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蓉书香】发生认识论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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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认识论原理
Jean Piaget
THE PRINCIPES
OF GENETIC EPISTEMOLOGY
皮亚杰 著:
发生认识论原理
王宪钿 等译
中译者序
(一)
让•皮亚杰(Jean Piaget 1896-1980)是瑞士心理学家和哲学家,对生物学、哲学、心理学和逻辑学都有精湛的研究。他自1921年开始,就从事儿童心理学的研究,目的在于由此探讨认识论问题。 1955年后,任日内瓦“发生认识论国际研究中心”主任。以他为代表的日内瓦学派数十年来积累了大量有关儿童心理学的实验研究资料,先后出版了不少专著和论文,对西方现代儿童心理学有相当广泛的影响;重复验证和著文介绍、讨论他的工作的心理学工作者颇多,看法却不尽相同。近年来,苏联心理学界对他的工作也十分注意,也有一些评论。
《发生认识论原理》一书是皮亚杰在1970年出版的一本理论性著作,较集中、系统地阐述了他对于认识论的观点。他指出:“发生认识论的特有问题是认识的成长问题”(见本书引言),而研究认识的发生发展是认识论不可缺少的一个部份;并指出发生认识论的第一个特点是研究各种认识的起源;第二个特点是:“它的跨专业性质”(见本书引言)。本书共包括三章。第一章根据对心理的发生发展的分析,讨论认识的发展和形成。皮亚杰认为:“传统的认识论只顾到高级水平的认识,换言之,只顾到认识的某些最后结果”(见本书引言),看不到认识本身的建构过程;他自己则是从其心理的发生发展来分析认识。在第二章,分析了获得认识的生物学前提,也就是认识在机体方面的起源和机制问题。最后,在第三章则对一些古典认识论问题作了考查,他认为各门科学都应有自己的认识论,但认识总是一种继续不断的建构。
(二)
皮亚杰研究了儿童智力在各个年龄阶段上的个体发生发展,从认识的起源一直追踪到科学思维的发展。由于皮亚杰曾学习精神分析学说、病理心理学,做过西蒙(T.Simon)的助手,也在比奈(A.Binet)实验室进行过测验研究,又受到格式塔心理学的影响,他综合了观察法、询问法、测验法和实验法而创造出临床法,或称之为临床描述技术。这个方法有它的独到之处。它的出发点是皮亚杰的结构整体理论,即从整体来观察儿童,强调实验的自然性质。他认为用单纯观察、单纯测验等单一方法不能全面地了解儿童。在他的研究中,主试细致地观察儿童活动,引导儿童活动,让儿童自由谈话,自由叙述,同时因势利导,进行分析。对于年龄较大儿童则采用作业法与谈话法相结合的方式,并在实验过程中适当穿插提问。总的说来,这个方法的特点是:从整体的观点研究儿童,比较全面和细致;比较灵活,不拘一格;不仅观察儿童认识什么,也探讨他如何认识,从而了解儿童的智力发展过程。皮亚杰的儿童心理研究的方法和结果,在本书第一章中作了表述。
(三)
皮亚杰认为从发生认识论来看,有必要从生物学方面来考虑认识论问题,他说:“心理发生只有在它的机体根源被揭露以后才能为人所理解。”(见本书第二章)按照皮亚杰的观点,生物的发展是个体组织环境和适应环境这两种活动的相互作用过程,也就是生物的内部活动和外部活动的相互作用过程;拉马克学说“主要缺乏的是关于变异和重新组合的一个内在能力的概念,以及关于自我调节的主动能力的概念”(见本书第二章),而行为主义者所提出的S->R公式则是坚持了拉马克学说的精神的。他认为:“一个刺激要引起某一特定反应,主体及其机体就必需有反应刺激的能力”(见本书第二章),因而提出S<==>R这一公式,并说:“更确切一些,应写作S(A)R,凡其中A是刺激向某个反应格局的同化,而同化才是引起反应的根源”(见本书第二章)。在第二章里,皮亚杰也对天赋论、从本能到智力的过渡、自我调节系统等问题进行了分析。
(四)
为了弄清楚皮亚杰在本书中所阐述的这个理论体系,先要看一看皮亚杰关于认识结构的几个基本概念。
首先是格局(Schema)。个体如何能对刺激作出反应呢?这是由于个体原来具有格局来同化这个刺激。个体把刺激纳入原有的格局之内,就好像消化系统将营养物吸收一样,这就是所谓同化。由于同化作用,个体于是能对刺激作出反应。同化有三种水平:在物质上,把环境的成分作为养料,同化于体内的形式;感知运动智力,即把自己的行为加以组织;逻辑智力,把经验的内容同化为自己的思想形式。
同化不能使格局改变或创新,只有自我调节才能起这种作用。调节是指个体受到刺激或环境的作用而引起和促进原有格局的变化和创新以适应外界环境的过程。调节因素是内在的。
适应包括同化和调节两种作用和机能。通过同化和调节,认识结构就不断发展,以适应新环境。皮亚杰把适应看作智力的本质。通过适应,同化和调节这两种活动达到相对平衡。平衡既是一种状态,又是一种过程。平衡状态不是绝对静止的,一个较低水平的平衡状态,通过机体和环境的相互作用,就过渡到一个较高水平的平衡状态。平衡的这种继续不断的发展,就是整个心理智力的发展过程。因此,可以说,平衡是认识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格局可以说是认识结构的起点和核心。通过婴儿开始的各种活动,格局就逐渐分化为多数格局的协同活动,并能建立新的格局和调整原有的格局,对外界刺激再进行新的各种水平的同化。格局的这种不断扩展,使得结构愈来愈复杂,最后达成逻辑结构。皮亚杰说:“认识的获得必须用一个将结构主义(Structurism)和建构主义(Constructivism)紧密地连结起来的理论来说明,也就是说,每一个结构都是心理发生的结果,而心理发生就是从一个较初级的结构转化为一个不那么初级的(或较复杂的)结构”(见英译本序言)。
(五)
皮亚杰理论的另一个特点是用逻辑和数学的概念来分析说明思惟的发展过程,并引进了一些逻辑、数学的术语。他用符号逻辑作为工具,对实验材料作了结构性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结构模式。他用运演(operatiOn)这一术语来说明儿童的活动类型。各个运演的协调就组成结构的整体,包括群(group)、格(lattice)和群集(grouping)等,群集又是在群和格的基础上形成的。群和格是数学上的排列、组合结构;群集是一个分类系统。皮亚杰用它们来说明儿童行为的心理协调的初级逻辑形式和运演。当儿童的思惟达到了高级形式,就具有了形式运演,用逻辑符号表示就是有了INRC群。它表示思惟结构达到了综合性水平,这时儿童就能够通过假设进行命题的演绎推理,在各种可能变换形式之中建立各种组合系统,并从而解决有关命题。 皮亚杰认为活动既是感知的源泉,又是思惟发展的基础。运演是一种认识活动,它能协调各种活动成为一个整个运演系统,又渗透在整个思惟活动中。运演具有如下特征(1)它是内化了的动作;(2)它是可逆的,可以朝着一个方向进行,也可以朝着相反方向进行,如减法是加法的可逆性运演。可逆性又可分为逆向性和互反性,如+A是-A的逆向,AA的互反;(3)它是守恒的,一个运演的变换经常使整个体系中的某些因素保持不变。这种不变性称为守恒,如狭X高=宽X矮,其容量不变;(4)它不是孤立的,能协调成为整个运演系统。
皮亚杰就是以运演作为儿童思惟发展的标志来划分四个大的年龄阶段的。这四个阶段是:(1)感知运动阶段(从出生到两岁左右),这时儿童能运用某种原初的格局来对待外部客体,能开始协调感知和动作间的活动。但其感知运动的智力还没有运演性质,因为儿童的活动还没有内化。(2)前运演阶段(两岁左右到六、七岁左右),这时儿童开始以符号作为中介来描述外部世界。儿童认识的发展仍有对感知运动经验的依赖性,但大部份是依赖表象的心理活动。当他在实际活动中遇到挫折需要加以校正时,他是靠直觉的调整而不是依靠运演。(3)具体运演阶段(约从六、七岁到十一、二岁左右)。在这个阶段,儿童能进行具体运演,也就是能在同具体事物相联系的情况下,进行逻辑运演。这时儿童的思惟已具有了可逆性和守恒,而守恒是这个阶段的一个主要标志。儿童已有了一般的逻辑结构,如群、格和群集等。这时的群集运演有五个特点,即:组合性或直接性,如A类和它的补余类A‘组成总类B,因而A+A‘=B;逆向性,如A+A‘=B,则B-A‘=A;同一性,如+A-A=0;重复性,如A+A=A;结合性,(A+A‘)+B=A+(A‘+B)。(4)形式运演阶段(十一、二岁左右到十四、五岁左右)。在这个阶段,思惟能力已超出事物的具体内容或感知的事物。思惟的特点是“有能力处理假设而不只是单纯地处理客体”,“认识超越于现实本身”,而“无需具体事物作为中介了”(见本书第一章);在结构上则是合并成为命题联合(或一般的一切“子集的集”之内的反演和互反性的一个单一的四变数群(即INRC群),它标志着一个新的运演系统,即所谓命题运演。这就是说,儿童能依据四种可能性把逆向性和互反性进行各种变换。这个阶段的形式运演是使个别结构达到综合性水平。这是逻辑思惟的高级阶段。
