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替掠夺洗钱——中国应如何对待流失海外的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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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替掠夺洗钱   2008-01-06 09:56:56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经济人之盛洪专栏 

  ——中国应如何对待流失海外的文物

 
  
  中国人的腰包鼓起来以后,大量涌入古玩文物市场。电视中关于文物收藏的节目也越来越多。最近看到某电视台品鉴郎士宁的画。当专家说该画的收藏者的祖辈确实是当年八国联军的德军军官,且当时德军确实驻军紫禁城时,女主持人为这幅画有如此“过硬的”真品证据而兴奋起来。我不禁感到莫名的悲哀。

  近些年经常听到中国人出高价在海外购买国宝、回赠祖国的事情,爱国之心固然可嘉,表面看来也似乎是公平买卖,但仔细想一想却并非如此,并且还会带来极为恶劣的后果。我们知道,市场交易的基础是产权制度。如果一个人可以出售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这样的市场制度是不会有效率的。如果一个人买回强盗抢走的东西,其结果只能鼓励强盗更多地去抢。这样的规则放到世界范围和历史视野中就会更为明显。今天的中国人一旦出钱收购近代西方列强从中国掠夺的物品时,实际上就是承认获取该物品的方式——掠夺是合法的,承认造成这种掠夺大背景的外国军队入侵是合法的。不仅如此,动辄数千万元的高价无疑是对这种掠夺的奖励。那些收藏人的忌妒的邻居也许抱怨自己的曾祖当年没有入侵过中国,明天如果有机会是否也要为自己的孙辈出征呢?

  对历史的评价影响历史的进程。当年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今天日本右翼篡改有关二战的教科书,难道只是游戏文字?一个国家或民族对历史的评价,表现在大多数国民的行为中。而指导他们行为的,是该国的文化精英、政治领袖和大众传媒。他们应该具有跨越世代的历史眼光,知道衰败的根源,也知道兴盛的正道。有了他们,一个文明才不会犯第二次错误。当年鲁迅看到沙俄士兵枪决中国人时围观的中国同胞的麻木表情,愤而弃医从文;我虽不喜欢鲁迅的偏激,但今天看到拍卖行在替掠夺洗钱、替强盗数钞票,通过大众传媒“围观”的中国同胞更为众多时,不禁期待又一个鲁迅了。

  近代以来,多达数百万件艺术珍品被掠显然要归因于一个系统性错误,即十八九世纪,直到二十世纪上半叶的国际规则实际上就是一个强盗规则。在严肃的西方法学著作,如格劳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中,明确宣称“敌方的财产和占有应当被另一方视为无主之物”。而敌国财产“无关公共事务时,就成为捕获者的个人财产了”。正是这种赤裸裸的强盗规则,鼓励了战争以及战争中士兵个人的掠夺行为,成为欧洲近代以来战乱频仍的制度原因,也是导致两次至惨至烈的世界大战的核心因素。中国作为一个文明大国,要明确反对这样的强盗规则,不仅因为她曾是这种强盗逻辑的受害者,更要为世界建立永久和平而挺身而出。

  实际上,已经有相当多的中国人开始警醒。当圆明园的十二生肖铜像在香港拍卖时,一些人在场外抗议。因为掠夺之物岂能再卖。一些人如王达三也提出了要制定一部《国家流失文物追回法》。我很赞成他们的主张和想法,只是觉得要有更为深入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恰当方案。

  第一,中国人要超越“追回国宝”的目标,而把追讨海外流失文物看成是否定强盗规则、建立世界永久和平的努力之一。中国人再有钱也不能把所有的流失国宝都买回来,中国人也不应该期待通过立法能够实现这一目标。但是通过立法,中国可能明确对国际规则的主张,作为一个历史悠久、领土广阔和人口众多的文明体发出对近代历史的有分量的评价,否定丛林规则,进而推进世界和平的进程。在一个强盗非法的世界中,中国的财宝才会更加安全;不仅以前被掠夺的国宝更有可能回归中国,今后新创造出来的国宝也更没有被掠夺之忧了。

  第二,要对流失之物的法律性质划分等级,区别对待。流失海外的文物,有些是在战争中直接被掠夺的;有些是个人在中国盗窃的;有些是购买的非法盗窃的文物;有些则是在当时中国法律下,在市场上合法购买的,等等。划分等级就是要根据获得该物的行为来认定该物现有所有者的产权合法性,由此决定中国社会应采取何种态度和行动。这种区别对待意在强化对合法市场交易的尊重和对非法掠夺的否定,尤其是要强调中国对国际掠夺行为的坚决否定态度。

  第三,在如何处理历史中被掠国宝的问题上,中国要有大国胸怀。实际上,让所有海外国宝回归中国并非最好的安排。当我参观京都国家博物馆时,本想多看点日本的古代文物,不想看到不少中国文物,而且确实比同时代的日本文物要精美得多。虽然在许多海外博物馆中的中国展品来路并不清白,但却在那里展示着中国灿烂的文明,加深外国民众对中国的了解。因此,中国社会可以对那些承认被掠中国文物的中国国家所有权,并打算归还的海外博物馆或其他机构和个人,有条件地回赠。只要他们同意:(1)不转让他人;(2)每年保证一定时间的公开展出;(3)对前来进行考古及其他学术研究的中国学者和各国学者提供方便;就可以获得譬如说30%到50%的回赠。

  第四,中国要与历史上曾经加害于她的国家共同洗刷耻辱。在几乎所有法律体系和道德体系下,比起被掠之人,强盗才是真正可耻的人。早在摩西十诫中,就有“不可偷窃”,“不可贪恋他人的财产”的戒律,这是西方世界形成最初文明的基础。在今天,西方社会更多的做法是掩盖和辩护。他们也许认为中国人大量进入国际文物市场是一个洗钱的契机。实际上,被掠的中国文物的拍卖价格越高,他们越不可能悄无声息地摆脱恶名。应该怎样做,像雨果那样伟大的西方知识分子早就有言在先。只有直面历史,与中国社会合作,并获得中国法律承认的中国文物的回赠品,这些海外的博物馆和收藏家才能问心无愧地展示自己的中国珍宝。这样,产生于那个强盗时代的人类的罪恶和耻辱,才能被洗雪。

  (刊载时有删节)

  (作者系著名经济学家)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spqy/200801060015.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