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蕾:2009十大影响性诉讼评价:现实压倒法理(南方周末 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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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十大影响性诉讼评价:现实压倒法理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赵蕾 发自北京 2010-02-03 21:36:29 来源:南方周末

最终当选的十个热点案件,表明了公众直面现实的朴素心理与法律人理性目标之间的分歧,更显示出社会现状与法治理想之间的距离。

专家、网友各表一枝

2009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上周揭晓。躲猫猫、开胸验肺、唐福珍自焚、邓玉娇案等毫无悬念地入选。

这份在更大程度上由网友决定的榜单,让诸多法律人感到“不满意”,甚至“悲哀”。

中国社科院宪法学者莫纪宏投票的三个案件都没有入选。第一个是某出版社网站因写“奥运加油”被行政处罚案;第二个是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贵州省清镇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第三个是徐州公务员拒录案。

2009年十大影响性诉讼专家点评会清华大学现场 图/南方周末记者 丁补之

莫纪宏认为,第一个案件涉及言论自由,第二个案件是首例以社团为原告的环境公益诉讼,第三个案件关系到对公民担任公职的限制。他觉得,如果这三个案件能引起讨论,对制度建设意义更大。

律师邱宝昌心目中的2009年影响性诉讼是范后军被厦门航空拒载案。他认为这个案子的法律问题,没有得到彻底厘清。北京师范大学知识产权法教授薛虹则认为,在三网合一的背景下,优朋普乐诉TCL等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的意义更深远。

这些案件在南方周末网站的投票中,没有引来更多网友的点击。

而点击率居高的邓玉娇案、胡斌飙车案、临时性强奸案,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刑法学者林维看来,除了舆论监督的意义,谈不上任何法律方面的价值。

影响性诉讼评选主办方之一、中国法学会案例专业委员会主任吴革说,为什么最后选出来的是这些案件,他们也难以给出精准的答案。

法律人阳春白雪的视角和公众朴素的选择,呈现出法治理想和人治现实的落差。

看着今年入选的案件,北京大学博士后艾佳慧感觉时光倒流到2003年。

从涉嫌伪证的律师李庄,她看到了当年的黑老大刘涌。从今年为抗暴力拆迁惨烈自焚的唐福珍,艾佳慧看到了当年死在收容所的大学生孙志刚,后者直接导致了收容遣送办法的废除,而拆迁条例的修改还征途漫漫。

清华大学刑诉法教授易延友连续五年参加了该评选。他的观感是,入选案件的血腥程度一年比一年厉害,维权难度一年比一年大,离法治似乎越来越远。

北京大学宪法学者张千帆却认为,案件的重要性,不一定要与法理的层次成正比。他说,“网民的眼光很准。这些案件恰恰反映了中国法治还停留在非常低的水平。”

影响性诉讼评了5年,50个案件被载入,中国的法治到底有无发生变化?这是艾佳慧的疑问,也是关心中国法治进程的人对个案意义的困惑。

看得见悲剧,看不见法律

这些当选的十大案件的缘起大都不是法律问题。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做过一个研究。他发现,如果和国外做一个对比,中国公众强烈关注的很多案子主要涉及事实的真相。换而言之,这些案件之所以关注度高,是因为有关部门掩盖了事实真相。是舆论监督让他们成为著名案件,而非法律规则适用上有重大变化。

像“躲猫猫”,像“邓玉娇”这样的案子,过去大多数都发生过,网民投出来的票更多关注这个案子的表面意义。一般是案子的事实,背景,当事人身份,怎么量刑。”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刘桂明说,这些案件受到很多关注是不理性的,甚至是不正确的,但是在一个正在从人治从法治社会的道路上,这样的不理性,不正确,不正常,在我们这个社会应该需要,同样也是民主和法治的组成部分。

最高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的孙加瑞发现,综观这些案件,要不就是有权机关和有权人制造的,要不就是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有权机关滥用权力,有的案件两者兼而有之,总是逃不出这两个特点。“为什么无形当中会把这样的标准成为一个标准,这反映了官民之间的关系,公权和私权之间的关系,老百姓通过这些案例看到了自己的恐惧和无助。”

每年受到舆论关注的重大案件,个人生命自由和公权力对抗的故事总是占多数。今年入选的开胸验肺、自焚等案件,更创历年维权的极限。“这说明公权力滥用到一个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孙加瑞说,“一般的案件大家都看不到眼里,这是非常悲哀的事情。”