(六)
皮亚杰从心理的发生发展来解释认识的获得,特别是科学认识。他一再强调认识的建构是通过主客体的相互作用的。他说:“认识既不是起因于一个有自我意识的主体,也不是起因于业已形成的(从主体的角度来看)、会把自己烙印在主体之上的客体;认识起因于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这种作用发生在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中途,因而同时既包含着主体又包含着客体……”(见本书第一章)。“认识既不能看作是在主体内部结构中预先决定了的,——它们起因于有效地和不断地建构;也不能看作是在客体的预先存在着的特性中预先决定了的,因为客体只是通过这些内部结构的中介作用才被认识的”(见本书引言)。
在第三章中,皮亚杰就这样来考查逻辑、数学和物理学的认识。他认为这些认识都同样是不断建构的产物。建构构成结构,结构对认识起着中介作用;结构不断地建构,从比较简单的结构到更为复杂的结构,其建构过程则依赖于主体的不断活动。他说:“一切认识在初级水平都是从经验开始,但是从一开始我们就能区别出从客体作出抽象的物理经验,和从主体活动间的协调作出反身抽象的逻辑数学经验(例如,为了验证2+3=3+2,而把客体排成顺序或者改变顺序)”(见本书第三章)。他认为“我们可以越过那些可观察到的东西来尝试着建构结构,并不是从主体有意识地说的或想的什么来形成结构,而是以当他解决对他来说是新问题时,他依靠他的运演所‘做’的什么来建构结构”(见本书第三章)。因之,“我们就可以把逻辑看作是这些结构的形式化,以及随后的超越这些结构”(见本书第三章)。
至于数学认识,皮亚杰把自己的见解说得更加清楚,他认为“全部数学都可以按照结构的建构来考虑”(见本书第三章)。至于物理学,他认为“物理学总是这样那样地与一些起结构作用的运演有关,而不仅与最后将要在预先给定的结构中去发现出来的有用的步骤有关。可以肯定,在被发现之前,客体就存在着,客观的结构本身也存在着”(见本书第三章)。皮亚杰就是这样论述主客体的关系的。
本书是皮亚杰的一本理论性著作,他在这本书里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他关于认识的发生发展的观点。我们将它译成中文,以供研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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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根据W.梅斯的英译本译出的,梅斯是由法文原著译为英文的。
译文中的专有名词,我们尽可能按照国内通行译法。但有的名词,觉得需要考虑其含义,故作了改变。例如operation一般译为“运算”,这一名词系皮亚杰由数学和逻辑学中借用来的,意思是指思惟活动的过程,与原意有所不同,我们试译为“运演”。又如schema,一般译为图式,皮亚杰借用来指动态的可变结构,我们试译为“格局”,以别于原意。译文中出现的专有名词和人名,我们在书后附有汉英对照表,以供参考。英译本文字比较晦涩,且引用其他科学名词较多,译者限于水平,容有不妥之处,望读者指正。
本书各章节依次由王宪钿、张梅玲、刘静和、林嘉绥、余碧筠分别翻译。译文承胡世襄、刘范两同志通篇校阅,卢仲衡同志也参加了校阅,谨致感谢。
译 者
英译者序
皮亚杰的工作在盎格鲁-撒克逊国家的心理和教育思想方面虽然有极大的影响,但在哲学思想方面的影响则远远不及,这是一件出乎意料的事。这种情况部分地是因为在哲学思想方面人们受到语言哲学以及一种几乎是柏拉图观点的逻辑学的影响。同时也由于人们不喜欢任何一种可能是根源于生物学或发生学的哲学化。“心理学主义”和“发生学谬论”是人们试图使心理学和生物学与哲学思想联系起来所使用的两个名词。这种否定的态度有多大道理,本序言将在后文予以说明。
皮亚杰是作为一个动物学家开始他的工作的,他把他的研究与一个胚胎学家的研究相比。他认为正如胚胎学的研究揭示了动物界在结构上的类似一样,儿童发展的研究则可以有助于弄清成人的思惟结构。他相信仔细研究最初级水平的智力活动(儿童的智力活动)可以使我们对成人的思惟结构得到更好的了解。
皮亚杰研究的出发点是假设在心理生活开始时,儿童的世界表现为以自己的活动为中心的一套感性材料。但是,即使是在一些最实际的活动中,诸如,吮吸反射,就可以看出某些守恒过程,这些守恒过程导致活动的重复,从而有一种持续的倾向,这就把某种恒常性引进了儿童早期的世界之中。
由于感知-运动活动的结果,儿童就能够协调各种看法,而借助于这些看法他就能确定自己在各种客体之中的地位,他的身体也就成为这些客体中的一分子。由于看法有了全面逆转,儿童因而就达到了一个处于空间的永恒容体的世界。可是儿童必须同时使自己能适应外部世界,也能适应别人的思想。所以他必须建立起一个概念思惟的图景并且建构诸如质量、重量、运动等的守恒概念,以及逻辑关系和数学关系之类的概念。这样,儿童就能使他自己的看法与别人的看法协调起来。
皮亚杰的关于儿童思惟的大部分资料是通过有简单实验过程支持的熟练问询方法得来的。皮立杰观点的基础在这里跟现代实用主义倾向一致,那就是:逻辑与数学观念在儿童身上首先是作为外部活动而显示出来的;只是在较晚的阶段,它们才内化了,并具有概念的性质。它们可以用缩微的内化活动来表达,其中事物被符号所替代,而活动则被这些符号的运演所替代。当儿童的试误性摸索达到皮亚杰所谓的“平衡”,即达到一个可以在思惟中逆转的一定顺序模式时,理性活动才出现。
皮亚杰告诉我们,完成可逆运演的能力是智力活动的一个基本特点。例如,只要幼儿的思惟是前逻辑的,它就总是不可逆的。在感知-运动水平的幼儿,当他完成一个任务而搞错了的时候,他还不知道如何回到他原来的起点去,他也不能做出什么假设或推想出什么不变性原则来;他基本上是一个习惯性的动物。只有当他能在思惟中把事件的时间顺序逆转过来的时候,他才有可能把时间过程分析为它们的组成部分,并建构逻辑的不变性和考虑假设。
在一些特定的研究中,皮亚杰相当详细地考察了时间、速度守恒、偶然性、因果性等物理概念的发展,他认为所有这些概念都是由行为活动所建构成的。皮亚杰是从可观察到的儿童行为的事实出发而不是从成人的内省出发,他与象洛克这样的经验论思想家不同,他所强调的是外部活动对思惟的概念性机构所起的作用。皮亚杰认为这样上些思想家是将思惟看成是先于活动的,并且是用内省分析法去解释我们怎样得到抽象概念的,这样就忽视了概念性 抽象的过程是一种高度发展的活动形式,它仅在较晚年龄才出现,而且还包含有一种复杂的学习过程。
皮亚杰在阐述因果关系时,他的目的是要说明因果性首先是从事件的先后次序中产生的,儿童的活动常常是事件的先后次序的一个要素;皮亚杰在其他地方是把这一点作为儿童思惟的自我中心性质来提的。为了把A 事件看作B 事件的原因,A事件就必须是儿童本身的一个活动;这就象儿童用推、拉或其他方式处理环境中的物体时那样。只有在较晚的年龄阶段,因果性才从儿童活动中分离出来,并具有物理的性质。
如果我们考察儿童的早期智力行为,就会看到大多是在具体的感知水平上对物体进行分类、排列顺序和点数。因为逻辑运演只能对不变物体进行,这些物体本身首先就必须被儿童建构成为一些时空系统的不变体,逻辑-数学关系可以说就是在这些系统之中、在一个更具体的时空水平上发展起来的。
可是在形式推理的情况下,系统的这些类型就不够了。皮亚杰指出,当用具体物体来说明归类问题时,儿童可以懂。例如一些跟物体大小有关的、儿童在七岁时就可以在具体形式下解决的问题,当用言语叙述这问题时,要到十二岁时才能解决。皮亚杰指出,哲学家们由于忽视了早期的较具体的逻辑思惟水平,结果就倾向于将命题思惟水平看作是在形成它自己的一个先验王国。
