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民族工作对外交流合作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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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民族工作对外交流合作全面展开
我国民族工作的对外交流合作,既是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外交和外事工作的重要一环。这决定了民族工作的对外交流合作既要符合国家外交和外事工作的一般要求,又要符合我国民族工作的实际需要,具有鲜明的特点和独特的作用。改革开放30年来,民族工作的对外交流合作始终密切配合国家的整体外交布局,并根据民族工作的实际需要开展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民族工作的发展和国家的外交事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可以说,改革开放的30年,是我国外交工作大发展的30年,是民族工作创造辉煌业绩的30年,也是民族工作对外交流合作全面深化、蓬勃发展、成效显著的30年。
第一节 30年来民族工作对外交流合作的新发展
发布时间:  2008-12-16  浏览次数: 23   来源:民研中心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同世界各国人民开展友好合作,谋求共同发展和繁荣,开创了外交工作的新局面。在这一进程中,民族工作的对外交流合作从起步到发展,经历了一个不平凡的历程,取得了重大进展。
(一)改革开放初期,民族工作对外交流合作处于起步阶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并根据国际形势的新变化和国内任务的需要,对我国外交战略进行了重大调整,制定了全面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在这一政策的指引下,我国同西方各国的关系得到进一步发展,与周边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不断加强,多边外交日益活跃。然而,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民族工作仍处于恢复发展阶段,对外交往和交流活动较少,处于起步阶段。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并未建立专门的民族外事工作部门。作为民族工作的主管部门,国家民委于1978年恢复建制以后,并没有立即成立专门管理涉外事务的部门,涉及民族领域的对外交流仍由中央统战部一并管理。当时,民族工作领域的对外交往较少,只有在外籍人士提出到民族院校留学、访问或到民族地区考察时,才根据个案需要,由外交部征求国家民委意见,国家民委办公厅按照中央统战部的要求提出反馈意见后,经中央统战部批转外交部。此后,随着改革开放力度不断加大,国家整体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增加,涉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对外交流也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民族院校出国访问、留学、参加国际会议的次数愈加频繁,人员数量增长较快,境外学者和外交人员赴民族高等教育机构和民族地区访问、考察的人数也在逐年增多。为加强涉及民族领域外事工作的管理,经中央统战部批准,国家民委于1980年在办公厅设立外事处,设专人负责民族领域外事工作的办理和管理。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国家经济、教育和文化领域的对外开放步伐明显加快,利用外国资金和技术开展中外合资、合作项目的力度进一步加大,边境贸易发展势头强劲。反映在民族工作领域里,民族院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迅速发展,民族地区边境贸易规模急剧扩大,民族文化对外交流日益频繁,民族地区剩余劳动力的对外输出数量上升较快,联合国驻华机构和国际知名资金援助机构(如世行、亚行等)对民族地区的技术援助项目不断增多。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加强民族领域的外事管理和服务工作,国家民委于1988年组建外事司,主要负责国家民委系统人员出国访问、考察、参加国际会议、留学等事务的审批和管理工作,以及有关涉及民族领域境外团组来访的审批、接待工作。考虑到当时民族地区的边境贸易、国际合作项目,以及人力资源输出等经济领域的涉外活动较多,专门在经济司设立外经处,负责有关涉外经济活动事宜的申办、实施工作。
(二)20世纪90年代,民族工作的对外交流合作步入了发展的快车道
进入90年代,面对苏东剧变之后国际形势的新格局和新变化,我国在继续奉行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同时,采取了“稳定周边,立足亚太,面向世界”的战略,坚持“韬光养晦,有所作为”,继续奉行睦邻友好政策,并始终把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增强综合国力。这一时期,民族领域外事工作坚持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民族工作的方针,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步入了发展的快车道。
