4)赵一凡编:《美国的历史文献》,三联书店1989年出版,此文集中的《独 立宣言》采用了《裴本》,故本文将此本归类为“裴本”。不再专门论述;(5)吴新平主编:《世界各国法律大典/美国法典:宪法行政法卷》(《独立宣言》的 译者是吴新平),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出版(以下简称“吴本”)。
。。。。。。。。
(见《美国研究》,2001年第2期)
http://cache.baidu.com/c?m=9d78d513d9d430dc4f9be5690c66c0101f43f7122bd6a0020fd0843c99735a315017e7ac57540774d4d20d6d15e80902e5aa7034751421c486d5cd0f98ac925f74ce6573200b86364e845fb28d1c659673c64de9d918e1bcf03991b9d2a5dc4353bc50127af7aacd055e&p=8b2a9e0586cc46a80eb78764154b&user=baidu
2005.3.3
附录 1:
本来这篇短文写到这就算完了,希望以后翻译这样的重要历史文件,能够准确地按照文件的原意来翻译,而不受翻译者的世界观的影响。没想到,我的短文在《猫眼看人》上发表后,引起了轩然大波。一位先生批评我说,即便信基督教,即便认为人是上帝创造的,也不能认为“人人生而平等”的译法错了。这句话的涵义十分清楚:人作为人,来到这个世界本应是平等的——不管是作为他娘生的人,还是作为上帝创造的人,本来都应该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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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竟然把我同“汉奸网特”联系起来了,还忍不住骂一句,这个假洋鬼子!
当然,某些问题是由我引起的。我在原文中猜测,这样明显的误译“是不是某种无神论的世界观在作怪”?又说,这样的翻译“是明显的伪造,说谎”。这显然是把问题政治化了。我没有仔细考察这个翻译的来龙去脉就下这样的判断,显然是过于武断了。
令我不解的是,有一些人也看出了这个翻译的问题,但却认为它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它宣传了平等的思想,并且这样的翻译,对于那些不信教的民族和人们来说,更容易接受,也更家具有普遍性和真理性。
我在辩论中指强调了一点,作为一个影响人类历史的伟大文献,我们到底应该如何翻译它,应不应该按照它的原意来翻译它,而丝毫不考虑人们是否喜欢它,是否接受它。
我说:
“这里要讨论的只有一件事,就是这样重要的一份历史文献(不是诗歌小说),里面这样简单并且十分重要的一句话(‘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到底是否应当按照它本来的并且十分明显的意思直接翻译出来。
由‘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开始的这一段话,是整个独立宣言的理论的基础。
我提出以下理由支持我的观点:
翻译的前提是理解。根据解释学的一般原理。
1.首先我们应当确认我们所面对的是哪一种文体。独立宣言属于历史文献,不是小说诗歌,所以,对于它无论是直译还是意译,都应该准确地表达作者本来的意思。
2.直接探讨这句话字面上的意思。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一句话中的are created 非常明显,不是出生的意思,而是被创造。
3.联系上下文确定这句话的意思。紧接着上句话,宣言马上说: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很明显。作者说that all men are created,是表达一切人都是被他们的(by their Creator)造物主创造的。
4.从整个文本中进一步确定这句话的意思。由‘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开始的这一段话,是整个独立宣言的理论的基础。它正与最后一句话相呼应,那句话是:为了支持这篇宣言,我们坚决信赖上帝的庇佑,以我们的生命、我们的财产和我们神圣的名誉,彼此宣誓。它直接用了‘上帝’一词。
5.确定这句话要表达的思想,与作者在全篇文章中要表达的思想在逻辑上是否一致。如果没有这个逻辑前提——所有的人都是被一个造物主(原文用的是单数,大写),那么,每一个人都被赋予了种种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平等权利的结论,就相互矛盾了。很显然,作者要回答一个问题:人权的源头在哪里?不是在政府,而是在造物主。
因此,这些权利不是天生的,父母给的,(父母给的,父母就可以取回),也不是社会或者国家给的(他们也可以取回),而是造物主给的。这样,独立宣言的写作者在一开始就赋予人权一个神圣的源头——造物主。
很明显,宣言作者是在告诉英国政府,人所应当享有的哪些权利,不是你恩赐的,而是造物主给每一个人的,因此,你没有任何权利剥夺这些权利!
政府没有权利剥夺人权。这在当时是一个具有极其革命性,颠覆性的宣告。而且,它宣告的有理,因为它直接付诸于美国人都可以理解的造物主的观念。
6.在整个文化情境中理解作者所使用的基本概念。‘创造’(creat)在西方文化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观念。它表达的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生’是从有到有,不同形态的转化。而创造不是。当‘创造’(creat)讲到人时,自然把人同他们的造物主直接联系起来——造物主与被创造者,就是说,所有的人都是被造物主所创造的,他们在被造上是平等的。
而这样的创造观念,只能够与西方人的宗教信仰联系起来,而当时的美国人的宗教信仰,是他们世界观的决定性部分
7.联系到当时的整个社会情境。当时社会上的人,对于一个概念是怎么理解的。注意,宣言的作者不是写哲学教科书,而是直接对大众说话。他们的话必须为大众所能够理解。而当时美国大众的绝大多数是相信上帝的,是相信人是被上帝所创造的。(即是自然神论者,也不公开否认造物主的观念),因此,说所有的人被造而平等,他们立即就能够明白。尽管,他们完全明白这一点,还需要一个历史过程。
8.最后一句。翻译西方历史文献,首先是为了了解当时的美国人是怎么说,怎么想的。而不是我们希望他们怎么说,怎么想的,更不要为了我们的理解力或者现实需要,就改动那些非常明白的直接的意思。如此,才能够实现文化的交流。不然,我们会把一切外来的观念,都打伤中国的烙印,并宣称是自古有之,我们的老祖宗早就说过了。
并且,即使在谈论人权,西方也有不同的概念体系。比如,法国人权宣言和世界人权宣言就都没有提到造物主。因此,我们既不能用美国人权宣言代替法国人权宣言,也不能相反,尽管它们有许多相同的基本观念。
退一万步,如果说早期的翻译是由于不了解美国文化而误译,那么,现在也是该纠正这个错误了。错误并不因为大家都接受就正确了,正如错误并不由于权力的支持就有理了。”
我在另外的跟贴中还说:“如果要考虑背景,那需要考虑的是当时宣言的写作者为什么用了‘被造’这个词,这与另一个观念——创造(created)直接联系在一起的。人是被创造的,只有造物主才是创造者,这是西方文明数千年来的一个基本观念”。
我还找出了《世界人权宣言》 的翻译作为对照。
“第一条
人人生而自由, 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Article 1.
