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或2011年试点实征 决策层酝酿土地出让金并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23:26:34

四部委商讨土地出让金政策

“开征物业税,面临的最大矛盾是与现行税费制度的衔接问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指出,“这主要体现在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方面。”

据了解,目前开发商缴付的土地出让金实际上是向政府一次性缴清70年的土地使用租金,开发商把这部分费用作为开发成本制定房价,将其“转嫁”到购房者身上。而物业税是对房屋所有者的房产进行每年一次的评价估值征税,贾康所长表示:“二者具有相通性,属于重复征收。”

正是受这一矛盾的影响,关于物业税的税基、税率、房产估值评价标准等具体问题目前都无法给出明确合理的实施方案,成为征收物业税的最大障碍。

如今面对国务院反复提出“遏制房价过快增长,打击投机性购房”的要求,住建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等相关部委也加紧了对物业税和土地出让金衔接问题的讨论,以推进物业税实施方案的拟定。

《华夏时报》记者获悉,2009年12月期间,住建部多次牵头组织楼市政策座谈会,与会者包括财政、税收、银行等各方面的地方官员和相关专家。

一位参会的地方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告诉《华夏时报》记者,中央目前正在考虑调整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方式和分配比例,可能性比较大的做法是将土地出让金并入物业税分期缴纳。这样,一方面可以解决物业税征收中的不合理部分,减轻缴税人负担;另一方面也可以逐步削减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引导房价趋于理性。

但是,毕竟土地出让金是地方政府的一大财源,占地方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甚至是一半以上。如果土地出让金并入物业税中分期支付,则难免会触动地方利益。

对此,该负责人表示,中央与地方在这一问题上仍存在分歧,因此即使物业税进入实征阶段,初期土地出让金预计也不会完全取消,而是先考虑采取一半费一半税的方式,并用税率调整来寻找平衡,逐步实现费改税。

物业税的开征不管是对开发商还是投资者来说,都是成本的增加。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目前“空转”的其中一种方案是,以商业房产为例,如果是自用,就按房产原值的70%,乘以1.2%的税率计征物业税;如果是用于出租,则按租金的12%计征物业税。按照这一方案,如果以100万元购入一套商铺,购房者自己经营每年要缴纳的物业税为8400元;如果将该商铺以每月5000元的价格出租,那么购房者每年需缴纳物业税为7200元。这无疑增加了保有多套房产的成本。

对此,多位业内专家表示,开征物业税对房地产市场更直接的影响则体现在对投机炒房的遏制,迫使一部分人放弃恶意炒房、囤积房源。

房地产交易市场对此也明显有了反应。记者在SOHO现代城的几家中介门店了解到,开征物业税的传闻一起,已经有部分购房者对目前的购房计划产生了顾虑。

然而,关于开征物业税是否能够起到平抑房价的作用,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告诉《华夏时报》记者,目前看来,物业税主要还是抑制投机购房,而对房价起决定作用的是需求,全国不少地区的城市化进程才开始,住房市场需求很强烈。而物业税涉及到众多方面,目前细则还没有出台,具体影响还不能完全确定。

2010年还会有什么利空房价的楼市政策?正处于舆论风口浪尖的物业税,将在“两会”上讨论,给市场提供了一个猜测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