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老子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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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老子哲学
发布时间:2009-07-27 文章来源:投稿 文章作者:姚文俊
内容提要:该文揭示了老子哲学,即“道”的三种形式、三个层次,及其哲学源流、内蕴,和巨大的哲学意义。阐明了老子哲学在人类思想上占有“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重要地位。
主 题 词: 老子 “柔弱”与“刚强” 哲学
按:在笔者的不少文章中都包含并明确表达了一个观点,这就是:老子哲学具有“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重要地位。其伟大的理论建树,令一切古今中外的大哲学家们相形见拙、暗然失色。阐明了老子哲学“天地之道”,即“刚强胜柔弱,及柔弱胜刚强之道”,它既独立于“自然”、“社会”之上,而又能认识和解释“自然”、“社会”。这就是黑格尔想要寻找但又未能找到的“绝对精神”。然而,对此,早在三千年前,却被老子抽象而具体的概括了出来。
一、“柔弱”与“刚强”哲学是老子的独创
老子哲学的总体思想,是对“道”的具体而抽象认识的结果。其间,明确了“道”的三个层次,和三种存在形式,从而老子对“道”赋予了根本的哲学意义。
老子说:“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从这句话中,老子明明白白的揭示出了三种“道”的存在:
一是“王道”。是为低层次。其中,“人”即“王”,就是指的“王道”,即“为王之道”。
二是“天地之道”。是为中层次。其中,“地”、“天”,在老子看来,“地”和“天”虽为两“大”,但它们都是人和万物赖以生存、活动的环境和基础,不可分割。故其间的“道”,即如老子所说的“地法天,天法道”,这就是指的人和万物的“生存、发展之道”。
那么,进一步看,老子的“天地之道”究竟具体指的是什么呢?
这就是老子在《道德经》中所揭示的“刚强胜柔弱,及柔弱胜刚强之道”。
对此,老子在《道德经》中开宗明义就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在这句话的“道可道”中,前一个“道”指的是“规律”,而后一个“道”指的是“论证”,或者是“说明”。后面的“名可名”也如此。故对这句话的正确理解是:能够通过“物{或“悟”}理”的方法而可以说明、证明的规律,它就不是一般性的规律,而是特殊性的规律。这样,联系上下文和《道德经》思想中心,就可以清楚的看出,老子开门见山的就揭示出了两大规律,这就是:“刚强胜柔弱”的普遍规律,和“柔弱胜刚强”的特殊规律。关于此,笔者在《破译“道德经”秘密的一把钥匙》一文中已经阐明,这里就不多说了。
三是“自然之道”。是为高层次。其中,老子这里所说的“自然”,绝非纯粹的自然,而是指的万事万物的“本源”观,即指的就是“自然之道”,也就是“阴阳及其变化之道”。在老子看来,万事万物都归结为“阴”、“阳”,都是由“阴”和“阳”的交合而形成、交合而变化的。对此,老子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又说:“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这些,就是老子对“阴阳及其变化之道”的明确表述。