皮亚杰介绍了群集的概念:群集是一个分类的或关系的系统,可用来说明儿童的最初逻辑行为和数学行为,例如他将一些物体进行分类、关联和点数。这种群集所遵循的规则和数学的群的规则有些类似,也相当于行为的心理协调的最初形式。
群集的例子乃是简单分类系统、矩阵(按两个标准的分类系统)与基于关系和系谱的序列。皮亚杰相信这样的系统可以从儿童所进行的群的活动中直接看到(也可以从成人思惟中所显示的较复杂的结构中看到),甚至在主体可能还未意识到他自己的行为所表现出来的系统性特征时就可以看到。皮亚杰用命题逻辑来说明青年期的较复杂结构,他对那些包括在分类、排列顺序、点数和在时空范围内的放置和移置客体等具体运演,都你之为一级运演,而对表示命题或命题组合的言语的和形式的逻辑-数学运演,则称之为二级运演。
正如我们所了解的,皮亚杰认为儿童的逻辑的和数学的运演是来源于他对物体所做的简单活动;例如把物体进行组合或对应放置之类的活动。皮亚杰把这些活动区分为两个方面。
1.对物体本身直接进行的活动:诸如称重量、移置、转动东西等特定活动,这些活动的性质依赖于有关物体的物理特点,例如体积、重量和粘性。儿童可以通过实际称重量运演的结果而发现一个铅球和一个铁块同样重。
2.这些活动也显示出某些一般的相互协调——这些情况是在把物体联合、分开或对应放置的时候出现的。作为一个例子来想想一个儿童数十个弹子并发现它们总是十个的情况。在这个情况下,他实质上不是用弹子做试验,而是用他自己的活动,即排列顺序、点数、随意改变排列顺序来做试验,他看到不管他采取什么样的组合活动,不管他是从左数到右还是从右数到左,总是得到同样的结果。
对儿童来说这两方面的活动最初还是未分化的。但约到七、八岁时,他的行为协调的一般活动就转化为心理运演;一种演绎性质的限定的逻辑系统、数学系统和空间系统自身分化了。儿童不再需要做试验来了解十个物体不论它们的顺序如何排列都是十个;现在他能用逻辑方法来说明这一点了。在再晚一些的阶段,他就有可能处理一些数的概括、一些没有具体事例的代数式,最后就掌握了形式的假设-演绎系统。
说得更明确一些;皮亚杰是象下面所叙述的那样来看儿童思惟中逻辑与数的关系的。试想有ABC这么一套东西。儿童可以按照它们性质上的相似点,如颜色、大小和形状来把它们分类。为了使这些分类关系转换成为数的关系,儿童必须从这些性质中进行抽象,这样,任何两个东西同时可以看作是相同的又是不相同的,也就是说,处于系列关系之中。这样,他就得出一个单位的概念。这个单位是一个类中的一个元素( 1包含于2中,2包含于3中,等等),同时也是一个系列中的一个元素。皮亚杰发现,一个数系列的概念,恰恰是在关系和类的逻辑出现的那个智力水平上形成的。因此,在儿童身上逻辑与数的出现既不是这一个从另一个中引伸出来的,也不是相互无关的,实质上是相辅相成的。在儿童思惟中建构数的方式,与逻辑学家用逻辑术语来给数下定义的尝试之间,既有不同之处,也有相似之处。
虽然皮亚杰关于逻辑和数学运演性质的叙述有其心理学的一面,但他与十九世纪一些人,如米尔把数学和逻辑放在经验基础上的尝试有所不同。皮亚杰清楚地认识到以下两个方面的区别:一方面是在儿童与成人思惟中产生的逻辑概念和数学概念,另一方面是逻辑与数学的形式化系统(它与心理学所考虑的内容无关,仅服从系统的规则)。
然而,皮亚杰的发生学的说明,多半会被某些哲学家当作与认识论研究无关而予以摒弃。他们可以辩论说,我们是发现逻辑-数学关系而不是要去建构它们。后一种观点的结果之一是逻辑与数学被迫跟一个由超时间的共相构成的静止世界对应,人们对于超时间的共相是通过纯粹直觉(或概念)而不是通过感知来认识的。直觉材料的自明性于是就和感知-经验的偶然性截然对立。但是我们体验这种直觉材料的途径也没有什么特殊之处;皮亚杰坚决主张,这是一个心理学问题,而不是一个规范的问题。
皮亚杰对卡尔纳普的语言逻辑句法中所包含的唯名论也抱批评的态度,唯名论假定逻辑是独立于我们之外的一种语言结构所固有的。皮亚杰反对这个观点,他会论证说:(1)语言根本上是一种行为活动;(2)言语交往只是社会交往的一种特殊情况;(3)我们日常思惟中的逻辑根源于我们的行为活动。
皮亚杰一定会希望把发生学的问题与有效性问题区分开来,就是说,把事实与规范区分开来。他会同意逻辑作为演绎推理的一种形式化的理论主要是与规范有关,只要我们停留在逻辑系统本身范围之内,我们就可以不管逻辑以外的问题。但在一个较广阔的认识论范畴中,这种问题就有些关系了。特别是有关主体如何会采用这类系统这种实用主义的问题就更是如此。
皮亚杰认为在日常思惟中所用的规范和我们用来检验形式系统的有效性的逻辑标准之间是有某些连续性的。同样,我们对数或空间的形式化,也是和前科学思惟所建构起来的数或空间有关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前者可以简单地归结为后者——这里的“归结”是在严格的逻辑意义上说的。皮亚杰在它们之间所建立的关系勿宁说是一种历史的或发生学的关系,这并不要他对一个是另一个的逻辑建构物的观点表态。
必须提一下关于皮亚杰所用的一些概念,诸如“调节”、“同化”和“平衡”。所谓调节是指客体作用于主体因而主体使他的行为与客体适应(或配合)的那种方式。同化是指主体将他的感知-运动的或概念的格局应用于这些客体的过程。为了说明这个概念,皮亚杰指出:当一个自然主义者对动物进行分类时,他把他的知觉同化于一个先前的概念系统;当一个人或一个动物知觉一个客体时,他认为这个客体是属于某个概念上的或实际上的范畴,这个范畴给予所认识客体以意义。这样,主体就有可能应用以前的经验来对待新的情境。当一个躺在小床中的婴儿看到一个他拿不到的玩具时,他会把放玩具的那个被单拉向自己。他这样就把现在这个情境同化于他以前的一些感知情境,似前他是通过一个中介物得到远处的物体的。
在皮亚杰看来,平衡概念包括(1)一种较低水平的适应:这是以身体不平衡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儿童的需要,通过试误性的探索活动以得到满足的方式;(2)较高级水平的适应:例如,我们具体的分类活动发展成抽象命题活动,以致儿童能完成可逆性之类的运演的方式。因为对皮亚杰来说,概念性知识并不是先验地存在于儿童的心灵中,而是通过发生学的发展而产生的。皮亚杰试图说明相对静止的逻辑关系是怎样从试误摸索中发展起来的。于是给平衡概念以较广的应用范围,把它用于整个心理活动的范围,也用于较高水平的推理运演。
皮亚杰完全知道,社会和情感因素在儿童逻辑活动的发展中是起作用的。他还给这些因素增加了:(1)儿童智力能量的成熟和(2)儿童所必须经过的某些具体阶段的存在。举例来说,儿童在掌握分类和排列顺序之类的逻辑运演之前是不能领会数的性质的。此外,逻辑的命题水平在具体分类阶段之前是没有的。
皮亚杰同意,这些水平能被有利的或不利的社会环境所促进或延迟,也能被具有感情或意志性质的内部活动来促进或延迟。可是,有某种严重心理缺陷的儿童仍学不会命题运演,甚至不能获得物质、重量和体积的概念,因为他们未能先形成作为后来思惟的命题阶段所必需的基础的具体分类概念。
最后我应该提一提哲学家们最初看到皮亚杰的研究结果时所常常提出的反对意见。几年前我给亚里士多德学会的一篇论文里试图说明皮亚杰的某些工作和哲学的联系。几乎所有参加讨论的人都反对说,在皮亚杰的实验中对儿童所提的问题是不公平的,或是引起误解的,这些问题对于儿童大都是不能理解的,因而引起了荒谬的回答。
出席会议的艾萨克在这个小小的争吵做了如下的评论: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就是这些同样的问题,儿童在稍晚一些时候,虽然在稍微难一点的情景下,还不能掌握,但在容易的情景下,很快就掌握了。在更晚一些时候,儿童对这些问题的理解,并不比我们成人更难……换句话说,年龄较小的儿童虽然确实是不懂这些问题,但关键却是他做不到这一点。儿童在那个阶段,还缺乏为理解所需要有的稳定的和组织起来的概念。
因此,儿童不懂得向他提出的问题,不仅是由于他不能懂得用来表达问题的语言,而且表明有一种更深的不足,那就是缺乏使他们能够掌握这类问题的意义的有关概念。在另一方面,当人们说到儿童知道怎样正确地使用语言时,这不过是以简化的形式说他能够把这类问题同一个先前的概念格局联系起来。
儿童使用逻辑词汇和数的能力并不单纯象是有一种鹦鹉学舌那样的功能,而是和他的思惟活动的发展紧密联系着的。例如,可以教儿童背熟乘法表,但是不到他的思惟活动达到一定程度的发展,他就不能把这些规则应用于新的情景。尽管他具有必要的词汇,数量关系对他也没有多少意义,对逻辑或语法规则也可以这样说。
