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是怎样创造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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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是怎样创造出来的(1)

——在《劳动关系研讨会》上的讲话摘要之一

(王在安 2004-05-19 下午)

1.劳资关系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主持人:

今天下午参加会议的人数不是很多,但是都是工会理论界的精英。现在我要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就是昨天我曾经给大家简单介绍过的,今天下午我们的研讨会将进入到一个高峰阶段。我们有幸请来了著名的企业管理专家王在安先生,多年来他一直担任许多国有、私营、外资公司的专家董事、董事会首席顾问,参与了许多公司的决策管理,包括改革决策、发展战略决策和经营管理决策,帮助这些企业发展成长,有口皆碑。今天下午我们主要请王教授给大家谈谈劳资关系与企业活力的问题。在路上他提议说,是否采用这样的方法效果会比较好一点,就是用对话的方式,互动沟通,同志们可以随机地提出来一些问题,请王教授解答,谈谈他的看法。

刚才在汽车里我和王在安先生交谈了大概有20多分钟吧,我们就公平和效率的问题进行了讨论。虽然只有20多分钟的时间,但我的感觉是胜似读十年书,他的一些见解、一些观点、他的思维之犀利程度,是我过去所接触到的那些专家教授们无可比拟的。现在我们就以热烈的掌声请王教授给我们做报告。

王在安:

不是报告,是沟通。前天晚上咱们学校的成老师约我见了一面,说咱们办了一个大型企业集团工会领导干部参加的《劳动关系研讨会》,想请我给大家讲一讲劳动关系与企业活力的问题。我说这个问题我确实还没有研究过,但如果有机会到研讨会上听一听大家的观点,听一听大家有什么问题,互相沟通沟通,交流交流,我还是很有兴趣的。

关于“劳动关系与企业活力”的问题,你们在座的各位才是专家,你们是我的老师。因为你们是在第一线做的这项工作的,是专门研究和从事这项工作的,是在实践中干这项工作的,所以就这个问题来说,你们是老师,我是学生。那么我们今天有机会进行双向沟通,也就是给我提供了一个学习的机会。这是我要讲的第一点。

第二点,就是关于今天下午的这个会怎么个开法,我想最好不要用学校里老师给学生上课的办法,搞“我讲你听,我打你通”。我觉得,第一我们都是成年人,不是小孩子;第二呢,我们都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我们办这么一个学习班也好,开这么一个研讨会也好,追求的是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获得尽可能多的收益,这个收益就是有价值的思想和观点。怎样才能达到这个目标呢?就是要改变我们工作方法、研讨方法、座谈和研讨会议方式。

如果现在就让我讲话,那么由于我在讲话之前并不知道大家想听啥,就很盲目,如果我讲了两三个钟头,两三个钟头过去了,大家想听的东西没有听到,没有用的东西听了半天,这样时间也就浪费了,资金也浪费了,最后实际上效果却很差。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由你们来提出问题,在实际工作当中、在实际的学习和研究过程当中,你们觉得哪些问题有价值,需要我们来探讨,或者想就这些问题听听我的意见,你们只管提出来。如果我在这方面有一些体会呢,我就谈一谈,与大家沟通沟通;我要是没有什么体会呢,我就记下来,会后有机会我也去学一学,提高一下自己。用这样互动沟通的办法来开这个会,最终的效果会比较好一些。

你们都有哪些问题呀?现在就请大家提出来。

主持人:

你还是先给大家讲讲吧,讲一段再让大家提问题吧。

王在安:

一、劳资关系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那我就先说说,先聊聊天吧。前天晚上学校的成老师找到我,说想请我到研讨班谈一谈劳动关系的问题。我想先就劳动关系的这个概念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我们今天在座的绝大部分人都是大型企业集团的工会负责同志,工会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问题是劳动关系的核心问题。

“劳动关系”是我们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概念,实际上在市场经济国家,或者说从科学的角度来说,我们所讲的“劳动关系”概念就是马克思提出来的一个重要概念,叫“劳资关系”。马克思有一本非常著名的著作,叫《雇佣劳动与资本》,这是马克思在写作《资本论》之前发表的一部重要著作。

《雇佣劳动与资本》这本书,是马克思一生花了40年时间写的《资本论》的提纲性的著作,是为《资本论》做准备的一部重要著作。《资本论》的很多思想都是这本书里所谈到的观点、思想、理论的发挥和完善。这本书已经非常科学地定义了我们所讲的“劳动关系”就是“劳资关系”,即“劳动和资本的关系”,它的本质就是劳动和资本的关系,不仅包括劳动者和资本家的关系,而且也包括劳动和资本的关系。

劳资关系这样一个命题应该说是一个非常科学的命题,或者说它是一个无懈可击的命题。这个命题要解决的是什么问题呢?它要回答和解决的问题,就是财富是由谁创造出来的?财富如何创造才是有效率的?财富应当归谁所有才是公正的?财富应该如何分配才是公平合理的?这些就是劳资关系问题的本质。

马克思为了探索和回答这个问题,用其一生的精力写了一部著作,就是《资本论》。《资本论》也可以叫做“劳资关系论”。实际上整个《资本论》讲的就是劳动和资本的关系,讲的就是财富是怎么创造出来的,是谁创造出来的,应当归谁所有,如何分配社会财富才是合理的等问题。我觉得这就是《资本论》所讲的最主要的问题,这也是马克思巨著《资本论》的主要价值所在。

(未完待续)

财富是怎样创造出来的(2)

——在《劳动关系研讨会》上的讲话摘要之二

(王在安 2004-05-19 下午)

二、社会财富是“公资本”与“母资本”相结合而生育出来的“儿子”

在人类社会中,有了父亲和母亲的结合,才有儿子的出生;在社会财富创造中,有了公资本母资本的结合,才有社会财富这个儿子的诞生。

我们知道动物世界有雌雄之分,我们知道很多植物也有雄雌之分,这是生物界广泛存在的现象。由于有了雌雄之分,植物才会产生果实,动物才会产生出儿女。这个果实和子女就相当于人类社会的财富。因为财富的创造也需要有其父亲母亲,没有父亲母亲,就不可能创造出财富这个儿子。

假如说社会财富是一个儿子,那么他是谁生出来的呢?他肯定有父亲母亲。谁是财富之父呢?谁是财富之母呢?早在马克思之前,重农学派的经济学家已经对这个问题做出了科学的回答。

马克思之前有一个重农学派,重农学派的经济学家就提出来这样一个科学的命题,即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这个命题到现在仍然是自从人类社会产生以来最伟大的一个命题,是人类思想史上和经济发展史上最伟大的一个发现和贡献,是人类几千年文明史中最伟大的一个思想观点。因为它解决了财富这个儿子是谁创造的,谁是财富的父亲,谁是财富的母亲这样一个极其重大的问题。

在马克思之前基本上没有近代工业,除了少数的手工业以外,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类生产活动都是农业生产活动。因此,马克思所定义的作为“资本”的生产资料,主要体现为土地,土地就是那个时代“资本”的代名词。所以说土地是财富之母。如果用现在的语言来说就是资本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这里的劳动主要是指的劳动者的、工人的、知识分子的和一切从事财富创造的这些人的活的劳动,他们的劳动能力和实际发生的劳动行为。我觉得这个概念和判断是一个非常伟大的概念和判断,非常正确的概念和判断,非常实事求是的概念和判断。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中出现过不同的发展阶段,其中一个发展阶段叫母系社会。学过人类学的人都知道,古代的确存在过一个母系社会.所谓母系社会就是一个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社会。在母系社会里,妇女在氏族和家庭当中,事实上行处于使决策权力和财富分配权力的地位。具有这种特征的社会就是人类历史上的母系社会。

母系社会后来转变为父系社会。从人类学的角度来看,我们教科书上所说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都是典型的父系社会。在父系社会,男人和女人的地位是不一样的,父亲和母亲的地位也是不一样的,母亲是附属于父亲的。父系社会里出现的一个很典型的现象,就是一个男人可以娶很多妻子,这些妻子对男人来说只是工具,是生育子女的工具,也是家庭劳动的工具,她们没有多少政治和经济权利,即使你是皇后也不行,妃子也不行。实际上在她们的老公面前地位是很低下的。这就是父系社会的特征。

中国就有几千年的父系社会历史。父系社会和母系社会都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当中的一个阶段。那么现在是啥社会?应该说既不是父系社会,也不是母系社会。妇女的地位大大提高了。我们常听到男同志开玩笑说某某男士是一个妻管严;在现代社会中,国家以法律制度保障男女平等,夫妻平等,婚姻自主,离婚自由。这说明在现代文明社会中,丈夫和妻子的地位与关系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当中,男人的特权不能说荡然无存了,由于习惯势力的存在,男人还处于主导地位。但是在观念上、法律上没有谁去保证你丈夫的特权、父亲的特权、男人的特权,妇女有离婚的权利,有权主动提出来离婚;如果妇女在家庭中承担的责任较重,为家庭创造的收入较多,妻子可能在事实上比丈夫的地位还要高一点。我认为在现代社会和现代家庭中,男女地位趋于平等,这是一个很大的历史进步,这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个巨大进步。

当然这样一个巨大进步,不仅体现在家庭生活和人口再生产上,同样也体现在社会生活和社会财富再生产上,即同样也体现在劳动和资本的关系上。

马克思的资本理论产生于“财富再生产的母系社会”。马克思的《资本论》是典型的财富再生产的母系社会的产物。所以马克思当时只看到母资本公资本的支配和统治,只看到了公资本”——即劳动在创造价值和财富,却忽视了母资本也同样在参与财富的创造这个基本的事实,他看到的主要是生产财富的母资本对生产财富的公资本的剥削,即资金资本、生产资料等实物资本对劳动者、对人力资本的剥削,他看到的是财富的母系社会的这样一种非常不合理的现象,所以他写出了《资本论》,对资本和剥削进行了否定和批判。

马克思最重要的理论贡献是,他非常正确地论证了劳动参与财富的创造作用,劳动参与价值创造的作用。但是马克思的理论同时也具有重大缺陷,这就是他否认了资本参与创造财富的巨大作用,否认了母资本也参与了财富的创造和价值的创造。只讲公资本即劳动者创造财富和价值,而否定母资本和资本家在创造社会财富中的巨大作用,这显然是极端错误的。错在哪里呢?

