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分钟卡上12万被盗精光 辗转报案无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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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分钟卡上12万被盗精光 辗转报案无人受理

2009年12月28日07:52      大河网-大河报   _河南新闻_新浪河南_新浪网

  □记者 韩景玮 实习生 郭珍珍

  正在平安夜狂欢时,手机短信突然显示银行卡被人取钱。受害人报警后,将银行卡交给民警,而存款仍在减少。短短36分钟内,受害人的银行卡被异地盗取近12万元,卡上余额仅剩15.54元。12月27日,受害人赵女士向记者反映:事情发生后,她找银行,银行让她到辖区派出所报案,辖区派出所让找失窃地报案,而失窃地警方也不愿受理。

  银行卡在兜里12万巨款被盗取

  12月24日晚是平安夜,家住郑州的赵女士和朋友聚会。当晚11时32分左右,赵女士收到了一条短信。短信内容是:您的尾号为×××的银行卡,12月24日23:31,ATM上支出1笔共2.98万元,手续费50元,余额88729元。

  赵女士赶紧掏出钱包,找到了自己的储蓄卡,储蓄卡还在自己身上,怎么会突然少了2.98万元呢?在朋友的提醒下,赵女士拨通了银行的服务热线,决定挂失。但全是语音提示!因从未操作过“挂失”业务,赵女士一时间被语音提示弄得手忙脚乱。她希望接通人工服务,让工作人员帮忙挂失,但短时间内无法接通。

  时间不长,第二条短信又来了:您的尾号为×××的卡24日23:34,ATM支出9笔共3.81万元,手续费50元,余额50629元。

  在朋友的提示下,赵女士报警。辖区郑州市经八路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赵女士一边让朋友帮忙挂失,一边把那张储蓄卡交到民警手里。12月25日凌晨零时07分,民警正在记录接警案情时,第三条手机短信又来了,这一次,赵女士的银行卡共支出11笔,余额仅剩下15.54元。

  短短36分钟,近12万元存款,只剩下15.54元。挂失成功了,卡里也没有钱了。

  该到哪儿报案难坏女失主

  因赵女士丢失钱财较多,民警将赵女士带到刑侦部门,刑侦部门建议赵女士先到银行查询,再到发卡银行所在辖区的公安机关报警。25日一大早,赵女士来到郑州棉纺路上的这家银行。银行经查询得知,赵女士的近12万元,是在许昌襄城被人取走的,对方共分21次转账、提取现金。

  一张银行卡,短短时间内,咋会连着被取近12万元?按银行规定,赵女士的储蓄卡,一天时间内,转账最高金额是5万元,提取现金最高金额是2万元。对方正是利用了24日、25日两天交替的这段时间来操作,无论是转账,还是提取现金,都可按“两天”时间来计算,可以“弄”走更多钱。银行方面建议赵女士报案,银行会协助调查。

  赵女士遂来到郑州市二七公安分局报案,该局经侦部门介绍,钱是在襄城县被取走的,按规定赵女士应到案发地襄城县报案。赵女士和朋友赶到襄城县公安局。经襄城警方和当地银行查询,一个取款网点又变成了登封。赵女士遂到登封报案,而登封警方则认为,赵女士应到发卡行所在辖区报案。到底该到哪儿报案,赵女士陷入困惑。

  一位知情民警告诉记者:这种情况,他们也怀疑是银行卡被克隆后,犯罪分子在异地盗刷。此类案件,失主应到案发地派出所报案,我们这边即使受理,也就是做笔录,于事无补,从便于调查取证的角度出发,要到案发地立案。而登封警方则认为:“如果嫌疑人在哪儿取款就到哪儿报警,那嫌疑人如果是在外省,或者在外国取款,那你也到省外国外去报警吗?”

  警方的说法是否存在推诿?银行是否应为此承担责任?对此,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闫斌介绍,对犯罪行为的刑事管辖问题,以犯罪行为发生地为原则。以赵女士的遭遇来说,如果她的银行卡确是被复制盗刷,可到银行卡仿冒复制地、盗刷地的公安机关报案。按照赵女士的说法,她的银行卡从未离身,却被盗刷近12万元,根据《刑法》规定,盗刷卡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她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就赵女士的事情,若赵女士向发卡行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则公安机关应当受理本案,如果不属于自己管辖,则可移送主管机关处理,但不能以“不属于自己管辖”为由不接受报案。近期,公安部为加大对银行卡诈骗的打击力度,进行了全国联动,异地也可立案,可实现甲地警方立案、乙地警方协助调查,必要时可通过公安部协调;公安机关也不得以犯罪嫌疑人在外地而拒绝立案。

  银行方面是否该为此承担责任?闫斌说,银行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当保障储户银行卡中资金的安全,因为银行提供的是有偿服务。如果发生此类诉讼时,银行能够举证证明是因储户自身原因致使银行卡密码泄露,银行卡被盗或丢失,致使犯罪嫌疑人有机可乘,则银行可相应免除一部分责任甚至全部责任。否则,银行应为储户的资金被盗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