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于轼 强制拆迁导致双输,应明确产权回归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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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于轼  强制拆迁导致双输,应明确产权回归市场

作者:茅于轼

来源:作者博客

本站发布时间:2010-1-1 14:34:28

 

    伴随着征地拆迁矛盾冲突愈演愈烈,拆迁条例的废止已经被提上日程。新的法规制定是否能确保立法公开民主?能否有效地保护公民合法的私人财产权?如何建立产权持有人有效的权利主张机制而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如何通过有效的立法遏制行政权力而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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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茅于轼先生表示,房地产的问题越来越偏离了市场,结果从双赢变为双输,市场的问题应该由市场来解决,拆迁的问题相同,也应该回归市场化。 

  拆迁问题可以从不同的学科角度来分析,广义的、社会的、文化的。我想从经济学的角度谈谈我的一些看法。任何一件物品怎么用,经济学里叫做资源配置问题,经济学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通过交换,让它用到最好的地方去,财富怎么创造呢?财富就是这样创造的,通过交换把一个物尽其所用,物尽其用、人尽其才,这个社会就富起来了,一样的东西把它糟蹋了这个社会就变穷了,怎么能够物尽其用呢?就是通过交换。 

  交换有一个特点,一件物品从价值低的地方转移到价值高的地方,房屋也好、土地也好,都是一样的。比如说我买一本书,我很喜欢,40块钱我都要买,现在只卖30块,我更愿意买了,我花30块钱把书买过来了。书店的老板他的成本一定不到30块钱,可能是20块钱,这个书卖给我30块钱他特别高兴,这个书到我手以后,它的特点是什么?在他手里20块钱,到我手里我认为值40块钱,但我只花了30块钱,同样一个东西价值就提升了。 

  所以我们要懂得经济学里财富的创造,通过交换,而且是双赢。现在我们碰到的问题,不是用市场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的,是用强制的手段,喜剧就变成悲剧了,本来是双赢的事,现在变成双输,对大家都不是好事。 

  所以房屋、地产怎么用?我认为就是通过交换,一块土地我觉得我特别需要它,怎么表现我特别需要?我愿意出的价钱高,土地原来的所有者他衡量衡量,他觉得这个价钱对他有利没利,对他有利他就卖了,对他不利他可以不卖,所有达成交换的协议都是双赢的。但现在我觉得我们房地产的问题越来越走偏了离开了市场,本来是双赢的事,结果导致了双输。 

  前几年,在所谓的经济适用房出来以前,我们的住房改革,从福利分房变成了商品房,这是非常大的改变,通过商品房的建设,商品房屋的转移,变成了一个市场,创造了巨大的财富,全国到处盖那么多房子,都是财富,怎么建起来的?双赢,买房的人住着新房,卖房的开发商赚了钱,好的不得了,后来又人想经济适用房,就不是双赢政策了。  http://www.21ccom.net

  拆迁的问题跟这个类似,我主张要回归到市场化,当然这个问题很复杂,因为土地也好、房屋也好,如果要市场化,首先一个问题,你要明确产权,交换是产权的交换,产权不明确怎么交换?东西还没搞明白你怎么交换?我买一本书都很明确,那本书本来是书店老板的,现在变成我的了,产权转移了,现在我们土地的问题就是产权不明确,所以很难进行交换。 

  我们要依靠市场解决问题,如果一块土地原来是其他用途,现在要把它变成公共的需要,政府就应该衡量一下,公共服务用这块土地它的价值能够达到多大,你能够出一个什么价钱,你跟这个土地所有者来商量。 

  这种交换按理说价格应该比周围土地的交换价格稍微高一点,因为你多少是带一点强制性的,你代表公众跟土地所有者打交道,所以不是比市场价格低,而是比市场价格稍微高一点,不是百分之百的制约,为了公众的利益把这个卖了,本来卖100万,我给你120万,你应该很高兴吧,这样就没有暴力拆迁的问题了。所以我很希望我们能够认识到市场了不起的作用,能够用市场解决的都要回归到市场,特别是房地产,把双赢的市变成双输,就是我们偏离了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