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剖析“解百纳”知识产权案--葡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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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剖析“解百纳”知识产权案 发布时间:2009-08-04 11:06:12 文章来源: 胶东在线

  中国葡萄酒业知识产权第一案再起波澜,长城等企业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解百纳注册商标。这场历时最长、卷入企业最多、业内影响最大的解百纳知识产权第一案了犹未了,仍将进行一段时间。2001年,张裕公司再次向国家商标局提出“解百纳”的商标注册申请,于2002年4月14日由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2002年6月,长城等企业联合向国家商标局提交撤销注册申请书,反对张裕注册“解百纳”商标。同年7月10日,国家商标局作出《关于撤销第1748888号“解百纳”注册商标的决定》,认为“解百纳”是红葡萄酒的原料品种的名称,对该注册商标予以撤销,而张裕公司不服此决定,由此进入行政复议阶段。

  2008年5月26日,商评委在经过反复论证与多轮评审之后,作出了关于解百纳商标复审裁决:6年前核准张裕注册的解百纳商标现维持注册,并享有一切注册商标相关权益。同时,商评委也驳回了长城等四家企业针对“解百纳”商标提出的撤销申请。纵观本案6年来的始末,张裕与长城等企业的争议焦点究竟有哪些?

  “解百纳”干红的历史到底有多长?

  长城等企业称,中国第一瓶干红诞生于1984年,中国的干红葡萄酒历史不过20多年,何来“70年品质保证,张裕解百纳干红葡萄酒”?张裕公司在1892年创立之初就从国外引进了120多种葡萄品种,经过多年嫁接改良,选育出一种优质的、独具地域特点的酿酒葡萄蛇龙珠。张裕于1931年以蛇龙珠作为主要酿酒原料,酿造出一种全新口味的葡萄酒,时任张裕总经理的徐望之先生从张裕创始人张弼士倡导的“中西融合”、“携海纳百川”的经营理念得到灵感,将它命名为“解百纳”。

  据考证,“解百纳”三个字最早出现在1936年张裕公司为“解百纳”申请注册商标的文件中。在1937年6月28日经当时的中华民国实业部商标局批准,张裕公司正式注册了解百纳商标,注册证书号为“第33477号”,该文件现存南京的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在这之后的70多年时间里,张裕公司一直将“解百纳”作为商标在使用。

  建国以后,张裕曾于1959年、1985年和1992年三次向国家商标局提出“解百纳”商标注册申请,但最终只获准“备案使用”。张裕代理律师黄义彪表示,张裕反复注册的行动至少证明了其70年来始终将“解百纳”作为一个商标在使用。

  “解百纳”是否取得商标显著特征?

  本案的一个焦点是“解百纳”是否经张裕公司长期使用已取得了商标的显著特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今认为,商标是一种符号,但是符号不是天生的商标。它有没有显著性,能不能作为商标,一定要具备三个要素:是谁建立起来的,什么时候建立的,谁先把它最早使用在葡萄酒商标表明特定的出处的。

  对此,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在《关于张裕解百纳干红葡萄酒有关情况的说明》中指出,张裕公司从上世纪三十年代开始就把以蛇龙珠等葡萄品种酿造的葡萄酒称为解百纳干红葡萄酒。解百纳已成为张裕公司生产的一种高级干红葡萄酒的品牌,此名称和品牌是张裕公司最先创造并使用的。九十年代后期,其他一些企业开始使用这一名称。

  据央视市场研究公司(CTR)《中国葡萄酒行业现状报告》显示,1998年以前,市场上生产解百纳的企业仅有张裕一家,此后才开始有企业加入这一行列,尤其在2003年商标案爆发之后达到高潮。这表明,解百纳不仅为张裕70多年前首创,而且60多年来独家使用。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原副局长欧万雄指出,央视曾经做了一个调查,“解百纳”三字让消费者联想,大多数消费者都联想到张裕的葡萄酒,这说明了“解百纳”经过长期使用,具有很强的显著性,这样的商标应当加以保护。

  中华商标协会秘书长曹中强指出,70多年的注册史表明,张裕公司始终将“解百纳”作为一个商标在使用,有着不可否认的连续性和商标显著性特征。这在中国民族工业商标史上也是为数不多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