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教师涨工资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21:06:48
  一、1,《教师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地方教研室的教师是中小学教师;现在,中小学(高中、初中、小学)教师都被纳入调资范围,我们理所应该在这个范围。 2,我们都有教师资格证(小学或初中、高中),职称均是中学高级教师或中学一级教师。 3,教研员都从中小学一线骨干教师选拔来的。都是市级或自区级的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一直聘任中小学教师职称。二、从法律和政策看: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地方教研室的教师是中小学教师。国人部发[2006]113号印发的《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在事业单位新的分类办法出台之前,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站)等教育事业单位,以及少年宫、少年之家等校外教育机构中执行中小学教师工资系列的人员,这次暂按中小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执行”。表明国家已经把教研室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系列,不可能再给地方教研室制定详尽的相关政策。三、从工作性质看:工作直接面对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教育教学。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以来,教研中心的教师承担了义务教育达标、义务教育教材研究、培训、听课、讲课等十分具体的工作。四、从涨工资的现实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高中教师(含职业高中教师)均涨1200元,却给教研员只涨300元。地方政府以不扩大调资范围、经费紧张为由,不给教研中心教师涨工资,但调资范围已扩大到高中教师、职业高中、甚至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理所应该给二十几名教研中心教师涨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