民族地区和国家民委系统的涉外交流合作活动日益增多。在对外交往过程中,一批批好的项目和先进的技术、经验进入民族地区,对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教育和文化发展,提高管理水平,提高资金和技术使用效率,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强化涉外活动管理,维护正常的交流合作,打击敌对势力的分裂破坏活动,国家提出了外事归口管理的要求。同时,中央政府为精简机构,优化资源,强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减少机构重叠,杜绝多头管理,开始了新一轮的机构改革。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民委“三定方案”,国家民委外事司更名为国际司,将经济司外经处的有关涉外经济活动管理和合作项目实施职能归并至国际司,实现了外事活动归口管理的要求。
(三)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对外交流合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和变革。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各国相互依赖程度空前加深。同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综合国力不断提高,国际影响力与日俱增。面对新形势,在继续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和韬光养晦、有所作为战略方针的基础上,我国提出了“和平崛起”的外交政策,并创造性地提出了“以人为本,创建和谐世界”的外交思想和理念,开创了我国外交的新局面。这为民族工作的对外交流合作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特别是近年来,民族领域的高层互访及交流合作不断深化,民族文化、民族教育的对外交流合作增长迅速,民族经贸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也有了很大提高,可以说,民族工作的对外交流合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这直接反映在民族领域外事管理的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为建立健全民族领域外事工作管理体制机制,国家民委先后制定了《国家民委外事管理工作暂行规定》,修订了《国家民委外事规章制度》,增补了《外事干部工作手册》和《外事联络员(专办员)职责》;加强了出国用汇管理及经费支出预算和核销,规范了外事礼品的收送制度;建立了国家民委外事联络员(专办员)制度和联络机制;规范了办事报文程序,建立了结案登记制度,加强了档案资料管理和证件管理。与此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国家民委加强了民族领域外事工作的培训力度。2002年,在深圳举办了“国家民委直属文化事业单位外事干部培训班”;在北京举办了“国家民委机关干部外语培训班”;组织了两批28人次到香港参加工商业研讨班。2004年,在北京召开了国家民委系统外事及港澳台工作会议暨第三期外事干部培训班。2005年,在广州召开了国家民委系统外事及港澳台工作会议,在香港举办了第四期外事干部培训班。通过培训,提高了民族领域外事干部处理涉外事务的能力和工作水平。
总的来说,改革开放30年来,民族领域外事工作机构和制度不断发展完善,是民族工作对外交流合作不断深化、提高的结果。但无论是民族领域外事工作管理机构和制度的完善,还是民族工作对外交流合作的发展,都得益于我国的改革开放政策。它们既是改革开放政策的产物,又是衡量改革开放政策成效的重要指标。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民族工作对外交流合作的进步和成绩,体现了改革开放政策对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体现了我国改革开放决策的英明和正确。
第二节 30年来民族工作对外交流合作成果丰硕
发布时间:  2008-12-16  浏览次数: 26   来源:民研中心
 
回首这30年,民族工作对外交流合作蓬勃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为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扩大民族领域的对外宣传,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高层互访不断深入,对外交流合作层次稳步提升
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工作高级别代表团组的出访与接待是民族外事工作的重点,也是民族工作对外交流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民委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努力在扩大交流渠道,提升交往水平,注重交往成果上下功夫,切实抓好重要代表团组的出访与来访接待工作,共组织省部级代表团组出访60多批次,接待来访重要团组100余批次。