第一,这是唯心主义的,是不符合财富生产和财富创造的基本事实的。

第二,这也是违反辩证法的,因为这是片面、孤立地看问题所得出的形而上学的错误结论。

事实是:无论男人再多,没有女人,没有男人与女人的结合,是生不出孩子的;作为拥有公资本的劳动者,无论你的劳动能力再强,如果你不能与母资本相结合,也就是不能与生产资料结合,不能与资金结合,你就不可能创造出任何社会财富,你就不可能创造出任何价值。离开了厂房、机器、设备、原料、能源、流动资金,你到沙漠里面对蓝天,挥锹苦干,汗流如雨,能够创造出财富吗?不可能!累死你也不能创造出任何一点点价值和财富,只能白白地消耗你的财富和生命。

劳动者只有将自己所拥有的公资本,即劳动能力与母资本相结合,即与工厂、机器相结合,与土地、厂房、设备、原料、能源、资金等这些母资本结合在一起,才能创造出社会财富。这就是说,作为人力资本的公资本,只有和作为生产资料的母资本结合在一起,才能生出财富这个儿子,才能创造出价值这个儿子。

马克思的理论,有伟大不朽的理论观点,同时也存在着重大缺陷和错误。比如,在价值和财富创造这个问题上,实际上与他的前辈和老师重农学派相比,不仅没有进步,而且是有很大倒退的,是有巨大失误的。这是已经被所谓社会主义国家和计划经济的实践反复证明了。

马克思之前重农学派经济学家的代表人物提出来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的理念观点,是一个了不起的非常正确的理论观点。马克思的观点是: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马克思的这种观点与“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的理论观点相比,是一个巨大的退步,是极其错误的。因为他否认了财富之母,认为只有“劳动”这个财富之父才是财富的唯一创造者,认为财富这个儿子无需资本这个母亲,只需要劳动这个父亲就可以创造出来。而且马克思强调劳动是价值和财富的唯一创造者和唯一源泉。这种观点显然不符合最基本、最普通的事实,不符合真实的财富生产情况。

正是因为这种理论观点不符合客观真实情况,所以经过一百多年的实践证明,马克思就提出来的消灭资本剥夺资本这样一套理论,在实践中是失败的,是不成功的,是不能增加包括工人在内的劳动者的福利的,反而是给劳动者带来巨大灾难的理论观点。

近百年来,全世界各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实践反复证明:剥夺和消灭了资本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财富的增长缓慢,并没有使工人、农民富裕起来,只是将原来的富人降低到工人、农民的贫困状态。而那些不仅没有去剥夺资本,反而认真保护资本、发展资本的市场经济国家,从美国、加拿大到日本、澳大利亚,从英国、法国到德国、意大利,由于社会财富的巨大增长,使得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全体劳动者的福利水平极大的提高了,远远超过了以剥夺和消灭资本为目标的任何社会主义国家。

(未完待续)

财富是怎样创造出来的(3)

——在《劳动关系研讨会》上的讲话摘要之三

(王在安 2004-05-19 下午)

三、保护和发展资本,是人类社会进步和文明发展的必由之路。

人类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的发展,不能依靠剥夺资本和消灭资本,只能依靠保护资本和发展资本。

以中国为代表原社会主义国家所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其改革的实质不是别的,正是由否定原来剥夺资本、消灭资本的计划经济,通过改革建立保护资本、发展资本的市场经济。中国20多年改革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不是消灭资本、剥夺资本的结果,而是保护资本、培育资本、发展资本的结果。

尽管如此,我仍然认为马克思的《资本论》确实有它的伟大之处,这就是它揭示了在财富生产的母系社会时期,“母资本”对“公资本”,即实物资本对人力资本、生产资料资本对劳动者的残酷剥削和压迫的不公正性,不公平性。而这正是马克思及其《资本论》最主要的伟大的历史功绩。我觉得我们应该客观地、历史地来看待这个马克思和他的《资本论》。

更重要的是我们也要独立地思考和分析一下,在财富生产的“母系社会时期”,为什么会出现资本对劳动(资本家对劳动者)残酷的压榨和剥削现象?用我的概念来说,就是为什么会出现母资本(生产资料资本)对公资本(劳动者人力资本)的残酷压榨人?我认为主要原因就是科学技术落后,生产力落后,导致当时在财富创造过程中,在价值创造过程中,母资本的力量、物质生产资料的作用相对于劳动者的力量和作用更大一些。因为当时的社会生产方式,主要是原始农业和工场手工业,机器大工业还没有产生。

机器大工业的产生是在发生在马克思晚年的事情,也就是蒸汽机发明之后才出现了机器大工业。说起来马克思也非常的可怜的,一辈子没有见过电灯,一辈子也就是点个蜡烛,在蜡烛底下工作,因为那时还没有发明电力!在没有电的社会里,它的整个生产、整个社会生活基本上是一个非常原始的状态,没有电就不可能有现代大工业生产体系的产生。

在生产力非常落后,创造财富的生产条件非常原始的农业和工场手工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状态下,相对于作为生产资料的“母资本”来说,“公资本”即劳动者的劣势是十分明显的:

第一,由于劳动生产率极低,劳动力和劳动必然无限供给。

第二,由于劳动无需更多的知识、技能、培训,更谈不上什么科学技术水平,以至于简单到可以大量使用童工。

由于这些原因,导致了在马克思生活的那个时代,作为生产资料的“母资本”和作为劳动者的“公资本”在结合方式上,存在着许多不道德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严重问题。

人类社会的科学技术水平和生产力水平发展了今天的程度,“母资本”和“公资本”的关系已经发生了根本的革命性的变化。

首先,资金、生产资料等“母资本”在总体上已经成为过剩的东西了,而高技术的人力资本却成为日益稀缺的资本性资源了。

其次,决定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人财富多少的决定性因素,已经不再是自然资源和资金等“母资本”的存量多少,而是劳动者受教育的程度、劳动者的科技水平、劳动者的素质高低了。

再次,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从根本上改变了作为“母资本”的物质型态的生产资料的性能,其中最主要的是改变了生产工具的性能,所以现在即使是生产最简单的产品,也需要经过专门学习和训练过的劳动者;至于越来越多的像微软公司那样的高科技公司,它们所需要的劳动者即使是在大学毕业生中进行选拔,也到了万里挑一的稀缺程度。所以,作为“公资本”即人力资本的所有者的劳动者在这些公司无疑处于主导地位,一就业上岗就可以拿年薪十万元以上就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

实际上,在马克思生活的年代蒸汽机已经发明了,由蒸汽机带动的纺织机已经出现了,虽然蒸汽机所应用的工业生产领域和范围非常狭窄,动力非常有限,但毕竟使马克思看到了现代大工业代替工场手工业的初期状况。所以我想,马克思是一个非常伟大的思想家和科学家,如果马克思能多活20年或30年,能够生活在人类社会的电力电气时代,马克思会对他的理论做出重大的修改和修正,会改变自己否定资本,即否定“母资本”的错误观点的,一定会对“母资本”在参与财富和价值创造过程中的巨大作用做出公正的评价的。

“母资本”和“公资本”力量的变化、“母资本”和“公资本”结合方式的变化,是一个自然的历史发展过程。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主要是科学技术的发展,改变了“母资本”与“公资本”的力量对比,改变了双方的结合方式,马克思生活时代的那种由“母资本”统治“公资本”,由实物资本对人力资本劳动者进行残酷压榨,造成社会不公正的这段历史就逐步翻越过去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地翻越过去了。

这种历史性转变的决定性原因是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劳动和劳动者也就是“公资本”在整个社会财富创造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大,甚至在一些高科技产业领域中大大超过了“母资本”。这跟人类社会由母系社会转为父系社会的情况是非常相似的,当男人在生产劳动当中起的作用越来越大的时候,就转变成父系社会了,就从人类的母系社会转变成为人类的父系社会了。当劳动者和劳动在财富与价值的创造过程当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甚至超过资金、设备、厂房等生产资料的时候,财富生产的母系社会就转变成为财富生产的父系社会了,价值创造的母系社会就转变成为价值创造的父系社会了。这种转化的过程也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也是一个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过程。无论有没有马克思、有没有马克思的《资本论》,这种转变都会必然发生。

