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底线道德会被重压在金钱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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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底线道德会被重压在金钱之下

■党国英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1-16    [打印] [关闭]

    编者的话

    不久前,长江大学15名见义勇为的大学生搭人梯救助落水儿童,3名大学生付出了自己年轻的生命。当大学生多次跪求后来赶来的打捞公司的船主施救落水者时,却遭到拒绝,船主称“活人不救,只捞尸体”。

    这件事引发了社会的高度关注,更引发了许多青年读者的深层思考。有人说,如果说应从立法的角度解决问题,但法律面前贪官不是照样存在吗?有人说,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金钱成为丈量一个人价值的尺度,本无可厚非,医生治病也要收费……还有人说:我们天天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当意外发生,生死关头,为什么会出现一边是大学生救人,一边是打捞船主索费的冷酷现实?面对冷酷的现实,社会应该怎么办?我们应该怎么看?

    为此《思想者》开辟《是非评说》专栏,就“为什么底线道德会被重压在金钱之下?”进行探讨。敬请关注。

    近日,湖北长江大学的15名见义勇为大学生搭人梯救落水儿童、其中3名大学生付出了自己年轻生命的事迹在社会上被广为传颂。同时,这件事发生后,赶来的打捞公司船主薄情寡义的劣行也受到了人们的谴责。但是,人们在评论这件事引出的道德话题的时候,似乎意见不尽一致。本人应中国青年报编辑的邀约,谈谈自己的看法。

    高尚行为和底线道德

    一般而论,人具有趋利避害的特性。如果说,有利于个体生存和发展的条件或资源谓之利,而不利于个体生存和发展的条件或资源谓之害,那么,多数情况下人们趋利避害是人类进化的基本前提。如果每一个人总奉行与趋利避害行为相反的利他主义,人类的进化就完全不可理解。事实上,一切生命体都有趋利避害的特性,惟其如此,生命世界才有蓬勃生机。

    但是,人生存在圈层重叠交错的共同体之中,这使人们之间对“利”与“害”的评价有相当大的差异,并且由此产生了社会行为的高尚、平庸和卑下的区分。当共同体的精英分子所倡导的高尚行为有极大影响时,人们甚至不愿意承认人的趋利避害特性。其实,趋利避害的基础行为与高尚行为两者完全可以并行不悖。

    精神健康的人生活在共同体之中,而共同体的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有密切关系,所以,人们在某些条件下会不同程度地保护共同体的利益。当一个人爱家庭这样的小共同体时,人们会说他或她是一个负责任的人;当一个人爱一个组织或一个社区这样的大共同体时,人们会说他或她是一个可信赖的人;当一个人爱自己的国家这样的更大共同体的时候,人们会说他或她是一个有远见的人。当一个人的所有这些爱伴随自己的巨大奉献和牺牲的时候,人会称赞这个人是一个高尚乃至伟大的人。总有人会把爱共同体和爱自己统一起来。爱心在自我和共同体之间的天平上越是向共同体倾斜,人们也容易领受到社会荣誉。

    但是,我们不能希望每一个人都是高尚的人。具体说,有两种类型的高尚,不是每一个人都愿意或可以得到的。

    第一种情况是,只有很少的人会把共同体的利益远置于自己个人利益之上,愿意在较大程度上牺牲自己的利益;甚至只有少数人在少数情况下会有这样的行为倾向。这种高尚一般人达不到。

    第二种情况是,一般而言一个人在自己不受损害或很少受损害的情况下愿意无条件地帮助共同体中的其他人,哪怕这个共同体与他的关系并不紧密,那么,这也是一种高尚。对这一点的理解,要有一种科学的冷静的心态去理解。心理学家做过许多实验,证明了这样一种人们似乎不愿意承认的普遍的现实存在:在自己利益不大受损害的前提下,且在大的场合下,当一个人不去帮助别人而不会有众人压力的时候,多数人不会去帮助别人;在一个大的场景下,当一个人判断可以有很多人去帮助需要帮助的人,而自己只是其中一分子的时候,多数人也不去帮助别人。无疑,离开这些条件,一个人毅然挺身而出去帮助别人,那么,这个人也是一个高尚的人,尽管这个人没有付出多少牺牲。换句话说,我的意思是,一个人超越了“大场合围观者道德”,也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社会的好与坏,可能要看这种人是多还是少。坏人夜晚在大街上强奸妇女,有众多人听到呼救声,但没有人施救,甚至没有人报警,这种现象在发达国家有;我的印象是在我们国家也有。社会心理实验也还证明,在小场合下,即使一个普通人也不大会有旁观者行为,而处于可能的责任心考虑,愿意帮助别人。宽容地说,不做小场合的“旁观者”,就是一个社会的道德底线。