积极做好国家民委代表团出访组织协调工作。改革开放30年来,特别是1995年以来,国家民委领导先后率团访问了40多个国家。有些国家的总统、总理或外长分别会见了国家民委代表团。代表团出访加深了与这些国家在民族情况、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工作等方面的相互了解、相互交流,增进了两国民族工作部门间的友谊,推动了互利合作。此外,2002年和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民委与外交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同组织了以哈萨克族代表为主的中国政府代表团,赴哈萨克斯坦出席第二届、第三届世界哈萨克人大会,扩大了民族领域的对外交流。2003年,又组织了以柯尔克孜族代表为主的中国政府代表团,赴吉尔吉斯斯坦出席世界吉尔吉斯人大会。
认真做好国外重要代表团组来访接待工作。国家民委先后邀请了埃塞俄比亚联邦事务部、罗马尼亚信息产业部、越南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秘鲁总统夫人、匈牙利总理府、澳大利亚多元文化基金会、美中关系全国委员会、日本部落解放同盟、塞尔维亚和黑山共和国少数民族权利部等重要代表团组数十批次来访。此外,协助外交部、中联部等部委接待重要团组100余批次。通过这些来访接待,不但较好地宣传了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以及我国民族工作的情况,而且加深双方在民族领域的交流、了解与合作,在民族工作的对外开放和国家总体外交中发挥了特殊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积极参与国际人权领域对话交流与合作,民族工作对外宣传成效显著
积极参与民族领域的国际人权对话。20世纪90年代中期,经外交部批准,应加拿大人权委员会邀请,国家民委组团访问加拿大,由此拉开了中国与发达国家在少数民族人权保障领域开展对话的序幕。2000年,国家民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组团参加了在新西兰举行的亚太保护人权国家机构论坛。2001年,组团参加了在斯里兰卡举行的亚太保护人权国家机构论坛,在泰国举行的亚欧促进民族文化发展研讨会,在南非举行的联合国反对种族主义世界大会,在日内瓦举行的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审议我国执行《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会议。2002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加了在西班牙、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英国等举行的国际人权对话;协调接待了来华访问的澳大利亚全国人权教育委员会代表团、英国人权访华团及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代表团。2004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加了澳大利亚、英国及在我国国内召开的多次人权对话活动,接待了来访的澳大利亚人权代表团、加拿大人权代表团、老挝人权代表团等。2007年,派员参加了中国—挪威第十次人权与司法圆桌会议。2008年,派员参与中英人权对话。这些活动的开展,开拓了民族工作的视野,展示了我国少数民族人权事业取得的成就,增进了我国同世界各国的相互了解和交流。
加强民族领域对外宣传工作。一是通过民族艺术表演开展形象化的宣传。2001年举办了亚欧外长会议民族歌舞招待晚会,举办了外国驻华使节参加的迎新春民族歌舞招待会;2004年组织举办了少数民族服饰表演专场,主要邀请外国驻华使节观看。二是国家民委领导出面与来访的重要外国团组会见会谈,开展高层对话。国家民委原主任司马义·艾买提、李德洙,现任主任杨晶、副主任杨传堂等多次与来访的重要团组会见会谈。三是申办或举办涉民族领域议题的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利用主题报告、展览、影视作品、分组讨论等多种方式,通过高级别政府官员报告和学者学术交流等形式,积极宣传我国国情、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成就。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民委分别于2000年在北京举办了“国际人类学与民族学联合会中期会议”,于2001年在北京举办了“民族区域自治国际学术研讨会”,并将于2009年7月在云南省昆明市举办国际人类学与民族学联合会第16届世界大会。四是请有关领导为在华举办的有关国际会议和活动做专题讲座,宣传我国民族政策。2004年,在联合国驻华机构举办的国际扩大教育及公共信息服务培训研讨会上,国家民委副主任吴仕民作了关于中国少数民族政策及情况的专题讲座。五是组团参加世界知名的综合性国际学术会议,根据每次会议的专题,选派合适的人员作专题报告或特邀讲座,主动宣传我国的政策主张,介绍有关民族自治地方的成功实践经验。2003年、2005年,组织参加了分别在意大利和印度召开的“国际人类学民族学联合会世界大会”和“国际人类学民族学联合会中期会议”。2007年,组织参加了澳大利亚墨尔本市申办的第12届大都会国际研讨会,宣传了我国创建和谐社会、和谐世界的理念,介绍了我国提出及落实该理念的文化及思想基础,并介绍了民族自治地方落实创建和谐社会的成功实践,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积极推进民族文化、民族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民族文化走向世界,加快民族高等教育的国际化进程