我觉得马克思一生中最伟大的贡献,他写的最好的著作之一,就是《共产党宣言》。《共产党宣言》当中提出来一些解放工人的诉求,我现在有印象的就是八小时工作制,为争取八小时工作制而斗争,还有对儿童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建立对工人的劳动保护和养老保障,消灭城乡对立等,我们如有兴趣的话回去可以翻一翻。

但是现在我们来看一看,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当中为工人阶级的福利所提出来的诉求,首先是在哪些国家实现了?不是首先在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了,而是首先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实现了!首先是在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法国这些最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实现了,做得最好的就是北欧的资本主义国家,如瑞典、瑞士、挪威等国家,它们现在实行的不是每天八小时工作制,而是六小时、五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不是七天,是五天。每周30小时工作制已经成为很多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规定。许多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早就实行了不分城乡、不分父母是国家公务员或老板还是工人的普遍的儿童义务教育,在这些国家甚至不存在中国式的高考问题,因为上不上大学主要取决于个人的偏好,完全是取决于个人的选择,愿意上就上,不愿意上你就不上,而且有很多人自愿选择不上大学。比如说比尔·盖茨,上了一年大学,就宣布退学,说我要去我创业去了。耶鲁大学在美国也是一个比较牛的大学,为啥比较牛呢,出了很多科技、法律、政治方面的杰出人才,比如老布什总统是耶鲁的,小布什总统是耶鲁的,克林顿总统也是耶鲁的,它是一个培养了很多企业家、科学家、政治家的名校。耶鲁大学在300年校庆的时候,当然要请自己的校友来学校捧场,其中请的一位校友是谁呢?就是全球第二大软件公司――美国甲骨文公司的总裁、董事长埃里森。由于当时他是世界四富,他的个人财富在全世界排在第四位,当然被耶鲁大学引以为荣,还专门为他在校庆大会安排了一个讲话。结果他在台上的讲话把学校“扁”了一顿,他说:所有哈佛大学、耶鲁大学等名校的师生都自以为是成功者,其实你们全是失败者;众多优秀的人才非但不以哈佛、耶鲁为荣,而且常常坚决地舍弃这种荣耀;世界首富盖茨中途从哈佛退学;世界二富艾伦根本就没有上过大学;世界四富就是我埃里森,被耶鲁大学开除;世界第八富戴尔先生只读过一年大学;不过在座的各位也不要太难过,你们还是很有希望的,这就是经过这么多年的努力学习,终于赢得了为我们这些人打工的机会。

埃里森讲的这段话,意思是一个人的成功并不取决于你学历高低,跟你的学历没有直接的正相关关系,一个人的成功主要取决于你有没有一个坚定的目标、有没有实现目标的坚忍不拔的精神;如果你能认定一个目标,坚忍不拔地去做,哪怕你是个初中生、高中生,你可以超过无数名校的高材生,创造出人生的辉煌。他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可见美国的国家文化和大学文化是非常宽容的,非常开放的,非常保护个性的发展和张扬的。在这样的校庆场合下,它可以允许埃里森发表这样的言论,这就是资本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制度的活力之所在啊!

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里提出的解放劳动者的各种诉求,在我们所谓社会主义的中国还远远没有实现。由于我们没有保障工人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的自由工会制度,所以我国现在还有许多企业的工人每天工作10个小时以上,他们没有正常的休息日,但是却不能为此而进行平等谈判、抗议罢工、游行示威;我们的孩子上大学仍然是非常艰难的一件事,尽管经过连续多年的大学扩招,仍然有许多孩子被挡在大学门外,更有许多工人农民的孩子考上大学也上不起大学,因学致贫,一人上大学,全家致贫。多年以来,我们有很多在国内考不上大学的孩子都拿着钱到外国去上大学了,因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大学是向一切愿意上大学的孩子开放的!不仅向本国的老百姓开放,而且也向全世界的老百姓开放。所以,你在中国考不上大学不要紧,拿着钱就可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去上大学。

马克思的理想和诉求不是首先在剥夺了资本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的,而是首先在保护资本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实现的。这样一个事实表明,劳资关系的革命性进步,不能依靠剥夺资本来实现,只能依靠科技进步和生产力的进步来实现,而科技进步和生产力进步的最大推动力就是保护资本,发展资本;对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最大破坏则是剥夺资本、消灭资本。因为如果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成果不能转化为资本,就不能为创造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的人们带来高于平均水平的福利,因此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就失去了最基本的源动力。这个道理与这样一个老百姓公认的常识是一样的:如果老是让雷锋同志吃亏,雷锋同志就会越来越少,直至消失。

(未完待续)

财富是怎样创造出来的(4)

——在《劳动关系研讨会》上的讲话摘要之四

(王在安 2004-05-19 下午)

四、为什么资本是一个好东西

——资本的本质是什么

“资本”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来说是一种基本的科学制度;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最基本的经济权利。

“资本”这个东西,首先是一种制度和权利。“资本”作为一种制度,它是人类有史以来最伟大的发明,最重要的发明;“资本”作为一种权利,它是人类有史以来,劳动者所应当享有的最重要的经济权利,最基本的经济权利。

作为一种制度和权利,资本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呢?是这样一个重大问题:我们究竟是应当把人类创造的财富全部作为生活消费资料消耗干净呢?还是应当把它转化为生产资料让它成为财富创造的源泉呢?

答案是显而易见的:

第一,一旦消灭了资本、资本权利和资本制度,人类就会倒退到原始社会的状态,人类就有可能退回到真正的“动物世界”。因为如果剥夺了人们将自己的财富转化为资本,并凭借资本所有权获得更多的财富的基本经济权利的话,人们就只能被迫把自己所有的财富当成消费资料,社会的进步和进化就失去了动力和源泉,人类社会将与动物世界毫无本质上的差异。

第二,如果限制或消灭了资本,限制或消灭了资本权利和资本制度,“皇帝们”就可以随时剥夺老百姓的资本财产,人类就会发生中国的情况——处于长达几千年几乎凝固不变的封建农奴专制社会,不能发展和进步,不能发生具有实质性的社会变革和进化。

第三,如果只允许党和国家享有资本权利,只允许党和国家去垄断和占有资本,而剥夺了作为自然人的公民享有和占有资本、积累资本的基本经济权利,就会发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国家出现的那种人民群众长期地普遍地处于贫困的情况,就会出现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思想权利、言论表达权利被普遍剥夺的可怕的情况。

劳资关系的革命性进步和变革,取决于劳动者能不能享有将自己所拥有的财富转化为资本的权利,从而实现劳动与资本的直接结合,实现“公资本”与“母资本”的直接结合。这种直接结合的真正含义,就是要从制度上保障每一个劳动者拥有将个人财富直接转变为个人所有的“资本产权”的神圣权利。而能够保障劳动者的这种基本权利的经济制度就是市场经济,它的另一个更能反映其本质的名称就是资本主义制度。因为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以资本为本”的经济制度,就是保护和保障人们拥有资本产权的经济制度。

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是同一经济制度的两个不同名称:从现象上来看,这种经济制度和资源配置方式就叫作市场经济;从本质上来看,这种经济体制和资源配置主体的性质就叫作资本主义。所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荒谬绝伦的概念,因为马克思《资本论》对社会主义的本质定义就是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而一旦消灭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了大一统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市场经济就荡然无存了,根本就不存在了。

实现作为母资本的生产资料和作为人力资本的劳动者的直接结合的基本条件有两个:

第一,必须在法律制度上和事实上真正保障每一个公民享有将自己所拥有的财富转化为生产资料“资本产权”的权利,保障每一个公民的“资本产权”及其通过“资本产权”获得收益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保障每一个公民所拥有的生产资料“资本产权”在数量的增长上不受限制。

第二,科学技术和生产力必须达到这样一个水平:作为“公资本”即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劳动者在财富创造过程中的地位已经极大地提高了,以致于劳动者的薪酬水平不仅可以满足其基本生活和发展的需要,而且还有剩余,因此具备了一定的投资能力,具有将其中的一部分转化为生产资料等“资本产权”这种资本所有权的能力。

第一个条件实质上是一个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问题。如果公民真正获得了究竟是选择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度”,还是选择所谓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度”的基本政治权利、基本选择与决策的权利,我可以不容质疑地断定,绝大多数公民都会选择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制度”,而不会选择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度”。因为只有这种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制度才能促进财富的积累,才能激励公民将的个人财富转化为资本,才能扩大社会和个人的财富源泉,才能使创造社会财富和价值的一切源泉喷涌出来。

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中国改革事业,为我们提供了第一个条件。

第二个条件实质上是一个公民的基本经济权利问题。如果劳动者必须被迫每天劳动十多个小时,而所得到的薪酬非常低,只能勉强维持生存,根本没有投资的能力,没有可以转化为资本的剩余财富,那么他即使拥有将个人财富转化为资本的权利,他也仍然不能够成为一个资本产权的所有者,仍然不能将自己的财富转化为能够给自己带来更多财富的“资本产权”。

