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副主席当选不到一小时即被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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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4日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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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长顺县政协副主席、县发展计划局局长胡方瑜因贪污受贿和部分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个人财产44.9万元。
胡方瑜案是一个极为少见的案件。其少见之处在于,该案件是由小偷引发,另一个少见的情节是:胡方瑜是在当选县政协副主席后,不到一小时就被纪检监察部门宣布“双规”。
从新闻中得知,胡的裤子被偷是在2003年3月5日,小偷搜走现金,把裤子扔了;小学生拾到裤子交给公安局是3月10日;公安局从裤子里搜出存单,开展调查是在10日以后;3月13日上午胡在县政协换届选举中当选为政协副主席;13日中午12时,胡被“双规”,离当选政协副主席不到一小时。
从堵塞干部任用问题上的漏洞来看,对于“一小时政协副主席”,应该查清这样几个问题,并向全县人民公开。
第一,选拔任用的程序是否规范,有没有违反政协章程和干部任用条例,如何投票表决和公示的;第二,谁是提拔胡方瑜的提名者,组织部门是怎样考查的;第三,再来查一下,这些人提议提拔胡方瑜的理由,看一看他们和胡的关系,他们有没有从那100万里分一杯羹。这些事不查清,胡方瑜案是不能画句号的。“一小时政协副主席”必须有人出来领责,不能让他“没事人一般”。现在,该案已过去一年,胡也已被判刑,有关部门却没有查这些问题。
小偷“偷出”贪官很可笑;小偷偷出的贪官是个只当了一个小时的政协副主席,更可笑。用人的腐败具有“母腐败”性质,它能生出若干类型的腐败,用人上的腐败不除,什么千奇百怪的事都会发生。
作者:殷国安   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