大力扶持民族文化领域的品牌项目,开创对外文化交流合作的新局面。对外文化交流合作是民族工作对外交流的亮点,是我国对外工作中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领域。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资源丰富,风土人情独特,是对外展示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工作的重要媒介。整合民族文化对外交流资源,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推动少数民族优秀文化走向世界,通过文化交流展示我国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形象,是民族文化对外交流的重要任务。
利用在民族文化方面的资源优势,国家民委实施了少数民族文化外宣精品战略,重点推出了“多彩中华”、“中华瑰宝”等一系列民族艺术展演品牌走出国门,走向世界。1980年,根据中外双边文化合作协定,经文化部批准,组派中央民族歌舞团赴南斯拉夫、罗马尼亚和马耳他三国访问演出,揭开了民族文化对外交流演出的序幕;1981年,组派中央民族歌舞团赴美国和哥伦比亚访问演出;1982年,组派中央民族歌舞团赴日本访问演出;1987年,组派中国少数民族艺术团赴加拿大交流访问演出;1989年,应邀组团赴美国和加拿大参加国际民间艺术节;1990年,组派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艺术团赴欧洲参加欧洲艺术节;1995年,组派中国少数民族艺术团赴马来西亚参加国际艺术节;2001年,组派中国少数民族艺术团赴韩国参加国际民间艺术节;协调安排民族文化宫赴马来西亚举办“六个世纪伊斯兰艺术在中国”展览。2003年,协调安排中国民族博物馆等单位承办“中华民族服装服饰展演活动”赴法国巴黎参加“中法文化年”活动。2004年,协调推出“多彩中华——2004中国民族服饰歌舞艺术欧洲巡回展演”。2005年,协调组织由民族文化宫、中央民族歌舞团承办的“中华瑰宝——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展”赴秘鲁举办大型展演活动。2005年,配合胡锦涛主席出访西欧,受外交部、文化部委托,协调组织了以中国民族博物馆为主的“多彩中华——民族服饰展演团”赴西班牙、安道尔、德国进行巡回演出。2007年,利用澳大利亚墨尔本市举办第12届大都会国际研讨会之际,在澳推出了“中国传奇——中国少数民族面具展”,以实物、图片、文字和音像等多种表现形式和手段,宣传我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传统和多民族和谐共处的民族工作成就;为配合庆祝中国与毛里求斯建交15周年并慰问当地爱国侨胞,组派了由中央民族大学、中央民族歌舞团和西北民族大学等单位共同组成的中国少数民族艺术团赴毛里求斯和法属留尼旺访问演出,受到当地官方和居民的热烈欢迎,毛里求斯总统夫妇会见了代表团并观看了演出,对演出给予了高度评价,毛里求斯国家电视台对演出进行了现场直播。2008年2月,为庆祝中国与卡塔尔建交20周年,并配合中卡领导人互访和中卡石油合作谈判,利用参加第七届多哈国际文化节之际,组派“多彩中华—中国民族服饰表演团”赴卡塔尔交流演出。2008年4月—7月,西藏今昔—大型主题展在北京民族文化宫举行,近百个国家的170余名驻华使节、外交官员和国际组织代表参观了主题展。主题展通过160件实物和400余张图片,以真实手法,简洁生动地展示了旧西藏的落后与黑暗,新西藏的发展与进步,在国内外产生了重要影响。
这些民族文化对外交流,形式丰富多样,内容精彩纷呈,集中展示了党和国家民族工作成就,宣传了党的民族政策和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发展,在国内外产生了良好反响。
高度重视民族院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民族高等教育的国际化进程。教育国际化是当今教育事业的发展趋势。所谓教育国际化,就是在世界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的推动下,在国际教育贸易市场开放的前提下,教育资源在国际间进行合理配置,教育要素在国际间加速流动,各国教育相互交流,相互竞争,相互包容,相互激荡,共同促进世界的繁荣和发展。在这一趋势下,国家民委积极支持民族院校拓展对外交流渠道,鼓励其与国际著名大学、研究机构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努力引导民族院校在教育国际化的进程中稳步前进。2005年、2006年分别召开了国家民委直属院校外事暨港澳台工作研讨会,支持民族院校引进国外教育资源合作办学,并积极推动建立国家民委委属院校对外交流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目前,全国13所民族院校与国外很多教育机构、高校在科研、教学、培养教师等诸多方面都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通过开展国际合作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层次。