当然,事物的本源是否能够用“阴阳”来解释?对此问题,目前的科学正在给予证明,但是,就“阴阳辩证法”的理性精神来看,早就被历史所证明是完全正确的。
然而,目前学术界将老子这个“自然”仅仅理解为“纯粹的自然”,而附会“天人合一”之类。这完全是片面的、错误的。而且,也有以“玄”而概括之的,这当然更是错误的。
而对于这三种“道”的关系,老子认为,“王道”是受制于“天地之道”的;而“天地之道”则是受制于“自然之道”的。
在老子所揭示的这三种“道”之中,“王道”和“阴阳及其变化之道”古已有之,而“天地之道”,即“刚强胜柔弱,及柔弱胜刚强之道”则是老子的伟大创造和建树。
二、老子“柔弱”与“刚强”哲学的来源
老子“柔弱”与“刚强”哲学的来源是批判的发展了先秦“阴阳”哲学,和批判的发展了“王道”思想而形成的。
先看,老子“柔弱”与“刚强”哲学是对先秦阴阳哲学批判和发展的结果。
在老子之前,中国先秦就有了“阴阳”及其“变化”哲学。商周时期,《周易》的出现,则把“阴阳” 及其“变化”认识加以了具体化。
《易经》从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中抽象出阴(ˉˉ)阳(—)两个基本范畴。其中阳代表积极、进取等阳性特征和具有这些特征的事物;阴代表消极、退守等阴性特征和具有这些特征的事物。并又在自然界中选取了如“天、地、雷、火、风、泽、水、山”之谓“八卦”,和“金、木、水、火、土”之谓“五行”来具体说明和解释世界。并认为世界就是在归根于阴阳这两种对抗性的物质势力运动推移之下滋生着、发展着。
然而,老子虽然吸收了《周易》的“阴阳”及其“变化”思想,也讲“阴阳”及其“变化”,但是,老子不是用“天、地、雷、火、风、泽、水、山”,或者“金、木、水、火、土”来认识“阴阳”和解释世界,而是用“柔弱”和“刚强”来认识“阴阳”和解释世界。从而发展了中国先秦“阴阳”及其“变化”的哲学。
为什么老子会用“柔弱”和“刚强”来取代“天、地、雷、火、风、泽、水、山”和“金、木、水、火、土”呢?
究其原因,在老子看来,就是它们没有达到与“阴阳”观相匹配的哲学抽象。而老子的“柔弱”和“刚强”则全面的准确的具体的反映出了“阴” 与“阳”的哲学抽象。因为,本质上,“柔弱”,就归结为“阴”,而“刚强”,则归结为“阳”。
由此可见,老子的“柔弱”与“刚强”哲学,吸收了先秦,特别是《周易》的“阴阳”及其“变化”的哲学思想,同时,又是批判“天、地、雷、火、风、泽、水、山”这“八卦”和“金、木、水、火、土”这“五行”思想的结果。
可见,在这里,老子的哲学本体观与中国先秦的哲学本体观走在了一起,并有机的统一在了一起。
后看,老子“柔弱”与“刚强”哲学是对“王道”思想批判和发展的结果。
“王道”是什么?“王道”就是“为王之道”。它表现为一个国家的“国体”和“政体”的统一。在西周时期,其“王道”的主要规范就是:“敬天”、“保民”、“明德”、“慎罚”。从中可见,制约西周“王道”的根本在于“天”。然而,“天”,只不过就是一种虚无的想象而已,是人们对自然力敬畏的一种思想表现。因此,“天”根本就不存在,根本就不能够对“王道”有所“制约”。故尔,实际上,“天”的意志就成了“王”的意志。由此,便产生了专制和独裁。而为了维护“天子”的统治,和缓和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矛盾和斗争,于是西周“王道”提出了“德”,用以统治者“自律”,以保障“民得”。这样,西周“王道”就充满了“自律”与“民得”之间的不息的尖锐的矛盾和斗争。
那么,如何制约“王道”呢?
