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原市长徐国元腐败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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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市原市长徐国元腐败内幕

【时间: 2009年08月25日】【来源:检察日报】【作者:王冬梅】【编辑:蒋欣静】

内蒙古赤峰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徐国元称自己“不是一个昏官,也不是一个庸官,但却因为廉洁问题成了一个出了事的贪官”。然而,司法机关对其犯罪事实的认定以及对他的判决,告诉我们这样一个道理——— 

  利令智昏必成贪 

  

徐国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的部分赃物

  徐国元与其妻李敏杰同庭受审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徐国元被媒体称为“草原巨贪”。他自称对一笔笔送上门的巨额钱财“根本没有太在意过”。他的自我评价是:“我不是一个昏官,也不是一个庸官,但却因为廉洁问题成了一个出了事的贪官。” 

  然而,透过徐国元表面的轻松与镇定,探究他深藏的灵魂时,若隐若现的是令人震惊的昏聩,一个变了质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昏聩! 

  1、非法敛财2600余万,贪婪夫妻同庭受审 

  徐国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妻李敏杰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8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法院审判厅。随着法槌声起,徐国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宣判。 

  审判长用庄严的声音宣告:被告人徐国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李敏杰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258.1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且在2006年6月纪检监察机关开始对其收受别墅一事进行初核后,仍大肆收受他人款物,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徐国元归案前,其家庭尚有1410.6万余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本人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以受贿罪,判处徐国元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受贿所得、其他非法所得及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 

  与徐国元同庭受审的还有他的妻子李敏杰。她被法院以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罚金10万元。 

  法庭上的徐国元似乎一直面带微笑,然而虚弱的微笑无法掩饰其内心的懊丧。不知他听到判决结果的那一刻是怎样的心情,但许多人想起了公诉人在法庭上的慷慨陈述: 

  “多年来,我们党和政府一直在严肃党纪国法,惩腐肃贪,但徐国元利令智昏,身为高级领导干部,却对国家和人民的要求充耳不闻,对党纪国法的严肃性视而不见,我行我素,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的手段,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案发后,纪检部门共扣押属于徐国元个人名下的财产价值3000余万元。这是一个什么概念?以徐国元现在的工资收入计算,不吃不喝,一分钱不花,挣到这笔钱需要550多年。当一个党的高级领导干部通过非法手段变得如此富有的时候,他的党性原则、理想信念如何,我们就一目了然了。我们也就能够理解人民群众为什么会如此痛恨腐败,也就能够理解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决心为何如此坚定。 

  “依法审判此案,不仅要让两名被告人承担他们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更为重要的是,对党员领导干部是一个警示,对执迷不悟者是一个警告,对广大人民群众更是一个鼓舞和激励。” 

  2、三天的受贿所得等于一个普通市民一年的收入 

  2002年至2007年的6年间,徐国元受贿犯罪所得1200余万元,平均每年受贿200余万元,每天受贿5000余元 

  徐国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是迄今为止内蒙古自治区查办的职务最高、案值最大的党员领导干部受贿案。案发伊始,就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震动,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赤峰市是典型的西部经济落后地区,全市12个旗县区中有9个是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贫困旗县。可就是在这样一个地方,徐国元却以发展地方经济为名,大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将手中的公权力最大限度地置换为个人私利。 

  徐国元是从下乡知青成长为厅级领导干部的,曾历任呼伦贝尔盟统计局局长,根河市市长,呼伦贝尔盟委组织部长,赤峰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务。曾经,在许多人眼里,徐国元是个有魄力和魅力的领导干部。 

  2007年8月6日,徐国元做客某网《市长访谈》节目。当时的媒体是这样评价那次访谈的:据该网赤峰分网总经理介绍,此次访谈获得成功的首要因素,是赤峰市近年来知名度的提升和徐国元个人魅力的结合。而该网政府项目部总监也说:“看过这么多城市市长做客访谈节目,徐国元市长是表现最出色的市长之一。尤其是他渊博的知识、优雅的谈吐以及言语中表现出的热情与真诚,更代表了赤峰形象,展示了赤峰形象。” 

  然而,徐国元的魄力不仅表现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上,还表现在挖空心思让自家拥有殷实的家底上;他的魅力不仅表现在展现在公众面前的谦和,还体现在对有求于他的人尽力帮忙上。 

  从2002年到2007年间,徐国元在工程承包、规划变更、房地产开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收购重组、干部调动、人员安排等事项上,几十次利用职权收受十几名请托人的贿赂款物,并就请托事项向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政府机关、企业相关人士打招呼、做工作,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同时也为自己创造了大量的财富。 