虽然一个儿童可以在口头上从一数到十,但是不到他掌握了逻辑不变性的概念就不能说他有数的直觉。例如,在这之前,在有两行十个红筹码的场合中,如果有一行在空间上延伸得长一些,他就会说这一行比那一行的筹码多些;但一旦他掌握了不变性的概念,他会肯定两行相等,并且在它们之间建立起一一对应关系来。此外,一个儿童能在言语水平上作出正确的推理之前,他有可能在具体水平上正确地进行推理。他能按大小的顺序排列三根棍子,如a>b>c并正确地推理说,如果c大于b,b大于c,那么a就大于c;这是在他能在纯粹言语的水平上完成这个推理活动之前就能作到的。这就很清楚,许多智力活动能在没有适当言语化时就已出现。例如,人们已经发现,在聋哑儿童或聋哑成人身上,思惟的许多高级形式很少显得或并不显得贫乏,虽然这个思惟着的人只具有很少的词汇和最少量的句法。
皮亚杰强调概念形成的实用方面,这就把他的观点和那些将概念的分析与言语陈述的分析相等同的哲学家们区别开来。哲学家们的观点有一定的吸引人的单纯性,但是如果人们试着挖掘一下语言的符号结构,就会发现语言意义是和相互关联的概念的等级系统紧密联系的。这些概念不等同于用来表达它们的言语陈述,这是从下述的事实得到证实的,即:在一些由于脑损伤而语言受到损坏的病例中,病人仍然能解决相当复杂的问题,尽管病人只是在具体条件下才能做到。
皮亚杰并不把他的认识论限制在语言的逻辑分析的范围内,即限制在同时性的研究内,而是认为也有必要考虑到历时性的研究。就是为了这个理由,他认为历史的研究和心理发生的研究在认识论上是重要的。虽然语言哲学家们可以认为间时性问题是属于哲学范畴之外的,他们有时也在次一级研究的幌子下处理这类问题,对历史的和发生学的探讨中出现的陈述作了分析。
英译本序言
看到这本小书译成了英文,对我来说是一件非常今人欢欣鼓舞的事情。这本书是在一九七0年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出版了我在该大学哲学系以“发生认识论”为题所作的四篇讲演之后出版的。我衷心感谢沃尔夫•梅斯博士,他为本书的出版出了力,并为英语读者写了一个序言。
然而,以这种方式来建立这种与盎格鲁-撒克逊认识论学者们的重新接触使我感到的快乐并不是不掺杂着烦恼的:在英国和美国,在认识论哲学中居于支配地位的哲学家们,都是从逻辑分析与语言分析出发,而不是从心理学分析出发的,而发生认识论关心的则是概念与运演在心理上的发展,也就是概念与运演的心理发生。所以在本序言中,我必须向英语读者们证明我们的认识论论文的这个基本倾向是正确的,这个倾向跟英美哲学家著作中所表现出来的倾向是大不相同的。
我不是经验论者,因此,我竟一开始就求助于从洛克、休谟到斯宾塞这些古典经验论的创始人所创立的伟大传统,那看起来是会令人奇怪的。这些经验论者的意图是把对认识的分析放在研究认识的心理发展这个基础之上,在这一点上我们认为他们是开创了一条有成效的途径。可惜的是他们接受了思辨心理学,而他们本来应该做的倒是进行详细的实验;因此,他们的心理学,附带着还有他们的逻辑学,仍然是不恰当的。对经验作实验的(因而是“经验的”)研究,在我们看来是和以联想等等为依据的经验论解释相矛盾的。然而,在某种意义上,说发生认识论本身是经验论创始人的工作的一种发展仍然是正确的;这也是我们之所以能够声称我们跟他们之间具有共同传统的理由。虽然美国人鲍德温的高度抽象的表述使他的著作不能发挥其应有的影响,但他的工作却表明他清楚地意识到对认识的发展作更深入的研究可能会引出的新结果。
我们认为关于认识的发展心理学是必不可少的,我们这个信念从下述事实得到了进一步的支持:所有科学,包括高度发展了的科学,都是以处于不断发展之中为其特征的。例如在物理学中,最稳妥的理论也经常遭到被其它理论取而代之的威胁,后者只把前者部分地归并进去。即使是最精确的实验结果也经常会受到校正,使其更接近真理。虽然在逻辑学和数学的范围内已被承认的理论并未被后来的理论所否定,可是这些理论可能被放进新的或更广阔的相互关系中去,以致它们的意义有了改变或者变得更加丰富起来;而关于它们的论证也能够达到新的严密程度。简言之,任何一门科学都总还是不完善的,经常处于建构的过程之中。因此,很清楚,认识论的分析必然迟早会获得一种历史的或历史批判的高度和广度;科学史是对科学作哲学理解的不可缺少的工具。问题是历史是否包含了一个史前史。但是关于史前人类概念形成的文献是完全缺乏的,因为我们对史前人类的技术水平虽然有一些知识,我们却没有关于史前人类认识功能的充分补充资料。所以摆在我们面前的唯一出路,是向生物学家学习,他们求教于胚胎发生学以补充其贫乏的种族发生学知识的不足,在心理学方面,这就意味着去研究每一年龄儿童心理的个体发生情况。其次,即使人们把自己局限于所谓本来意义上的历史,但历史与心理发生还是会有某些有时并不是不重要的联系的。例如,象库恩那样一个有远见的科学史家就谈到了我们的研究工作,甚至还写了下面这样的话:“我之所以能想出对早已死去的学者们提问的方法,部分地要归功于我研究过皮亚杰对话着的儿童提问的方法”(《发生认识论研究报告》第二十五卷,第七一八页,一九七一年)。
第三,我们要说明,虽然研究认识论的哲学家们太经常地置心理发生问题于不顾,但我们主要关心的是跟那些对他们自己那门科学的认识论感兴趣的科学家们建立联系。事实上,近代数学、物理学等的最有价值的认识论是由数学家、物理学家自己提出来的。使我们很受鼓舞的是研究这些科学的认识论的学者当中有许多人对于心理发生问题感到兴趣。例如,哥本哈根的尼尔斯•波尔研究所在它五十周年时举行了一个关于统计性因果关系的学术报告会,除了纯物理学家的论文以外,还有两篇逻辑学论文和四篇(在总共十二篇论文当中)是关于偶然性、概率、因果关系等概念的心理发展的报告:我们看到在物理学家与心理学家之间进行着和我们的发生认识论年会一样的讨论。另外一个令人感兴趣的标志是麻萨诸塞州洛威尔技术学院的物理学家A.I.米勒的一个研究报告,它包括了范围广阔的题目,并且宣称“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和一九一三年到一九二七年的量子力学方面的发展都是属于结构主义的研究”。同样,在对米斯纳和惠勒的几何动力学的一个研究报告里,物理学家加西亚问道:这些工作是指向动力学的几何学化呢,还是相反地指向客体空间的物理学化呢?或者说,这两者是不是并没有什么真正的区别,而仅仅是相辅相成的呢?他作出结论说:“这种区别只有根据对基本方程里出现的概念的起源所进行的发生学研究结果去理解时,才能具有恰当的意义”(《发生认识论研究报告》第二十六卷,第一八八页,一九七一年)。无可否认,这不过是一些确定的迹象,但是这些迹象却指明了:当各门不同学科之间人们日益感觉到的那些现在还不存在的跨专业关系一旦建立起来时发生认识论所将起的作用。
总的说来,我们想说:对认识的心理发生的研究是进行认识论分析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这种研究教导我们:认知的结构既不是在客体中预先形成了的,因为这些客体总是被同化到那些超越于客体之上的逻辑数学框架中去;也不是在必须不断地进行重新组织的主体中预先形成了的。因此,认识的获得必须用一个将结构主义和建构主义紧密地连结起来的理论来说明,也就是说,每一个结构都是心理发生的结果,而心理发生就是从一个较初级的结构过渡到一个不那么初級的(或较复杂的)结构。因此,逻辑数学运演最后就跟行动的一般调节(联合、排列顺序、对应等等)联系起来,分析到最后,就跟生物的自我调节系统联系起来;但是生物自我调节系统并不是预先就包含着所有那些建构物,而仅仅是这些建构物的起点。
J.皮亚杰
引言
我高兴地趁写这本发生认识论小书的机会,觉得有必要给这样一个重要的看法以更为显著的地位,这个看法虽然已由我自己和我的同事们在这个领域里的工作得到证实,但是还大少受到注意,即:认识既不能看作是在主体内部结构中预先决定了的——它们起因于有效的和不断的建构;也不能看作是在客体的预先存在着的特性中预先决定了的,因为客体只是通过这些内部结构的中介作用才被认识的,并且这些结构还通过把它们结合到更大的范围之中(即使仅仅把它们放在一个可能性的系统之内)而使它们丰富起来。换言之,所有认识都包含有新东西的加工制作的一面,而认识论的重要问题就是使这一新材料的创造和下述的双重性事实符合一致,即在形式水平上,新项目一经加工制作出来就立即被必然的关系连结起来;在现实水平上,新项目,而且仅仅是新项目,才使客观性成为可能。