在去年最受关注的案件中,可以看到在拆迁、上访等问题的解决中,为保护某些公权力的运作,公权机关采取刑事的介入,导致事件升级,造成更大冲突,比如王帅案和唐福珍案。这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最受关注的案例总是跟刑法相关。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的刑法学者林维很不乐意看到这种现象。他认为这与公权机关动辄采取刑事手段介入不无关系。

悲剧复悲剧。最终都归因于对公权力缺乏有效监督。最高检察院原监所检察厅厅长陈振东说,“躲猫猫”这样的案子,在他任上也发生过。他呼吁,高层应该对当前执法状况有清醒的分析和认识。

理性与非理性

十大案件中有的不光起因不是法律问题,案件的处理过程,大都看不到法律的力量,有的甚至削弱了法治的权威。这也是“十大影响性诉讼”的尴尬。

在艾佳慧看来,这些热点案件的解决,实际上是民怨进行集中大规模排解的过程。官员和打工妹、富二代和穷学生、警方和大学生,在不同的故事里进行对抗。那些没有入选的不被注意的案件中,民怨以信访上告的方式表达。

何海波、林维、刘桂明都认为,公众的关注虽然改变了很多案件的结果,但是多数时候缺乏理性。林维对当地电视台为邓玉娇安排工作的做法并不赞同。他认为,邓玉娇毕竟实施过刑事犯罪,公众的关注使她反而成为了被害人。

最高法院审判监督庭的法官孙祥壮则认为,公众意见代表了经验的延续,需要听取。“他们也是为了更好地促进法治的建设,主观上又摆脱不了‘仇富’、‘仇官’的影响,最后造成想法的偏差。”

公众的关注和监督需要其它制度的配合,是法律界人士的共识。比如,一个透明的司法程序,自由的舆论环境,可以让公众听到更多反对声音,进行意见的调整。作为司法机关,必须在确保自主性和独立性的前提下去关注公众意见,避免随波逐流。

然而,现实恰恰相反。何海波发现,这些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通常都经由“公众意见影响领导,领导影响法院”的模式解决。

“十大影响性诉讼好像体现出中国民众的法治意识还停留在低级水平,相比之下,某些官员的法律意识,似乎连民众的水平都达不到。”中央财经大学法学教授李轩说,十大影响性诉讼,虽然结果都比较乐观,但尚不能说是法治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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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影响性诉讼:击的不是墙,而是人们的心灵底线

作者: 吴革 2010-01-27 23:23:40 来源:南方周末

 图/梁伟驰

每年当十大影响性诉讼评出的时候,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是它们?它们又影响了什么?作为有影响力的诉讼,必然是个案蕴含了社会需要的某种公共价值,反映了特定情势下人们共同的关心和期待。

2009年度当选的十大影响性诉讼表明,深受制定法影响的中国法制,正由注重法律原则和文本的宏大叙事逐步演变为个案的细碎步伐。云南看守所致死人命案中的“躲猫猫”,唐福珍的“燃烧”,胡斌飙车案中的“70码”,李庄案中复杂的“眼神”,都多么具体形象,刻画入微。我们看到,人们的兴趣,已经从某个重大立法通过的欣喜,转变为对个案细节的执著追究。法律的价值,正是表现于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在个案中的具体运用。

2009年的影响性诉讼,也在考验政府的应对能力。邓玉娇、王帅发帖案、通钢案、石首案的妥善落幕,反映在变幻莫测的影响性诉讼考验面前,政府不断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能力。然而,要化解这些突发公共法治事件背后的深刻矛盾,并不像化解一个个案那么简单,事实上它们复杂到需要呼唤我们这个民族的大智慧。

2009年影响性诉讼中最为突出的特点之一是身体维权。上海钓鱼执法中车主愤而断指;河南农民工张海无奈开胸验肺;四川被拆迁户唐福珍惨烈自焚等等。他们以身体维权,是司法的悲哀,也是维权的极限。我们真诚期待2010年,维权无需身体。

以卵击墙者,击的不是墙,而是人们的心灵底线。2009年度的影响性诉讼,正体现以卵击墙的价值。

(作者系影响性诉讼评选发起人、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主任)

http://www.infzm.com/content/40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