对此,老子揭示出了“刚强胜柔弱,及柔弱胜刚强之道”。
因为,在老子看来,一方面,“王”、“统治者”,以及统治者意志所赖以的物质基础等等,可以抽象为“刚强”,它归结为“阳”,而“百姓”、“被统治者”,可以抽象为“柔弱”,归结为“阴”。从中反映出了“刚强”与“柔弱”的哲学关系。在老子看来,一部社会历史,就是统治者的“王道”的历史,实质上,就是“刚强胜柔弱”的历史。从中可见,“王道”是受制于“刚强胜柔弱”规律的。
但是,另一方面,老子从西周厉王时期的“国人暴动”中看到了百姓推翻“天子”的巨大作用和力量,这就为“柔弱胜刚强”提供了社会实证。与此同时,老子从西周厉王时期的“共和行政”之中看到了“契约”的巨大作用和影响,从而形成了“有德司契”的“契约管理”思想,这也为“柔弱胜刚强”提供了社会实证。这样,老子认为,“柔弱胜刚强”乃是自然、社会中的特殊规律。从中可见,在一定条件下,“王道”也受制于“柔弱胜刚强”规律。
因此,在老子看来,“王道”不是受制于“天”,而是受制于“刚强胜柔弱,以及柔弱胜刚强”规律的。
基于此,在老子看来,要克服和解决“自律”与“民得”之间的矛盾和斗争,实现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和谐共处,实现社会安定,就必须改变“王道”所赖以的“霸道”、“暴政”,实行“德治”, 即“无为而治的德治政治”。而老子这种以“德治”对“王道”的批判,其根本立足点,就是老子基于对“柔弱胜刚强”之“条件”的认识之结果。
可见,老子的“刚强胜柔弱,以及柔弱胜刚强之道”是以社会史实为实证,并在研究自然、社会的发展规律之中,继承了先秦的“阴阳”哲学之精华,进一步发展了“阴阳辩证法”, 并在此基础上,以之批判“王道”思想的结果。
三、老子“柔弱”与“刚强”哲学的内核
老子“柔弱”与“刚强”哲学的理论核心包括如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刚强”可以变“柔弱”,“柔弱”可以变“刚强”;另一方面,“刚强”胜“柔弱”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而“柔弱”胜“刚强”则是相对的,需要条件的。
那么,“柔弱”胜“刚强”的“条件”是什么呢?
归纳起来,就是老子所揭示出的一系列的哲学范畴,即“阴阳”观、“无极太极”观、“有无”观、“动静”观、“虚实”观等等,及其它们内在的“变化”法则。
而老子所揭示出的诸如“正奇”、“攻守”、“进退”,及其“高低”、“大小”、“长短”、“刚柔”、“强弱”、“快慢”、“轻重”等等则构成了老子上述认识的具体表象和具体形式。
在老子看来,只有清楚的把握好了这些范畴,和它们的“变化”规律,这就为“柔弱胜刚强”的实现提供了“条件”。基于此,就能在“柔弱”与“刚强”对比的此消彼长的过程中选择一个适当的“时机”而出其不意、攻其不备,就能做到“柔弱”战胜“刚强”。
进一步看,为什么在一定条件下“柔弱”可以战胜“刚强”?
这主要在于,老子“柔弱”胜“刚强”的“条件”的运用,使得对自然、社会不仅能够做到“可感”、“可知”,而且能够做到“可为”。
具体的说,要对自然、社会事物的认识要做到可感、可知,和可为,必须要有一个前提条件,这就是:对具体事物的具体分析。而老子“条件”中的“有”、“动”、“实”三位一体的统一,就正表现出了对构成的一个“具体的事物”的具体认识。因为,其中,“有”,表现出了事物存在的时间和空间;“动”,表现出了事物存在的运动方式;“实”,表现出了事物存在的形态和形式。由此,则决定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立场和态度。
在此基础上,再通过老子的对“阴阳”、“无极太极”、“有无”、“动静”、“虚实”的“变化法则”的把握,就能够做到对事物的认识不仅“可感”、“可知”,而且“可为”。
其原因有三:
