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受贿的“日记门”局长作出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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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受贿的“日记门”局长作出逮捕决定

【时间: 2010年03月13日】【来源:广西检察网】【作者:】【编辑:蒋欣静】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受贿的

 

自治区烟草专卖局销售管理处处长韩峰作出逮捕决定  

 

据本网最新消息,2010年3月13日,网上流传的“日记门”局长、涉嫌受贿犯罪的广西自治区烟草专卖局销售管理处处长韩峰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

 

 

 

 

现初步查明:2002年至2010年2月,犯罪嫌疑人韩峰(男,53岁,正处级,现任广西自治区烟草专卖局销售管理处处长)利用先后担任钦州市烟草专卖局局长、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职务之便,在发包办公大楼、办公网络建设等工程中,为承建商提供帮助,多次收受承建商的贿赂款共计48.2万元及价值30万元的商品房一套。

 

 

 

 

此案由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于3月9日立案侦查,并于3月13日报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批捕。

 

 

 

 

目前,此案检察机关还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