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室宿舍 禁用大功率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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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室宿舍 禁用大功率电器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3日13:10  法制晚报_新闻中心_新浪网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年起施行

  高校教室宿舍 禁用大功率电器

  本报讯(记者 王媛媛)《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出台通过审议,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今天上午,记者从公安部获悉,该规定明确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规定明确高校内的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等十一大项44小项内容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这些重点单位(部位)需要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规定要求,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