一是“阳”、“太极”、“有”、“动”、“实”本身是可感、可知的。
二是“阴”、“无极”、“无”、“静”、“虚”,从表面看来,它们不可感、不可知,但是,一当将它们分别置于“阳”、“太极”、“有”、“动”、“实”的“对立面”的时候,并置于老子的即如“相反相成”、“物极必反”等等“变化法则”之中去认识的时候,这样,就可以“预知”到“阴”、“无极”、“无”、“静”、“虚”的变化动向,进而做到对其可感、可知。
三是正是在对“阳”与“阴”、“太极”与“无极”、“有”与“无”、“动”与“静”、“实”与“虚”的“可感”和“可知”的基础上,就能够进一步做到“可为”。
正是如此,老子“柔弱胜刚强”哲学及其“条件”就建立在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之上。从而既体现出了哲学本体论与认识论的统一、认识论与方法论的统一,又体现出了主观与客观的统一、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四、老子“柔弱”与“刚强”哲学的适用范围
老子“柔弱”与“刚强”哲学,即“天地之道”、“刚强胜柔弱,及柔弱胜刚强之道”的适用范围在于:它既能说明和解释社会的变化和发展,又能说明和解释自然的变化和发展。
其原因如下:
第一、它是联系“自然之道”与“王道”的桥梁和枢纽,从而具有承上启下的重大作用,并对“王道”的变化和发展具有根本的制约作用。
从承上来看,老子的“刚强胜柔弱,及柔弱胜刚强之道”来源于“自然之道”,即“阴阳及其变化之道”。
因为,一方面,“刚强”归结为“阳”,而“柔弱”归结为“阴”,其结果,对“刚强”与“柔弱”的认识实质上就是对“阴阳观”的认识;另一方面,“刚强”与“柔弱”有着对立统一的关系。故既然有“刚强胜柔弱”,那么,在一定的“条件”之下,也就有“柔弱胜刚强”。这样,对“刚强胜柔弱”与“柔弱胜刚强”的认识实质上又是对“阴阳辩证法”的认识。
正是如此,才产生了老子的“刚强胜柔弱,及柔弱胜刚强之道”,其“法”于“自然之道”,即“阴阳及其变化之道”的思想。
从启下来看,老子的“刚强胜柔弱,及柔弱胜刚强之道”,它制约着“王道”。其制约的根本要求,就是要“为王之道”不能以“刚强”自居,而要看到“柔弱”潜在的巨大反抗力量和影响,自觉实施“德治”,做到顺应民心,以实现社会的和谐推进。
正是如此,才产生了老子的“王道”,其“法”于“刚强胜柔弱,及柔弱胜刚强之道”的思想。
因此,“天地之道”、“刚强胜柔弱,及柔弱胜刚强之道”这种中介、枢纽作用使得它对社会,特别是“王道”的变化和发展起着根本性的制约作用。
不独于此。
“天地之道”、“刚强胜柔弱,及柔弱胜刚强之道”甚至还能对人自身的生命的变化历程,比如老子所说的“柔脆”、“刚盛”、“枯槁”,以及诸如“生、老、病、死”,等等,作出解释。
第二、“柔弱”与“刚强”作为一种理论的抽象,它普遍的存在于自然界。因此,“刚强胜柔弱,及柔弱胜刚强之道”也制约着“自然”。也就是说,它能够说明和解释普遍的自然现象。
所以,“天地之道”、“刚强胜柔弱,及柔弱胜刚强之道”,它既能说明和解释社会的变化和发展,又能说明和解释自然的变化和发展。
这里,举一个综合性的例子,给予直观的说明:在“人”与“洪水”之间,无疑的,“人”表现为“柔弱”,而“洪水”表现为“刚强”,因此,这时“洪水”与“人”相比,就应了“刚强胜柔弱”。但是,如果在“人”与“洪水”之间,当“人”以土挡水,或者修堤筑堰以引导洪水,等等,就能战胜“洪水”,这时,就应了“柔弱胜刚强”。
可见,“天地之道”、“刚强胜柔弱,及柔弱胜刚强之道”是贯穿于社会,同时,也是贯穿于自然的。
老子哲学是仅见的。
这因为,在有着发达的科学成果的今天,迄今还没有如老子的“天地之道”、“刚强胜柔弱,及柔弱胜刚强之道”这样一种既能说明和解释社会的变化和发展又能说明和解释自然的变化和发展的理论和观点,由此,则表现出了老子“天地之道”、“刚强胜柔弱,及柔弱胜刚强之道”的“唯一性”。
如何认识这种“唯一性”?