(四)紧紧围绕民族工作大局,促进民族经贸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的深入发展
充分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引进可以合理利用的外国资金和技术援助项目,加快其经济社会发展,是改革开放后民族工作对外交流合作的重点。为此,结合扶持22个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和兴边富民行动,国家民委积极与联合国驻华机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教科文组织、工业发展组织等)、知名国际资金和技术援助机构(世行、亚行等)和多边或单边政府援助机构(加拿大国际开发署、新西兰大使馆、日本大使馆等)建立联系,寻找援助渠道,支持民族地区申请援助或合作项目,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2001年,落实日本驻华使馆援助云南迪庆藏族州德钦县修建学校70万元人民币和马龙县扶贫项目20万元人民币;协调美国中华少数民族联合会向内蒙古锡林浩特市暴风雪重灾区募捐了1.2万美元的救灾款。2002年,邀请国际经贸组织、外国驻华使馆商务官员和外国驻华商社代表出席中国“兴边富民行动”国际经贸洽谈展示会的推介招待会,扩大了“兴边富民行动”的国际影响;联系落实了日本政府援助云南省民族博物馆和迪庆藏族自治州的400万扶贫款项和美国中华少数民族联合会援建新疆乌恰县铁克列乡柯尔克孜希望小学40万资金。2004年,联系安排日本友人向四川省汶川县通山小学捐款人民币13万元。2006年,联系落实了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合作开展的“少数民族综合扶贫示范项目”援助资金260万美元,在云南、新疆和内蒙古等民族省区的有关县市开展综合扶贫和旅游业开发等试点示范项目。2007年,联系落实了日本政府无偿援助甘肃省迭部县阿夏乡中心小学和东乡县五家小学建设,以及新疆泽普县布依鲁克塔吉克族乡中小学教学楼建设等3个项目,项目资金总额近200万元。2008年,协同有关部门联系落实联合国/西班牙基金文化与发展项目共计600万美元,将分别在云南、贵州、青海和西藏等省区的5个市/县开展为期3年的技术援助项目;还为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区的灾后文化重建和临时安置点社区文化中心建设项目申请联合国援助资金100万美元。
这些外援项目的引进和有效实施,对于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对于改善民族地区基础设施状况,对于促进民族地区扩大对外开放,产生了重要作用。
(五)民族干部出国培训不断发展,取得了良好效果
少数民族干部是我国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做好民族工作、处理民族问题的重要骨干力量。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干部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大力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其中很重要的一项措施,就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组织民族工作干部赴国外有丰富管理人员培训经验的教育机构参加管理培训,集中学习西方成熟的管理理念和经验,实地考察和体验发达国家政府工作部门或知名成功企业集团的管理实践,交流管理体会,开拓国际视野。
根据民族工作对外开放的需要,为了有针对性地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国际惯例、精通民族工作的干部队伍,国家民委共组织了40多个团组赴国(境)外学习考察或参加培训。这些考察或培训团主要由各地民委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组成,提高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应对国际化和全球化的能力。
(六)积极开展与台港澳地区的交流与往来
改革开放30来,随着内地与台港澳地区联系的日益密切,民族工作外事部门广泛建立与台湾少数民族的交往与联系,切实开展同港澳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在两岸三地间积极搭建“民族之桥”,推动并形成了往来热络、互动频繁的良好的交流格局,进一步加深了与台湾少数民族同胞和港澳同胞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为促进民族团结、祖国统一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1.积极开展两岸少数民族交流,进一步增强两岸少数民族的感情和友谊。
邀请台湾少数民族参加祖国大陆主办的全国性少数民族大型活动。相继邀请台湾少数民族参加了第四、五、六、七、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第二、三、四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第二、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首届中国民族服装服饰博览会及“爱我中华”海峡两岸各民族书画家联谊会等大陆主办的全国性少数民族大型活动。2008年,为了实现台湾民众参与奥运、共享盛举的愿望,国家民委等单位协助台湾少数民族高金素梅等110人参与奥运会开幕式前仪式演出。通过来大陆参加活动,台湾少数民族增进了对大陆少数民族和民族政策的了解和认识,目睹了大陆民族工作的巨大成就。