  公诉人给他算过一笔账:2002年至2007年的6年间,徐国元受贿犯罪所得1200余万元,平均每年受贿200余万元,平均每月受贿16万余元,平均每天受贿5000余元。赤峰市2007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8万余元,而这一年徐国元受贿220余万元,他一年的受贿所得相当于一个普通赤峰市民一年收入的120倍,或者说他三天的受贿犯罪所得就相当于一个普通赤峰市民一年的收入。 

  公诉机关认定的徐国元第一笔受贿款,是2002年春节前赤峰市添柱工程建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卢凤海送的2万元,因为徐国元帮助该公司承揽到了呼伦贝尔盟境内的修路工程。这是徐国元收受的最小的一笔现金贿赂,在随后的6年里,卢凤海又陆续送给他31万元。而卢凤海在徐国元的关照下,得到了赤峰市烟草专卖局新旧住宅楼和新区办公楼等工程。 

  徐国元收受的贿金多则百万元,少则万元。受贿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有18笔,100万元以上的有5笔,最大一笔实物是价值380余万元的一套别墅,最大一笔现金贿赂是30万美元。这些数字,足以显示徐国元敛财时的疯狂。 

  3、妻子是他腐败的助推器 

  只要有人到家里送钱送物,李敏杰都照收不误;当徐国元的问题被有关部门察觉后,她又想方设法隐匿巨额不义之财 

  2007年12月27日,徐国元被纪检监察部门带走,同时被带走的还有他的妻子李敏杰。 

  据《瞭望》新闻周刊报道,徐国元堕落后,试图依靠神灵保佑来获得心理安慰。其实,徐国元原本并不信佛,是在他妻子的影响和受贿后巨大的心理压力下才开始信奉的。他家常年供奉神龛,他也经常烧香拜佛,每次收受的贿赂款,都要在神龛下面放上一段时间,以求佛祖保佑。徐国元在隐匿赃物时也极有讲究,箱子的四个角各摆放一捆钞票,中间放置“金佛”或“菩萨”,以求“四平八稳”。 

  李敏杰不仅没能成为徐国元的“廉内助”,而且在徐国元的发财路上充当了“助推器”。徐国元收受的每一笔财物都会如数交到李敏杰手里,李敏杰便以自己或儿子的名字存起来,或拿出去投资。凡有人到家里送钱送物,不管徐国元在不在家,也不管认不认识送礼人,李敏杰都照收不误。 

  2006年下半年,徐国元因收受一套价值380余万元的别墅被举报,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后,很快被徐国元察觉。为躲避检查,李敏杰、徐国元和行贿人孙某商议,将该套别墅编造为孙某的表弟为搞好与徐国元的关系而送给李敏杰的。为了使孙某的表弟能够记住他们编造的细节,李敏杰亲自将他们编造的虚假事实写在纸上交给孙某的表弟。最有戏剧性的是,2006年11月底,孙某在北京请徐国元、李敏杰吃饭。为了表示对送别墅一事给徐国元带来麻烦的歉意,席间孙某又送给徐国元30万美元,徐国元笑纳了。李敏杰随后将这笔钱交给一名相识的广东商人带回广东保管。 

  为掩盖自己的罪行,在随后的半年多时间里,李敏杰在徐国元的授意下,对收取的巨额不义之财或转移存放、或投资入股、或编造虚假理由与他人串通,进行了一系列的掩饰、隐瞒活动。李敏杰经与徐国元商量后,将徐国元在2003年收受的某矿业公司老板所送的100万元编造为从该公司撤回的投资款,并伪造了一个虚假的投资协议和收款收据,交该公司入账;将徐国元在2006年下半年收受赤峰市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刘某送的100万元,存到与他们相识的一位广东商人处。在2007年12月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徐国元的经济问题后,李敏杰又指使刘某和那位广东商人将该笔受贿款进行平账处理。 

  4、把原则放错了地方 

  徐国元说:“我过去太麻木了,觉得收受财物无所谓。因为我觉得他们有经济基础,出手比较大方,而且这些都是朋友间的馈赠。” 

  从位高权重、春风得意到身陷囹圄、身败名裂,徐国元走过了怎样的心路历程,我们不得而知。在庭审中,他对自己收受巨额钱物的行为供认不讳。他说:“我接受法庭的审判。在过去的工作和社会交往中,我收受了一些单位和个人的钱财……我的这些行为给组织抹了黑,也使我自己的人生染上了污点。我在过去的工作中,不是一个昏官,也不是一个庸官,但是却因为廉洁问题成了一个出了事的贪官……给组织上带来了很坏的影响,也给我的家庭和亲人带来了痛苦和灾难,对这一切,我感到十分痛惜,也十分悔恨。我深深地感到,我辜负了组织的培养和教育,辜负了同志、朋友的关心和帮助,也辜负了家人和亲属的期望……” 