对此,这里通过比较来给予说明。
比如:自然科学。
先就当今的数学、物理、化学来看,在这些学科之中,至今所揭示出来的“规律”不少,诸如有牛顿三定律、阿基米德定律、能量守恒定律、勾股定理等等。这些都是对“天地自然”某一方面的“规律”的揭示。是正确的。但是,却不能用以完整、准确的认识和解释“人类社会”。虽然有如“作用力和反作用力”等等,能够蒙胧的解释和说明某些社会现象,但是却不能根本正确的认识“社会”,以及“人类”本身。
再就当今的生物学来看,其中的“进化论”,它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就从“生物”和“人类”进化的层面蒙胧的反映出了老子的“天地之道”,即“刚强胜柔弱,及柔弱胜刚强之道”的思想。虽然如此,但是,却根本不能够,或者说,根本不能够完整、准确的认识和解释人所构成的“社会”及其“本质”。
可见,在现有的自然科学中,没有既能正确解释和说明“人类社会”同时又能正确解释和说明“天地自然”的理论,或者“定理”和“定律”。
比如,社会科学。
当今的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心理学、美学、历史学等等,尽管有着诸如“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价值规律”、“战争是政治的继续”、“真、善、美”等等这些理论及“定理”、“定律”,但是,从这些理论及“定理”、“定律”的适用性来说,能够用以去认识和解释“天地自然”吗?这根本就不可能。
比如,哲学。
其中,今天的“人本主义”、“伦理学”、“现象学”等等,显而易见,它们最多只能用于“社会”和“人类”,但是,却同样不能够用以解释和说明“天地自然”。
其中,“宗教哲学”虽然可以,但它不免使人陷入迷信和迷途。
倒是今天的“实践论”和“逻辑学”,它们虽然能够把“天地自然”和“人类社会”统一起来,但是,就目前的理论造诣来说,则缺乏一定的理论根基。
至于今天的“精神”与“物质”观、“意识”与“存在”观,因为它们仅仅归结为“本体”观,故其可以指导“认识论”、“方法论”,却不能替代“认识论”、“方法论”。也就是说,在这“本体”观与认识对象之间,它们缺少如老子所揭示的那样一个“中介”环节。而这个“中介”环节也就正是“实践论”、“逻辑学”它们缺乏一定的理论根基之问题所在。而且,实际上,“精神”与“物质”观、“意识”与“存在”观则都是可以用“阴阳”观、“无极太极”观,及其“变化”观给予说明的。
可见,从今天的社会、自然科学来看,迄今为止,既没有能够正确认识和解释“自然”同时又能够正确认识和解释“社会”的理论,或者“定理”和“定律”。正是如此,老子的“天地之道”,即“刚强胜柔弱,及柔弱胜刚强之道”则成为了唯一。
当今,对于如上所述的“理论根基的缺失”,哲学家们一直就在寻找。比如,黑格尔就找到了一种“绝对精神”。虽然,“绝对精神”能够将“天地自然”和“人类社会”统一在一起,但其抽象得与“自然”、“社会”相距太远而与“神”走到了一起,并使得人们胡里胡涂,导致出了不少的思想混乱。
其实,老子的“天地之道”、“刚强胜柔弱,及柔弱胜刚强之道”,其既独立于“社会”、“自然”之上,而又能认识和解释“社会”、“自然”,这种理论,就是黑格尔苦苦想要寻找的东西。然而,对此,早在三千年前,却被老子找到了。
五、老子“柔弱”与“刚强”哲学的理论意义
老子“柔弱”与“刚强”哲学,即“天地之道”、“刚强胜柔弱,及柔弱胜刚强之道”具有划时代的重大的理论意义。
对此,概括如下:
第一、老子的“天地之道”、“刚强胜柔弱,及柔弱胜刚强之道”,它重视“刚强胜柔弱”,但更重视“柔弱胜刚强”。