非预成结构的建构所产生的问题公认为不是一个新近才提出来的问题,虽然大多数认识论学者提出的看法仍然不是先验论的(实际上目前在某些情况下已回到了天赋论)就是经验论的,认为认识从属于预先存在于主体或客体中的一些形式。所有的辩证观点都强调新异性概念,并力图用由正题和反题的相互作用而不断地发展出来的“新的合题”来加以说明。科学思想史不可避免地提出视界的改变问题,甚至还提出了“范型”的“变革”问题(库恩);例如,布隆施维克就提出了一个关于推理本质上是动态的认识论。在较为专门的心理学领域内鲍德温的“发生逻辑学”对认识结构的建构提出了深刻的见解。还可以引证诸如此类的一些其它尝试。
我们之所以关心这个问题是怀有双重意图的:(1)建立一个可以提供经验验证的方法;(2)追溯认识本身的起源;传统的认识论只顾到高级水平的认识,换言之,即只顾到认识的某些最后结果。因此,发生认识论的目的就在于研究各种认识的起源,从最低级形式的认识开始,并追踪这种认识向以后各个水平的发展情况,一直追踪到科学思维并包括科学思维。虽然这种分析本质上包含有心理学实验的成分,但也一定不要把它跟纯粹心理学的研究混同起来。心理学家本身在这一点上并没有受骗:在美国心理学会送给我的一个奖状中有这样一段重要的话:“他使用坚定地依赖经验事实的手法研究了一些迄今还是纯哲学的问题,使认识论成为一门与哲学分开、与所有人类科学都有关系的科学”,当然在这些人类科学中没有忘掉生物学。换言之,这个美国学会承认我们的研究包含有心理学的方面——但正如这段话所说的那样,这方面是作为一种副产品出现的;它同时承认我们的研究目的在本质上是认识论的。
正如“发生认识论”这个名词本身所表明的那样,我们认为有必要研究认识的起源;但是在这里我们从一开始就必须消除一种可能的误解,这种误解如果导致把关于起源的研究跟认识的不断建构的其它阶段对立起来则将是严重的。相反,从研究起源引出来的重要教训是:从来就没有什么绝对的开端。换言之,我们或者必须说,每一件事情,包括现代科学最新理论的建立在内,都有一个起源的问题,或者必须说这样一些起源是无限地往回延伸的,因为一些最原始的阶段本身也总是以多少属于机体发生的一些阶段为其先导的,如此等等。所以,坚持需要一个发生学的探讨,并不意味着我们给予这个或那个被认为是绝对起点的阶段以一种特权地位:这倒不如说是注意到存在着一个未经清楚界定的建构,并强调我们要了解这种建构的原因和机制就必须了解它的所有的或至少是尽可能多的阶段。如果我们已经集中注意于认识在儿童心理学和生物学方面的开端,这并不是因为我们认为它们有几乎是绝对的重要性,而仅仅是因为总的说来它们没有受到认识论学者们的注意。
因此,认识的所有其它的科学来源仍然是至关重要的,我们想要着重提出的发生认识论的第二个特点就是它的跨专业性质。但是一般说来,发生认识论的特有问题是认识的成长问题:从一种不充分的、比较贫乏的认识向在深度、广度上都较为丰富的认识的过渡。而科学是一直在发展着的;所以,它的现状绝对不是固定不变的——虽然在这一点上过去曾有过幻想,例子是伽利略的反对者的亚里士多德主义,或某些现代物理学家所接受的牛顿主义。广义的发生学问题包括所有科学认识的进展问题,并且具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事实问题(在某一特定阶段上的认识水平问题,和从一个阶段到下一个阶段的过渡问题),另一方面是认识的有效性问题(用进步或退步来评价认识问题,认识的形式结构问题)。所以很清楚,发生认识论的任何研究,不论它所涉及的是儿童某一方面的认识(数、速度、物理、因果性等)的发展,还是科学思想的一些相应分枝中某一分枝的某种演变,都以所研究的科学认识论中的专家们的合作为先决条件,即以心理学家、科学史家、逻辑学家、数学家、控制论专家、语言学家等的合作为先决条件。集体合作的方法已经是我们这个研究中心——日内瓦国际发生认识论中心所遵循的一种方法。所以这本书在许多方面都是一本集体著作。
然而本书的目的并不是去追溯这个中心的历史,甚至也不是去详细总结这个中心已出版的《发生认识论研究报告》。在这些《研究报告》中可以找到已经完成的研究结果,以及每年学术讨论会中所举行的、并与目前正在继续进行的研究有关的讨论的报导。我们这里的目的仅仅是将发生认识论的一些总的趋势抽取出来,并提出那些证明这些趋向的主要事实。所以这个工作的计划是很简单的:首先是分析心理发生的资料,其次是分析这些资料的生物学前提,最后是考查古典的认识论问题。对这个计划也还必须作一些说明,因为这三章中的头两章可能从表面上看来是不必要的。
我们时常用心理学术语来描述认识的心理发生的一些特点(本书第一章)。然而认识论学者们很少去读心理学的研究报告,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心理学研究并不特别与他们感兴趣的问题发生关联。所以在我们的论述中我们只集中叙述那些有认识论意义的事实:所以这部分他说是一种新的办法,特别是当它论及大量未发表的有关因果性的研究报告时是如此。至于认识的生物学根源(本书第二章),自从《生物学与认识》(伽利玛德出版,一九六七年)问世之后,我们几乎没有改变我们的观点,但既然我们能够在这里用不到二十页的篇幅来概述这本四百三十页的书的内容,我们就希望读者原谅我们在这里再一次提到认识在有机体方面的起源——为了证明发生认识论对主客体之间的关系所作出的解释是正确的,这是必须要提到的。
总之,这本书的内容是叙述一种认识论理论,这种认识论是自然主义的但又不是实证主义的;这种认识论引起我们对主体活动的注意但又不流于唯心论;这种认识论同样地以客体作为自己的依据,把客体看作一个极限(因此客体是不依赖于我们而存在的,但我们永远也不能完全达到它);这种认识论首先是把认识看作是一种继续不断的建构:正是发生认识论的这后一个方面引起了最多的问题,也就是这些问题需要我们作出适当的叙述和充分的讨论。
作者
一九七0年一月
第一章 认识的形成
(认识的心理发生)
任何关于认识发展的研究,凡追溯到其根源的(暂不论它的生物前提),都会有助于对认识最初是如何发展的这个尚未解决的问题提供答案。如果局限于对这个问题的古典论述,人们就只能问:是否所有的认识信息都来源于客体,以致如传统经验主义所假定的那样,主体是受教于在他以外之物的;或者相反,是否如各式各样的先验主义或天赋论所坚持的那样,主体一开始就具有一些内部生成的结构,并把这些结构强加于客体。但是,即使我们承认在这样两个极端之间有各种不同的看法(思想史清楚地告诉我们有多少种看法),似乎还是存在着一个为大家承认的一些认识论理论所共有的公设,即假定:在所有认识水平上,都存在着一个在不同程度上知道自己的能力(即使这些能力被归结为只是对客体的知觉)的主体;存在着对主体而言是作为客体而存在的客体(即使这些客体被归结为“现象”);而首先是存在着在主体到客体、客体到主体之间起着中介作用的一些中介物(知觉或概念)。
然而心理发生学分析的初步结果,似乎是与上述这些假定相矛盾的。一方面,认识既不是起因于一个有自我意识的主体,也不是起因于业已形成的(从主体的角度来看)、会把自己烙印在主体之上的客体;认识起因于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这种作用发生在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中途,因而同时既包含着主体又包含着客体,怄这是由于主客体之间的完全没有分化,而不是由于不同种类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另一方面,如果从一开始就既不存在一个认识论意义上的主体,也不存在作为客体而存在的客体,又不存在固定不变的中介物,那么,关于认识的头一个问题就将是关于这些中介物的建构问题:这些中介物从作为身体本身和外界事物之间的接触点开始,循着由外部和内部所给予的两个互相补充的方向发展,对主客体的任何妥当的详细说明正是依赖于中介物的这种双重的逐步建构。
一开始起中介作用的并不是知觉,有如唯理论者太轻率地向经验主义所作的让步那样,而是可塑性要大得多的活动本身。知觉确也起着重要的作用,但知觉是部分地依赖于整个活动的,一些被认为是与生俱来的或者是很原始的知觉机制(如米肖特的“隧道效应”)也只是在客体建构的某种水平上才形成的。用一般的方式,每一种知觉都会赋予被知觉到的要素以一些同活动有联系的意义(布鲁纳就在这方面说到“自居作用”,见《研究报告》,第六卷第一章),所以我们的研究需要从活动开始。我们将区分出活动的先后两个相继的时期:在全部言语或者全部表象性概念以前的感知运动活动时期以及由言语和表象性概念这些新特性所形成的活动的时期,这些活动在这时发生了对动作的结果、意图和机制的有意识的觉知的问题,或者换句话说,就是发生了从动作转变到概念化思维的问题。