All human beings are born free and equal in dignity and rights. They are endowed with reason and conscience and should act towards one another in a spirit of brotherhood.
人人生而自由, (All human beings are born free)
请对照流行的《独立宣言》的翻译:
人人生而平等,(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
are born  / are created 的差别非常明显
有一位网友(古河)从神学的角度作了分析,他说:“英文原文‘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翻译成‘所有的人是受造而平等的’与‘人人生而平等’两种译法看似一样,但其内涵却有本质的差别!‘所有的人是受造而平等的’包含着基督思想里最基本的原则,在这个原则之下,正是在上帝的注视下,才有天赋人权,才有人人平等。人人平等不仅仅是一个口号,更是一个原则:只要你信奉基督,那么,你就得承认,人和人在人格上是平等的,不管你是国王还是臣民,也不管你是贵族还是平民。
《独立宣言》的创立者所写下的,不仅是一篇给世人的宣言,同时也是给其信仰的上帝的宣言。可以说,美国精神,从头至今都贯穿着基督的精神,不理解这一点,就不能真正深刻地了解美国。
‘人人生而平等’,它的依据是什么?凭什么我要跟你平等?从何而出?在一个讲究君臣父子男尊女卑的社会,人人生而平等,那是不可想象的。同样,在其它文化背景的社会,也是不可能实现的。这就是为什么现代人权只能诞生在基督教精神国度的根本原因!
对于这么重要的宣言,汉译当然要忠于原意。‘所有的人是受造而平等的’,这不仅是一句简单的汉语表达,更包含了它的法理来源和神圣意义。忽略这一点,就是忽略最重要的旨意,忽略不得矣!
对于我提出的翻译的那些原则,没有任何人作出评论。而这场讨论,最后也不了了之了。它令我反复地想到了一个问题:我们中国人为什么不较真呢,大而化之,彼此彼此,这难道真是民族特性吗?
附录2:几个网友的评论
阿赛尔:首先感谢范兄对这个问题的剖析,让我明白了真相,但兄的此帖之观点似有商榷之处。弟以为,这个翻译上的问题,或许并没有兄所认为的那样大。这是因为,在基督教看来,所有的人都是上帝创造的,即使来自于母体的生育,那么,灵魂(或性灵)等等形成人的本质的东西(非肉体的),应该是上帝创造的。这样看,人之产生,基督教解释为上帝创造,其实跟不信基督教的人解释为非上帝创造,本身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仅仅是信上帝与不信的关系。
如果上面的话太拗口,那么,或许这样说更清楚:不信教的人说人人生而平等,那么到了信基督教的人那里说成“被上帝创造的人都是平等的”,这两句话,是完全等价的,没有本质不同的。这样看来,美国宪法最初的制订者们心中很可能并非要宣扬上帝理念而强调人权的,而是为了强调人权,使用了上帝这个“证据”而已。
这样说来,“人人生而平等”的翻译法,或许更加准确;尤其对那些不信教的民族,更具有所谓的普遍性和真理性。
野牛:(阿赛尔)你这段话是最权威的理解和解释。但是汉奸网特不是这样想的。他们压根就没想穷究原文和译文的根本,只不过拿这点小事大做文章,目的就两个字-------反华。他们象狗一样东翻西找,找出任何能借以反  华的材料,哪怕是是一点点
枫叶狄花 :阿赛尔兄,上帝之下人人受造而平等这个意识相当之重要,是权力公有的意识根源,没有共同受造于上帝之意念,人们推导不出生而平等的意识,没有这个平等的意识,人们不会有共识去构建公权社会,这就是为什么公权社会诞生于基督文化世界的原因,而儒家文化圈则不可能自发衍生这种公权意识,只能在权力私有里面治乱循环。
兄台说到的美国最初制订者是为了人权而使用上帝的证据,有些以己度人哦,以我来看,最初的制定者不会是为了宣扬人权而使用上帝,也不会是为了宣扬上帝而强调人权,他们只是以当时人们的共识写出了人们的共同理念。
兄台说到的“人人生而平等”的译法更适应于没有信仰耶稣的人来说也许更易接受,有些道理,但深一层来想,做为一个极为重要的文献,译者当以译原意为已任,民众看到后,自有自已的判断,若是译者为了某一原由,即使是冠冕万分堂皇的理由,也不能越俎代疱,以已之见而误导民众,这一个词可以修改,其他的当然也可以修改,直改到符合某些人的需要为止,是这样一个逻辑。我们已习惯于太多别人以已之意有意无意的引导我们的东西了,大家都习惯了,也就不觉得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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