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太愛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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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承啟   200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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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觀察台灣的政治人物,可以發現基本上和所謂的名嘴或是影劇明星一樣,多多少少都帶有那麼一點點的自戀,自我(ego)意識也較一般人來得強,只是程度的差異。當然,也因為有較強的自戀與自我,才比較有可能成為領袖人物。
在政壇上可以發現具強烈自戀者非屬馬英九、陳定南、施明德等人為最了。也因為這樣,這些人最在意外界如何看待他們,對於傳媒的報導也最在乎,這時往往會影響到他們在做決策時的研判,即太在意枝枝節節的問題,抓小放大,像馬英九這一次特支費出現假發票、以及將特支費一半計入薪資還向監察院提出申報的問題,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馬英九因為自我意識強烈,自我要求隨諸嚴格,從政以來改變並不大,但是也因為把太多的關注放在自己身上,所以在處理事情上,就會如前所述,常常是見樹不見林,只見小的技術問題而見不到大的戰略方向。
特支費是歷史遺留下來的產物,當時因為國困民窮,為了怕社會說閒話,於是用這種變相的方式替首長加薪,但是確實也爭議不斷,於是在民國六十六年財政部發函給各單位明確表示,首長特別費是「因公的特別支出」,其仍「非屬薪資所得」,因此免納所得稅。
這一解釋在表面上固然是想告訴外界,特支費其不是首長個人的薪資所得的,否則它必須解繳稅;但事實上,是想告訴各單位的首長,特支費裏頭的一半就是薪水,隨便讓你們用,但請不要「明著幹」,否則很難向社交待。
妙的是,既然特支費不是薪水,又要大家不要明目張膽地當作自己的錢花,行政院卻又規定,准許將一半的特別費和薪資一起直接撥入首長的私人帳戶,財政部甚至每年都會函文各公家機關,要求依據「內部審核處理準則」規定,「零用金以外之支付方式以直接匯入受款人存款帳戶為原則。」這又好像在說,特支費就是個人薪資所得,所以可以存到首長個人帳戶裏頭。
總歸一句話,也就是說,把特支費當作首長個人薪水,是可以作不可以說的「默契」。然而以這一次將未花完的特支費申報財產為例,馬英九原本想用更高的道德標準,來處理長期以來首長使用特支費的陋習,將沒有花掉的特支費,按財產申報法依法向監察院申報。
但是,馬英九萬萬沒想他這麼一做,硬是將首長使用特支費方式的潘朵拉盒給掀開,這以乎在告訴所有老百姓,別人使用特支費的「眉角」,他是多麼老實的一個人。完全忽略了這個特支費問題的複雜性與歷史問題,加上有它不盡合理的法律規定,確實讓很多首長無所適從,只能緣例來做。
但是馬英九將未花掉的特支費申報了財產,這麼一來就很清楚地表示,他並沒有按規定將這筆錢全數用到「公」的方面,是違反特支費的使用規定;另一方面,其它有領特支費的首長,則會認為馬英九以此張彰自己的清廉,突顯他們的「不」清廉」,是相當傷人的。
事實上,馬英九該做的是,如何立法將這個陋習修正過來,讓所有公務員有法可循,而以馬英九作為國民黨黨主席,以及其在社會所擁有的清望,透過立法院來立法或是修法是辦得到的,畢境這是不涉及意識形態的法律。但是馬英九卻沒有做,確實令人不解,也只能朝他的個性去解釋了。
馬英九因為太愛惜自己的羽毛了,太在意所有人的看法,對於自己早已成為領袖人物尚未能適應,至少在心態上還沒有自覺,結果造成今天這樣僅知道「獨善其身」,忘了要「兼善天下」,不曉得很多事情其實是應該朝制度面去改善,否則到頭來一樣會傷到自己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