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盘点一下我国的10大怪象 - 顶顶华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5:49:01

盘点一下我国的10大怪象

作者 苟文俭


本文所说的“大怪象”,是指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用通常的正常思维完全无法理解、与常理完全相悖的政治或经济现象。


 


 1、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第一大怪象。


《宪法》五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第三条规定:“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但实际上,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领导,以及国家大政方针,全国人大只能接受、而且必须接受建议;国家的所有这些机关,也都无一例外地只能、而且必须接受执政党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注: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中国共产党才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第二大怪象。 www.ddhw.net


《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但实际社会生活中,人民最根本的利益都完全被执政党代表了。因为这种最根本的利益当然也应当包括政治上最基本的权力,但这些均被“代表”了,也就是“替代”了,那么,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又从何谈起?


注: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不是属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代表人民的中国共产党。


 


3、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第三大怪象。


《宪法》 第五条规定:“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www.ddhw.net


第三十五条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我们知道,公安部、出版总署、中宣部、民政部等中央部门,均有严格限制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部门法规,难道这些部门的法规制定者不认识《宪法》这第五条的文字么?


注:就是说,部门的法规高于宪法。


 


4、来自我国反腐败的大怪象。 www.ddhw.net


我国有纪委、监察局,反贪局,经济刑侦局,预防腐败局,纠风办、文明办等等与反腐败有关的一大堆机构,堪称世界之最;我国现实与反腐败相关的有效法律法规,也多达1100多件,同样堪称世界之最,但实际的腐败现象呢,正如《法制日报》去年12月22日的一篇文章所述:2009年的贪腐“涉案级别越来越高,贪腐数字越来越大,群蛀现象严重,包二奶现象不绝”。 国家设置的反腐败机构及反腐败法律法规在全世界最多,但腐败却是与日俱增!这难道不非常非常的怪异吗?


注:就是说,中国的腐败没有一个机构可以遏制,是不治之症。


 


5、来自老百姓购买商品房的大怪象。


老百姓购买商品房,可以说是化了一辈子积蓄,又流血流汗要当几十年房奴,但买下的房子由于宅基地不属于自己所有,因此实际上并不归自己所有,只有使用权。


世界上其他任何国家,购买了房地产的个人,个人都永远拥有,唯独我国有此怪象!这就尤如在市场你化钱买了商品,但该商品却并不归你自己所有,常理能讲得通吗? www.ddhw.net


注:就是说,中国的房子和土地是分离的,土地是永远属于政府的摇钱树。


 


6、我国与服务业相关的国有企业赚钱方式的大怪象。


先说最典型的电信,首先是用户自已掏钱装了电话,以后用户每月都还得交月租;这就好比用户出钱建好了超市,然后每月再出钱请电信公司在超市经营,为他们自己赚钱。电信这种赚钱方式,不就是在小说中才能见到的、典型的“黑社会老大”那一套吗? 其实,电信只不过是一个典型。我国其他与服务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如水电公司、移动公司、有线电枧等等,他们垄断价格说涨就涨,独占市场遇事由政府撑着,他们全靠老百姓养着,但赚下的钱却转变成了高管的花天酒地、及员工的福利。这样的企业,除了“黑社会”,在全世界的其他地方还有吗?


注:就是说,中国是一个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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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我国主流人权观念的大怪象。 《世界人权宣言》把人权分为5类:基本权利、司法权利、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权利,其核心是“自由、民主、平等”的 “天赋人权”;这是世界人权的普适价值。但在我国,主流的人权观念则是“人的生存权与发展权”。 我们知道,任何生命都需要生存与发展,包括人们饲养的牲畜在内。难道我国的人,只有一般生命意义上的权力,而没有作为人特别需要尊重的、以“自由、民主、平等”为核心的“天赋人权”么?


注:就是说,中国人是下等人,贱人。


 


8、我国民主政治的大怪象。 www.ddhw.net


所谓民主政治,其基本点就是在政治上人人充分享有各抒己见的发言权。但我国的民主政治,必须有统一思想、统一领导,必须说在规定前提之内的话。这种不准说规定前提之外话的政治,也算是“民主政治”么?


注:就是说,中国人民不准有自己的思想。  


9、现实众多人物都是“红”与“黑”两面的大怪象。


《环球时报》2月5日报道,一位从事教育工作20多年,曾多次荣获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称号等荣誉的知名小学校长唐某,却在某娱乐场所找小姐“双飞”(一男嫖宿二女),被警察抓了个现场。 据报道,我国每年因贪腐落马的官员都在15万以上,县(处)级干部也都近万人,他们哪一位不都是象唐校长这样,曾经都是过去的政治红人,各种模范、荣誉称号一大把?现在,我国又还有多少政治“红人”,他们有“黑” 的一面被隐臧? 我国的众多政治人物,都是“红”与“黑”两面,这难道正常吗? www.ddhw.net


注:就是说,在中国黑红是一家。 


10、由我国政治口号生成的大怪象。


从49年以后,我国作为执政的依据,提出了许多政治口号。如过去的“阶级斗争一抓就灵”、“解放全人类”等等,改革开放后的 “四个坚持”、“三个代表”等等,特别丰富,但都具有时效性,即经不起时间考验,因此也就证明都偏颇甚至是错误的口号。 我国为什么用经常变换、而又经不起时间考验的政治口号来作为执政依据,不是国家应当有的根本大法?这难道你就一点也不感到奇怪吗?


注:就是说,中国是人治,不是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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