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贪官的“人性化”是赤裸裸的腐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8:38:02
海南省临高县近日有群众反映,称该县有两名领导干部柯某和方某,2008年1月因贪污、受贿犯罪被法院判刑后,仍保留公职身份,且工资照领。临高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林健刚表示对此事的处理是根据相关法规进行的。在办案过程中,柯某和方某向纪检部门坦白交待了犯罪事实,积极主动地退赃,因此决定给予二人人性化处理,保留了二人公职身份。据1月18日《海南特区报》

    既然法院认定了贪污、受贿罪,并且以此为据判了刑期,按照正常的程序,下一步该怎么办?人事部门自动将其除名,这是法律的规定!而且不是一部法律对此有规定,《公务员法》、《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此有明确规定:一个贪官被法院判刑后,人事部门自然应该将其除名;财政部门自然应该停发其工资,或追讨回年初预付的这部分财政费用。

    但是,这种贪官在狱中吃空饷的事情,近年报出的实在太多了,已经算不得新闻,甚至有些媒体都不屑一载。此次,我们之所以对海南的临高县的柯某和方某感兴趣,皆因为有关方面的解释:向纪检部门坦白交待了犯罪事实,积极主动地退赃,因此决定给予二人人性化处理,保留了二人公职身份。

    我敢说,在众多的贪官中,符合这个解释中“人性化处理”条件的,绝非一个两个,应该有一大批,而且今后也会有更多。一旦犯事,只要坦白交待,积极退赃,即可以工资照领,“公仆”照当!何况,至于坦白交待到什么范围,积极到什么程度,退了多少赃,没有什么标准,全都掌握在“有关部门”手里。

    这些年,对贪官的执法确实是越来越人性化了,有的在狱中广会亲友、大吃大喝,过着“幸福生活”,有的在监狱里不穿囚衣,不吃囚饭,可以出入宾馆酒楼接受宴请,可以回家过夜,可以在狱中使用移动通讯工具处理公司事务。这样发展下去,贪官服不服刑有啥区别呢?法律的尊严何在呢?

    对贪官讲一点人性化也未尝不可,但如果这种“人性化”失去了底线,违反了法律,违反了司法程序,损害了法律公平,践踏了社会正义,那么,这种“人性化”就是一种赤裸裸的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