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保厅主要部门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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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处室负责人:吴晓荣 联系电话:02586266111 协助厅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 拟定厅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 负责机关文电处理、会议组织、档案管理、保密、保卫、安全、政务信息、财务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负责信访和公众举报工作; 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省际、市际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联络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处室负责人:季丙贤 联系电话:02586266028 编制省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编制全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和考核; 参与编制省可持续发展纲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 参与编制《中国21世纪议程<江苏省行动纲要)》滚动项目计划、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项目计划; 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承办国家补助我省环保系统的项目审核工作; 编制全省排污收费财务报表、省环保补助资金收支预算; 编制并组织实施省级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省级污染防治基金使用计划; 承担全省排污费、省级各项环保基金、省环保系统各项经费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处室负责人:凌静 联系电话:02586266063 组织草拟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和行政规章; 组织全省重大环境问题研究; 组织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组织推行环保目标责任制; 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规范、监督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对各地方、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四)人事处 处室负责人:杨伟 联系电话:02586266053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组织全省环境保护行政表彰; 指导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规范化建设;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人员的政审和厅机关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全省环保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协助管理省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 (五)科技处(外事外经处) 处室负责人:黄益斌 联系电话:02586266086,02586638459 编制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计划; 组织环保科研及环保实用技术的推广; 组织推行清洁生产,负责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准的有关工作; 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负责环保科技信息工作;
组织拟定环境保护外事工作计划; 管理本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交流活动,负责与有关国家、地区环境保护组织的联系,承办出访组团和国外来访组团的有关工作; 管理环境保护系统技术引进和对外经济合作; 承办涉外环境污染处理工作和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监督履行环境保护国际公约、条约。 (六)污染控制处(污染物总量减排办公室) 处室负责人:刘建琳 刘晓蕾 联系电话:02586266072 草拟和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 组织实施全省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源限期治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 配合有关部门实施污染集中控制,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省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 监督管理海岸工程、陆源污染、拆船等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参与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的审批和管理; 组织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工作。
统一协调管理全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审核制订并组织实施污染物总量年度减排计划,起草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有关政策性文件,组织督查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落实情况,检查与污染物总量减排相关的重点治理项目建设进度和运行情况。 (七)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处 处室负责人:陈志鹏 联系电话:02586576301 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地方性法规; 负责涉源单位的安全许可证核发、放射源登记管理和伴有辐射设施的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核发; 协助审定核设施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准验收; 组织辐射事故的调查,负责事故责任的行政处理; 参与核与辐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培训、发证、管理,负责管理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网络和组织网络标准化建设。 (八)太湖水污染防治处 处室负责人:蒋巍 联系电话:02586266057 草拟和组织实施太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标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太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各专项治理方案和工作方案; 负责太湖流域水环境保护信息发布和通报。 (九)自然生态保护处 处室负责人:蒋澄宇 联系电话:02586266097 组织草拟和监督实施自然生态保护法规和规章; 组织拟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 组织编制全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 提出新建的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初审意见; 监督管理全省自然保护区; 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 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 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指导全省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十)开发建设环境管理处 处室负责人:潘良宝 联系电话:02586266085
组织草拟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法规和政策; 负责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 审批和参与审批限额以上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配合国家环保总局对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进行管理。 (十一)环境监察局(省环境监察总队) 处室负责人:张明华 联系方式:02586266118 贯彻实施环境监察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拟定相关规定和制度,制定全省环境监察工作的规划; 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各部门以及跨区域、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 组织建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并负责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突发性事件的有关环境应急处理工作; 负责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 受理环境事件公众举报; 依法并按规定征收和解缴排污费,检查、指导市、县排污费征收工作; 负责全省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和排污申报登记工作; 参与全省环保执法监察、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指导全省环境监察队伍建设。 (十二)环境监测与信息处 处室负责人:盛学良 联系电话:02586575211 管理全省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环境统计工作; 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实施环境监测标准以及县环境监测站标准化、现代化建设、计量认证和质量管理工作; 组织对有关行业、企业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的资质认证工作; 组织跨省、市和跨区域、流域以及敏感区域的环境监测工作; 负责省管“三同时”项目、限期治理项目、排污收费项目的监测管理工作; 组织编制全省环境质量报告,参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生态破坏事件的监测; 管理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网; 组织编制全省环境状况公报,负责全省环境信息的管理与发布。 (十三)宣传教育处 处室负责人:朱德明 联系电话:02586266098 负责管理全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组织社会各界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 负责本省重大环保新闻的发布,协调环境新闻报道,管理环境宣传教育刊物的出版发行;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教育、培训工作; 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激励机制,提高环境保护社会化程度,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负责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和国际环境奖项的推选工作。 (十四)苏南环保督查中心 英剑波 (十五)苏中环保督查中心 唐振亚 (十六)苏北环保督查中心 杨新芝 机关党委 处室负责人:鞠景才 朱荣健 联系电话:02586266045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协调和指导全省环保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由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