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截访“灰色产业链”,政府权力怎能“打酱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3:53:45
面对截访“灰色产业链”,政府权力怎能“打酱油”?2009-11-28 10:05   南方农村报  网友评论 0 条,点击查看

作者:王琳

面对“零上访”、“一票否决”等考核压力,一些地方政府千方百计控制民众进京上访、花钱买“稳定”。据内部知情者透露,进京接访人员最多时超过1万人,平时每个省份驻京接访人员有数十人。《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追踪调研中发现,一些市、县驻京接访人员工作作风疏松、粗暴,违规雇佣社会人员看管上访人员,导致访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同时,在北京,围绕上访人员的吃、住、行、“抓人”、“看守”、遣送等,明里暗里已形成规模庞大、畸形的“灰色产业链”(据11月26日《南方农村报》报道)。

在学界经院,信访一直备受非议。这项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司法的确定性,也为行政干预司法提供了一条合法管道。然而当我们从大历史的视野下去看待信访,就会发现这一制度的存在实则仍有诸多现实合理性。如国家信访局曾披露,涉讼案件在所有信访案件中超过七成。在司法权威未立,司法公信不彰的当下,公众总是习惯于在司法裁判之外再去寻求更为权威的官员来“讨个说法”。信访制度因此应运而生,并在一定程度上疏导了因司法不公所带来的民怨。

在某种意义上,信访只是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一个减震器。对于在皇权专制之下浸淫了两千年的古老国度来说,我们认识到法治之于政治文明的重要意义才仅仅12年,我们推进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建设也不过才31年。一个有别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司法系统骤然融入到这个“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中来,出现不适和失范并不让人感到意外。在功能上要弥补司法机关的缺陷、在职能上又不可能替代司法权,这就是信访的悖论。

当“上访”这一极为普遍的民间心理还未被疏导转型为现代公民意识之前,一味拒绝信访可能会导致社会的更不稳定。因此,规范信访制度,强化信访责任成为制度设计者的不二选择。2005年,国务院颁行《信访条例》,2008年,中纪委、监察部、国家信访局等部委联合颁布《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这些法制化的成果,表明了政府对信访制度的高度肯定和极高期待。

信访法制化的目的是规范信访,疏通上访人的救济渠道,但信访责任制度的建立又反作用于基层官员。这就是所谓“零上访”、“一票否决”等考核压力。一旦上访人进京上访成功,即证明地方官员没能将信访事件解决在基层、平息在基层,地方官员的乌纱帽因此堪忧。各地频出截访的昏招,实则是基层官员为求自保的常态选择。从截访的源头分析,这并不是“花钱买稳定”,实是“花钱保官帽”。

《信访条例》还仍在有效期内,上访是访民的合法权利。暴力截访所侵犯的,既包括上访者的人身权,也包括上访者的信访权和寻求救济权。信访制度赋予民众信访权,就应保障这些正当权利的实现。当上访者的信访权遭到侵犯时,公权力应及时介入,让侵权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只有对截访的责任追究比某地出现上访的责任追究更严厉,地方官员才会放弃截访。

正如《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所揭露的那样,截访在北京是个公开的秘密。在一些地方政府的精心培育下,一条“截访灰色产业链”已然成形。若再对此“不打听,不过问”,甚至视而不见,长期“打酱油”(“打酱油”乃网络流行术语,意为虽在道义上确实关注某事,对此也有明确看法,但或明哲保身,或不屑回应,遂以“打酱油”为托辞敷衍塞责。)飘过,只会激化社会矛盾,加剧上访者与地方官员的断裂。改变简单的“一票否决”式信访评价机制已是当务之急。对截访中的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截访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同步查处,更显必要且紧迫。

当然,对截访者,尤其是决定派员截访的地方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可以有效保障访民的上访权,但却不能解决上访本身。在疏通上访管道的同时,更应通过制度鼓励司法机关以公正的裁判来逐步建立司法公信。法治越成熟,信访越萎缩,这已是一条基本规律。 (作者系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