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否认虚增50亿元 四川证监局称已接到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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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2月26日 07:55新京报

老员工举报十年前财务问题,老牌家电龙头企业四川长虹[0.00 0.00%]陷入“造假门”。图/CFP
本报讯 (记者田丛)昨日,有媒体报道称四川长虹10多年前的财务问题遭人举报,已经引起四川证监局、国税、经侦等部门的关注。该报道中称,长虹被指虚增收入50亿。昨日下午,长虹方面紧急发布声明正面回应,称该报道不实,并对散布不实言论者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0年前旧账被人举报
根据该报道,长虹被举报的财务问题主要是出现在1998年。在举报材料中,数额较大的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总数为22.5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共计71份,这被质疑为长虹作假。另外一方面,指称四川长虹存在重复记录销售旺季收入的行为,这部分金额约为20亿元。
昨日,长虹公司新闻发言人刘海中表示,四川长虹历年财报中销售收入的确定均符合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对于报道中提到的“商业承兑汇票作假”以及“虚增销售收入”,刘海中表示,公司根据客户的商业信用等级采取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等不同结算方式,均系根据销售市场变化作出的一贯性政策安排,公司历年收取的商业票据均进行了正常的收款结算,不存在任何虚增。
四川证监局称还未取证
昨日,记者从四川证监局了解到,他们确实接到了举报,目前正在按程序办理,但还没有到取证的程度。
有关长虹的质疑不禁让人联想到了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五粮液[0.00 0.00%]。五粮液当时也是被人举报,并有投资者委托律师,状告其财务数据作假。最终监管部门调查后发现,五粮液确实存在问题。
代理股民状告五粮液的周爱文律师表示,财务报表有很强的连续性,假设说四川长虹10年前的旧账有问题,那么该公司在去年9月份发行的30亿元可转债融资没有法律依据,其行为涉嫌欺诈。
昨日,四川长虹报收7.41元,跌1.46%。
长虹称“前员工”诋毁公司
在该报道中,一个提供线索的关键人物叫做范德均,是长虹公司以前的员工,在1998-1999年时任公司销售处湖南管委会主任。
刘海中表示,范德均在职期间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判刑7年,公司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据长虹方面介绍,2007年底范德均出狱至今,通过电话、短信、信函等多种方式反复纠缠公司,认为当初公司是有意为难他,要求公司为其“平反”,并“退还”全部赔偿款77万余元。长虹公司拒绝其要求,对方扬言报复。昨日,记者未能联系到范德均本人。
刘海中表示,长虹公司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川长虹97年以来基本财务数据
四川长虹11年来基本财务数据
年份 销售收入(亿元) 净利润(亿元) 每股收益(元)
2009 预计09年净利润同比增长260%以上
2008 279.30 0.31 0.016
2007 230.46 3.36 0.180
2006 187.57 2.46 0.130
2005 150.61 2.85 0.130
2004 115.38 -36.81 -1.700
2003 141.33 2.05 0.110
2002 125.85 1.76 0.080
2001 95.14 0.88 0.040
2000 107.07 2.74 0.130
1999 100.95 5.25 0.280
1998 116.02 20.03 1.010
1997 156.72 26.12 2.230
长虹98年22亿承兑汇票疑云
往来对象 票据金额 有关人士回应
长沙泰阳商城、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5亿
原四川长虹销售服务处湖南管委会主任(上世纪90年代称谓,相当于湖南销售负责人)范德均:四川长虹销售部以电传(销售部内部文件)的方式要求我迅速与当时管辖的两家代理商长沙泰阳商城和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联系,让这两家代理商在其财务上虚假地证明从长虹公司购进了1.5亿元的长虹电子产品,但实际上这两家代理商并没有付长虹公司一分钱的货款
上海英达商业公司 4.658亿
(实际为3亿多)
上海英达商业公司董事长黄建平:1998年底,我公司应长虹公司要求开具了3亿多商业承兑汇票,被告知仅用于四川长虹销售部门完成销售任务。我公司也从未收到过四川长虹有关这3亿多商业承兑汇票的增值税发票,四川长虹1998年年报上,有关上海英达商业公司的数据不实。”
重庆百货大楼 6.658亿
重庆百货董秘办工作人员在1月29日接受采访时提到:“1998年有关重百票据的数据以重庆百货年报为准,重百不清楚四川长虹数据的依据,也不对这一数据负责。”在当年重庆百货自己的财务报表中,应付票据仅为9494万元。
四川国贸有限公司、四川省阆中市家电有限公司 分别为7.9405亿、4.955亿
范德均认为:“这一数据肯定是造假的,1998年四川省销售回款明细和返利数据证明该年度四川省范围内还没有一家经营长虹电子产品过3亿元的单位。”
质疑
·从1992年起就要求旗下经销商不得以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结算的四川长虹,为何财务报表中却有巨额的商业承兑汇票?尽管没有确凿证据,但是经济学家郎咸平及民间财务专家申草均在2005年对其提出过质疑,认为其中藏污纳垢,经不住调查,但长虹方面一直否认上述质疑
·原四川长虹销售服务处湖南管委会主任(上世纪90年代称谓,相当于湖南销售负责人)范德均,他回忆:“99年初,四川长虹计划通过当时的近30个管委会中几个大的代理商通过虚假提货和虚假财务记账的方式虚增销售收入。”
·在四川长虹历年应收票据长长的名单中,到底有何内幕,可能只有等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束后才能水落石出
长虹重复记录旺季销售收入


质疑
·范德均提供了1997年四川长虹给旗下经销商让利的《返利统计表》,清楚地显示销售回款计算区间为1997年1月7日至1998年1月31日。四川长虹1998年年度财务报表显示,会计年度为公历199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但据举报材料称,1998年长虹再次如法炮制,将1999年1月的部分旺季销售收入计入1998年年报。
·1998年,先是“济南罢售”、后是特大洪水和垄断国产彩管事件,受此影响,长虹销售情况并不好。根据销售数据显示,1998年2月1日到1998年6月30日,长虹的彩电销售收入不到30亿。但长虹1998年的半年报却显示,主营业务收入为51.6亿。
·据四川长虹年报披露,1998年2月8日撤换掉了此前合作的审计机构——四川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对于这次撤换的原因,四川会计师事务所已经不知所终,而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对这一说法则讳莫如深。
长虹再融资涉嫌欺诈发行

向微软中国增发不了了之
·早在2009年可转债发行前,四川长虹曾计划对微软中国进行定向增发融资。2007年6月15日,微软(中国)有限公司承诺将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四川长虹定向增发的1500万股股份,认购价格为6.27元/股。但是此后,该定向增发却不了了之。据知情人士透露,微软中国之所以最终未实施这一项目,正是因为其法律事务代表偶然获知了部分四川长虹的销售黑洞,恐隐藏更大黑洞,便决定暂缓定向增发。对这一说法,微软中国人士不置可否,称“不便评论”。
谁来保护投资者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认为,如果相关层面最终认定四川长虹十年前的财务确实存在问题,那么此后1999年、2009年先后两次进行的总额度达47.5亿元的再融资均是缺乏法律依据的,此后历年的财务报表也均存在虚假,投资者在1998年后据公司披露数据进行的买与卖均是在虚假的前提下做出,权益已经遭到损害,可以据此提出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