老子重视“柔弱胜刚强”,则表现为高度重视柔弱胜刚强的“条件”。老子研究这些“条件”。对此,老子创造性的提出了一系列的哲学范畴。这些条件的形成和运用,就使得对社会、对自然的“可感”、“可知”,和“可为”成为了可能,这就为“柔弱”战胜“刚强”奠定了基础。由此,体现出了老子的哲学,不仅在于认识和解释世界,而且在于改造世界。从而表现出了积极进取的,具有科学性的、创造性的、革命性的哲学本质。
第二、老子的“天地之道”、“刚强胜柔弱,及柔弱胜刚强之道”蕴含了深厚的“实践观”的思想。
老子特别重视“柔弱胜刚强”的“条件”之结果,从而使之突现出了大写的“人”,以及“人”的重要作用。而这种“人”的作用,就把人的活动与人所处的环境连在一起了,也就贯穿了“主观”与“客观”的联系过程。而这个过程,就表现为人的社会“实践”的过程。从中,就能够使人在社会活动中发挥出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人在历史发展中的“历史主动性”。
第三、老子的“天地之道”、“刚强胜柔弱,及柔弱胜刚强之道”蕴含了深刻的“阶级观”的思想。
一当将“刚强”与“柔弱”观用以去认识社会的时候,就一眼看出,在“刚强”与“柔弱”之间,充满着矛盾和斗争。由此,老子揭示出了社会“武、戈不息”,和“以武制武”、“止戈为武”的社会本质。由此,反映出了老子的“阶级”和“阶级斗争”的思想。
老子这种“刚强”与“柔弱”的思想,毋宁说是对社会阶级和阶级矛盾的“原始认识”,倒不如说是对社会阶级和阶级矛盾的深刻的“哲学概括”。这种概括,避免出现了“抽象人性”的错误。可见,老子的哲学完全把人视为活生生的、具体的、社会的人,即阶级的人,而不是抽象意义上的人。
第四、老子的“天地之道”、“刚强胜柔弱,及柔弱胜刚强之道”蕴含了深刻的“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相统一的思想。
对于“刚强胜柔弱”来说,无疑的,它就是“绝对真理”。而“柔弱胜刚强”呢?由于它是由无数的“条件”而形成的,故每一个“条件”都可能形成一个“相对真理”。也就说,“柔弱胜刚强”它是由无数个“相对真理”的集合而完成的。而完成的结果,则导致了新的“刚强胜柔弱”出现。正是如此,老子的哲学反映出了“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统一。
第五、老子的“天地之道”、“刚强胜柔弱,及柔弱胜刚强之道”蕴含了深刻的“否定之否定观”的思想。
如上所述,老子的“柔弱胜刚强”的最终实现,也是依靠了“刚强胜柔弱”来完成的。因此,这个过程概括为:刚强胜柔弱——柔弱胜刚强——{新}刚强胜柔弱。而在这个过程之中,如果说,“刚强胜柔弱”为“正”,那么,“柔弱胜刚强”则为“反”,以此而出现的新的“刚强胜柔弱”则为“合”。可见,这个过程完全表现出了“正、反,合”的逻辑过程。其中,后一个“刚强胜柔弱”已经完全不是前一个“刚强胜柔弱”了,而是对前一个“刚强胜柔弱”的否定。由此,体现出了“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哲学内蕴。
特别应该注意的是,老子的“天地之道”、“刚强胜柔弱,及柔弱胜刚强之道”,这种哲学思想,完全可以把现代自然和社会的各种科学的理论,包括定理和定律、原则和法则等等统率起来,以之解决自然和社会科学中的矛盾和问题,从而成为不断推动自然和社会科学向前发展的重要的思想武器。这点,正是老子“柔弱”与“刚强”哲学的现实的、直接的意义。
所以,老子哲学在世界人类思想史上占有“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重要地位。其伟大的理论建树,令一切古今中外的大哲学家们,包括黑格尔、费尔巴哈等等,都会相形见拙、暗然失色。
“东方无哲学”论,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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