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力的进步则为我们提供了第二个条件。

马克思生活的那个时代,绝大多数劳动者不需要多少技能和知识,因为当时电力的应用还没有被发现和发明,生产工具极为简单,整个社会生产都是以简单的手工劳动为主而进行的。而在今天的这种电力、电子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已经几乎与任何一种生产工具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时代,就需要劳动者拥有丰富的科学技术知识和技能。于是,科技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就导致了劳动者在整个社会财富创造中的地位极大地提高了。于是“资本”与“劳动”、“母资本”与“公资本”之间,在享有它们共同创造出来的社会财富方面的不平等、不公正的状况就逐步地丧失了其存在的基础和条件。作为创造财富的“父”与“母”,母资本(资金资本-生产资料)与公资本(人力资本—劳动者)双方在财富的分配上趋于平等与合理,甚至朝着有利于人力资本劳动者、有利于“公资本”的方向转变。

这种转变的一个基本事实和表现,就是在现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劳动者的劳动强度大大降低了,劳动时间大大缩短了,劳动者的工资水平、福利状况却极大地提高了。

对于这样一种现象,就需要用一种新的理论来解释,需要用新的理论去说明。如果我们用过去的理论,其中包括马克思的理论,都是不能解释这种现象的。所以,我们必须用新的理论去解释这种现象。

比如说,我是一个资本家,我投资一个亿,办了一个工厂。这个工厂生产经营了一年,不但没有赚钱,反而亏损2000万元,那么我投资一个亿的资本金现在变成8000万元了。很明显,作为资本家,我的财富减少了。但是,第一,这个工厂的雇员,包括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操作工人,他们的工资我能不能不发呀?绝对不能不发,甚至不能减少。第二,他们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加班加点,我能不能不给他们发加班费啊?不能,而且一分钱也不能少。第三,我向他们下达的各项劳动定额指标他们都完成了,而且超额完成了,应该不应该拿奖金啊?应该!所以,我必须发给他们奖金,一分钱也不能少。最后一算账,我这个投资一个亿建设的工厂,全年给大家发工资、发加班费、发奖金发了3000万元,而我这个老板,这个所谓的资本家则亏损了2000万元。现在请问,在这样一个现象和事实中,马克思《资本论》中所说的剩余价值跑到哪里去了?是谁剥削了谁?是资本剥削了劳动呢,还是劳动侵蚀了资本?在这里资本家剥削工人了吗?资本家又是如何剥削工人的?请大家说一说,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能够解释这种现象和事实吗?显然它是无法解释这种客观存在的事实的。

什么样的理论能够对这样一种现象和事实做出合理的解释呢?能够做出正确的令人信服的解释呢?什么样的理论能够论证发生这种现象到底是有利于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呢,还是不利于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呢?

可以肯定的是,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解释不了这种客观存在的、真实的事实和现象,它只能用来解释“资本家永远赚钱,永远不可能赔钱、永远不存在资本家赔钱而工人工资奖金照拿”这样一种的假设。但是,这种假设只不过是一种并不完全符合现实社会真实情况的一种主观自定的假设,只能用于一种抽象的理论推理和研究,而不能用于解释和解决现实社会的真实的具体的问题。即我们不能够以此理论作为依据和指导思想来建立社会制度。如果以此理论为依据来建立社会制度,就会给人类社会带来巨大的灾难。二十世纪那些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和历史就是证明。

正是我们曾经将这种纯属一种建立在主观假定基础上的抽象推理而形成的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用于解决客观存在的、现实的、真实的、具体的社会问题,才导致了我们荒谬地推行了几十年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我们不得不为此而付出了沉重的巨大的代价,并最终还是不得不通过经济改革,回到以资本主义为本质特征的市场经济轨道上来。

工厂生产了一年,工人靠自己的劳动挣了3000万元钱工资奖金,而我这个资本家亏损了2000万块钱,我榨取的剩余价值在哪里?我是如何剥削工人的?难道能说劳动剥削了资本吗?工人掠夺了资本家吗?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资本剥削劳动的理论在这样真实的活生生的事实面前失灵了,无言以对啊!它显然解释不了这个现象和事实了。所以我们必须用新的理论来解释这个现象,来说明这个事实。

这个新理论是什么呢?其实能够正确地解释这种真实现象和事实的新理论并不新,而是马克思的老师重农学派提出的“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的观点和理论,即承认剩余价值、利润等等这些社会财富,并不是由劳动或劳动者单独地创造出来的,而是由资本和劳动相结合,双方共同合作才创造出来的。

在社会财富的创造过程中,以生产资料为代表的资金实物资本是“母资本”,以劳动者为代表的人力资本是“公资本”。“母资本”的人格化是资本家、企业家、出资人;“公资本”的人格化是经理人、管理者和工人等劳动者。出资人,即股东或马克思所说的资本家,其权利是盈利的时候可以享有利润;其风险是必须独立承担企业亏损造成的资本损失,而不能也不可能将它转嫁给劳动者。劳动者的权利是可以通过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即通过劳动获得工资、福利、奖金等个人薪酬,而无需承担资本损失的风险责任。一般说来,在劳动效率不变时,工人的工资收入不应因企业亏损而被取消或减少;而无论企业是否亏损,只要劳动者的劳动生产率提升了,工资奖金就要随之提升。劳动者的风险是年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的变化,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等因素。因为这些因素的变化,或者有可能使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降低,或者有可能使其人力资本贬值,甚至使其参与创造财富的能力趋于消失。

因此,消灭资本,即剥夺资本、剥夺公民将自己的财富转化为资本的权利,并不能改善劳动者的生存状况,只能使包括劳动者在内的全体公民的总体生存状况更加恶化。劳动者生存状况的革命性改善和提高,只有一个出路,这就是通过终生学习,不断更新和提高自己的科技知识水平和劳动技能,并不断地将自己创造和赚取的个人财富尽可能地转变为有价值的资本投资,转变成为“母资本”,使自己不仅成为“公资本”——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同时也成为“母资本”——生产资料产权的所有者,从而使自己能够获得增加个人财富的两个源泉:资本和劳动,产权资本和人力资本,“母资本”和“公资本”;这样,劳动者就不仅可以获得工资性收入,而且能够获得资本性收入。这种资本性收入,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资本产权带来的“剩余价值”和“利润”分红收益。

所谓“公资本”,就是人力资本,就是劳动者及其劳动能力。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人力资本在社会财富创造过程中地位和作用将不断提高,这是不争的事实。有一个很典型的现象,就是现在已经出现了许多以人力资本为主的高科技公司。

什么叫高科技公司?就是这个公司的财富创造,与它所拥有的厂房、土地、设备没有太大的关系,或者说没有决定性的关系。它的利润和财富是怎样创造出来的呢?主要是靠知识、靠人的脑子、人的智慧,这些高科技企业也可以叫做“智慧产业”。这种产业最典型的代表是什么呢?是软件产业。这种企业最典型的代表是谁呢?就是软件公司。我儿子就是学计算机软件的,他毕业以后在深圳的一家软件公司工作,公司的老板很清楚,什么资金、设备、厂房啊,对于我这个企业来说没有多大的意义,我要的就是聪明的脑子,有了有聪明脑子的人,有了脑子里装满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的员工,我这个企业就能挣钱、就能活;如果我的员工没有装满高科技的聪明的脑子,那么资金、设备、厂房再多,也没有用,也不可能挣钱。当然大楼和设备还是需要一点的,每一个软件工程师总得配备一个计算机吧。软件工程师的产品就是程序,就是软件。所谓程序和软件,其实就是一些代码,软件工程师用代码来编程序,来作软件,只需要把自己脑子里的程序用代码写出来就行了,这就是公司的产品。有了这些产品,公司这就可以发大财了,一年能卖几个亿,卖几十个亿。

在这些企业里你会有一个很明显的感觉:人力资本的地位很高,也就是劳动者的地位很高。所以,这些公司的特点是员工的初始工资很高,一个大学毕业生刚上班,月工资至少六七千元,一二年后,就是月薪一万多,那些有七八年工龄的程序员,月薪都是几万元。随便加一个班,就是好几百元的加班费用,甚至一两千元的加班费,每年还有两次加薪的机会。由此可以看到,在这种以人力资本为财富创造的主要来源的高科技公司,充分显示出来了产权资本与人力资本的地位、力量的对比和变化趋势。知识劳动者在这些公司的地位很明显是非常高的,二十三、四岁的小青年,你一个月给他一万、两万元工资,不一定能留住他。为啥呢?因为创造财富的这个东西不是在你的厂房和设备里,而是在员工的脑子里头,你的计算机对于我来说就是一枝笔,无非是我把自己脑子里的东西写到你的计算机里头,到底是你的计算机值钱还是我的脑子值钱?你给我一个月的工资我可以买两三台计算机,而我一个月写出来的程序代码,可能会帮助公司赚几十万元利润啊!所以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劳动者在财富创造中的作用和地位极大地提高了,使生产资料资本与人力资本的关系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