积极推动两岸少数民族社团联合举办大型交流活动。2002年,首届“明月共潮生——海峡两岸各民族中秋联欢晚会”在北京举办,国务院原副总理钱其琛会见了台湾少数民族代表团。2005年,首届“两岸各民族欢度三月三节庆活动”在海南举行,台湾岛内10多个族群200多少数民族应邀参加了活动。至2008年,在两岸少数民族社团的共同努力下,已连续举办六届海峡两岸各民族中秋联欢活动、四届海峡两岸各民族欢度“三月三”节庆活动、五届“海峡两岸少数民族研讨会”。这些活动,吸引了岛内少数民族各界人士的积极参与,成为两岸少数民族交流的重要平台。
入岛举办海峡少数民族文化交流活动。进入台湾岛内举办大型民族文化交流活动,是近几年两岸少数民族交流的新成果。2006年、2007年,中央民族歌舞团应邀入岛进行交流演出,先后到台湾一些大专院校进行参访,到花莲、屏东、南投的民族地区与当地少数民族进行互动联欢和亲切交流,与岛内民族文化团体进行交流表演,并就两岸民族政策尤其是有关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与发展方面展开了交流、探讨。在台北中山纪念馆进行了8场大陆少数民族歌舞专场演出,受到现场观众的热烈欢迎和高度赞赏。两次交流活动在岛内吸引了近30000人的直接参与,引起岛内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一致好评。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中评委主席团主席林澄枝、新党主席郁慕民、辜振甫遗孀辜严倬云等各界知名人士300余人先后应邀观看了演出。连战还两度为演出题词,并表示大力支持两岸少数民族文化交流。杨丽萍、德德玛、腾格尔等知名艺术家相继入岛演出,产生了轰动效果和积极影响。
2007年4月,全国政协常委、国家民委原副主任江家福同志为团长的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代表团一行13人应邀赴台湾少数民族地区进行了考察与交流,并第一次在岛内成功举办了第三届海峡两岸各民族欢度“三月三”节庆活动,召开了第四届海峡两岸少数民族发展研讨会。这些活动,得到了岛内少数民族的支持和参与,取得了圆满成功。
大力推动两岸少数民族教育及学术交流。1996年,国家民委组派了大陆民族院校校长代表团访台,与台湾学者进行学术交流。仅1997年,台湾少数民族到大陆进行学术交流的就达31人次。1999年,先后有大陆少数民族艺术家访问团、民族职业教育访问团、民族高等院校访问团等3个以学术与教育为主的代表团30人次赴台进行交流。此后,两岸少数民族在教育和学术方面的交流逐渐频繁。2002年,中央民族大学与台湾实践大学建立了校际交流关系,并签署了《合作协议》。这是大陆民族院校首次以《协议》形式与台湾高校建立合作交流关系。2006年,西南民族大学大学生艺术交流团赴台湾与东华大学等高校进行访问交流演出,与岛内高校签订框架性合作协议,开辟两岸民族高等教育交流新渠道。2006年,大陆首家台湾少数民族专门研究机构——台湾少数民族问题研究所在中央民族大学成立,开展学术研究和岛内少数民族知识分子的交流活动,出版了一批关于台湾少数民族的学术著作,举办了海峡两岸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与发展的学术研讨会,提升了两岸学术交流的层次。近几年,每年有20人左右的专家学者前往台湾,就大陆少数民族语言、文化、艺术教育、历史等方面展开交流,台湾少数民族每年有40人左右的专家学者来大陆进行学术访问。国家民委直属院校、科研机构同台湾的政治大学、师范大学、东华大学、东吴大学等多所院校建立了密切联系,成为推动两岸少数民族学术及教育交流的主要力量。
积极开展两岸少数民族青年大学生交流活动。1998年,国家民委与中国科协、宋庆龄基金会等共同举办了海峡两岸生物科技夏令营活动。2002年元宵节期间,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伍淑清女士的带领下,中央民族大学56个民族的青年学生到台湾参访交流,开启了两岸少数民族青年学生交流的新局面。2005年,40多名台湾少数民族中学生应邀到中南民族大学交流参访,增进台湾少数民族青年学生对大陆民族高等教育和少数民族大学生的了解。2007年,西南民族大学成立了海峡两岸少数民族大学生交流联谊会,邀请台湾“原住民教授学会”组织的台湾少数民族学生代表团一行19人到成都和北京进行了交流访问,开展了“同栽友谊树、共植友谊林”、“同绘中华美好河山”等4场联谊活动,举行了中国传统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讲座,举办了海峡两岸少数民族文化交流座谈会,增进了两岸少数民族大学生之间的了解和感情。此外,还协助接待了数百名到大陆参访的少数民族青年学生,促进了他们对大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了解。
2.开展与港澳地区文化交流,积极联络港澳友好人士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进行文化与教育援助。