一、感知运动水平
关于感知运动活动的问题,鲍德温很早以前就证明:幼儿没有显示出任何自我意识,也不能在内部给与的东西和外部给与的东西之间作出固定不变的划分;这种“非二分主义”一直持续到儿童有可能在与建构非我概念又对应又对立的情况下建构自我概念的时候。我们自己也观察到,在儿童的原始宇宙里是没有永久客体的,这种情况一直要持续到儿童对作为非我的别人开始发生兴趣之时为止,而最早被认为是永久客体的就是作为非我的别人。这些结果已由辜安-迭卡里在一个控制实验中作了详细的证明,他这个实验所研究的是物质客体的永久性问题,以及这种永久性同在弗洛伊德的对他人感兴趣这个意义上的“客体关系”的同步性。很清楚,一个既无主体也无客体的客观实在的结构,提供了在以后将分化为主体和客体的东西之间唯一一个可能的联结点——活动;但是:我们在这里所设想的活动是一种特定的活动,这种活动的认识论意义对我们是有教益的。在建构的过程中,在空间领域里,以及在不同的知觉范围内,婴儿把每一件事物都与自己的身体关联起来,好像自己的身体就是宇宙的中心一样——但却是一个不能意识其自身的中心。换句话说,儿童最早的活动既显示出在主体和客体之间完全没有分化,也显示出一种根本的自身中心化,可是这种自身中心化又由于同缺乏分化相联系,因而基本上是无意识的。
但是,在儿童行为的这两个特点之间可能有什么联系呢?如果主客体之间是这样地没有分化,以致于主体甚至连自己就是活动的发源者都不知道,那么,为什么虽然主体的注意是指向外界的而主体的活动却是以身体本身为中心呢?看来我们常用来指称这种自身中心化的极端自我中心主义一词很可能(尽管我们是当心的)引出有意识的自我这个含义来;这甚至更为确切地适用于弗洛伊德的自恋概念——这里所指的是没有自恋者的自恋。为了理解这种缺乏分化和最初活动的自身中心化,我们有必要考虑这个事实,即:各种活动尚未整个地彼此协调起来;每一活动各自组成一个把身体本身直接与客体联系起来的小小的孤立整体,例如,吮吸、注视、把握等活动就是如此。从这里就产生了主客体之间的缺乏分化,因为主体只是在以后的阶段才通过自由地调节自己的活动来肯定其自身的存在,而客体则只是在它顺应或违抗主体在一个连贯的系统中的活动或位置的协调作用时才被建构成的。另一方面,只要每一活动仍然还是一个小小的孤立整体,那末它们之间唯一共同的和不变的参照就只能是身体本身,于是就产生了一种朝向身体本身的自动的中心化,虽然这种中心化既不是随意的,也不是有意识的。
为了核实在活动缺乏协调、主客体缺乏分化同身体中心化之间的这种联系,我们只需要看看最初阶段跟出现符号功能和表象性智力的阶段(十八到二十四个月)之间所发生的事情:在这个从一岁到两岁的时期,发生了一种哥白尼式的革命,当然还只是发个在实物性动作的水平上。所谓哥白尼式的革命,就是说,活动不再以主体的身体为中心了。主体的身体开始被看作是处于一个空间中的诸多客体中的一个;由于主体开始意识到自身是活动的来源、从而也是认识的来源,于是主体的活动也得到协调而彼此关联起来。因为,任何两种活动取得协调的前提是主动性,这种主动性超越于外界客体与主体自身之间的那种直接的、行为上的相互作用之上。但是,使活动取得协调就是使客体发生位移,只要这些位移被协调起来,这样逐步地加工制作成的“位移群”就使得把客体安排在具有确定的先后次序的位置上成为可能了。于是客体获得了一定的时空永久性,这又引起了因果关系本身的空间化和客观化、主客体的这种分化使得客体逐步地实体化,明确他说明了视界的整个逆转,这种逆转使主体把他自己的身体看作是处于一种时空关系和因果关系的宇宙之中的所有客体中的一个,他在什么程度上学会了怎样有效地作用于这个宇宙,他也就在什么程度上成为这个宇宙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总之,主体活动的取得协调,虽然不能跟主体归因于客观现实的那些时空协调和因果协调分割开来,但仍然既是主客体之间发生分化的根源,也是在实物动作水平上消除自身中心化过程的根源;消除中心化过程同符号功能的结合,将使表象或思惟的出现成为可能。不过,尽管还限于实物动作的水平,这种协调本身却提出了一个认识论的问题;在这方面提出来的相互同化是下述那些新特征的第一个例子,这些特征不是预先决定了的,但却又成了“必然”要出现的,它们标志着认识的发展。因此,从一开始就必须强调指出这一点。
经验主义心理学的中心概念是联想,它首先由休谟加以发挥,仍为行为主义者和反射论者所坚持。但是联想这个概念只是指被联系起来的东西之间的外在联结,而同化概念(《研究报告》第五卷第三章章则是指把给定的东西整合到一个早先就存在的结构之中,或者甚至是按照基本格局形成一个新结构。至于尚未取得协调的原始活动,则有两种可能情况。第一种是,结构就其从遗传得来而言是预先就存在的(例如吮吸反射),而同化则只是把在机体活动程序中所未曾考虑到的新客体纳入结构之中。第二种是,情况是未曾预料到的;例如,幼小婴儿尝试着去抓一个悬挂着的客体而没有成功,只是设法碰到了它,这样引起的摆动是一个以前所没有遇到过的经验,使婴儿感到新奇有趣。于是他将会尝试着去使这种事件再次出现,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说看到了再生性同化(再生同一活动)以及一种格局开始形成。当婴儿再遇到另外一个悬挂着的客体时,他会把它同化到这回一个格局里去,于是就有了再认性同化;而当婴儿在这个新情况下再重复这种活动时,这种同化就是一种进行概括的同化了。再生、再认和概括这三个方面是可以一个紧跟着一个的。情况既然如此,我们需要加以说明的那种由相互同化所产生的活动的协调,对过去的事情来说,就是一种新事物,同时又是旧的机制的延伸。在这里我们可以分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主要在于延伸的性质:它是把同一客体同时同化到两个新格局中去,从而给相互同化过程建立了一个起点。例如,要是那个被摇动的客体会发出声音,它就能依次地或同时地成为某种婴儿要去看的东西和某种婴儿要去听的东西,结果就产生了相互同化,这种相互同化除了其它的事情之外,还促使儿童去摇动任何一种玩具,看看它会发出什么声音来。在这种情况下,手段和目的相对他说仍然是没有分化的,但是到了重点放在新异性上的第二阶段,儿童就会在他还不能够事先就想到这个目标之前,给自己树立一个目标,并会为了达到这个目标而应用不同的同化格局:他会试着用摇动的办法去摇动摇篮的顶篷,以便使悬挂在那里的他够不到的发声玩具摆动起来,如此等等。
不论这些最早出现的活动是多么地简单,我们还是能够看到其中一个将随时间的推移而越来越变得明显的过程在起作用,这个过程就是把从客体本身得出的或者——这是重要的——从应用于客体的活动格局得出的抽象结合起来、以建构新的联结。例如,儿童认识到一个悬挂着的客体是一件可以摇动的东西,就需要从客体出发进行抽象。另一方面,考虑到将要实现的运动的适当顺序而将手段和目的协调起来的这种行动跟那种手段和目的在其中尚未分化的杂乱无章的动作比较起来,就是一种新的行为方式;但是,这种新的行为是通过一种过程而自然而然地从这些动作中培养出来的,这种过程就在于从这些动作中得出为完成这种协调所必需的顺序、重叠等等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抽象就不再是从前那个类型的抽象了,而是接近于我们以后将要提到的反身抽象那样的东西了。
因此,从感知运动水平往后发展,主客体的与日俱增的分化包含有两个方面:即协调的形成和在协调之间区分出两个类别:一方面是把主体的活动彼此联系在一起的协调,另一方面是与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有关的协调。第一类协调在于:把主体的某些活动或这些活动的格局联合起来或分解开来;对它们进行归类、排列顺序,使它们发生相互关系,如此等等。换言之,它们成为逻辑数学结构所依据的一般协调的最初形式——而这些逻辑数学结构的往后发展是极为重要的。第二类协调则从运动学或动力学的角度把客体在时空上组织起来,其方式跟使活动具有结构的方式相似;同时,这第二类的协调合在一起就形成下述那些因果性结构的一个起点,这些因果性结构是已经有了明显的感知运动上的表现的,其往后的发展也是与第一类型结构的发展同样重要的。与刚才所论及的一般协调相反,主体或客体的特殊活动包含有因果性,其程度决定于它们对这些客体或其次序进行实际变革的程度(例如,作为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的行为);它们还包含有前逻辑的系统性组合,其程度决定于它们对具有形式性质(次序等)的一般协调的依存程度。因此,尽管某些哲学学派,例如逻辑实证主义者,过高地估计了语言对认识结构化的重要性,清楚的是,具有逻辑数学性质的和实物性质的两极性的认识,是在活动变得协调、主客体之间由于中介结构日益精细化而开始分化的时候,在活动本身这个平面上形成的。但这些结构仍然具有实物性质,因为它们是由活动组成的,在它们能内化为运演形式以前还要经过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