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进步,提高了劳动者在财富创造中的地位和作用。这样一个事实,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理论的发展。有两位经济学家,一个是舒尔茨,一个是贝克尔,他们在七十年代、八十年代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他们为什么能够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他们获奖的主要原因之一,他们的一个重要贡献,就是提出了“人力资本”的理论。

马克思《资本论》的主要贡献,就是论证了生产资料是资本,论证了劳动创造财富;其主要缺陷就是不承认生产资料资本是创造财富、创造价值的两个源泉之一,不承认只有公资本母资本的有机结合才能创造出财富,不承认无论是公资本还是母资本都不能离开与对方的结合而创造出财富,不承认劳动者是公资本,不承认人力资本,只承认机器、厂房、设备等生产资料才是资本。

而这两位现代经济学家却看到在资金资本、实物资本等生产资料资本与劳动者的人力资本的博弈的过程中,在财富的创造过程中,劳动者的作用越来越大,因此劳动者及其劳动也和生产资料一样,具有资本的性质,可以定义为人力资本;对这种人力资本套用生物学的语言来说,就叫公资本;而与之相对应的生产资料资本就叫母资本;它们只有结婚结合在一块,才有可能生出儿子。这个儿子就是社会财富,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价值,它的具体表现形式就是利润、税金、薪酬、租金、利息等等。

这两个经济学家论证了“人力资本”的必然性、科学性,以及在现代经济发展过程当中,一个国家财富的积累和增长更重要的是依赖“人力资本”,而不是依靠自然资源的禀赋和生产资料等实物资本的多寡。这就揭示了一个基本的经济规律,用这个规律可以说明为什么像日本、韩国、台湾这些没有多少自然资源禀赋的国家和地区能够成为世界上的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

还有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就是以色列。以色列很小很小,它的领土还不到两万平方公里,大约是台湾的二分之一左右,而且相当一部分是沙漠,什么矿产资源都没有,连淡水都没有多少。就这么一个弹丸之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几万美元,大量出口高科技产品,大量出口农产品。它创造的财富这么多,靠的是啥?靠的是“人力资本”,是非常高的教育水平,是高质量的人力资本与高质量的生产资料资本的结合,是“杰出的财富之父”和“优秀的财富之母”相结合。

所以,在迈向现代化发展过程中,一个国家能不能走在世界的前列,能不能摆脱贫困,人民能不能富裕起来,不仅仅是取决于你的自然资源的禀赋多少和资本存量多少,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力资本的多少与优劣。这就是两位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经济学家的伟大贡献。他们弥补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缺陷,解释了财富是怎么生产出来的,解释了财富应当如何分配才是合理的,解释了我们在财富的创造过程当中应当如何解决公资本母资本的关系问题,也就是如何解决劳资关系问题、产权资本与人力资本的关系问题。

我想我们有了这样一个概念、有了这样一个理论基础,就可以用来分析我们中国目前的劳资关系了。下面我们书归正传,说说我们中国的劳资关系状况吧。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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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关系研讨会》上的讲话摘要之五

(王在安 2004-05-19 下午)

 

五、我们中国目前的劳资关系状况

在当今世界上,我们中国的劳资关系状况,是问题最多的国家之一,是劳资关系最最不公正的国家之一。为什么我们的劳资关系那么差?差在哪里?差就差在相当多的劳动者的基本政治权益和经济权益得不到有效的宪政保障。

许多事实表明,在很大程度上我们中国的劳资关系仍然停留在马克思写作《资本论》的那个社会时代的水平上,与现在发达国家的劳资关系状况有至少一百年的差距。这至少是我个人对我们国家劳资关系总体状况的一个判断和评价。

之所以发生这种情况,我觉得和我们的“国家观念”有很大的关系。所谓“国家观念”主要就是指实际控制国家权力的统治集团的观念,在我们国家则是指党和政府的观念。因为在我们这种集权专制国家,党和政府的观念就是国家的观念,就是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居于统治地位和主导地位的观点。一个农民的观念、一个工人的观念、一个知识分子的观念,是很难代表一个国家的观念的,因为作为老百姓,你并没有掌握国家权力,你也不具备那些实行宪政民主制度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公民基本政治权利,不可能通过自由行使公民基本政治权利决定执政党和政府的命运。所以,在中国现行政治经济体制下,只有掌握国家权力的那些人的观念才是国家的主导观念,才可能称得上是“国家观念”。

在劳资关系上,我们的国家观念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观念差距有多大呢?我想举一个例子来说明。1987年我在中央党校学习了一段时间,我充分利用这个时间,每天晚上在中央党校的图书馆看书看资料,很有感触。我当时在那里看到了一本书,这本书里介绍1960年代美国有一个煤矿发生了一次瓦斯爆炸,死了几十个矿工,在美国这个保障公民表达权的新闻自由的制度下,这么一件事情,在几个小时内就在全国所有的媒体上作为重大新闻发布出去了。这个消息在美国引起轩然大波,“波”到啥程度呢?就是引了起美国议会参众两院的高度重视,他们分别就这一次事故进行了长达六个月的激烈的辩论和讨论,讨论的结果是议会制定批准了十几个关于矿山安全、矿工人身安全的法律。根据这十几个法律的规定,凡是达不到这十几个法律所要求的条件的煤矿一律关闭,一下子美国的煤矿关闭了一大批。没有关闭的煤矿全部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这十几个法律的要求追加了巨大的投资,用来满足法律的规定,确保矿工的人身安全。恰好在我那次去北京学习前,刚刚作为省政府扶贫工作组成员在我们省的一个产煤县做了一段扶贫工作,这个县有一个产煤镇,据当年1-10月份不完全统计,挖煤的矿工就死亡46人,比人家美国全国一年死亡的煤矿工人还要多。我当时查了一下资料,大吃一惊,美国每亿吨煤的死亡人数与与我们当时10万吨煤的死亡人数相当,10万和一亿相差多少倍?相差1000倍呀!

这样一个事实和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在美国这样一个典型的现代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的权利得到重视和受到保护的水平,远远高于实行所谓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这个事实也真实地反映在我们中国,劳动者的权利得不到重视和有效保护的状况,真实地反映了我们中国与美国在劳资关系上的巨大差距。

实际上,多年以来在我们中国,煤矿死亡几十个人的事故每一年都要发生多起,不是个十起八起的问题,甚至有的煤矿事故造成的矿工死亡人数高达200多人。但是哪一起如此重大的事故能够引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连续半年开会,对此进行讨论和辩论,并且一口气出台十几个法律来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呢?没有!这种事情在我们中国目前的体制下,根本不可能出现。诸如此类关系到劳动者的生命和安全重大问题,关系到劳动者基本权利的重大问题,在我国的各级人大会议上从来不会作为最重要议题,更不会发生像美国那样议会连续讨论、辩论半年,最后一口气出台十几个法律来彻底解决这个问题的情况。

原因是是什么呢?根本原因就是在我们中国的“国家观念”里,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地位太低,太不重要了!而在美国的“国家观念”里,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地位太重要了,要比我们高得太多了。

所以,在我们中国居于统治地位的主流意识形态或国家观念、政府意识形态或政府观念,执政党的意识形态和执政党的主导观念,决定了中国的劳资状况在世界上是很落后的,是非常不公正的,在一些方面的表现是相当丑恶的。你比如说,前些年工人日报曾经登过一条消息,说广东省有一个城市,这个城市的各类企业在一年当中,切掉了工人一万多根手指头!扣除法定休息日,平均每天400多根;按法定的8小时工作日计算,平均每小时接近60根,几乎一分钟就切掉工人一个手指头!这真是令人毛骨悚然!骇人听闻!可是我们的法律、我们的政策、我们的党和政府官员们,我们的各级人大和政协,能不能对这种损害工人安全健康的重大问题做出一个积极迅速的有效的反应呢?

遗憾的是做不出来,因为现存的政治体制决定了我们的执政党、我们的政府官员们感受不到来自工人、来自社会良知的巨大压力。如果工人、农民工、农民真正享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公民基本权利,可以通过自己的独立政治组织和选票决定执政党、政府、人大代表的命运,政府和人大自然就会对此类事件作出积极迅速有效的反应,连一分钟也不敢怠慢!

我们的政府做不出来有效的快速反应,我们的人大也做不出来有效的快速反应,甚至我们的工会和各种媒体也不能做出快速有力的反应。这就显示了我国工人阶级的地位很低,特别是具有农民身份的工人、劳动者的地位更低,他们的基本政治权利、经济权利、人身权利还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而他们正是我国现阶段财富创造的主体和劳动者的主体啊!

