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61名二战遗孤告赢政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4:45:36

图:日本神户地方法院判决后,日战遗孤在法院门前打出「胜诉」标语,欢欣鼓舞(法新社) 据日本共同社一日消息:日本神户地方法院十二月一日就二战遗华孤儿诉讼案作出判决,承认了六十五名原告中六十一人的诉讼请求,并命令政府支付总额达四亿六千八百六十万日圆(约三千一百四十九万港元)的国家赔偿,对于其余四名原告的请求则予以驳回。 六十五名原告为兵库县等地的二战遗华孤儿,他们以日本政府未能实现其早日回到日本,且在其回到日本后疏于援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向其支付每人三千三百万日圆(约二百二十二万港元)的国家赔偿。 审判长桥诘均在陈述判决理由时指出,「政府违反法律推迟让孤儿回国,并且(在其回到日本后)没有实行必要的独立生活支持义务」。桥诘均还表示,相比政府对朝鲜绑架受害者的援助而言,「对在华遗留孤儿的援助极其不足」。 对同类诉讼影响大 目前日本全国有关遗留孤儿的类似团体诉讼正在十五个地方法院进行。此次神户地方法院作出的承认国家赔偿责任的判决还是第一次,势必将对今后的日本遗留孤儿对策及同类诉讼造成较大影响。 原告主张,自己之所以会成为遗留孤儿,源于国家政策下日本对原满洲(中国东北三省)地区入侵这一「先行行为」,政府对此负有全部责任,却疏于职守未曾履行。原告表示:「孤儿在回国后不会说日语,无法自立。自己作为宪法所保护的日本人,正常生存权利受到了侵犯」。 另一方面,日本政府则否认负有上述任何法律义务,指出「原告主张的权利十分抽象,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利益」,将原告的受害视作「战争损害」,并反驳称:「被迫作出牺牲的不止是原告,是否应该作出补偿应由政府来衡量」。 被驳回请求的四名原告由于回到日本的时间早,判决认为其丧失了二十年之内的赔偿请求权。 此外,判决还指出「原告的受害是日中邦交正常化后,由于(日本)政府相关者的违法职务行为造成的受害,不是战争受害」,驳回了日本政府「是(所有)都承受的战争受害的一种」的主张。 曾被遗弃在中国的宫岛光子说:「我很高兴。我终于可以给进中学的孙儿买一万日圆以上的礼物了。」她说:「我终于可以摆脱战争孤儿的过去了。」 厚生劳动省负责战争孤儿事务的北原久文承认:「对政府来说,这是一次严厉的裁决。」 历史遗留问题 日本在二次大战期间扶植清朝最后一个皇帝溥仪在中国东北地区建立满洲国,当时有二十七万日本人移居当地。而当战争随著日本投降而结束时,有大约二千五百名日本孤儿被遗弃在中国,成为历史遗留下来的一个问题,一直到中日两国在一九七二年恢复外交关系后才得以解决。 而当不少孤儿后来回到日本定居时,日本政府向每人给予了十六万日圆(一万○七百五十三港元),为期一年的日语培训课程和每月两万日圆(约一千三百四十四港元)的退休金。在周围没有日本人的情况下,遗华孤儿被迫与日本社会长期分离,而且又没能掌握完整日语能力和日本当今社会的生活习惯,因此,回国后大都丧失了在日本社会中的劳动能力(获得收入的能力)。同时回国后,由于歧视和财政负担,不被亲属接受,也造成了遗华孤儿与日本亲属的隔阂,他们的生计很艰难,每月只能领受政府的救济金,目前九成以上的遗华孤儿生活在日本社会的最底层。他们带回去的子女,因为中日两国文化不同,也很难适应日本学校的学习。他们是战争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