二、前运演思维阶段的第一水平
我们必须承认,在两个阶段——主客体之间还没有稳定分化的那个最早的缺乏协调的原始活动阶段,和产生了协调的分化的阶段——之间,有一个相当长的进展时期;已产生的进展足以确定认识的相互作用的最初的手段的存在。但是协调的分化迄今只发生在同一个水平上,即现实的或实际的活动水平上,也就是说,还没有达到概念系统中的反省活动的水平。换言之,感知-运动智力的格局还不是概念,因为它们还不能在思惟中被运用,它们之起作用仅限于实践上的和实物上的应用,儿童一点也不知道它们之作为格局的存在,因为儿童还没有掌握用来称呼它们并在意识中把握它们的符号系统。另一方面,随着语言、象征性游戏、意象等等的出现,情况就显著地改变了:在某些情况下,在那些保证主客体之间存在着直接的相互依存关系的简单活动之上,增添了一种内化了的并且更为精确地概念化了的新型活动;例如,主体不仅能从A 移动到B, 而且能用概念来表示AB这个位移,并且能在思惟中显示出另外一些位移来。
但是,活动的这种内化是有明显的困难的。一则是对于活动的有意识的觉察总只能是部分的:主体多少还是容易地对自己描绘出AB这条路程以及粗略地描绘出自己所完成的运动,但是细节却被忽略了;即使在成年时期一个人要把自己移动位置时四肢屈肌和伸肌的运动用概念表征出来,并且稍为精确地描绘出这种运动的视觉形象也会遇到很大的困难。所以有意识的觉察是通过选择和形成表象性格局来进行的,这已经意味着概念化。其次,在感知运动水平上,AB,BC,CD等位移的协调可能会获得一个位移群的结构,从每一段路程到下一段路程的过渡在什么程度上受到所认识的知觉标志(其先后次序保持着一定关系)的指引,位移的协调就在什么程度上获得了位移群的结构。而一个人如果要用概念对自己表征出这样一个系统,就必须把这个先后次序转化为几乎同时出现的一组东西的表象。由于考虑到有意识觉察形成格局,同时又考虑到把连续的活动压缩成为一个表象性的整体,把整个时间序列归置到一个单一动作之中去的过程使得我们认定整个的协调问题需要重新叙述,并建议把内在于活动之中的格局看作是一种灵活的概念,这种概念在表征活动时能超越于这些活动之上。
如果认为,以表象或思惟的形式把活动内化,只是追溯这些活动的进程或利用符号或记号(意象或语言)来想象这些活动就行,而不必改变或丰富活动本身,那就太简单化了。实际上活动的内化就是概念化,也就是把活动的格局转变为名副其实的概念,那怕是非常低级的概念也好。事实上我们只能称这种概念为“前概念”)。那末,既然活动格局不是思惟的对象而是活动的内在结构,而概念则是在表象和语言中使用的,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说,活动的内化以其在高级水平上的重新构成为先决条件,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不能归结为低级水平的中介结构的新特性的产生。这一点可由下述事实得到证明,即:在感知运动性智力或感知运动性活动的第一水平上获得的东西,并不是一开始就能在思维水平上得到适当的表现的。例如,我和泽明斯卡对四岁到五岁儿童所做的研究表明,儿童完全熟习怎样独自沿着从家里到学校或从学校到家里的路走,但却不能用实验中代表已有名字的主要里程标志(如建筑物等等、的东西来描述这条道路,更有普遍意义的是,我和英海尔德对意象所做的实验(见《儿童的意象》一书)说明, 儿童如何死死地停留在与活动相当的概念水平上,而不能不受拘束地表达自己的思想;这是有关转移或甚至简单位移的一个一目了然的事实。
感知运动性活动落后于内化了的或概念化了的活动的主要理由是,感知运动性活动,甚至在几个活动格局之间建立了协调的水平上,仍然还是主客体之间的一连串中介物,其中每一个无论如何都还是实在的。诚然,在主客体之间已经有了分化,可是不论是客体还是主体,除了目前具有的特性以外都还没有想到具有其它的特性。另一方面,在概念化活动水平上,活动的主体、无论它是自我还是其他任何一个客体)都是被设想为具有持久特性(属性或关系)的;活动所及的对象也同样是如此;而活动本身则被概念化而成为可以用给定的或类似的(逻辑)项表征出来的许多转换中的一个特定转换。这样,通过思惟的中介作用,活动就被放在一个广阔得多的时空范围之中,并且作为主客体之间的一个中介物而被提高到一个新的地位。随着表象思惟向前进展的程度,思惟与其客体之间的时空两方面的距离都相应地增加;换句话说,一系列各自发生在特定瞬间的实物活动可以用一些表象系统完满地表征出来,这些表象系统能以一个差不多是同时性的整体形式把现在、过去和将来的活动或事件,把空间距离远的和近的活动或事件都在头脑中显现出来。
结果,在这个前运演的表象性认识时期,一开始就有相当大的进展,进展沿着两个方向前进:(a)主体内部协调的方向,从而也就是产生未来的运演结构或逻辑数理结构的方向,(b)客体之间的外部协调方向,因此也就是形成广义的因果关系的方向,这种关系包含了空间结构和运动结构的形成在内。首先,主体很快就变得能完成初步推理、把空间的图形分类、建立对应关系等等。其次,儿童在早期就提出了“为什么”的问题,这标志着因果性解释的开始。因此,在这里我们看到了一套对感知运动时期而言是新的本质特点。我们不能仅仅用言语交往来说明这些特点,因为聋哑儿童,虽然由于缺乏适当的社会性刺激而与正常儿童相比是落后的,可是事实证明他们有同正常儿童相似的认知结构。所以在概念工具的加工制作过程中出现的这个基本转折点,不能只归因于语言,而应一般地归因于符号功能,产生这种功能的根源则是在发展中的模仿行为——这是最接近于表象作用的感知运动形式的行为,但却以动作的形式表现出来。换言之,从感知运动性行为过渡到概念化的活动不仅仅是由于社会生活,也是由于前语言智力的全面发展,同时也是由于模仿活动内化为表象作用的形式。没有这些部分地来自内部的先决条件,语言的获得、社会性的交往与相互作用,就都是不可能的了:因为不具备这个必要的条件。
但是,另一方面,也必须强调创新行为的发展形式具有一定的限度,因为从认识论观点来看,它们的消极面从某些方面说也同它们的积极面一样具有启发意义。例如,儿童在下述两件事情上的困难显然会比表面上看起来的要大得多,即:把自己从客体中分化出来,并且要独立于因果关系之外来努力改进自己的逻辑数学运演(自然,正是由于这种分化,逻辑数学运演才能促进对因果关系的理解)。我们可以问一问:为什么儿童从两三岁到七八岁还停留在前运演阶段?为什么除了五岁到六岁这个主体达到了不完全的逻辑思惟(其含义下面马上就要加以分析)的子阶段之外,还必须承认并划分出一个最初的“组成性机能”尚未产生出来的初始子阶段呢?这是因为从活动到思惟或从感知运动格局到概念的过渡不是一下子就完成的,而是一个缓慢而费力的分化过程的结果,这个过程依赖于同化性转换作用。
概念达到完满状态所特有的“同化作用”主要与归类到这些概念之下的客体及其特性有关。暂时不管可逆性或运演的传递性,我们可以说同化就是:比如说,把所有的A 都归为一类,因为它们由于具有共同的特性a而可以互相比较;或者肯定所有的A都是凡因为除了特性a之外,它们还全都具有特性b;或者,另一方面,认为并非所有的B都是A,只有某些B是A,因为不是全部的B都表现出特性a,如此等等。因此,客体的彼此同化是分类的基础,这就产生了概念的头一个基本特性:用“所有”和“某些”从量上加以规定。另一方面,属性x 包容的范围有多大(即使它只表示一种共同属性和确定同一个类的共同成员资格),客体比较中所固有的同化作用就在多大程度上使这个特性具有相对的性质;同样地,这种概念性同化的基本特性就是形成这样的关联,从而超出了为谓词归属所固有的那些虚假的绝对性。与此相对照来看,感知运动格局所特有的同化,与早期的行为形式相比,就表现出两个本质的区别。第一,由于不能进行思惟或运用表象,主体就不能觉察到感知运动格局的“外延”,不能在头脑中唤起当前未知觉到的情境,只能从“内涵”,也就是根据其与早先情境的特性的直接类比来判断目前的情境。其次是,这种类比并不能在头脑中唤起早先的情境,而只包含对引起与早先情境中相同的活动的某些特性的知觉性的认识。换句话说,通过格局的同化一定会把客体的特性考虑在内,但仅仅是在知觉到这些特性的那一瞬间才加以考虑,而且考虑的方式是不把这些特性跟与之相当的主体活动分别开来(除非是在某些有因果关系的场合,在这些场合中所预见到的活动就是客体本身的活动,也就是由于从主体的活动作出类比才归因于客体的那些活动)。所以,感知运动格局的同化形式和概念的同化形式在认识论上的主要差别是:前一种同化形式仍未把客体的特性跟与这些客体有关的主体活动的特性充分区别开来;而后一种同化形式虽然只牵涉到客体但它既牵涉到在眼前的客体,又牵涉到不在眼前的客体,因而马上促使主体摆脱对当前情境的依赖性,使主体有能力以大得多的灵活性和自由对客体进行分类、排定序列、建立对应关系等等。