国家民委与港澳地区的交流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2004年以前,主要是以国家民委直属院校和直属文化单位派员赴港澳参加学术会议和纪念活动,进行讲学、演出和参加培训,接待港澳地区到内地的考察、访问团体,邀请代表参加内地举办的全国少数民族文体活动为主。其中重要的有,1994年原国务委员兼国家民委主任司马义·艾买提赴港出席了“东亚地区种族认同”国际研讨会,发表了《中国的民族关系》的演讲,阐述了我国在民族问题上的观点,介绍了我国的民族政策,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先后邀请香港和澳门地区的特邀代表参加两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四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两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进一步扩大了内地与港澳在民族领域的交流合作;香港中华总商会长期支持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工作,先后举办了数期工商业研讨班。
2004年以后,除继续邀请港澳地区的代表参加全国的少数民族活动外,在港澳地区开展文化交流活动成为重要内容。2004年12月,为庆祝澳门回归5周年,在澳门举办《中华情缘──第二届全国少数民族美术作品特展》,展出了锡伯族杨一墨等60多位少数民族著名画家的作品,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何厚铧出席开幕典礼。2005年7月,在香港会展中心举办了中国藏传佛教文物展。2006年9月,组织代表团参加澳门青年联合会成立庆典及“庆祝国庆,展现民族风情”活动。根据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要求,进行了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歌舞表演和手工艺品展览。这些活动,加深了港澳的广大民众对少数民族的认识,促进了港澳与内地的文化交流。
特别是近两年,与香港地区的文化交流出现了新的繁荣局面。2007年、2008年,国家民委与香港方面合作,连续举办两届“中华民族文化周”活动,分别以“香江会亲庆回归、中华青年大团圆”和“民族共融、喜迎奥运”为主题,举行少数民族歌舞、服饰、传统体育运动的展演,选派56个民族优秀大中学生与香港青年学生和社区民众交流,推动内地民族高等院校与香港高校进行交流合作。两届文化周活动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受到香港市民尤其是青少年的热烈欢迎和踊跃参与,得到了内地和香港媒体积极的、正面的报道,成为香港市民家喻户晓的一件民族文化盛事,增进了两地各民族青少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使两地青少年受到了一次生动的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而且,为密切香港和内地青少年的联系,2006年1月,组织由中央民族大学56名各民族大学生组成的“中国少数民族历史文化交流团”赴香港交流。通过在3所大学和7所中学进行座谈、同台演出、参观校园和谈心等活动,增进了内地和香港大学生的相互了解,加深了友谊。56个民族的学生还身着民族服装在会展中心面对面地向香港市民介绍本民族的风俗文化,介绍自己的家乡和自己成长的故事,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2008年3月,在民族文化宫举办了中央民族大学与香港“心系奥运两岸四地青少年交流系列活动”访问团的联欢晚会,以中央民族大学艺术团为主要阵容的首都高校“青春奥运·微笑北京”大学生艺术团举办了以迎接奥运为主题的专场演出。现场气氛十分热烈,大学生互动频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此外,做好牵线搭桥,联络港澳友好人士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捐资助学。2000年以后,经过积极努力下,港澳友好人士陆续开始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教进行援助,为促进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文教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香港著名慈善家、协成行集团董事总经理方润华先生积极倡议成立“香港西部大开发促进会”,先后在新疆和甘肃的民族地区捐建了教学楼,在中央民族大学等民族院校捐建了“树华电子智源中心”,资助56个民族的中学生赴港澳访问交流。香港中华总商会副会长杨钊2005年捐资1000万元帮助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香港特区全国政协委员伍淑清与中央民族大学签订协议,设立总金额达500万元人民币的“56个民族学生境外考察”项目,逐年资助中央民族大学的学生到境外进行友好交流访问。香港方树堂基金2004至2005年向宁夏、内蒙、贵州、云南、西藏捐款100万元,建立希望小学。澳门基督教宣道堂港澳区联合主席蓝钦文牧师在昆明的少数民族山区开展扶贫工作、捐助失学儿童,在福建安溪民族村捐建引水工程、小学教室及资助贫困学生,在广西、贵州、云南、湖南、重庆、四川、湖北、海南、广东、福建等地资助贫困学生共计15030人。澳门中华民族团结促进会先后在福建、云南、吉林等地捐建了8所民族团结进步学校,总投资160万元。澳门广西同乡会、澳门吉林联谊总会等一批爱国社团,也积极开展与当地在经贸、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为促进民族地区与港澳地区乃至世界的联系做出积极努力。
