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在山河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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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在山河破”安立志
        “国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是唐天宝著名诗人杜甫《春望》诗的首句。该诗描写的是安史叛军攻陷首都长安之后的景象。国都沦陷,城池残破,虽然山河依旧,但已荆榛丛生,一个“破”字,使人怵目惊心;一个“深”字,令人满目凄凉。北宋政治家司马光指出:“‘山河在’,明无余物矣;‘草木深’,明无人矣。”(《温公续诗话》)         “国在山河破,城存草木灰”,则是改杜诗原句而为之。杜甫笔下的国都沦陷,城池残破,只有在发生大规模战争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出现。今日中国,已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和平发展时期,当然不存在“国破山河在”的问题。然而,不存在“国破山河在”的现实,不等于不会产生“国在山河破”的危机。无论是“国破山河在”,还是“国在山河破”,都不是纯然的自然过程,而是人类活动的必然结果。         毛泽东60多年前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这部著作中,就曾自豪地宣布:“我们中国是世界上最大国家之一,它的领土和整个欧洲的面积差不多相等。在这个广大的领土之上,有广大的肥田沃地,给我们以衣食之源;有纵横全国的大小山脉,给我们生长了广大的森林,贮藏了丰富的矿产;有很多的江河湖泽,给我们以舟楫和灌溉之利;有很长的海岸线,给我们以交通海外各民族的方便。从很早的古代起,我们中华民族的祖先就劳动、生息、繁殖在这块广大的土地之上。”         毋庸讳言,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确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就GDP总量而言,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四大经济体,就发展的现状和潜力而言,与印度、巴西、俄罗斯一起,在国际上,被称为“金砖四国”。然而,经济发展的成就,总不能“一俊遮百丑”。我国的发展是以巨大的资源耗费与环境破坏为代价的。看看我们的身边吧,沙尘肆虐、空气污染,青山斑驳、森林枯竭,江河断流、草原沙化,……在这种情况下,“国在山河破,城存草木灰”的说法,并非毫无根据。仅就水污染而言,近期以来,滇池浊浪,巢湖蓝藻,东湖死鱼,沭阳断水,……警报频频,如边警烽燧。看看太湖蓝藻的可怕景象,听听沿湖群众的生存无奈,曾经的“笠泽(太湖别称——笔者注)鲈肥人脍玉,洞庭柑熟客分金”(北宋·苏舜钦《望太湖》),“今日太湖风色好,却将诗句乞鱼钩”(唐·温庭筠《寄裴生乞钓钩》),而今安在哉?!         恩格斯早曾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劳动在猿到人转化过程中的作用》)发展是硬道理是正确的,发展是第一要务也同样正确。然而,任何发展都必须立足于自然、资源、环境的承受能力,任何发展都必须考虑子孙后代的持续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正是科学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然而,破坏自然、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何以在我国屡禁不止且愈演愈烈,内中原因是需要思考的。反复出现的现象应当在规律上找原因;普遍发生的问题应当在制度上找根据。从根本上或从事实上说,中国是一个“官本位”的国家,中国官员头上的“乌纱”、手中的“权杖”,来自于上级的赐予,而非人民的赋予。而获得“乌纱”与“权杖”的基本条件取决于治下的“政绩”,而考核这种“政绩”的核心标准则是GDP。正因为如此,在一些地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嬗变为“以GDP为中心”,“发展是第一要务”蜕化为“政绩是第一要务”。         正如恩格斯所指出,“恶”也是历史发展动力的一种表现形式。正是出于对GDP的追求,正是出于对“政绩”的追求,从根本上说,正是出于对“乌纱”和“权杖”的追求,一些地方官员置“科学发展”于不顾(至多停留在文件中)、置社会和谐于不顾(至多停留在口头上),他们不顾我国人口基数过于庞大、人均资源极为贫乏、环境容量极为狭小的基本国情,近乎疯狂地、掠夺性地进行“破坏性建设”和“自杀式发展”,什么湖泊污染、鱼虾绝迹,什么江河断流、土壤沙化,……只要自己能够向上爬,哪管身后洪水滔天!正是由于这些官员的努力,“尔曹身与名俱裂”不消说了,只剩下“已废江河万古流”了。         如同环境污染,从来不限于水体污染一样,淮河大洪水、川渝泥石流,……都与环境破坏有关。正如腐败虽然“标本兼治”总是疗效不彰一样,环境保护也必须摆脱单纯的官方治理。“流域限批”是个好措施,但国家环保总局潘岳副局长却称“不敢有什么奢望”。其中自然隐含着深刻的道理。就我国的现实而言,无论贪污受贿,还是环境破坏,几乎都是权力行为造成的。权力行为的运行轨迹,不仅具有不可避免的、似乎可以理解的逐利性,而且带有很强的自闭性、互保性。在这种情况下,单纯依靠权力机关的权力自律,忽视社会公共的监督行为,是不可能取得根本效果的。毕竟,公众才是“环境的最大利益相关者”。前不久,厦门市民针对PX项目,所进行的公共监督,所体现的强烈民意,不仅表现出很高的环保意识,而且体现了非常重要的公共意识和政治意识。正是有鉴于此,才可以说,只有真正建立了整个社会的公众参与机制,切实地、而不是形式地保障公民的公共参与权利,才能真正避免“国在山河破,城存草木灰”的社会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