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感慨:从李庄案通告说机关文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0:18:27

今日感慨:从李庄案通告说机关文风

2010-03-20 09: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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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在国家部委工作,原来就一直从事为领导和机关写报告的工作,当然在机关工作学到很多东西,但是对于机关的文风素来感到难以忍受。近日欣赏司法部向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就李庄违法违纪案件发出的通报,深感自己出来多年,机关的文风不只没有进步,而且只有退步。为了说明问题,我不得不大量引用原文,这篇通告简单说了下李庄在重庆被判刑的情况,然后指出,“李庄从一名执业律师变成违法犯罪分子,究其根本原因,就是在执业理念上背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要求,在执业行为上违反了法律对律师执业的基本规范,在执业操守上违背了律师应当具有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


   通报进一步指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和关怀下,我国社会主义律师制度日益完善,律师队伍不断发展,律师的职能作用不断显现。广大律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秉持良好职业道德,依法开展法律服务,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实践证明,我国律师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队伍。李庄案件只是个案,要把其与整个律师队伍区分开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要充分认清李庄违法犯罪的危害,切实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时刻牢记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必须始终自觉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广大律师要时刻牢记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应当把尊重法律、崇尚法治、捍卫法制视为执业的崇高信念和天职,切实增强宪法、法律观念,增强维护法律权威、维护司法公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始终坚持严格依法执业,带头严格守法,努力做“法律之师”。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广大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要经得起名利、金钱的考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切实增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观念,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努力成为社会的道德楷模和表率,努力成为“道德之师”。要切实加强对律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律师协会要利用李庄案件在律师队伍中认真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剖析李庄案件的产生原因,正确认识李庄案件的问题实质和危害,切实汲取李庄案件的深刻教训,统一思想认识,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严格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相互关系,认真解决少数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交往、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律师。要大力宣传律师先进典型。充分发掘、大力宣传广大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先进事迹,大力宣传律师工作中的优秀人物和先进集体,树立典范,弘扬正气,提升律师的社会形象,增强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我不是很清楚李庄案件的案情,通告里说的那些大道理说得对不对呢?可以说没有任何原则错误。可是说了任何有针对性的实质内容么?可以说基本没有,平时有事没事也就是说的这些话。除了找了个大帽子,分析了李庄犯罪的具体与实际原因了么?一点没看出来。讲了一大堆“要怎样要怎样”的话,但看出来采取了任何比以前有所不同更加有实际意义的可以问责的工作措施了么?完全看不出。有了这篇通告说的那些要求,我们有信心它所针对的问题会有所改善么?我看很难有把握。如果把这篇通告中的李庄替换掉一个名字,放在张庄案、刘庄案、钱庄案上有啥不可以么?似乎没有啥不可以。68年前毛主席写了《反对党八股》,列举了党八股的一些典型特征:空话连篇,言之无物;装腔作势,借以吓人;无的放矢,不看对象;言语无味,象个瘪三;甲乙丙丁,开中药铺诸如此类,如果我们拿这些特征与我们上面的通告对照,难道我们不觉得这些毛主席要反的东西不是可以对照找出来么?毛泽东还专门提出,“一个人写党八股,如果只给自己看,那倒还不要紧。如果送给第二个人看,人数多了一倍,已属害人不浅。如果还要贴在墙上,或付油印,或登上报纸,或印成一本书,那问题可就大了,它就可以影响许多的人。而写党八股的人们,却总是想写给许多人看的。这就非加以揭穿,把它打倒不可。”行政机关的通告显示一个机关掌握事实的周到性、判断问题的洞察力、采取措施的有效性,如果大家都是千篇一律的八股式文章,那么我们可以想象下面会执行成怎么样?把这样的通告给大家念一遍,要不睡着都很难,这等的工作效能与作风难道不值得反思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