    一个社会的道德底线,是人们至少做一个普通的人,而不是高尚的人。当一个人处于危难之中,你有条件施救,且不会因施救而对你有危害;如果你不施救,就会有社会压力,那么,你的施救就是道德底线的要求。如果人人有这样的道德底线,湖北荆州冷漠的打捞船主就不会存在。

    打捞尸体船主打破道德底线

    在我看来,湖北荆州事件中,打捞尸体船主的行为完全违背了道德底线。不要说“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被践踏了,我看任何主义都不能容忍他们的行为。这些人的道德比“大场合围观者道德”要卑下无数倍。

    在当时的情形下,有大学生下跪求救,且打捞船主最有条件施救;如果不救,社会压力非常明显,但他们还是不为所动。这种情形,连资本主义国家的心理学实验也不容易发现。这种现象发生在我们提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国家,难道不值得我们反思吗?

    依我理解,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应该是超越“大场合围观者道德”、崇尚高尚和牺牲的价值。这种价值在任何国家都会受到赞扬。任何国家都希望自己的国民超越“围观者道德”,做一个前述第二种类型的高尚的人,不惟社会主义如此。

    有人说,打捞船主的道德是市场经济的原则,我对这个说法不以为然。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当然是等价交换,而交换的反复进行必然在社会上产生诚信的社会风尚。市场经济良好运行的前提是尽可能地降低交易的成本,其中包括道德风险产生的成本。所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主流意识形态还是会支持道德完善的。

    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许多事情做得很好,但并不是靠市场交换。这也包含了一种信念:世界上总有些事情是不可交易的。由道德底线确定事情不可交易;超越道德底线以后,如果用交易的办法确定一个人给共同体的贡献,也谈不上高尚。一个共同体为个人服务,个人给共同体“纳税”,这里头有了守法公民的义务,谈不上高尚。事实上,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公民参与各类共同体,并可能向它们作出财物贡献,堪属高尚之举,其中,并没有金钱交易的含义。

    如何守住道德底线

    前面已经说了,我们希望在我们这个社会,大部分民众的道德能超越“大场合旁观者道德”,有一点高尚的情操。至少,我们绝不希望有很多荆州打捞船主那样的无良之人。动辄张嘴要钱,做任何事情都要看钱多钱少;如果没有钱,就是举手之劳的事情也不愿意去做,这样的人少吗?从最近舆论看,这种人不少。荆州打捞船主在小场合之下不仅做了“旁观者”,突破了道德底线,还出言恣肆,以为社会道德标准向着自己,向社会良知发起挑战。我们的确应该认真思索,究竟为什么道德底线被重压在了金钱之下?

    首先,我以为需要反思我们体制方面的弊端。我们国家缺乏自治传统,相应地,有些人也缺乏共同体的责任感,特别是缺乏家庭之上的社会共同体责任感。特别在改革开放前,公权一统天下,满足了心理学实验中的“大场合旁观者道德”存在的条件,滋养了人们依赖公权解决一切公共问题的心理倾向。公权过度扩张,不是在培养人们的公共意识,相反,却助长了人们推卸责任的小民心态。在社会自治程度比较高的情形下,人们的公共责任有了大小之分,而不会总是存在雷同的“大场合旁观者道德”发生的条件。改革开放使我们在竞争性的经济领域有了分权和多元化,但公共领域的分权程度还比较低,而道德问题正发生在公共领域。所以,深化公共领域的改革,不断增强社会的民主程度,尽可能地下放过度集中的公共权力,广泛推进社会自治,有利于人们的道德升华。

    其次,鼓励国民守住道德底线,并争取做一个高尚的人,需要一个社会集团来起示范带头作用,而不是仅仅树立少数几个模范人物。从一些社会文明程度比较高的国家看,公共部门的官员最应该发挥示范作用。在官员集团中,不仅仅应有少数几个焦裕禄、任长霞式的观赏形象,而且应该让整个官员集团在总体上成为高尚行为的示范,至少,他们应该是能守住道德底线的人。然而,在目前形势下,人们似乎不敢有这样的奢望,只要官员们不搞腐败,民众就要烧高香了。毋庸置疑,教育官员克服官僚主义,不搞腐败,至少做一个守住基本道德底线的人,有助于匡正社会风气。

    最后,我们还要充分认识到惩罚失德行为的意义。对于“大场合旁观者道德”,社会舆论不应该熟视无睹,而应该提倡人们提升道德底线,尽量做一个有点高尚情操的人。对于“小场合旁观者失德”行为,社会应该谴责,影响恶劣的应该给予惩罚。失德行为发生在公务人员身上,应该给予重罚。

    在以上三个方面要获得进步,可能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我们的社会处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过渡时期,我们的国民道德也处在历史转变过程中。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和道德标准的建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只要我们认真做事,特别是政治家们不遗余力地推进社会改革,我们的目标就会越来越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