总的来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国家民委立足民族工作的实际,注重发挥民族文化、民族教育的优势,积极整合机关各部门、委属各单位,以及地方民委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资源,持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化交流活动,形成了一个以国家民委为主导、民委系统、民族地区为主体,有关部门和地方积极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进一步密切了两岸四地与内地少数民族的交流联系,营造了中华民族一家亲的良好氛围,为促进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第三节 民族工作对外交流合作的基本经验
发布时间:  2008-12-16  浏览次数: 19   来源:民研中心
 
回顾和总结改革开放30年来民族外事工作和民族工作对外交流合作的发展,主要有五条经验。
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这是民族工作对外交流合作取得成绩和进步的关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旗帜。加强民族工作对外交流合作,必须始终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以中央的外交部署为根据,并围绕民族工作中心任务,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以积极的姿态开展对外友好交流与合作。
必须把握机遇,开拓进取。当代世界,挑战与机遇并存,这为我国民族工作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世界政治格局多极化,为我们开展民族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提供了有利的政治条件;经济全球化和科技革命的深入发展,为开展交流合作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市场多样化,为开展交流合作提供了丰富内容和广泛形式。要加强民族工作的对外交流合作,必须把握机遇,用好机遇,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拓展对外交流的渠道,不断扩大对外合作的领域。
必须把握全局,服务大局。民族工作的对外交流合作,对国家总体外交起着重要的补充和辅助作用。要坚持为国家总体外交大局服务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对外宣传中国的形象,积极开展民族领域的人权对话交流与合作,营造客观友善的国际舆论环境;积极发展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促进同周边国家在民族领域的交流合作,在推动营造周边和谐地区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必须把握主题,牢记使命。民族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国家安全、增进民族团结和保持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民族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是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进入新时期,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互动增强,民族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在民族工作全局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因此,必须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牢记使命,不断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和外部条件,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必须求真务实,注重特色。求实、务实、抓落实,突出重点、突出亮点、突出特色是做好民族外事工作的方法。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民族工作的对外交流合作呈现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但是,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民族工作对外交流合作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工作方式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注重发挥优势和特色,进一步提高民族工作的对外交流合作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