我们对于前运演思惟阶段第一水平(从两岁左右到四岁)的研究说明:一方面,在主客体之间唯一存在的中介物仍然仅仅是一些前概念和前关系(在前概念中没有用“所有力和“某些”作量的规定,在前关系中则不存在概念的相对性);另一方面则相反,赋予客体的唯一的因果关系仍然是心理形态的,完全没有从主体的活动中分化出来。
为了说明第一点,我们将引证一个实验。给被试看一些圆的红筹码和一些蓝筹码,蓝筹码中有些是圆的,有些则是方的。如果向儿童提问,他会迅速回答说所有圆筹码都是红的,但是他又会否认所有方筹码都是蓝的,“因为也有圆的蓝筹码”。一般说来,儿童容易识别具有相同外延的两类东西,但还不明白小类的关系,因为不能理解“所有”和“某些”之间的量的区别。此外,在许多日常情境中,当他遇到一个客体或一个人x,时,他会难于辨别它是同一个保持自身同一的个别项x,还是同一个类X中任何一个代表项x或x‘:这样,客体就通过一种参与作用或示范作用而停留在个体和类之间的中途。例如一个叫雅奎林的小女孩看到一张她自己小时候的照片时说:“这是在她还是卢先内(=她的妹妹)的时候的雅奎林”;或者,一个直接经验到的阴影或气流能轻易地被她等同于“树下的阴影”或“户外的风”,好象是属于同一类的个别效应一样。同样,我们对于“同一性”的研究(《研究报告》第二十四卷)也说明,在这个阶段“同一性”概念的发展是通过局部同化于可能的活动进行的,而不是以客体特性为根据的:一个拆散了的项圈的珠子儿童认为还是“同一个项圈”,因为能把它再穿好,如此等等。
在这个水平上可以大量地看到前关系。例如,受试A有一个兄弟B,可是A不承认他的兄弟B自身也有一个兄弟,因为“家里只有两个人”。客体A在客体B的左边,但是A不能在其它什么东西的右边,因为如果A是在B的左边,这就是一个不能和任何在右边的地位并存的绝对属性。如果在一个序列的关系中有A<B<C三项,B项就只能是“在中间”,因为在量的判断中,既然是“小于”就不能同时又是“大于”,如此等等。
简言之,这些前概念和前关系仍然停留在活动格局和概念之间的中途,因为它们还不能以足够的客观性来对待眼前的情境,与活动相对的表象的情况就是这样。跟活动的紧密的联系,跟活动所暗含的主客体之间部分地尚未分化的联结的联系,这也见于基本上还是心理形态的这个水平上的因果关系之中:儿童认为客体是活的东西,赋有从模拟推、拉、吸引等活动而来的任意的力量,可以在远距离上起作用,也可以直接接触,客体的活动可以完全不管作用力的方向,或者沿着唯一的方向,即作用者活动的方向运动,下以受力的客体的受力点为转移。
三、前运演阶段的第二水平
第二个子阶既(从五岁到六岁)的标志是开始解除自身中心比,以及通过我们称之为“组成性功能”的东西来发现某些客观为关系。从一般的观点来看,在前运演的表象性智力的第二时期和第一时期之间所具有的关系,跟本章第一节所描述的感知运动性智力的第二时期和第一时期之间所具有的关系有显著的类似之处:在这两种情况中,我们都看到靠着客观化和空间化从极端自我中心主义向相对的解除自身中心化的过渡。所不同的是:在感知运动水平上,最初的自身中心化是和身体本身相联系的(自然,主体并未觉察到这一点),而随着从两岁到四岁这个水平上出现的概念化,就产生了客体及其力量向活动本身的主观特性的简单的同化(自然,对此主体也没有觉察到)。这样,一个最初的类似的自身中心化就在这个前概念和前关系的更高平面上再度出现。对此的解释是,在感知运动水平上所已经获得的东西现在必需在一个新的平面上重新建立。于是,人们发现了一种类似的解除自身中心化,但现在是在概念或概念化了的活动之间进行——不再只是在运动之间进行,而且同样也是由于逐步的协调所致,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协调是以功能协调的形式出现的(《研究报告》第二十三卷)。
例如,一般可以相信,一个五岁到六岁的儿童会知道如果他用比如一支铅笔去推一块直立着的长方形板子的中心处,这块板子将作“直线式”的移动,但如果只推板子的一边,“它就会转”。或者,如果给儿童一条摆成直角形状(如「)的线,他能推测出,如果拉线的一端,就会使得一个线段变长,另一个线段变短。换句话说,在这样的一些情况下,前关系由于获得了协调而成为真实的关系:一个变量通过它对另一变量在功能上的依存关系而引起变化。
代表客体的互相关联的属性的两个项,其变化具有依存关系,在这个意义上的功能结构,是一种很富有成效的结构;人们能够理解为什么新康德主义者企图在这种结构里面寻找理性的特性之一。在这个水平的特殊场合,我们将说组成性功能,而不说受制约的功能;因为受制约的功能将在具体运演水平上出现,它意味着作出有效的量的规定,而组成性功能则仍然是质的或顺序的划分。不过这些仍然表现出功能的基本特点,就是说,它可以毫无歧义地获得“直接”应用(“直接”在这里的意思是“立即等待着应用”)。可是,尽管这个新结构是重要的——因为,它的新是由协调本身产生的,而不是预先包含在前一水平的前概念和前关系中,这种结构仍然具有本质上的局限性,使它成为活动和运演之间的过渡项,还不是直接控制运演的方法。
组成性功能本身并不就是可逆的,而是定向的;因为它缺乏可逆性,它不能引起必要的守恒。在摆成直角的那条线的例子里,被试知道拉长它的一个线段,比如A,另一个线段B就会变短,可是他还没有定量的概念。他不会推出ΔA=ΔB这个等式;一般认为被拉长的线段的加长量比另一线段的缩短量要多些;重要的是,被试不会承认总长A+B的守恒。所以这个事实给予我们的只是一个缺乏逆运演的不完全的逻辑,还不是一个运演结构。因而组成性功能的单向性和缺乏内在的可逆性具有很有意思的认识论意义:它们展现出组成性功能跟活动格局的继续联系。活动本身(即还未上升到运演水平)总是指向一个目标的,从这里产生了次序概念在这个水平上的极为显著的作用:例如,如果一条通路“远些”,它就是“长些”(不管起点在哪里)。总之,组成性功能就它是有指向的这一点来讲,代表着一种不完全的逻辑结构,这种结构最适宜于说明活动及其格局所显示出的依存关系,只是还没有得到运演所特有的那种可逆性和守恒。
另一方面,组成性功能在多大程度上不离开作为主客体间中介联结的活动来表现依存关系,它就在多大程度上同活动本身一样,显示出一种双重性;这一点对于逻辑(因为它是从动作间的一般胁调产生的)和因果关系(就它表现出物质的依存关系来说)两者都是有关系的。因此我们将提出前逻辑的和紧靠在具体运演水平之前的五岁到六岁这个水平所特有的因果关系的主要特点,用以结束这一节。
从逻辑开始,我们看到概念化活动之间的协调产生了一个重要的进步:儿童此时能稳定地区分个体和类。儿童此时所作出的分类的性质对这一点提供了明确的证据。在前一水平上,分类只是形成“形象的集合体”,也就是说,个体元素的集合体的形成不仅是根据元素之间的相似和差异,而且也是根据不相干的事物之间的关系(桌子和它上面放着的东西),尤其是出于一种赋予集合体以空间上的完形(行列、正方形,等等)的需要,好象集合体本身仅是由于受到个体特性的限制才存在似的;因为儿童此时还没有把外延跟内涵区分开来的能力。外延、内涵的这种不能分化有着如此深远的影响,以致,例如,从一个由十个元素组成的集体中取出的五个元素,常常被认为比从一个由三十或五十个元素组成的集合体中取出的五个元素要少。可是在五岁到六岁的水平,协调性同化的进展就使得儿童能把个体从类中分离出来;集合体不再是形象的集合体了,而是由没有空间完形的小群的元素组成。然而,用“所有”和“某些”作量的判断还远远没有达到,因为要理解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