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记自己几次行使选举权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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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记自己几次行使选举权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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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记自己几次行使选举权的情景

常听到有人埋怨自己没有选举权,或者自己的选举权被人剥夺了,等等。这些说法是不真实的,至少是不确切的。我出生于1959年,1979年参加工作,年龄50岁,工龄30年,其间参加了好几次像模像样的选举呢。

第一次参加选举是1980年,选县长副县长。那一年我们国家试行县市长直接选举,是我记忆中唯一的一次,以后再也没有行使过选县长的权利。那时我在一家医院做后勤工作。一天下午后勤科长突然通知到医院大礼堂开会。我问科长什么内容啊?科长说暂时保密,到时你就知道了。会议开始了,院长简单谈了选举的重要性,选票就发下来了。选票是两张,一张是选正县长的票,上面打印了一个人的名字,名字下面还有一个空格。另一张选票打印了7个人的名字,名字下面也有几个空格。会议主持人说,选正县长的票,同意的划“√”,不同意的划“ㄨ”,要是想另选别人,可以在下面空格里填上你想选的人的名字。选副县长的票,在7个人中只能选6个,选多了就作废,不同意上面的候选人可以填别人,也是同意的划“√”,不同意的划“ㄨ”。我周围的同事都很认真的填了选票,像电视里国家领导人投票时的情景一样,鱼贯地将选票投到了投票箱。我因为刚参加工作一年,选票上打印的人一个也不认识,谁好谁孬,谁能力强谁水平差,根本分辨不出来,所以我既没划“√”,也没划“ㄨ”,原样地塞进了投票箱,算是投了弃权票。

第二次是1988年还是1989年,选市级人大代表(1988年我们县被撤县设市,此时我已调到市税务局工作)。会议主持人说按上级要求,人大代表得知识化,得选有文凭的,象C局长这样的。在我们的四位领导当中,Y局长、J局长、H书记都是解放初参加工作的,学历都不高,不会超过初中。只有(当时)四十刚出头的C局长到江西财经学院进修过,取得了大专文凭。大家也就和上级的要求保持一致,C局长全票当选。过了十几天,又通知开会,还是选人大代表。主持人口头传达了市委组织部的精神:全市选上的人大代表党员领导干部比例太大,名额太多,缺少代表性。上次选的就作废了。这次给我们税务选区一个非党非领导名额。大家投票时不要投党员,不要投带“长”的领导,投群众。我们机关为一个侯选选区,基层的几个税务所为一个侯选选区,两个选区得票最多的两人就是正式侯选人。最后在两名正式侯选人中选出一名人大代表。投票结束,我大感意外:四十几人投票,我得了27票,票数第一!老M同志得了14票,名列第二。第二天基层选区的结果也出来了:GGW得票最高:16票。按此结果,正式侯选人应该是我和GGW。我工作在机关,平时又总在报刊上发表些“豆腐块”文章,在全局100多人里知名度是很高的,优势很明显。两天后在局门前贴出了一张大红纸写的公示,正式侯选人确定为GGW和老M——并没有我!当时人大代表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并不高,再说一开始我也无此奢求,更没有从政的想法,所以正式侯选人中没有我的名字,也没感到太大的遗憾和不满。只是有些纳闷而已。事情过去了很长一段时间。一次我们中学时的同学聚会。在我局任政工干事的ZGW喝完酒后提起了那次人大代表的选举过程——你知道你为啥没被选上?就因为你写的《不要自欺欺人!》那篇小文。那篇文章在报纸发表后,可把Y局长气坏了,私下里说过好几次,说你出生牛犊不怕虎,说你不知天高地厚……在研究把谁确定为正式侯选人的会上,我是记录人,Y局长亲口说的,虽然ZL有水平,有学识,有思想,票数又最高,但他好打抱不平,好揭社会阴暗面,如果我们让这样的人当人大代表,很容易招惹市领导,很容易得罪市领导。要是招致市领导不满,还不是我们的毛病?还不是我们的过错?还不得拿我们示问?那就麻烦了。坚决不能让这样的人当人大代表,以免以后出麻烦……哎呀,我想起来了。在选人大代表之前,我们办公楼一楼的小黑板上曾出现过这样一则通知:各位值班值宿的同志注意,近几天市里要来查岗,一经查出有漏岗者,从严追究责任。希望同志们这几天千万不要漏岗……看到这则通知,我心里象有什么堵着似的,总想议论几句。晚上就完成了一篇也就二三百字的小文《不要自欺欺人!》,寄给了当地的报刊。记得当时为了不使领导反感,我还特意在文章的开头加了一句“近日到某单位办事,看到该单位通知栏里有这样一则通知……”意思是告诉领导,我批评的事儿是外单位的,不是我们自己单位的……。

后来还有两次行使选举人大代表的权利。都是提前在选票上印上局长的名字,同意的划“√”,不同意的划“ㄨ”。局长基本都能全票当选。

最近一次行使这个权利不是在会议上。2008年春天的一个早晨,我正伏案制作税务文书。人事科小L进来了,“Z哥,划张票。”我抬起头,“什么票?”小L已走到我面前,她说的票也已落在我的眼前。我扫了一眼,是补选我们市的人大代表的选票。“咱们S局长是人大代表,调走了,要补选新来的L局长。”我认真看了一眼选票,上面写着——××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票。候选人栏里印着最近省局新派下来的L局长一个人的名字。备注里写着:同意的划“√”,不同意的也可以另填他人。

我未加思考,其实也不可能思考,更没有必要思考,便认真地在候选人的后面划了“√”,又一次行使了神圣的选举权利。

201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