(未完待续) 

财富是怎样创造出来的(6)

——在《劳动关系研讨会》上的讲话摘要之六

(王在安 2004-05-19 下午)

六、如何缩小我国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劳资关系上的差距

要缩小我国在劳资关系状况上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差距,关键之一是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政治权利。

在劳资关系这个概念中,其中的“劳”指的是劳动者,是今天的现代经济学所说的“人力资本”,是我所说的“公资本”;其中的“资”指的是马克思所说的那种以生产资料形态表现的资本,就是我所说的“母资本”。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比,在我们国家,人力资本地位很低,我们的劳动者地位很低,以农民身份为主体的劳动者地位就更低了,他们的基本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护,这导致我们中国目前的劳资关系确实是比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落后得太多了,太不公正了。

我们中国劳资关系恶化与落后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我们中国,劳动者没有建立自由工会和独立工会的基本政治权利。因此,劳动者对侵害自己权利的事情所做的反抗,通常是单个人的反抗,分散的反抗,而这种单个人的、分散的反抗,往往是没有效率的,是没有力量的、是成本代价极高的。所以劳动者在与侵犯自己的权利的力量的对抗当中,往往显得很无奈,显得势单力薄。

一个生动的案例,就是去年报纸上爆“炒”过的一条消息,说是温家宝总理在去三峡视察的路上,突发奇想,提议拐一个弯,到路边一个村庄看看老百姓。进了村,老百姓就把温家宝总理围住了,说你不是电视上的那个温总理吗?这样大家就很热情地跟温家宝总理互致问候和交谈。温家宝是一个平民总理,很关心老百姓,他就问大家:你们有什么困难没有啊,可以给我说说。有一个农民叫熊德明,她就对温家宝说:我有一个问题,我丈夫在外边打工,2000多块钱的工钱要了两年多了,还没有要回来呢。温总理就对熊德明说:我今天晚上还要到你们县城,到那里后,我要给你们县里领导说说这个事,让他们帮助你把这个工钱要回来。温家宝晚上八、九点钟到了县里,夜里12点县里就派人开着小车跑到山沟里,把欠了人家两年多的2000多块工钱送到了熊德明家里。

这一件事情充分地说明了两个问题。

第一,就是我们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得不到有效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常常受到一些人任意地侵害而自己却无能为力。拖了两年多都要不回来这个工钱,表明劳动者在劳资关系当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第二,就是我们的各级政府官员在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方面常常是失职、渎职、不作为的。对不对呢?事实就是这样。我们有庞大而健全的官办工会体系,各级政府都有劳动主管部门,都有劳动仲裁委员会,各级行政区域都有法院,老百姓可以去告状,可以打官司。但是为什么我们的工会、各级政府的劳动部门却无所作为,不去解决这些问题呢?为什么各级政府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去解决这些问题呢?还有我们各级工会,你们为什么不出头领着工人去找这些顾主们算账讨要拖欠的工钱呢?为什么非得最后等到温家宝总理亲自过问时,才去能解决问题呢?从“总理一过问,就连夜把工钱给人家送去了”这件事情上来看,我们的政府官员们在保障工人基本权利方面,完全是可以大有作为的。所以,在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问题上,政府不是不能,而是不为呀!

这两件事情都说明,我们政府在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方面非常的无能为力,非常地渎职和失职。因为像拖欠熊德明丈夫工资这样的事情绝对不是个别现象,它太普遍了,这种事情在全国可以说是千千万万。几乎所有的人,比如你的朋友当中、你的亲属当中,都有人遇到过这样的事情,这样的故事我们都能讲出一些来。比如我就知道,跟我一起上学的一些同学,现在打工却不能拿到工钱的是大有人在啊!总理过问了熊德明,但过问不了每一个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啊!几乎每一个成年人,在他的社会关系当中和亲戚朋友当中都有这种情况,可见这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情已经泛滥到何种程度了!但是,靠一个总理亲自过问才能解决,那他能够管得过来吗?如果我们国家不从根本上改变劳动者地位如此低下的状况,仅靠总理过问这种办法,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总理的关爱只能解决个案特例,而不能解决制度性的普遍问题。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最终只能依靠政治体制改革,从国家制度上解决问题。

所以在劳资关系当中,劳动者也就是人力资本处于不利地位的原因,从公民基本政治权利的角度来看,就是国家当权者剥夺了劳动者组织独立工会、自由工会的基本政治权力,以至于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通过自己的组织去抗争。这是一个非常关键和要害的问题。

我们现在的工会有很大的弊病。什么弊病?我在很多企业做过顾问,当过董事,其中有的公司是外资企业,有的企业是内资私人企业,有的是国营企业,有的是股份公司,我有一个非常深刻的体会,就是在我国,无论是什么企业,工会与总经理事实上是不平等的,总经理事实上是将工会当作一个下级单位的,在公司治理结构当中,工会主席与总经理显然是不平等的,并不是分权制衡的关系,而是事实上的上下级关系。但是,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工会主席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平等的,是分权制衡的关系,不存在上下级关系,所以工会就可以很好地发挥保障工人合法权益的职能。

而在我们的企业里,第一,你这个工会主席是下级;第二,往往是安排退二线的人去干工会主席,叫你当工会主席就是不那么重用你了,这种现象也是很普遍的;第三呢,在我们的私营企业里头,往往是忠诚于老板的人,替老板说话的人才能当工会主席,只替工人说话的人不可能当上工会主席,因为工会主席首先是老板的雇员,他的工资是老板发的,不是工人发的。这就是我们现在中国工会的主流状况。

所以,我们国家的工会体现不了你是独立地代表劳动者的工会,代表人力资本的工会。私营企业也好,国有企业也好,你这个工会主席的钱是谁发的?作为私营企业,是老板给你发的;作为国有企业,是国有企业总经理给你发的;你不替人家说话,人家就撤消你的职务,人家就不给你发这个钱了,甚至辞退你那都是一句话的事。如果一个人在一个企业里领不到工资了,那他还能不能当工会主席代表工人的利益?在中国是不能的。所以,工会领导人的经济收入来源也决定了他不可能真正代表工人的利益,在劳资关系发生冲突的时候,他不可能坚定不移地站在人力资本一边,代表劳动者一方去参与博弈,他做不到这一点。他们常常要干的事情,就是接受老板的指令,替老板去做对工人的说服、解释工作。这种情况是非常普遍的现象。

我觉得我们中国共产党最伟大的时候不是今天,而是它在没有执政的非常弱小的年代。比如,1923年共产党还非常弱小,没有执政,那时刘少奇组织了安源煤矿工人俱乐部,刘少奇去那儿当工人俱乐部主任,他不领老板的一分钱,他通过办工人夜校,去发动工人建立工会;老板欺负工人了,他就代表工人跟老板谈判;资本家不接受工人的合理要求时,他就组织工人罢工,最后迫使资本家让步,为工人争取合法权益。那时的工会,才是真正的工人自己的工会。共产党执政以后,我们中国共产党把工会的性质改变了,工会领导人变成国家财政发工资的政府官员了,变成拿老板工资企业官员了,主要是替政府和老板说话,没有继承和发扬安源工人运动时期领导工人建立独立工会,为保障工人合法权益组织工人罢工的光荣传统和精神。

无论独立工会也好,自由工会也好,它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工会领导人不能接受资方的贿赂,不能接受资方的工资来源。你拿人家的钱,你就得替人家说话,你怎么有可能代表工人的利益呢?工会领导人的工资应当来源于工会的会费,你可以拿会费的一部分发工资,工人出钱养你就是让你代表自己的利益,去保护工人的权益的。如果这样一种机制不能建立起来,劳动者享有建立自由工会的基本政治权利在事实上就不可能真正实现。

实际上,在我国,劳动者并无建立自己的独立工会和农会的政治权利;建立工会的权利被国家所垄断,只有政府控制的工会和事实上由企业老板控制的工会,而没有独立于政府和企业老板的工人自己的工会。这就是我国劳资关系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差距巨大的根本原因之一,其实质是我们国家的政治体制上具有重大缺陷,当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被剥夺了的时候,公民的基本经济权利和人身权利就会经常受到侵害而无能为力、无可奈何!。

(未完待续)

财富是怎样创造出来的(7)

——在《劳动关系研讨会》上的讲话摘要之七

(王在安 2004-05-19 下午)

 

七、能否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主要取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

中国劳资关系的革命性变革,最终取决于中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并轨,取决于能否实现政治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的统一,取决于能否做到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适应。

我们工会制度确实需要改革,但是这个改革目前来看起来似乎是不可能的。从形式上看,我们现在也有工会,有全国总工会,各省总工会,市县总工会,各类企业工会,执政党和政府认为不必要归还劳动者建立自由工会、独立工会的权力。但是现在的工会,不管是纳入政府体系的官办工会,还是私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工会,都不是真正代表工人利益的工会,在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方面所起到的作用是相当微弱的。因为屁股决定脑袋,工会领导人的产生、权力和利益主要来源于政府、来源于企业老板,而不是直接来源于工人群众。

我觉得,在我们中国的现行政治体制下,无法改变在劳资关系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的状况。我们国家的政治体制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劳动者在事实上没有罢工的自由,没有游行示威的自由;职工个人的利益如果受到侵犯,作为个人如果你罢工在事实上是非法的,因为企业马上就可以说你是旷工而解雇你。现在的中国宪法与1956年的中国宪法相比,有一个很大的倒退,1956年的宪法是允许工人罢工、游行示威的。而现在工人利益受即使受到到很大的损害,事实上工人也没有罢工请愿的权利,没有游行示威抗议的权利,没有通过行使这些权利来实现自己的正当诉求的可能。

