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的垂直分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09:30:59

垂直分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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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释
基本现状
相关途径
发展方向


[编辑本段]基本解释

  垂直分工体系主要指的是旅游业中旅行社的相关运作体系,该体系有利于保障有序的市场竞争和规模经济的形成,从而实现更高的市场绩效;而水平分工体系则容易造成产品的模仿和雷同,有碍于产品创新,而且导致恶性竞争,难于形成规模经济,市场效率必然低下。因而,如何实现水平分工向垂直分工的转变,就成为一个关系到旅行社业乃至整个旅游业发展的重要问题。

[编辑本段]基本现状

  我国的旅游服务市场在跨境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存在等方面逐步实现了开放,而且同其他服务领域相比较,旅游市场开放具有时间早、外资市场准入的限制及条件低、外资进入的总量大、速度快等特点。随着外资在我国开办合资、控股和独资旅行社,我国旅行社行业将受到极大的冲击。在出入境旅游市场上,国外旅行社不但要分享组团利润,还要分享接待利润。在与国外旅行社合作中,我国旅行社将被纳入到其垂直分工体系中,但却处于利润较低的中下层。这种不利局面将迫使我国旅行社行业向垂直分工体系的模式转变。
  部分学者提出的垂直分工体系和批零体系在旅行社这个特殊的行业内又有什么区别呢?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误用批零体系概念
  学术界对旅行社垂直分工体系的理解只是照搬传统批发零售业的概念和形式,把传统批发零售业的概念简单地变化之后用于旅行社垂直分工体系。不可否认,批发商—零售商体系包含于垂直分工体系中,但旅行社垂直分工体系的内涵要远远超过批零体系。
  2、旅行社职能的缺失
  
 在现阶段所提出的未来旅行社业分工体系的发展趋势都是旅行社业批零体系,即旅游批发商和零售商在旅行社业共同起作用。旅行社业只有批发商和零售商,批发商生产出旅游产品,零售商代其销售旅游产品,消费者从零售商这里购买旅游产品,整个旅行社业的批零体系到此终结。
  这种传统的批发零售业分工体系的观点不适合具有特殊性的旅行社业。其源于旅游产品不同于一般的消费品,一般的消费品在消费者从零售商那里购买回来之后可以不借助于外界力量自行消费(比如消费洗衣粉、食品等等),而旅游产品在消费者购买之后必须借助于旅游目的地的相关企业才能实现真正的消费。所以,目前提出的旅行社业分工体系没有提及旅游目的地相关企业所起的作用。[2]

[编辑本段]相关途径

  应该看到,现在要实现水平分工体系向垂直分工体系的转变,条件并不成熟。国外的垂直分工体系也只是为我国旅行社业的产业组织提供了一个可供参考的目标模式。由于各国旅游发展的道路不同,也不应该把垂直分工体系看作是惟一正确的范本而教条化。垂直分工体系本身也在适应新的形势而发展变化,应该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旅行社经营方式与分工体系。既然目前无法实现垂直分工,那就先不管水平分工还是垂直分工,暂时抛开这些表面化的概念,抓住旅行社经营方式中最本质的东西,本着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的目的不断改进产业组织方式。

[编辑本段]发展方向

  我国旅行社普遍存在“弱、小、散、差”的问题,市场竞争力不强,入世后很难经受住国外旅行社的冲击,因而必须加速企业集团化进程,在行业平均利润率较低的情况下实现规模经济,以适应国际旅游市场竞争的需要。目前存在于我国旅行社之间的“联号制”合作经营关系并不是真正的战略联盟型经济联合体,一些省份组建的区域性旅游集团(如北京首都旅游集团、神州旅行社集团等)也不符合旅行社业的经营特点,不利于旅行社的规模化和国际化发展,可以考虑组建跨地区资金联合型旅行社集团。企业集团化发展也为中小型社创造了一定的生存空间,小型社通过代理制可成为跨地区网络化经营的代理商,中型社则可以通过连锁经营而实现另外一种形式的规模经济,由此推动我国旅行社行业向垂直分工体系的方向转变。[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