  在接受本报记者独家采访时,徐国元这样表述自己的心理状态和犯罪根源:“我的事,一是逢年过节逐级拜年,这是普遍存在的潜规则;二是没把握好自己,接受了企业的财物。我根本就没有对钱太在意过。我的问题,是把原则放错了地方。我过去太麻木了,觉得收受财物无所谓。因为我觉得他们有经济基础,出手比较大方,而且这些都是朋友间的馈赠。” 

  徐国元认为自己出事出在“太仗义”上了。然而,获得徐国元的“仗义”帮助是需要付出的。 

  徐国元夫妇有一个“像自家亲戚一样看待”的好朋友,叫刘振新,是赤峰市特虎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也是徐国元司机的堂弟。2002年,刘振新通过其堂兄介绍,先后两次送给徐国元7万元,请徐国元帮忙为其妹妹安排工作。 

  在此后的几年间,为了得到徐国元更多的关照,刘振新先后送给徐国元夫妇人民币217万元、美元1万元。其中,2007年9月,刘振新送给徐国元100万元,说是资助徐国元竞争赤峰市委书记。 

  朋友的馈赠,换来了徐国元大慷国家之慨,为他们的投资或经营行为大开绿灯: 

  收受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某所送的100万元后,徐国元亲自出马,要求林西县领导支持王某收购、重组林西县铅冶炼厂,并给予降低环保标准、提高增值税返还比例的优惠政策; 

  收受了辽宁大连开发商孙某送的别墅,徐国元便利用职务便利,在饭桌上召开“市长办公会”,擅自决定将原文化娱乐用地、体育设施用地和压缩原规划城市绿地扩增的土地交由孙某的公司开发住宅小区; 

  收下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赤峰市百草中草药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送的1万美元后,徐国元亲自给赤峰市国税局长打招呼,后赤峰市国税稽查局向赤峰市公安局发出撤案通知书,公安局据此撤销了案件。 

  徐国元案是一起典型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腐败案件。涉案的11名行贿人中,有9人系商人。行受贿双方紧密勾结,徐国元出卖公权换取私利、行贿人收买公权获得私利,可谓殊途同归。 

  在徐国元案件中,有两名特殊的行贿人,他们是赤峰市松山区原区委书记王玉良和红山区原区长毕国臣。 

  从2002年1月起,王玉良以祝贺徐国元儿子去澳大利亚上学、感谢徐国元对其工作的支持等理由,多次送给徐国元夫妇人民币15万元、美元3万元、欧元1万元,王玉良的职务也从宁城县委副书记一步步升迁到松山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 

  王玉良对记者说,他也知道自己行为的性质,但迫于种种压力也没办法;同时还有一种侥幸心理,觉得徐国元出不了问题,自己也出不了什么大事。 

  而毕国臣则是为了感谢徐国元在工作上的支持,在2006年9月至2007年春节前,分三次送给徐国元人民币2万元、美元1万元、价值1.3万元的尼康照相机和镜头。 

  而徐国元作为一市之长,他这种“魄力”和“作为”的榜样示范作用却是令人深思的。 

  5、自治区纪委书记剖析徐国元案发四大原因 

  2009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召开全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通报剖析徐国元违法违纪案情,要求全区领导干部深刻吸取徐国元腐败案件的教训,严于律己,防微杜渐 

  2009年2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召开全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通报剖析徐国元违法违纪案情,要求全区领导干部深刻吸取徐国元腐败案件的教训,严于律己,防微杜渐,当好党和人民的公仆。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书记张力在会上指出,徐国元案件留下了太多的教训和警示: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放弃世界观改造,思想上蜕化变质,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私欲恶性膨胀,是导致徐国元走上违法违纪道路的根本原因;在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善的历史时期,多种监督机制未能及时有效地发挥监督制约作用,对高度集中的行政权力缺乏有力监督,是导致徐国元腐败案件发生的重要因素;相关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落实,客观上为徐国元违法违纪谋取私利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可乘之机;封建礼俗和“内助”不廉,为徐国元违法违纪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事实证明,徐国元是一个贪官,是一个利令智昏的贪官。 

  2005年11月,徐国元接受中央电视台《话说平安》节目访谈时讲了一个故事:在赤峰市红山区兴南办事处有一个叫阿木沙的老同志,他退休后,有很多企业想高薪聘他,但都被他谢绝了。他主动要求到居委会做治保主任工作,居委会的治保主任是没有工资的。他自己编写法制宣传材料,挨家挨户地发放。经过他十几年的辛勤工作,帮助失业待业甚至是“两劳”释放、解教人员70多人。徐国元说,赤峰市的平安建设,就是靠这样的一些同志在基层默默地奉献。 

  不知道徐国元现在还能否记得自己曾经讲的这个故事,面对这些真正拥有理想信念的普通党员,不知道他是否还有底气说自己不是一个昏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