在我国目前的体制下,工人要想通过游行示威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不大可能的。当工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后,如果你想通过游行示威争取自己的正当权益,首先必须经过政府批准。因为现在法律规定,说可以游行示威,但是要经过政府批准,可是政府的原则是一律不批准。你可以递交申请报告,但政府就是不批准啊!政府不批准,你就不能游行示威。所以工人事实上丧失了游行示威这项基本政治权利。这样,劳动者就没有一个真正具有力量的渠道来表达自己的诉求,没有可以用来为保护自己的利益而进行斗争的手段和武器。

当劳动者需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时候,他们的斗争手段和武器主要是:第一,享有建立独立工会的自由和权利;第二,享有游行示威的自由和权利;第三,享有罢工的自由和权利。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工人所拥有的这三个基本政治权利武器,中国劳动者都没有,那么我们中国的劳动者怎么能改变自己的弱势地位呢?所以,一个小小的城市一年切掉工人一万多根手指头的悲剧才会在中国发生。如果中国工人享有游行示威的基本政治权利,那么这一万多个掉了手指头的工人上街游游行、示示威,也是不得了的一件事情啊,它的威力足于迫使当地人大和政府想办法改变一下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啊!也会足以迫使当地企业的老板们不得不改善工人的工作条件呀!问题是事实上这一万多个掉了手指头的工人完全丧失了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上街游行示威的基本政治权利,于是他们就只能始终处在一种毫无力量的分散的个人反抗的状态,这就导致在了在劳资冲突发生时,劳动者必然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处境非常恶化和悲惨的状况。

由此所造成的中国现在的实际情况是,第一,相当多的劳动者的工资很低;第二,相当多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很恶劣;第三,相当多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太长,很不人道,而且没有加班费;第四,劳动者的工伤事故频发,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得不到合理的赔偿。这些都是中国企业劳动者目前的客观处境和状况。

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有害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损害劳动者健康的加班加点现象,长期普遍存在,得不到有效的治理。现在无论是国营企业还是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只要市场有需求,工人一天干十几个小时,没有星期六和星期天是很普遍的现象,公司老板的理由就是市场需要。面对这种情况,工人是没有办法的。为什么工人没有改变自己状况的手段和办法呢?这和中国的政治体制有关系,和中国的法律制度有关系。

我想所有这些令人痛心的情况都应当是暂时的,都应当尽快改变。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那种比较和谐的劳资关系,那种劳动者的地位和权利受到如此尊重和保障的劳资关系,总有一天会在我们中国变为现实。这是需要我们耐心地等待和不懈地去争取的。人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从马克思那个时代到现在已经超过150年了,我们改革开放才二十多年,我相信顶多再有二十年,可能我们国家的劳资关系也一定会发生重大的、根本性的变革。

在我国目前的劳资关系上,还存在一个对劳动者非常不利的情况,就是只有部分劳动者获得了医疗和退休保障,而我们的八亿农民,几亿进城打工的“农民”,其中的大部分人事实上还没有获得这个基本的保障。包括我本人也没有医疗保障。因为我从政府机关辞职了,辞职以后,我去办医疗保险,他们就说,你的档案关系在哪里?你没有关系我们不能给你办。原来,他们是要跟单位和档案关系挂钩。这算个什么理由呢?只配用荒唐二字来理解这个理由。因为进城打工的农民数以亿计,他们有档案关系吗?没有。那么他们能不能参加法定的社会保险?事实上很多人是不能的。而参加法定社会保险,正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正是公民的基本经济权利,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从你一生下来就有了,并不存在与档案关系和单位挂钩的问题。也就是说,在你没有参加工作时,你就有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这是天赋人权,与生俱有的权利,劳动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都是公民与生俱有的基本权利。我们国营企业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这是我们国营企业的优势,我们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都给工人办了各种法定保险。但是,国营企业事实上也使用了大量的所谓“农民工”、临时工,而许多在国有企业工作的农民工和临时工,没有获得这种权利。这说明即使是在国有企业,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也很难得到充分保障。在我们中国,还有相当多的劳动者没有获得这种基本人权,包括大量在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就业的劳动者都没有获得这种法定权利。

我国现在仍有很多劳动者不能享有法定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发生这种情况,不能全怪企业老板不愿意出这笔钱,也不能全怪政府不作为,决定性的因素之一,就是劳动者争取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被剥夺了,因此没有力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工人等劳动者真正拥有建立自由工会、独立工会的宪法权利,情况就不一样了:老板不出这笔钱,工会就可能下令工人罢工,或者到法院告你,工会就会请律师去告你,一打官司肯定就能胜诉。法律和法院肯定会判定老板败诉,质问他们为什么不给工人建立法定社会保险?工人和工会胜诉了,法院和政府就会强制企业老板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支付各类法定保险金。

为什么现在工人既不罢工也不去告状打官司?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因为我们没有独立工会制度,劳动者无权建立自己的独立工会,所以一是没有人组织工人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去进行有组织的谈判、罢工和打官司;二是劳动者以个体方式去争取个人合法权益往往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不仅成本极高,而且成功的可能性极小;三是确有一些法官和政府官员们与企业老板的关系要比与工人的关系密切得多,这更加使得劳动者个人非常无奈:要么个人的抗争成本极高,且无望改变现状;要么暂时赢了官司,最终却丢掉了工作饭碗。所以现在有很多工人,很多劳动者,特别是大量的所谓农民工,他们的法定权益常常受到侵害,不能得到基本的保障。在劳资关系引发的各种争议中,由于劳动者处于劣势和不利地位,许多法定的基本权利都不能保障,就更不要说保障劳动者的那些法定权益之外的道德或道义上的权利了。

我个人的看法是,在目前中国这种僵硬的政治体制下,要改变这种状况可能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但是这个历史发展的过程应当尽量缩短,我们应当全力推进保障劳动者法定权益和权利的社会改革和政治改革。

阻碍我们中国在这方面进步和变革的主要问题,我觉得还是僵化的政治体制问题。中国的改革基本上还是一个双轨制的改革,所谓双轨制的改革有两层意思:

第一层意思,就是在经济改革领域中,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两种体制并存,这是一个经济体制的双轨制。直到现在我们计划经济的体制在很多领域当中仍然是占统治地位,比如说在金融业、在电信业、在电力、在航空、在石油等等这些经济领域中,仍然是只允许国家垄断经营,基本上不允许民营资本和民营企业进去;而在其它经济领域,则允许民营资本和民营经济自由进出和发展。这实际上是一种经济体制双轨制。

第二层意思,就是在经济上搞市场经济,尽管不彻底;而在政治上则维持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集权专制上层建筑,坚持基本不变,或者坚持不实行根本的变革。这就是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双轨制,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双轨制。这种双轨制造成了专制的上层建筑与竞争的市场经济这个经济基础越来越不不相适应了,矛盾越来越尖锐了!

可以说,中国现在的主要矛盾,就是政治体制改革严重地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矛盾日益不可调和。这正是中国许多问题——从劳动者权益保护到党政官员腐败、从经济上的贫富分化到政治上的权贵世袭,不仅不能解决,而且愈演愈烈的主要根源。

我们在经济上搞市场经济了,但是在政治上还是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那一套上层建筑,虽然有些改良,但是并没有多少实质性的改变。结果很多应该移交给企业的权力,应当移交还给市场的权力,执政党还把握着,政府部门还把握着,计划经济时期所形成的一些权力,党和政府还紧紧握着不放;而在竞争领域中,许多原来的国有企业已经变成私营企业了,或被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替代了。这些非国有经济主体,这些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获得了极大的经济权利,也就是获得了很大的支配社会财富的权利,包括生产和分配这些财富的权利。

于是,在中国就形成了“政府有权,企业有钱”的社会结构。这种社会结构决定了权钱交易必然发生。结果就是“政府有权,企业有钱;企业用钱去换政府的权,政府官员用权去换企业的钱”。中国的党政官员腐败问题,就是这样一年一年地加速度般地发展起来、普遍化起来的。也可以说中国的官员腐败问题,在当今世界上是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在中国历史上也是最严重的时期之一。

我今天在路上还跟校长说到,在我担任专家董事或顾问的一些公司,有的是规模较小的企业,它的老板在过春节前要做出一项预算,拿出8万块钱“打点”政府有关部门的官员;有的是规模较大的企业,它的老板过年期间也要做出一项公关预算,拿出40万块钱去“打点”政府有关部门的官员。“打点”是什么意思呢?就是送节日礼品和礼金红包。

现在企业在重大节日期间“打点”政府官员,绝对不被主流社会认为是“腐败”行为,而被认为是正常的事情,是一种“惯例”。只有咱们省交通厅发生的几任厅长“前腐后继”那种事情,才被认为是“真正的腐败”。这种状况真是可怕之极啊!

