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提议:农民工超生家庭只能两人上学(河南商报 200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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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大代表提议 农民工超生子女在郑入学应设限 提议一家只给俩名额
http://www.hnby.com.cn 河南商报 A07 时政 2006年10月11日
本报讯(记者尚国傲实习生张静)应对农民工超生子女在郑州入学设限;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不应只在建筑行业实施;劳动合同应有多个版本供选择……昨日,郑州市部分人大代表在视察了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后,提出了上述建议。
代表建议:
农民工超生子女在郑入学应设限
全国人大代表胡大白在提议中说,目前郑州市区中小学接受学生能力严重饱和,虽有政府投入不足等原因造成,但部分农民工超生子女大规模进城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我认为我们不仅要关心和保护农民工,也应该对农民工超生子女在郑州入学设置限制。例如目前城市只能给每个农民工家庭提供两个入学名额。”
政府回应:
建立农民工问题解决联席会议制度
郑州市副市长高建慧随后表示,代表们的建议都非常好,下一步郑州市政府部门在调研代表建议可行性的同时,也将采取和完善已有措施为农民工朋友维权。如加强已经建立的农民工问题解决联席会议制度的工作。
“联席制度就是要把相关部门拉到一起,共同解决出现的问题。这样做的好处是出现问题不扯皮,‘有人问,有人管,有人办’!”高建慧说。
http://epaper.hnby.com.cn/hnsb/t20061011_685381.htm
“超生家庭只能两人上学”的提议荒唐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6-10-12 5:48:01 · 来源: 新京报

全国人大代表胡大白近日提议,由于目前郑州市区中小学接受学生能力严重饱和,虽有政府投入不足等原因,但部分农民工超生子女大规模进城也是重要原因。她因此建议“我们不仅要关心和保护农民工,也应该对农民工超生子女在郑州入学设置限制。例如目前城市只能给每个农民工家庭提供两个入学名额。”(《河南商报》10月11日)
不知道这个提议究竟代表了哪些人的想法,不可否认的是,该提议之所以受到广泛批评,就在于它违背了“公民平等”的原则,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基本精神。
根据我国最新实施的《义务教育法》,“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四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第十二条)
显然,适龄儿童、少年在父母工作生活的城市里平等入学,同样是所有农民工超生子女的法定权利,任何城市管理者都不能随意剥夺。如果“郑州市区中小学接受学生能力严重饱和”是真实的,真正应该改善的也是政府教育投入不足的问题,而不是通过“缩减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或者将公民分为三六九等,或者圈定“特殊群体”,将他们变相逐离城市。
一个家庭生多生少,一个孩子是否出生,并不是孩子自己所能决定的。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理应成为孩子的权利的守护者,而不是拖累者。接受义务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可让度与撤销,任何子女都不能因为其父母的所谓“过错”而遭受惩罚,或拿自己的基本权利“为父母抵债”。
从权利的角度来说,公民接受教育的权利不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权利配给制”。子女不会因为父母的聚散离合而减少这种权利,也不会因为兄弟姐妹的多少而减少自己的权利。显然,“计生指标”并不等同于“受教育指标”。
毋庸置疑,转型期的我国仍有不少人处于贫穷之中,仍有不少孩子“因贫辍学”。但是,无论父母有何种过错,政府都应该千方百计地保障这些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而不是反其道行之,搞“权利株连”与“代际连坐”,使孩子们“因父母辍学”。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更应该对那些因经济等原因未能正常上学的孩子给予照顾。在倡导以人为本的今天,这种权利的保障弥足重要。
人们不会忘记,有位叫杨英芳的农家子女,去年因为抓到不念书的“阄”而跳下了悬崖。回顾杨英芳的悲剧,不难发现,上述有关“超生家庭只能两人上学”的提议,实则是逼迫那些超生子女参加杨英芳式的“抓阄”游戏。如果说杨英芳的悲剧所见证的,是一个家庭的贫穷以及“义务教育”的力不从心,那么,“一家只能上两个”的提议所见证的则是这位人大代表“公共政策观念上的贫穷”。
无疑,和郑州一样,随着农民工大批进城,一些城市的中小学教育承受着一定的压力,有待解决。如果人们认同“权小责大”是一个国家“文明政治、轻松生活”的前提所在,就不难理解一个理性政府为什么要担起向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教育条件的责任,而不是将这种“国家责任”转嫁给普通家庭,让他们通过“抓阄”担负命运。
□秦关(北京学者)
http://comment.thebeijingnews.com/0845/2006/10-12/014@0548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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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都没有权力限制农民工超生子女入学
2006-10-13
康劲
目前郑州市区中小学接收学生能力严重饱和,部分农民工超生子女大规模进城是一个重要原因。“我们不仅要关心和保护农民工,也应该对农民工超生子女在郑州入学设置限制。例如,目前城市只能给每个农民工家庭提供两个入学名额……”有人大代表在视察了郑州市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后,提出了上述建议。(《河南商报》10月11日)
这样的建议之所以让人诧异,首先在于这位代表缺乏必要的人权保障意识。《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怎么理解这句话呢?第一,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第二,教育平等不取决于自己的父母是市民还是农民,也不取决于自己是独生子女或是超生子女。人人生而平等,这才能叫公民,公平的“公”。没有教育平等也就没有公民平等,限制农民工超生子女入学,就等于限制了部分公民受教育的权利,涉嫌歧视。
在宪法国家,人大代表是公民权益的代表,不是政府权力的代表。遗憾的是,有许多人大代表至今并不清楚自己的职责和角色。农民工大规模进城,这是时代发展的大趋势,至于由此而带来的劳动关系变化和对城市公共资源造成的压力,都属于社会管理问题,需要政府加以解决而不是推行歧视性政策加以限制。人大代表的职责就是要充分表达公民(也包括农民工)的利益诉求,呼吁政府加大公共投入,保障公民在教育、居住、生活等方面的权益,而不是鼓励政府出台歧视性的政策,限制公民的权利。
此外,把郑州市区中小学接收学生能力严重饱和,归结为农民工的超生子女大规模进城,属于一种“伪逻辑”。学校的严重饱和,其根源不在于是否有多少农民工进城,而是在于长期以来的政府投入不足,特别是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政府并没有充分意识到在农民工进城后,政府所应当履行的公共责任。教育投入不足,校园紧张,责任在于政府,而不是农民工。现在,国家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在国务院出台的“解决农民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已经明确提出要保障农民工子女也能在城市接受到公平的义务教育。提议限制农民工超生子女入学的人大代表,显然没有很好地、及时地“学习”国家政策。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6-10/13/content_153684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