2000年元旦我从上海坐软卧回郑州,某县一个私营化工厂的老板,他也是元旦那一天从上海回来,正好和我坐一个软卧包间。我们俩在那儿聊天,聊着聊着他高兴了,他说你对企业管理真是内行,你能不能给我推荐几个人,来我这里当经理啊。我就问他你去上海干啥了。他就从兜里掏出一大把票据,说我去要账了,这都是电汇、汇票,我年年给上海几个国营单位供货,这些国营单位每年都要欠我很多钱,有的100万,有的200万,有的300万,就等着我元旦前去拜会他们了。我咋拜会?就是给他们每个人送一个礼金红包,红包一送,这一把汇票就交给我了,这样我的上千万的应收款就全都收回来了,年年都是这样。这个私人老板把他的“商业秘密”给我讲了。国营单位的领导人不收礼金红包就不付货款,这叫不叫腐败?从法律上看肯定是腐败,但在现实生活中,这是潜规则,不在腐败之列了,而变成“例行公事”了。

我常想,1989年之后,中央曾下发文件,规定官员工作餐只能吃四菜一汤,江泽民总书记为显示这个规定的严肃性,曾以身作则,在电视上作表演,到企业的职工食堂吃饭,确实是四菜一汤。江总书记带了头,上了电视,也发过“红头文件”了,各级党政官员都应当做到四菜一汤了吧。但直到现在,有多少党政官员始终是按中央文件和电视上江总书记“四菜一汤”的标准去吃饭了?报上说各级官员占用几百万辆小汽车,轿车公款消费每年3000亿元,公款吃饭一年也是数千亿元,这家伙真是不得了!但是这些却不被认为是在“腐败”之列。看来,腐败已经彻底制度化、合法化了。

腐败的根源就是我们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之间的矛盾:经济上市场化了,有钱的人多了,但是权力却是高度集中的,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的。于是,企业认为:我有的是钱,为了提高效率。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就得用钱来换你的权力,我总得让你好好地为我服务啊,就得让你减少对我的不当管制啊!结果就是造成了政府官员的腐败和国企官员的腐败。

有人认为中国的腐败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造成的,是搞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这是非常谎谬的。恰恰相反,腐败不是市场经济改革造成的,而是政治体制改革滞后,阻碍了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破坏了市场经济规则和秩序的典型表现。

所以,只要这种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双轨制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只有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严重滞后于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国的腐败问题就不仅解决不了,而且还会进一步的加剧。

啥时候才能基本上消除腐败呢?只有到我国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并轨的时候。到那时,我们的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就基本上相适应了,我们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就基本上相适应了,公民就获得了基本的政治权利,而这些公民基本政治权利就是埋葬腐败的最强大的武器,于是自然就没有那么多的腐败了。美国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保障了,美国的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相适应了,就没有那么多的腐败了;日本适应了,也没有那么多的腐败了;香港适应了,也没有那么多的腐败了;瑞典适应了,也没有那么多的腐败了。

瑞典法律规定,政府公务员收受礼品超过200元可判5年徒刑。200元不就是一瓶洒、一条烟、一顿饭的事吗?要是真的按照这个标准,好家伙!中国的官员有几个人可以不被判刑?那我们得盖多少监狱啊?因为现在再清白的官员吃几顿公款酒席的事,恐怕是不可能躲过去的事情啊!

财富是怎样创造出来的(8)

——在《劳动关系研讨会》上的讲话摘要之八

(王在安 2004-05-19 下午)

八、只有反腐败的成本极大地降低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有希望得到保障。

现在,我们中国反腐败的成本极高。你像程维高和他的秘书李真的腐败问题,历经10年之久,老百姓为此付出了极高的代价。有一个工程师举报了程维高的腐败问题,结果程维高整了人家八年,硬是把人家关在监狱里,差点把人家弄死。河南有个吕静一,多年来坚持揭发县委书记李长河的腐败问题,但上级不但没有查处李长河,还将他提升为平顶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吕净一与腐败分子做斗争的结果是,导致李长河雇凶杀人,把吕净一的妻子杀死了,把吕净一杀了个半死。

中国老百姓反腐败的成本真是太高了,代价真是太大了。这就是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之间的矛盾难以调和的一种典型表现。

只有当谁反腐败谁就可以出名发财,谁反腐败谁就是英雄,谁反腐败谁就光荣,没有人敢再迫害你的时候,很难对你进行迫害的时候,我们才能够说,这时的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才算是基本上相适应的,这时的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才算是基本上相适应的。

比如,美国的斯塔尔是克林顿总统任命的独立检察官,但你总统只有任命斯塔尔当检察官的权力,却没有罢免他的权力了。反过来,斯塔尔独立检查官要想成名,要想成为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物,就必须找出你克林顿的毛病。他一找,还真找着了:你跟莱温斯基有一个蓝裙子的故事,我斯塔尔就要叫你克林顿说清楚;你吞吞吐吐说不清楚、说谎话,议会就可能弹劾你!就要让你到电视上向全国人民说清楚,向全国人民道歉。你克林顿敢打击我斯塔尔吗?吓死你都不敢!只有老老实实地去法院接受质询,到电视上向全国人道歉,他对斯塔尔检查官不敢有任何非分之想。这个事实再清楚不过地表明了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人家的上层建筑正好跟我们相反,不是腐败的制造者——公民基本权力的剥夺者,而是腐败的消灭者——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者。

在那样一种政治体制下,反腐败在事实上成了这样一种的“产业”和回报率很高的“投资”:所有的公民、所有的报社、所有的电台,所有的媒体,你只要发现政府官员的腐败的行为,并积极揭露它,你的发行量肯定大增,你肯定能发财,肯定能出名,肯定没有人敢欺负你,肯定有比政府官员更强大的力量和权力在支持你、保护你!

可是我们中国的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是如此地不兼容,是如此地不相适应,以至于你反腐败的代价是你的经济能力不可承受的,甚至是需要你为此付出生命的。所以,那种认为中国的老百姓素质低,不敢反腐败,不愿意反腐败的观点是极其错误的!不是中国老百姓不敢反腐败,而是大多数中国老百姓理智地、清醒地看到在中国的政治体制环境下,个人去反腐败太不划算了,成本和风险高得难以承受。这种政治体制所导致的结果,必然就是腐败在我们国家已经成为非常普遍的事情了,愈演愈烈了。

我们身边就有一个典型例子,这就是我们省交通厅的几任厅长“前腐后继”的故事。其实几任交通厅长们腐败的根源,并非个人品质,而是我们的干部制度太腐败了。一任接一任的厅长是谁推荐的?是谁任命的?省委根据什么推荐他们?任命他们?省委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如果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连续三任厅长出现这样重大的腐败问题,任命他们的领导人肯定就要引咎辞职,甚至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因为这就是重大政治丑闻呀!

可是在我们这个政治体制下,任命他们的人还可以很光荣地继续当省长,当省委书记,甚至被提拔重用,没有任何人对此承担责任。事实上,对此事做出决策的人、任命这些腐败厅长的人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正是这种上层建筑、这种政治体制导致了腐败不仅不能够根治,而且催生了更多更大的腐败。因为政治体制的腐败是一切官员经济腐败最主要的根源!

当然正是由于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这种矛盾,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之间的矛盾,造成了在中国劳资关系中,劳动者还处于弱势的地位的状况,造就了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的状况在短期内是很难改变的。

但是中国劳资关系恶化也恶化不到哪儿去,为什么?

第一,经济基础最终要决定上层建筑。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们的经济基础是不可逆转的,我们中国的上层建筑和政治体制是一定要发生重大变化的,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终究要和经济权利一样回归每一个公民,回归每一个劳动者。

第二,毕竟共产党还没有改名,那它在名义上还是工人阶级的党,还是穷人的党,还是老百姓的党,它要是不想灭亡,就总要在某一个底线上为老百姓说说话,为劳动者说说话,这一点还是能够做到的,我还是相信的。尽管现在和毛泽东时代已经不一样了,那时,还可以让陈永贵这样的农民当中央委员,可以让王进喜这样的工人当中央委员,现在我们的中央委员会里绝对没有工人、没有农民,要是有企业的人当上了中央委员,至少也得是个大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

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从共产党领导人的结构来看,现在已经没有工人、农民和社会下层老百姓的成份了,它的成份主要就是社会的上层精英。要么是知识分子、要么是律师、要么是科学家、要么是各级党政高级官员,要么是大公司的老板、董事长。尽管党的成份在实质已经发生了变化,但只要它在口头上说我还是共产党,它就不能够让工人农民的状况无限制地恶化下去。

所以,我个人的基本判断就是在中国的劳资关系当中,劳动者在整体上是处于弱势的地位的,这种状况在短期内是不会改变的;但是进一步恶化的状况也不大可能。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这种状况是一定会发生根本改变的,劳动者的地位总有一天是会极大地提高的。

要提高劳动者的地位,保障劳动者权益,最根本的条件和动力有两条:

第一条就是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劳动者的人力资本不断增值,谈判地位不断提高。就像我儿子他们这些智力劳动者一样,他们的谈判地位已经很高了,所以就可以拿到较高的工资,较好的福利。

第二,就是政治体制早晚要进行改革,虽然我国的政治体制现在还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但是渐变还是年年有一些的。

可以肯定,经过若干年时间,我们一旦解决了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一旦解决了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问题,在劳资关系上,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的这种状况就会发生根本的变化。

我就聊到这里吧。谢谢大家!

我今天主要还是想跟大家沟通沟通,互动讨论问题。大家有什么问题,现在请提出来。

(讲话完· 答疑见《只有人民自己才能代表人民的利益》)